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 (邓小平)
国有企业改革,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对国有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家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并制定统一的生产计划,企业得到的利润统一上缴给国家,最后产品又由国家统一分配,企业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改革在初期主要体现为增强企业的自主权,后期体现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所有制的改革。
1979年7月,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国家推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和工业经济责任制,打破了原有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1983年初国家实行“利改税”政策,将国有企业财政缴款中的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分配的一种改革。
1986年,国家在试点的基础是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承包责任制是利改税之后推行的改革措施,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企业与国家签订承包合同,企业保证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上缴税利指标,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技术改造任务,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厂长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对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负全责的企业领导。
1986年,股份制试点在国有中小企业中开展起来,试点主要以企业内部职工为股东进行。通过股份制改革,改善了承包责任制包盈不包亏,企业过度追求短期效益的现象。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九五期间当局又提出三改一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与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之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旋律,国有企业进入了新阶段。
第二阶段: 国企私有化(朱镕基)
邓小平于1997年2月去世,同年中国政府决定,立即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实质上是不公开承认的私有化)。时任总理的朱镕基之所以如此决策,出自两点考虑:
第一,国有企业无法归还银行贷款,导致国有银行系统濒临崩溃。邓小平时代的经济改革无法解决国有企业的弊端,例如冗员过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企业亏损严重等,只能长期依赖国有银行的贷款支撑企业的运转。随着经营状况日益恶化,许多国有企业停止偿还银行贷款,甚至连利息也不再支付,1996年国有银行的坏帐加上逾期呆滞贷款占贷款总额的70%左右,如果继续为国企注资,金融系统将被国企拖垮。
第二,中国急于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便扩大出口。当时,WTO接纳中国有个前提,即以15年为期,中国必须建立市场经济,即取消计划经济和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中国如果不能证明它实行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就无法获准加入WTO。
朱镕基于1997年底开始推行国企改革,当时这一政策被称为“抓大放小”的“国企改制”。所谓“抓大”,就是指资产规模大且与国计民生有关的金融、能源、电力、电信、交通等企业,准许其经过资产重组后上市。这里的资产重组,是指国企可以向外部人和外资出售部分股份,但国家仍然控股(51%以上或者必须成为第一大股东;所谓“放小”,是将市场前景不佳或亏损严重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出售,允许其私有化,以甩掉政府的包袱。
中国这一私有化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7年下半年到2001年,历时4年左右,主题是中小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成为原厂长、经理等私人拥有的企业。 第二阶段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部分私有化,大约从2002年开始,到2009年基本完成,其手段包括把国有企业改组后上市、管理层持股(MBO,Management Buyout)、职工股份化、与外资合资、与私企合资等等。由于这些企业资产规模庞大,厂长经理们无法独自侵吞,所以通常是动用公款购买企业股份送给企业高中层管理干部,并用送股份的办法贿赂那些有权批准企业上市的政府部门官员及其家属,形成利益共谋。这些共产党的国企干部和政府官员不花任何成本,便成为大中型上市公司的持股总经理或常务董事之类,凭借职位优势成了资产所有者。李小琳等百余位红二代,就是通过这种MBO的方式化公为私,成为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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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nmuseum.cn/zp/zpml/201812/t20181218_24072.shtml
第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 (邓小平)
国有企业改革,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对国有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家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并制定统一的生产计划,企业得到的利润统一上缴给国家,最后产品又由国家统一分配,企业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改革在初期主要体现为增强企业的自主权,后期体现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所有制的改革。
1979年7月,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国家推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和工业经济责任制,打破了原有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1983年初国家实行“利改税”政策,将国有企业财政缴款中的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分配的一种改革。
1986年,国家在试点的基础是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承包责任制是利改税之后推行的改革措施,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企业与国家签订承包合同,企业保证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上缴税利指标,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技术改造任务,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厂长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对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负全责的企业领导。
1986年,股份制试点在国有中小企业中开展起来,试点主要以企业内部职工为股东进行。通过股份制改革,改善了承包责任制包盈不包亏,企业过度追求短期效益的现象。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九五期间当局又提出三改一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与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之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旋律,国有企业进入了新阶段。
第二阶段: 国企私有化(朱镕基)
邓小平于1997年2月去世,同年中国政府决定,立即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实质上是不公开承认的私有化)。时任总理的朱镕基之所以如此决策,出自两点考虑:
第一,国有企业无法归还银行贷款,导致国有银行系统濒临崩溃。邓小平时代的经济改革无法解决国有企业的弊端,例如冗员过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企业亏损严重等,只能长期依赖国有银行的贷款支撑企业的运转。随着经营状况日益恶化,许多国有企业停止偿还银行贷款,甚至连利息也不再支付,1996年国有银行的坏帐加上逾期呆滞贷款占贷款总额的70%左右,如果继续为国企注资,金融系统将被国企拖垮。
第二,中国急于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便扩大出口。当时,WTO接纳中国有个前提,即以15年为期,中国必须建立市场经济,即取消计划经济和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中国如果不能证明它实行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就无法获准加入WTO。
朱镕基于1997年底开始推行国企改革,当时这一政策被称为“抓大放小”的“国企改制”。所谓“抓大”,就是指资产规模大且与国计民生有关的金融、能源、电力、电信、交通等企业,准许其经过资产重组后上市。这里的资产重组,是指国企可以向外部人和外资出售部分股份,但国家仍然控股(51%以上或者必须成为第一大股东;所谓“放小”,是将市场前景不佳或亏损严重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出售,允许其私有化,以甩掉政府的包袱。
中国这一私有化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7年下半年到2001年,历时4年左右,主题是中小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成为原厂长、经理等私人拥有的企业。 第二阶段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部分私有化,大约从2002年开始,到2009年基本完成,其手段包括把国有企业改组后上市、管理层持股(MBO,Management Buyout)、职工股份化、与外资合资、与私企合资等等。由于这些企业资产规模庞大,厂长经理们无法独自侵吞,所以通常是动用公款购买企业股份送给企业高中层管理干部,并用送股份的办法贿赂那些有权批准企业上市的政府部门官员及其家属,形成利益共谋。这些共产党的国企干部和政府官员不花任何成本,便成为大中型上市公司的持股总经理或常务董事之类,凭借职位优势成了资产所有者。李小琳等百余位红二代,就是通过这种MBO的方式化公为私,成为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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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nmuseum.cn/zp/zpml/201812/t20181218_240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