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年过八十,现在打算找一个可以照顾他的保姆结婚,我父亲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地带有两套房,实际上原来是我父母一生积攒的共同财产,但我母亲已去世,母亲去世前请求我父亲要把财产留给子女,但现在我父亲打算找保姆再婚,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至於你,這些房子是你父母的,不是你的,你的父親日後要如何處理是他的自由,你只有希望日後遺囑中有你一份....記住,只有你自己賺的錢是你自己的.....
现在就把另外那套商品房卖了,把钱分了. 坛子里不有家人再婚老婆让家人把婚前房买了,留给后老婆儿子. 然后租房的吗
當初錢是向你"借的",那麼有沒有書面的借條或是借款合約? 講白了,有種現在就回國去找你爹討債,連本帶利把錢要回來,將來兩不相欠.....
折现还是给父亲钱让转让产权都可以。剩下的应该就不用再想了。
最后分遗产按中国法律,落实到房子上因为房子无法分开,那么就是一方付钱买回产权。如果房子够大,也有各方在房子里加墙,加门,变成分开的实际居住。
你爸的房子价值,不比你在欧洲那个小旮旯里奋斗的将来值得多了。你为什么要坚定的老死在鬼都不去的地方。
中科院的教授楼,怎么都得值上千万吧。
算算你们两个下面十五年在那旮旯里能赚那么多么。
小孩子适应性很强的。根本不是问题。
如果你觉得房子的价值值得你考虑的话。现在你要做的就是立即回国对你老爸说,你也别费心再找个外人来添麻烦了,自己亲身女儿来照顾你,不比什么都好。房子的事开诚布公的谈。
记住,第一重要的是这个第一句的如果。
不然的话,等到最后上法庭分点小钱罢了。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我看了你所有的跟贴,唏嘘不已。天下还真有你这样的糊涂。但还是同情你,给你上上策:
如果你是孝女,(或想作孝女),你首先考虑的应该是老爸的安危,而不应该去觊觎老爸的房产。
国内这种趣事,丑事,傻事,民事,近来越来越多。大都发生在你爸这样的家庭。老教授或科学家作学问,一流;学问外,要多傻有多傻。那种低素质的“小保姆”就看准了这点。献殷勤,耍色诱。等结婚取得房产等财产权,各种“事”会接踵而至。老人往往“老不死”,也会被气死。
若我是你,这样做:[1]回国同老爸沟通,用“安危第一,房产第二”说服你老爸;[2]老爸,“小保姆”,你,三方签一合约:(1)不结婚,可同居;(2)老爸过世后,“小保姆”(除每月工资外)可拿,(举例),“年份数/50” 的房产。(举例),签合约时老爸80岁,若85岁走了,“小保姆”可拿 5/50 的房产;若90岁走了,“小保姆”可拿 10/50 的房产;若100岁走了,“小保姆”可拿 20/50 的房产;若130岁以上走了,“小保姆”可拿 50/50 (全部)的房产;(3)剩下的财产归你(独女)。
这样可保你老爸无忧,无虑,无危。长命百岁,何乐而不为?
你很糊涂。父母要你钱,你给了,这钱用于什么地方,增值多少,与你无关。给就是给。我曾经资助我妹和妹夫买房,给了就是给了,但我也告诉我妹,我没有那么多钱,因为我自己也需要买房投资。亲人有情更要讲理讲法。
出国不能天天照顾父母,国内父母的金屋银屋就别惦记了。子女不赡养父母,定为遗弃罪。房产官司估计你打不赢。为什么在你母亲去世时,不卖一套?这样也许你心里能平衡一下。
省下的一套,让他婚前财产公正,以后由你继承?给保母留些钱照顾你父亲?
他母亲去世,我提醒他最好卖一套,那时他老婆正好生小孩。他就算了。
孩子上国际学校好了,正好适应一下国内,以后可以找个国际贸易的工作。你老公留在欧洲,暂时分居几年,来回多跑跑,也不是不可以啊。
现在国内的人,为了几百万就去当小三,当二奶,什么都干,你倒好,自己爸爸的房子反而继承不到,装什么清高呢。两套房子也几千万了,你到哪里挣去。回国照顾老人几年,老人走的心安,你也继承了财产,不比便宜了外人强?
她的基本盘就是估计搞不定她老爸。所以在没有一点点的确定性之前,她不想有自己的任何损失(工作,家庭。。。)
我父亲年过八十,现在打算找一个可以照顾他的保姆结婚,我父亲在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地带有两套房,实际上原来是我父母一生积攒的共同财产,但我母亲已去世,母亲去世前请求我父亲要把财产留给子女,但现在我父亲打算找保姆再婚,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至於你,這些房子是你父母的,不是你的,你的父親日後要如何處理是他的自由,你只有希望日後遺囑中有你一份....記住,只有你自己賺的錢是你自己的.....
现在就把另外那套商品房卖了,把钱分了. 坛子里不有家人再婚老婆让家人把婚前房买了,留给后老婆儿子. 然后租房的吗
當初錢是向你"借的",那麼有沒有書面的借條或是借款合約?
講白了,有種現在就回國去找你爹討債,連本帶利把錢要回來,將來兩不相欠.....
如果有子女可以/愿意照顾他,把房产给那个子女肯定更稳妥,其他子女就不要觊觎了。
可以想法给他找个条件好的老人院。我感觉你父亲想结婚有点威胁你的意思。你退一步想,找个可靠的人结婚哪里是容易事,谋财害命可能性更大,你父亲如果没糊涂肯定也明白这点。我以前见过同样的情况,不过保姆是在家做了好几年有了感情的,当时大家都劝晚辈应该支持/允许父亲这样做。
老貓要是你,對這個"新媽"好一些,等你父親走後,雙方在依據中國法律討論有關繼承權與遺產分割的部份....其實幾十萬人民幣,就也不過幾萬美金,現在中國房產動輒百萬,(20 萬美金),你想想投資與穫利報酬比起來, 這根本是龐氏騙局,
良心說, 真正要玩,就把老人移民出來,好生養著,不然就是你回去,親自侍奉...其實你家老頭會這麼做,多半也是知道將來癱在床上沒法靠你,所以一紙婚約加ˋ˙兩棟房屋作餌,給自己找一個特別護士....同時你大學畢業之後,作為一個成年人,你的父母為什麼要給你錢?
老貓要是你,對這個"新媽"好一些,等你父親走後,雙方在依據中國法律討論有關繼承權與遺產分割的部份....其實幾十萬人民幣,就也不過幾萬美金,現在中國房產動輒百萬,(20 萬美金),你想想投資與穫利報酬比起來, 這根本是龐氏騙局,
良心說, 真正要玩,就把老人移民出來,好生養著,不然就是你回去,親自侍奉...其實你家老頭會這麼做,多半也是知道將來癱在床上沒法靠你,所以一紙婚約加ˋ˙兩棟房屋作餌,給自己找一個特別護士....同時你大學畢業之後,作為一個成年人,你的父母為什麼要給你錢?
十多年最多了。
折现还是给父亲钱让转让产权都可以。剩下的应该就不用再想了。
最后分遗产按中国法律,落实到房子上因为房子无法分开,那么就是一方付钱买回产权。如果房子够大,也有各方在房子里加墙,加门,变成分开的实际居住。
跟您對話,知道您心中有得恐怕只是恨,但是這種事,法律上是沒有太多可以做的,除非你要回去以你˙父親沒有行為能力打監護權官司,成為你父親的法定監護人...
好笑的是台灣三立電視台最近的肥皂劇演得就是這個戲碼...
聽老貓的,自己活在自己腳上,快樂的生活不是錢可以買的,同時你有家有室",珍惜你現在有的,活在當下"比"吃在嘴裏,看在碗裏"要自在的多....
你總得回去,找個機會,雙方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請他老人家立一個遺囑,兩個房子,你與繼母一人一棟,公證之後,存在銀行保險箱中...日後可以拿出來處理
或是讓你父親在一棟房屋的房產證加上你的名字,這是你唯一能做的,如果老頭不肯,那麼你就沒戲....
你爸的房子价值,不比你在欧洲那个小旮旯里奋斗的将来值得多了。你为什么要坚定的老死在鬼都不去的地方。
中科院的教授楼,怎么都得值上千万吧。
算算你们两个下面十五年在那旮旯里能赚那么多么。
小孩子适应性很强的。根本不是问题。
如果你觉得房子的价值值得你考虑的话。现在你要做的就是立即回国对你老爸说,你也别费心再找个外人来添麻烦了,自己亲身女儿来照顾你,不比什么都好。房子的事开诚布公的谈。
记住,第一重要的是这个第一句的如果。
不然的话,等到最后上法庭分点小钱罢了。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你的父親還在世,至少你還有機會看看你父親,老貓是想做也做不了
不要人在福中不惜福
我看了你所有的跟贴,唏嘘不已。天下还真有你这样的糊涂。但还是同情你,给你上上策:
如果你是孝女,(或想作孝女),你首先考虑的应该是老爸的安危,而不应该去觊觎老爸的房产。
国内这种趣事,丑事,傻事,民事,近来越来越多。大都发生在你爸这样的家庭。老教授或科学家作学问,一流;学问外,要多傻有多傻。那种低素质的“小保姆”就看准了这点。献殷勤,耍色诱。等结婚取得房产等财产权,各种“事”会接踵而至。老人往往“老不死”,也会被气死。
若我是你,这样做:[1]回国同老爸沟通,用“安危第一,房产第二”说服你老爸;[2]老爸,“小保姆”,你,三方签一合约:(1)不结婚,可同居;(2)老爸过世后,“小保姆”(除每月工资外)可拿,(举例),“年份数/50” 的房产。(举例),签合约时老爸80岁,若85岁走了,“小保姆”可拿 5/50 的房产;若90岁走了,“小保姆”可拿 10/50 的房产;若100岁走了,“小保姆”可拿 20/50 的房产;若130岁以上走了,“小保姆”可拿 50/50 (全部)的房产;(3)剩下的财产归你(独女)。
这样可保你老爸无忧,无虑,无危。长命百岁,何乐而不为?
你很糊涂。父母要你钱,你给了,这钱用于什么地方,增值多少,与你无关。给就是给。我曾经资助我妹和妹夫买房,给了就是给了,但我也告诉我妹,我没有那么多钱,因为我自己也需要买房投资。亲人有情更要讲理讲法。
出国不能天天照顾父母,国内父母的金屋银屋就别惦记了。子女不赡养父母,定为遗弃罪。房产官司估计你打不赢。为什么在你母亲去世时,不卖一套?这样也许你心里能平衡一下。
省下的一套,让他婚前财产公正,以后由你继承?给保母留些钱照顾你父亲?
他母亲去世,我提醒他最好卖一套,那时他老婆正好生小孩。他就算了。
孩子上国际学校好了,正好适应一下国内,以后可以找个国际贸易的工作。你老公留在欧洲,暂时分居几年,来回多跑跑,也不是不可以啊。
现在国内的人,为了几百万就去当小三,当二奶,什么都干,你倒好,自己爸爸的房子反而继承不到,装什么清高呢。两套房子也几千万了,你到哪里挣去。回国照顾老人几年,老人走的心安,你也继承了财产,不比便宜了外人强?
她的基本盘就是估计搞不定她老爸。所以在没有一点点的确定性之前,她不想有自己的任何损失(工作,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