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在美国 - 2:不可能的【超速驾驶】

不测风云
楼主 (文学城)

很多人都因为超速驾驶吃过罚单,违法认罚理所当然。一般人不会像 Bill Gates 那样死不认错,有钱没事在法庭上跟警察理论。多数情况下,美国警察不会无故冤枉好人,偶然遇到恶警,没超速也罚你一单,那你也只好自认倒霉。如果没有现场测速器记录,法官只会信警察,不会信你。

 

但凡事都有例外,95 年我在加州 Lassen 国家公园的超驾罚单就是其中一例。很多年以后,加州大学的一个物理学教授的 STOP Sign 罚单是另外一例。不同之处是,95 年的罚单是 $100 多,到 2012 已经长到 $400 了。另外,我当年在北大物理学教授的劝导下,忍痛放弃了心爱的物理学,跑去清华读计算机,不像人家最后成了物理学教授。

 

事发当天下午,我和太太在公园内北面 35mph 限速的弯曲山路上,以 30mph 的速度向公园北门出口方向行驶。太太当时有身孕,加上我们开的是一辆高重心旧款车,所以我需要在每一个弯道都特意减速,以免太太头晕呕吐。开着开着,我忽然从后视镜里看到一辆闪灯的警车紧跟在后,于是即刻停到路边。我问警察为什么截停我,他说我以 45mph 超速驾驶 。我辩称不可能,因为我的时速表一路都没有超过 35mph。他说我的时速表不准,他跟踪我一段路后,警车里的时速表显示为 45mph 以上。见到他走回警车准备写罚单,我走过去跟他理论,他见状立即拔出手枪,命令我马上回到车里不准再出来。秀才遇到兵。

 

两夫妻兴致勃勃来国家公园旅游,临走被冤大头,心里当然愤愤不平。到了公园出口,我便向在场的工作人员投诉。他们说已经有不少游客投诉那位新任警官了,如果我不服气,可以写信向他上司投诉。问题是,当时没有测速记录,也没有第三方证人,他的上司怎么可能相信我一面之词呢?

 

在开车回家的路上,我和太太将事件的始末反复回忆推敲,一路车程连晚餐 6 小时,闲着也是闲着。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我们终于找到了不容置疑的物理证据。

 

在被那个恶警截停前约 10 分钟,我们见到他截停了另一辆车,看起来好像也是准备开罚单。从截停那辆车到开完罚单,他至少要用掉 5 分钟,要用剩下的 5 分钟用来追上正在超速行驶的我,那他必须以 60~80mph 的高速在限速仅为 35mph 弯曲山路飞驰。职业赛车手开着一级方程式赛车也许可以,但普通人开着高大笨重的警车是绝对不可能的。另外,罚单上会注明时间地点。前后两张罚单,把事发时间地点紧紧地锁定在一个很窄的时空里,那个恶警应该无法狡辩。

 

回家第二天一早,我便给公园负责人写了一封信,详述事件始末,并附上数学公式和计算结果,证明我在那个特定路段和特定时间内、开着一辆高大笨重的旧款车、还载着孕妇,是不可能超速驾驶的。信尾,我要求撤销罚单,并要那个恶警向我书面道歉。

 

不久之后,我收到了公园负责人的回信,同意取消罚单。那位恶警已经离职,所以不会有书面道歉。

 

(待续)

 

许宁 Frank Hui

2020-12-03

美国亚特兰大 Atlanta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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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168
你厉害,不错。不过下车跟警察理论,这个很危险,我以前也犯过同样错误,只不过警察很 nice,没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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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ge
被警察叫停时只能乖乖地待在车里,这是常识,即使认为判罚不公,还可以上诉法庭。
Z
Zucker
干的漂亮,真是值得一个大大的赞
不测风云
95年你在哪?

1995年没有互联网,更没有网上社交媒体,尝试直播的没有今天快。95年你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