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柠檬,单身老猫及各位大侠!
我2015年,现金买了一个小condo。close之前在外地,没有看房,请一个朋友帮看房。那个朋友看房时经济说房主正在装修。所以就下定金了,但是后来他们说怕我装修好后反悔,要多交些定金,就又加了5000美元的定金。也签了合同,因为认为他们会装修完成。在close的前四天到达房子所在地,联系经纪看房子,他推脱没有时间。到close的前一天去看,房主只装了橱柜,其他任何没有装修,连厕所都是很脏。就告诉经纪不想要了,然后收到房主的email说,不想卖了,他们做了那么多工作,我还是不满意。说让经纪把押金退给我。但是经纪在close day的早上又给我打电话,说他会让房主全修理,而且看房子的当天当着我的面经纪找了个假的检查人员站在屋里检查。然后发email说他们拿到了CO,可以按时close了。
Close的company,是经纪找的,我看到有title insurance。
房主留了支票给修理人员。
但是close后修理人员没有修理,无论我如何打电话给他,打电话给房主,不接。打电话给经纪,说要我找修理人员。
后来我就只好自己找人,把能修理的修理了,先办进去了。
住了一年多后,由于工作原因,就搬家了,但是很多东西没有搬走,也没有打扫。又几个月后,有人直接当天帮我把我的东西收拾好,她就搬进去了。这个租客住了一年多,没有任何事情。我那时候不知道什么是CO,没有办。
又等了几个月,现在的租客搬进来了,不到三个月,说有mold,不交房租等,已经四个多月了。正在等五月份开庭。这是另一个问题了,是租客自己养的mold。
在现房客发现mold后,我才知道出租房需要CO,就去town里去申请。town 里来检查时,才发现没有免火报警器,灭火器型号不对,插座不合格等等,干洗机没有把热气排出去,窗户自动滑落,等。
我现在的法律问题时,我买房时,没有收到任何CO,但是经纪写信说fire mashall 给了CO,可以close了。(现在查明尽管那栋楼买卖不需要CO)。我倒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deed,任何disclosure。
我可以告前卖家嘛?包括经纪和title company吗?他们均是美国白人。时间上是不是过期了?
因为现房客在告我,说mold是干洗机引起的(事实不是的,我有证据).
谢谢各位大侠了。
现在是租客告你mold的问题 这个和原来过户的文件纠葛没有关系。
马后炮还有用吗? 2)再来,原房主完全可以说,现在这房子所出现的问题与他无关,均属你(现在owner)造成。
一个成年人做事,要有条理不要偷懒。偷了懒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老老实实修房。房客有mold的问题,请律师。前房主的事情,可能性不大,不要花精力在上面。
你想诉的co说谎一项,很难证明你的怀疑是真实的,而且该交易根本不需要CO,不能证明有损失。
你想诉的修理装修一项,原房主把支票留给装修公司是怎么回事?如果原房主已经付钱,一般来说会写在交易合同中的吧?视具体情况,毁约的一方可能是装修公司。如果支票给你作装修费用,你找他人修则你没有损失。一般情况下,装修未完成,你不应该交接,即使有条件交接,具体条件也应该附在协议中。按协议条件办即可。假设因为经验不足,未做好文件工作,过后寻求补偿,等四年三批入住后再寻,即使限期未过,法官该怎么判?99%可能败诉。
难以判断。如果打官司,这一特点将进一步降低你的赢面。
从你买这个condo 的交易过程看,你可能当时比较缺乏这方面的经验,给人误导了,至少双方并没有充分了解相互诉求。比如,听说有CO,竟然没有看到过,也不要一份;装修事宜,也不定义装修哪些地方,装修到什么程度什么样子,用什么材料;原房主支票给装修人是为了哪部分装修也不管(极可能是为了已经完工的部分,为了后续工作的可能微乎其微);自己认为交易后有已经付费的装修工程,却不在合同上写明(合理的安排是从房价上减去,之后由你与装修人打交道),自己付钱完成后也不当时去讨债;等等。
如果你当初合同文件上没有反映你目前抱怨的事项,你与他们打官司很可能被法院第一回合toss out.
目前发霉问题的官司,对方说是因为干燥机通风口不畅,很有道理。
地方政府检查的几项也很容易改正。
你把精力放在四年前的交易上,解决不了目前的问题。
這件事提醒要買房的老中,買房前要多做工課,什麼需要,什麼一定要有才能過戶,免得得不償失。當然不差錢就算了。
通常要房貸才能過戶的房子,沒有co 是close 不了的。如果現金買,買主大概合約中己經waive 了要co 的條例(這是我的推測,這只有買主自已知道合約怎麼寫的)。有沒有co , 不會只憑經紀人說說而已吧,再忙也要叫copy 一份正件給買方。這事處理的太不上心。四年前的事,我看難。
如果你抱怨他不交房租,可以启用eviction,如果他抱怨mold,作为房东,第一时间通风清理并改善环境。都不能直接解决吗?
每个州不一样,要求seller提供的州,现金买的buyer,确实有权利waive。这样推测,也许合同没有waive,但买家用cash,没有第三者审核,也就close了。
不过4年前的事情我肯定不愿意去追究,不仅仅是证据可能不足,还因为当你清楚一件事和不清楚的时候,选择的处理方式会完全不同,导致你在陈述的时候,思维时空交错混乱,听起来漏洞百出甚至像为了证明自己正确而撒谎一样。
不过你如果请律师,花钱花时间,慢慢把事情经过和思路整理清楚,说不定也能打官司,看你愿意付出的代价了。
如果像经纪人说的,要到了CO,那么当初能够得到CO就必须经过一系列检查(像他这次不得不做的一样),不符合处会告知并修改,其中之一,通风口修改之后,也就不会导致现在出现mold的问题。。。所以四年以后的mold的根本原因是经纪人当年撒谎。
但是楼主应该明白,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案子,要是按他的方式跟法官说,法官肯定懵了。
现在查出的一系列问题就不会存在,然后就不会产生mold。。。
找root cause的时候就变成经纪人的撒谎问题了
担心法官听不明白误解他,有理也成没理,下面我把他扯回五月开庭的官司了。
我其实最不明白的,是他说这话对案件分析的作用:”但是很多东西没有搬走,也没有打扫。又几个月后,有人直接当天帮我把我的东西收拾好,她就搬进去了。“ 楼主想表达什么呢?
故意弄潮了导致发霉,以便敲她竹杠。
关于前次租客打扫房间、整理LZ物品的描述,LZ是想要表达目前的租客很坏,前面这个女租客才是正常租客。当然,LZ她主要问题是怎么揪住前房主、经纪人,让他们为现租客官司埋单,或者从他们那里找补可能的损失。
自己搬出去不打扫卫生留个烂摊子,如果这是正常的,她没办法说服听者认为卖家留一堆麻烦给她是错误的。否则同一种行为,她能做,别人不能做?
另外她不知道租房前要有CO,直到出现问题,描述第一个房客等于说自己非法租房一年多,不知道有没有罚款,反正没啥好处。
请教柠檬,单身老猫及各位大侠!
我2015年,现金买了一个小condo。close之前在外地,没有看房,请一个朋友帮看房。那个朋友看房时经济说房主正在装修。所以就下定金了,但是后来他们说怕我装修好后反悔,要多交些定金,就又加了5000美元的定金。也签了合同,因为认为他们会装修完成。在close的前四天到达房子所在地,联系经纪看房子,他推脱没有时间。到close的前一天去看,房主只装了橱柜,其他任何没有装修,连厕所都是很脏。就告诉经纪不想要了,然后收到房主的email说,不想卖了,他们做了那么多工作,我还是不满意。说让经纪把押金退给我。但是经纪在close day的早上又给我打电话,说他会让房主全修理,而且看房子的当天当着我的面经纪找了个假的检查人员站在屋里检查。然后发email说他们拿到了CO,可以按时close了。
Close的company,是经纪找的,我看到有title insurance。
房主留了支票给修理人员。
但是close后修理人员没有修理,无论我如何打电话给他,打电话给房主,不接。打电话给经纪,说要我找修理人员。
后来我就只好自己找人,把能修理的修理了,先办进去了。
住了一年多后,由于工作原因,就搬家了,但是很多东西没有搬走,也没有打扫。又几个月后,有人直接当天帮我把我的东西收拾好,她就搬进去了。这个租客住了一年多,没有任何事情。我那时候不知道什么是CO,没有办。
又等了几个月,现在的租客搬进来了,不到三个月,说有mold,不交房租等,已经四个多月了。正在等五月份开庭。这是另一个问题了,是租客自己养的mold。
在现房客发现mold后,我才知道出租房需要CO,就去town里去申请。town 里来检查时,才发现没有免火报警器,灭火器型号不对,插座不合格等等,干洗机没有把热气排出去,窗户自动滑落,等。
我现在的法律问题时,我买房时,没有收到任何CO,但是经纪写信说fire mashall 给了CO,可以close了。(现在查明尽管那栋楼买卖不需要CO)。我倒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deed,任何disclosure。
我可以告前卖家嘛?包括经纪和title company吗?他们均是美国白人。时间上是不是过期了?
因为现房客在告我,说mold是干洗机引起的(事实不是的,我有证据).
谢谢各位大侠了。
现在是租客告你mold的问题 这个和原来过户的文件纠葛没有关系。
马后炮还有用吗?
2)再来,原房主完全可以说,现在这房子所出现的问题与他无关,均属你(现在owner)造成。
一个成年人做事,要有条理不要偷懒。偷了懒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老老实实修房。房客有mold的问题,请律师。前房主的事情,可能性不大,不要花精力在上面。
一个成年人做事,要有条理不要偷懒。偷了懒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老老实实修房。房客有mold的问题,请律师。前房主的事情,可能性不大,不要花精力在上面。
你想诉的co说谎一项,很难证明你的怀疑是真实的,而且该交易根本不需要CO,不能证明有损失。
你想诉的修理装修一项,原房主把支票留给装修公司是怎么回事?如果原房主已经付钱,一般来说会写在交易合同中的吧?视具体情况,毁约的一方可能是装修公司。如果支票给你作装修费用,你找他人修则你没有损失。一般情况下,装修未完成,你不应该交接,即使有条件交接,具体条件也应该附在协议中。按协议条件办即可。假设因为经验不足,未做好文件工作,过后寻求补偿,等四年三批入住后再寻,即使限期未过,法官该怎么判?99%可能败诉。
难以判断。如果打官司,这一特点将进一步降低你的赢面。
从你买这个condo 的交易过程看,你可能当时比较缺乏这方面的经验,给人误导了,至少双方并没有充分了解相互诉求。比如,听说有CO,竟然没有看到过,也不要一份;装修事宜,也不定义装修哪些地方,装修到什么程度什么样子,用什么材料;原房主支票给装修人是为了哪部分装修也不管(极可能是为了已经完工的部分,为了后续工作的可能微乎其微);自己认为交易后有已经付费的装修工程,却不在合同上写明(合理的安排是从房价上减去,之后由你与装修人打交道),自己付钱完成后也不当时去讨债;等等。
如果你当初合同文件上没有反映你目前抱怨的事项,你与他们打官司很可能被法院第一回合toss out.
目前发霉问题的官司,对方说是因为干燥机通风口不畅,很有道理。
地方政府检查的几项也很容易改正。
你把精力放在四年前的交易上,解决不了目前的问题。
這件事提醒要買房的老中,買房前要多做工課,什麼需要,什麼一定要有才能過戶,免得得不償失。當然不差錢就算了。
通常要房貸才能過戶的房子,沒有co 是close 不了的。如果現金買,買主大概合約中己經waive 了要co 的條例(這是我的推測,這只有買主自已知道合約怎麼寫的)。有沒有co , 不會只憑經紀人說說而已吧,再忙也要叫copy 一份正件給買方。這事處理的太不上心。四年前的事,我看難。
如果你抱怨他不交房租,可以启用eviction,如果他抱怨mold,作为房东,第一时间通风清理并改善环境。都不能直接解决吗?
每个州不一样,要求seller提供的州,现金买的buyer,确实有权利waive。这样推测,也许合同没有waive,但买家用cash,没有第三者审核,也就close了。
不过4年前的事情我肯定不愿意去追究,不仅仅是证据可能不足,还因为当你清楚一件事和不清楚的时候,选择的处理方式会完全不同,导致你在陈述的时候,思维时空交错混乱,听起来漏洞百出甚至像为了证明自己正确而撒谎一样。
不过你如果请律师,花钱花时间,慢慢把事情经过和思路整理清楚,说不定也能打官司,看你愿意付出的代价了。
如果像经纪人说的,要到了CO,那么当初能够得到CO就必须经过一系列检查(像他这次不得不做的一样),不符合处会告知并修改,其中之一,通风口修改之后,也就不会导致现在出现mold的问题。。。所以四年以后的mold的根本原因是经纪人当年撒谎。
但是楼主应该明白,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案子,要是按他的方式跟法官说,法官肯定懵了。
现在查出的一系列问题就不会存在,然后就不会产生mold。。。
找root cause的时候就变成经纪人的撒谎问题了
担心法官听不明白误解他,有理也成没理,下面我把他扯回五月开庭的官司了。
我其实最不明白的,是他说这话对案件分析的作用:”但是很多东西没有搬走,也没有打扫。又几个月后,有人直接当天帮我把我的东西收拾好,她就搬进去了。“ 楼主想表达什么呢?
故意弄潮了导致发霉,以便敲她竹杠。
关于前次租客打扫房间、整理LZ物品的描述,LZ是想要表达目前的租客很坏,前面这个女租客才是正常租客。当然,LZ她主要问题是怎么揪住前房主、经纪人,让他们为现租客官司埋单,或者从他们那里找补可能的损失。
自己搬出去不打扫卫生留个烂摊子,如果这是正常的,她没办法说服听者认为卖家留一堆麻烦给她是错误的。否则同一种行为,她能做,别人不能做?
另外她不知道租房前要有CO,直到出现问题,描述第一个房客等于说自己非法租房一年多,不知道有没有罚款,反正没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