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开始完全不缴房租,给3天notice,开始驱逐程序,房客的回应晚于法定的截止日期5天,法院还是接受了房客迟到的回应,开庭日定在两个月之后的感恩节前。当天达成庭外和解,房客于1月2号搬出。庭外和解当天,律师去市警局申请驱逐,要求在1月2号之后执行,据房客说警察在和解达成的第二天就去“问候”房客了。1月3号警局还来问我们驱逐进程。OC的警察还是很给力的。房客欠的房租和律师费是可以继续追讨的,但他现在完全没有收入,基本没戏。法院走廊里有好多专接这种case的律师,就看你愿意过来找吗?你给房客cash for keys的选项,同时开始驱逐,有些房客收到法院通知,会接受拿钱走人的选项的。
有网友说给一个月租金并协助搬家等等,这些我们都答应了,也给了notice,但房客还是耍赖不搬。他的胃口不小!
在研究cash for keys时, 我上网查了一下具体到洛杉矶县的cash for keys 的费用,居然平均值是2万5!这我就明白了,房客的胃口就是这么喂大的。
我的房客是墨西哥人,有工作的,房租的一部分是公司补贴,应该是还不错的工作,以前也没什么幺蛾子。就是这两年,我估计他们老莫之间也互相交流,知道了耍赖能获得好处,这两年总是变着法儿的晚交、少交租金,我们给的房租绝对是优惠的,同样的租金他肯定租不到的同样的房子了。
所以,还有什么终极大法吗???还是满足他的大胃口???
Cash for key人家是可以不接受的。你可以走city的正当程序 eviction ,但是卖房不是理由之一。市场上其实很多卖房是带租客的,让下一个房主来处理这个问题。
同样的租金他肯定租不到的同样的房子了。
无数的教训,一直证明,房东一定在每年涨点房租,房租低于市场价太多,绝对会给自己(房东)惹麻烦!
房客开始完全不缴房租,给3天notice,开始驱逐程序,房客的回应晚于法定的截止日期5天,法院还是接受了房客迟到的回应,开庭日定在两个月之后的感恩节前。当天达成庭外和解,房客于1月2号搬出。庭外和解当天,律师去市警局申请驱逐,要求在1月2号之后执行,据房客说警察在和解达成的第二天就去“问候”房客了。1月3号警局还来问我们驱逐进程。OC的警察还是很给力的。房客欠的房租和律师费是可以继续追讨的,但他现在完全没有收入,基本没戏。法院走廊里有好多专接这种case的律师,就看你愿意过来找吗?你给房客cash for keys的选项,同时开始驱逐,有些房客收到法院通知,会接受拿钱走人的选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