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美国而言,法律由国会通过,由法院实行,议员,法官哪里来的,人民选出来的。人民能选出保守的议员,法官,总统,那么这个民意就应该得到尊重。因为自己不喜欢保守派就大喊大叫,倒退了,这是很可笑的。
具体到堕胎法律而言,一些法律人士说,这限制了女性的选择自由。堕胎是哪里来的,怀孕,怀孕哪里来的,性生活。性生活是不是女性自由选择的结果?当然是。那么既然选择了性生活,就应该对可能出现的怀孕后果有承担责任的思想准备,而不是怀孕了就要堕胎,这与自由无关。
限制堕胎和中国的计划生育有根本区别。堕胎是保护未出生婴儿的人权,计划生育是杀婴,这是完全相反的两个概念,居然还能把它们用来做比较,我只能说某些人士脑子根本没有尊重人权生命权这个概念。
美国对人权保护的极度重视,来源于他的基督教传统。基督教可以说是美国的国本,没有了基督教,美国社会的三大稳定基石道德,法律,宗教三个就只剩了两个,而没有了宗教的约束道德也很快会坍塌。
美国的保守派是非常好的力量,保证了美国不会以政治正确的名义走得过快过远。女性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女性也有义务考虑胎儿的生命权,这里面的权衡关系不是简单一句社会退步啥的可以做结论的。如果觉得堕胎是女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请表态是否支持中国把五六个月完全成形胎儿堕胎的行为。如果不敢表态那只能说你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宗教不在美国宪法里,但是在美国人的生活里。拿宪法里没有宗教来否认宗教对美国社会包括法律制度的影响实在过于简单化。信上帝让美国人保持了谦卑,诚实,简单的生活方式。中午去和一个老美讨论修理割草机的事情,他跟我介绍了他干的活,我夸他有巧手,他说,
lord gave me the good hands!
这个人就是某些人嘲笑的不戴口罩,不支持堕胎的人群。但在我看来这个人比高谈阔论堕胎自由毒品合法同性恋受歧视的人要可爱可信得多。
Is Power Justice, or is Truth Justice?
People's opnion could be Power, could be truth.
不管孕妇堕胎的理由是强奸,胎儿天生病,还是自己养不了。孕妇的决定不应该受到政府干涉。这个叫自由。
也就是说想生不想生,别人不要多嘴。
不是和他们不带口罩一个逻辑吗?怀孕还不是传染病。
人口普查的时候不算胎儿。
你的言论都是指责别人不懂宗教,不懂人权,好像你的信念是唯一正确的。这样的思维怎么能够治理一个国家呢。美国不是中国,大家不会跟着党正步走。
https://www.dailymail.co.uk/sciencetech/article-3405285/It-s-no-yoke-Eggstraordinary-video-showing-chicken-embryo-s-heart-beating-INSIDE-egg-omelette.html
这几個对法律、对上帝、对全体美国人民公然撒谎的大法官,还有脸去解釋憲法、继续当大法官,还有什么资格指责泄漏草案的职员呢?
Roe Ruling:
在懷孕前三個月(第1到第12周),由於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 (viability),所以孕婦可在與醫生討論之後自行決定是否墮胎;懷孕三個月後,政府得限制墮胎,但是只限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必要;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第24到28周)之後,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達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否則政府禁止墮胎。
判决草稿把这一系列体制推翻,说各州应该自己看着办。
说到"美国对人权保护的极度重视,来源于他的基督教传统",是非常地不严谨。仅举几个小例子:
首先,基督教里神权是远远高于人权的。
其二,基督教里是大力宣传妻子要submissive丈夫的,与丈夫是不平等的。何来对女性权力的尊重?
其三,catholic church,没有洗礼过的孩童死亡,是不允许埋葬在教堂的墓地,父母身旁的…这一点让虔诚的父母信徒很绝望,何来对未洗礼孩童权利的尊重?
美国的保守派是非常好的力量?事实上美国红州有很多的保守派会看到有色人种、移民非常地不爽。
还是要感谢有一个叫政治正确的理论在保护我们这些华人吧!
这些ban了abortion的红州,估计今后避孕药物工具也买不到,一连串的反应,看吧
third trimester because the fetus is viable 可在母体外生存。州府有compelling interest in 禁止堕胎。
去查了一下Alabama 上参议院的组成,27名Republic senator中 只有一名女性,其余26名都是白男,他们决定了Alabama州对女性最不人道的禁Abortion Law,太荒谬了…
策略,却也是一种在日益觉醒开化的人类面前无法持久的策略。
一些人对堕胎的愤怒,更多的是因为“人权”还是因为“神权”?值得想一想。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美国而言,法律由国会通过,由法院实行,议员,法官哪里来的,人民选出来的。人民能选出保守的议员,法官,总统,那么这个民意就应该得到尊重。因为自己不喜欢保守派就大喊大叫,倒退了,这是很可笑的。
具体到堕胎法律而言,一些法律人士说,这限制了女性的选择自由。堕胎是哪里来的,怀孕,怀孕哪里来的,性生活。性生活是不是女性自由选择的结果?当然是。那么既然选择了性生活,就应该对可能出现的怀孕后果有承担责任的思想准备,而不是怀孕了就要堕胎,这与自由无关。
限制堕胎和中国的计划生育有根本区别。堕胎是保护未出生婴儿的人权,计划生育是杀婴,这是完全相反的两个概念,居然还能把它们用来做比较,我只能说某些人士脑子根本没有尊重人权生命权这个概念。
美国对人权保护的极度重视,来源于他的基督教传统。基督教可以说是美国的国本,没有了基督教,美国社会的三大稳定基石道德,法律,宗教三个就只剩了两个,而没有了宗教的约束道德也很快会坍塌。
美国的保守派是非常好的力量,保证了美国不会以政治正确的名义走得过快过远。女性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女性也有义务考虑胎儿的生命权,这里面的权衡关系不是简单一句社会退步啥的可以做结论的。如果觉得堕胎是女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请表态是否支持中国把五六个月完全成形胎儿堕胎的行为。如果不敢表态那只能说你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宗教不在美国宪法里,但是在美国人的生活里。拿宪法里没有宗教来否认宗教对美国社会包括法律制度的影响实在过于简单化。信上帝让美国人保持了谦卑,诚实,简单的生活方式。中午去和一个老美讨论修理割草机的事情,他跟我介绍了他干的活,我夸他有巧手,他说,
lord gave me the good hands!
这个人就是某些人嘲笑的不戴口罩,不支持堕胎的人群。但在我看来这个人比高谈阔论堕胎自由毒品合法同性恋受歧视的人要可爱可信得多。
Is Power Justice, or is Truth Justice?
People's opnion could be Power, could be truth.
不管孕妇堕胎的理由是强奸,胎儿天生病,还是自己养不了。孕妇的决定不应该受到政府干涉。这个叫自由。
也就是说想生不想生,别人不要多嘴。
不是和他们不带口罩一个逻辑吗?怀孕还不是传染病。
人口普查的时候不算胎儿。
你的言论都是指责别人不懂宗教,不懂人权,好像你的信念是唯一正确的。这样的思维怎么能够治理一个国家呢。美国不是中国,大家不会跟着党正步走。
https://www.dailymail.co.uk/sciencetech/article-3405285/It-s-no-yoke-Eggstraordinary-video-showing-chicken-embryo-s-heart-beating-INSIDE-egg-omelette.html
这几個对法律、对上帝、对全体美国人民公然撒谎的大法官,还有脸去解釋憲法、继续当大法官,还有什么资格指责泄漏草案的职员呢?
Roe Ruling:
在懷孕前三個月(第1到第12周),由於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 (viability),所以孕婦可在與醫生討論之後自行決定是否墮胎;懷孕三個月後,政府得限制墮胎,但是只限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必要;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第24到28周)之後,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達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否則政府禁止墮胎。
判决草稿把这一系列体制推翻,说各州应该自己看着办。
说到"美国对人权保护的极度重视,来源于他的基督教传统",是非常地不严谨。仅举几个小例子:
首先,基督教里神权是远远高于人权的。
其二,基督教里是大力宣传妻子要submissive丈夫的,与丈夫是不平等的。何来对女性权力的尊重?
其三,catholic church,没有洗礼过的孩童死亡,是不允许埋葬在教堂的墓地,父母身旁的…这一点让虔诚的父母信徒很绝望,何来对未洗礼孩童权利的尊重?
美国的保守派是非常好的力量?事实上美国红州有很多的保守派会看到有色人种、移民非常地不爽。
还是要感谢有一个叫政治正确的理论在保护我们这些华人吧!
这些ban了abortion的红州,估计今后避孕药物工具也买不到,一连串的反应,看吧
third trimester because the fetus is viable 可在母体外生存。州府有compelling interest in 禁止堕胎。
去查了一下Alabama 上参议院的组成,27名Republic senator中 只有一名女性,其余26名都是白男,他们决定了Alabama州对女性最不人道的禁Abortion Law,太荒谬了…
策略,却也是一种在日益觉醒开化的人类面前无法持久的策略。
一些人对堕胎的愤怒,更多的是因为“人权”还是因为“神权”?值得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