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在美国 - 1:权大于法

不测风云
楼主 (文学城)

我是在文革“发祥地”清华校园里长大的,属于【臭老九】阶级,对权利为中心的【人治社会】刻骨铭心。1980 年代初移民香港后,才明白【人治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区别:一个【权大于法】、另一个【法大于权】。记得当年香港一个小警察斗胆包天,在最高法院门前给一位大法官开了一张非法停车罚单,全港称快。

 

香港当年实质是【间接民主】社会,政府权利源于民主英国。我真正【民主法治】社会的生活,始于30年前移民美国之后。本来以为,自己终于可以平平安安地生活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博爱的社会里了,不料还是屡屡“被”【以身试法】,包括:被“非法”开超速罚单、被“合法”炒鱿鱼、被“依法”强拆、被“依法”索取百万名誉损失

 

我30年来美国生活的亲身实践证明,能够立即执行的【行政权】,会时不时借机侵害普通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依法维权即耗时耗钱,多数人在权衡经济得失之后,为了避免因【小】失大,都“明智”地选择向【权力】屈服。长此以往,我们普通人的利益在不知不觉这中被【权力】一点点地蚕食鲸吞,1970 年代至今的美国近代史是最好的见证人。

 

如果你不识时务、梦想讨回公道的,就必须面对孤独漫长的依法维权路。

 

(待续)

许宁 Frank Hui

2020-12-02

美国亚特兰大 Atlanta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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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 多数人在权衡经济得失之后,为了避免因【小】失大,都“明智”地选择向【权力】屈服。说到底就是钱不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