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公寓一月初刚租给一对拿工签的菲律宾年轻夫妻。租客入住后联系我们说室内空调不工作。作为房东我们立即联系builder's customer care office(新楼的HOA还未成立)并且帮他们要来两个space heater。建商的客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共花了三周的时间。期间房间温度处于19摄氏度左右,一度低至18.5度,低于政府规定的出租房最低温度标准21摄氏度。
现在租客发来一封长email,还抄送了帮他们找房的经纪,要求返还一部分一月份的房租(rebate)。请问作为房东我们是否应该给租客部分租金返还,返多少合适?
感谢您的任何意见建议!
房客太矫情了。我晚上睡觉开17c.
谢谢波大!
我按这种情况房东保险也会赔偿(并不是真要你去索赔),那么给房客一定补偿就合理。
我觉得你可以从愿意承担她家里一个月的电费开始谈判。你若试图让她意识到她很挑剔,就会增加你们谈判的难度。
她确实没有自我牺牲精神,但房东也不能要求房客具备这种精神,遇上有,是房东幸运。
我也可以给保险公司打个电话问问。
,并已提供备用了。(这点我前几年咨询过律师)
在私的方便,可以看人情办事,但不要骄纵过度。
所以回信时,先提公的,再装宽宏大度给点私的。
大棒子胡萝卜一起上。
实操上,这个全新白玉房还是第一次被出租。房客入住时大楼基本竣工,只剩一点后续收尾工作。我们的楼层较高,先于我们单位入住的低楼层用户(房主或房客)早在半年前已经开始陆续入住。在一栋在建公寓里居住的体验不可能完美,所以全新的公寓单位租金还低于市价。
所有这些情况租客在签合同入住前是完全了解的。在这个前提之下,发生了暖气不工作的事情仍然是出乎房客和我们房主的意料的。所以我认可给予房客一定的租金补偿,只是拿不准应该退多少。我认为帮房客付整月电费是一个好的谈判起点。
我也是不想太好说话了一上来就被租客拿捏。这回如果处理不好,以后可能会麻烦不断。
自己愿意去和房客揪,最后什么后果,自己想。
说不过去。我站在中立立场看,也认为两个极端都不公平。房客试探着问,也不是想完全不付房租,是在寻求个补偿。
之后就应该habitable了呀,我觉得退还温度不达标以及没有heater的日子的房租。。
不过说笑归说笑,如果真的是三周都没达标的话,租客要求一部分租金返还也有道理的。我很久以前住公寓的时候,有一次热水器坏了三天,公寓还给返还了三天租金。
哈哈,当中的也挺累,地主也是不容易。要么花钱买单,要么居中转嫁责任。
搬出去之后又后悔, 又说这个过程导致他们找不到房子 (是找不到这么便宜又条件好的). 当然, 我们发了慈悲, 退给他们押金 (按照规定是不能退的 因为没有理由)
用的设备,法律上就站得住脚了。
暖气问题,及时修理就好了,再备些portable heaters 给租客。挺常见的,不要去研究几度差几度的鸡毛蒜皮的事
我想你咨询的律师可能是这个意思:当房客报告有危险,房东及时处理了,就不怕房客告(前提当然是指及时排除了危险)。
比方,还是暖气出问题,房东送去取暖设备,室温能达到政府规定的温度,假设60F,就OK,但是在一分钟内就送去了取暖设备,可室温只能到40F,那么房东就必须让温度达到60F,或送房客去酒店,才OK。
当然,加拿大和美国对“不满足居住条件”的界定不同,我也认为摄氏20度冻不伤人,这个要求设得高。不过此贴讨论的在“不满足居住条件时,房客是否要交租“,答案是肯定的:不用交。
全新公寓一月初刚租给一对拿工签的菲律宾年轻夫妻。租客入住后联系我们说室内空调不工作。作为房东我们立即联系builder's customer care office(新楼的HOA还未成立)并且帮他们要来两个space heater。建商的客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共花了三周的时间。期间房间温度处于19摄氏度左右,一度低至18.5度,低于政府规定的出租房最低温度标准21摄氏度。
现在租客发来一封长email,还抄送了帮他们找房的经纪,要求返还一部分一月份的房租(rebate)。请问作为房东我们是否应该给租客部分租金返还,返多少合适?
感谢您的任何意见建议!
房客太矫情了。我晚上睡觉开17c.
谢谢波大!
我按这种情况房东保险也会赔偿(并不是真要你去索赔),那么给房客一定补偿就合理。
我觉得你可以从愿意承担她家里一个月的电费开始谈判。你若试图让她意识到她很挑剔,就会增加你们谈判的难度。
她确实没有自我牺牲精神,但房东也不能要求房客具备这种精神,遇上有,是房东幸运。
我也可以给保险公司打个电话问问。
,并已提供备用了。(这点我前几年咨询过律师)
在私的方便,可以看人情办事,但不要骄纵过度。
所以回信时,先提公的,再装宽宏大度给点私的。
大棒子胡萝卜一起上。
实操上,这个全新白玉房还是第一次被出租。房客入住时大楼基本竣工,只剩一点后续收尾工作。我们的楼层较高,先于我们单位入住的低楼层用户(房主或房客)早在半年前已经开始陆续入住。在一栋在建公寓里居住的体验不可能完美,所以全新的公寓单位租金还低于市价。
所有这些情况租客在签合同入住前是完全了解的。在这个前提之下,发生了暖气不工作的事情仍然是出乎房客和我们房主的意料的。所以我认可给予房客一定的租金补偿,只是拿不准应该退多少。我认为帮房客付整月电费是一个好的谈判起点。
我也是不想太好说话了一上来就被租客拿捏。这回如果处理不好,以后可能会麻烦不断。
自己愿意去和房客揪,最后什么后果,自己想。
说不过去。我站在中立立场看,也认为两个极端都不公平。房客试探着问,也不是想完全不付房租,是在寻求个补偿。
之后就应该habitable了呀,我觉得退还温度不达标以及没有heater的日子的房租。。
不过说笑归说笑,如果真的是三周都没达标的话,租客要求一部分租金返还也有道理的。我很久以前住公寓的时候,有一次热水器坏了三天,公寓还给返还了三天租金。
哈哈,当中的也挺累,地主也是不容易。要么花钱买单,要么居中转嫁责任。
搬出去之后又后悔, 又说这个过程导致他们找不到房子 (是找不到这么便宜又条件好的). 当然, 我们发了慈悲, 退给他们押金 (按照规定是不能退的 因为没有理由)
用的设备,法律上就站得住脚了。
暖气问题,及时修理就好了,再备些portable heaters 给租客。挺常见的,不要去研究几度差几度的鸡毛蒜皮的事
我想你咨询的律师可能是这个意思:当房客报告有危险,房东及时处理了,就不怕房客告(前提当然是指及时排除了危险)。
比方,还是暖气出问题,房东送去取暖设备,室温能达到政府规定的温度,假设60F,就OK,但是在一分钟内就送去了取暖设备,可室温只能到40F,那么房东就必须让温度达到60F,或送房客去酒店,才OK。
当然,加拿大和美国对“不满足居住条件”的界定不同,我也认为摄氏20度冻不伤人,这个要求设得高。不过此贴讨论的在“不满足居住条件时,房客是否要交租“,答案是肯定的:不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