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问题不是1%的人收入太高,甚至不是0.1%,而是最富的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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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green
Connecticut is the highest. Top 1% make an average of 2.19 mi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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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eTree
两党维护0.01%的巨富的利益是一致的。
海岱清士
共和党减税政策有利巨富,实质损害中产阶级和底层民众,过去几十年的数据已经说明了此点。
海岱清士
债务高筑、公共资金缺乏等,到时还是要中产阶级承担。是得眼下小利,失长远利益的典型。
实坡
两党在维护巨富利益和损害工薪利益这两点上完全一致
实坡
近百项联邦福利,四千多亿慈善免税掏空税收,州、地方、机构独立福利开销惊人。
实坡
这次共和党的税改比以前任何一次都糟
和事佬
现在美国的问题是原来的中产阶级比例逐步减少,越来越多的人向下移动。这虽然和资产的集中有关,但是不能怪罪在最富的人身上,应该是社会
实坡
巨富控制立法,恶贯满盈,逃避绝大部分应交税,民主党是他们最好的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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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nite
没错,所以我们要争取做那0.1%,甚至0.01%
流沙河上
在西方民主制度下,金钱决定一切。所以这才是问题的开始。我们看金钱在司法判决,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1)钱不但可以决定司法判决,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决定司法判决的最大要素,然而西方的人民并不认为这是问题,西方的政治体系从来没有实质地改善这个状况。请看辛普森案。他的前妻和情人在家中被人割喉砍死。司法机关控告他是这个案子的谋杀犯,检察官始终都是相信他是谋杀犯。经过一年多的官司,法院判决辛普森无罪。但是司法判决并不是同他杀没杀人有主要关系。如果他不是花了几千万美元,请了全国最顶端的十位律师专家组成一个辩护团,毫无疑问,谋杀罪一定成立。被判无罪后,他还敢写一本书:《假如我杀了他们,那个杀人犯的供词》。在书里,他将谋杀的前因后果,谋杀的细节描述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谁又能把他怎么样?!当然咯,为了安全起见,他在定稿之前,请最好的律师审查了一遍通过电视直播,辛普森案在全球的众目睽睽之下,演了一场西方民主制度的司法界的奇迹。好消息是:这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复制的奇迹。坏消息是:它有一个前提:你必须要有足够的钱。一些资料可以看:西方司法公正吗?

    西方司法的保释法不是在法律与情理的层面上都承认、并实行司法处置直接同金钱挂上钩吗?交上保证金,在司法审判之前,可以不被羁押。他们怎么不会比被羁押的人们在法律面前更有利、更有特权?诸如身体原因、精神状况和法律的技术问题(technicality)不是只有在金钱下才能有效运作,而且金钱花的越多,运作的效果越神奇吗?

    不是事实吗?今天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打官司的肇受双方,有谁认为国家的司法判断必须公平正义是理所当然的事?有谁认为国家的司法体系应该尽最大努力取得公平正义的结果?对任何真正打官司的人来说,法院判决与公平正义并没有多少关系,更是一种商品:需要双方象赌徒一样赌谁花更多的钱,赌谁的运气好,赌谁在人为(最好的律师发挥最好的效果),地利(陪审团对自己最有利),与天时(法官对自己最有利)的综合效果中赢得这场官司。司法判决可能公平正义,但司法判决如果不公平正义,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官司双方花的钱可能是10倍,100倍,1000倍的不对等。那又怎么样?

    美国有世界上最多的有钱人。然而在一般老百姓想要挣钱并不容易。从1978年起到2018年,美国的GDP从2.36万亿美元增长到20.2万亿。但四十年来,美国60%人口的收入是实实在在的下降了5%;90%人的实际收入(考虑物价因素)没有增加。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的资料是:六十年来,最底层的那部分美国人民的收入几乎没有增长。最高的1%人群,收入增加了700%,他们共拥有40%的全国财富。而在最高的1%中,0.01%的人今天大约占他们财富的九分之一。另外总统的竞选费增加了一百倍。在这种剧烈的经济不平等之下,美国可能有司法公平正义吗?

    有权势的人打官司,有时还不需要自己出钱。2017年在全世界闹的沸沸扬扬的性侵案是因为温斯坦掀开的。2019年,庭审前在纽约州检察长办公室里,温斯坦同意以4400万美元的钱与几个案件的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这笔钱来自于保险单。Andrew McCabe 1996年就到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最后做到付局长的职位,所以他是很能干又懂司法的牛人。2018被撤职后。为撤职一事打官司,他广向社会募钱,都上了国际新闻。澳洲橄榄球明星Israel Folau 2019年被球队解除合同。尽管他的年薪超过百万澳元,为解除合同打官司,他向社会募钱。两天的募捐就超过两百万澳元。大家可以知道钱在西方司法中的重要,可以想象钱少的广大老百姓有什么司法公平正义的保障。

    (2)美国有世界上最多、最好的律师。与西方好律师相关的就是罪犯被判无罪是公开的事,是光明正大的事,是西方神圣的司法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是铁证如山,司法判决越是违背天理人性,律师就越是成功、得意。政府、法院、法官、法律专业人员、政府官员、人民大众想都不想地接受,还认为这就是司法公正,并依靠洗脑的方式将这种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违反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神圣化。这种至高无上的法律是反人性的,因为司法判决与公平正义完全脱钩,变成毫不相干。自然结果就是作为受害者的广大人民不能怀疑,不能反抗,不存在任何选择的无条件地接受一切司法不公平。

    希拉里克林顿就是其中一个。1975年,阿肯色州的一个12岁的幼女被一个41岁的男人暴力强奸,幼女大出血,昏迷,终生失去生育能力。希拉里律师成功的辩护,这样一个暴力强奸犯只要坐一年牢。事后,她成功地进入美国最强100律师榜。后来谈起这件事,她高兴、得意地笑道:我早就知道那个男的是人渣、惯犯。之后,她一路飞黄腾达:她丈夫1992成为美国总统后,她就一直是西方民主制度、普世价值、“民主自由人权”的最高、大、上的棋手,还做了4年美国国务卿。在2016年竞选总统时,她虽然败选,但比川普赢得选票还多,据说多250万张票。

我的结论是:

理念上毫无公平正义、实践中草菅人命的西方司法
和事佬
和科技发展有关,高科技和互联网使少数人可以很快的聚集大量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