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2019年来美国之后申请绿卡,同年年底拿到绿卡,本来打算拿到绿卡后就把国内自住房卖了彻底定居美国的,结果赶上疫情外加我母亲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回国,也没能卖那套国内的房子。这个月他们终于飞回去,把以前国内自住房卖了,好消息是增值不少,坏消息是税务问题:我知道自住房增值50万之内,并符合2 out of 5 years rule的话是不用交capital gain的。但是我爸妈在美国已经连续居住了4年。我知道IRS对这个“居住两年”是有些exception的,比如说身体原因搬进了nursing home。我想问的是,我爸妈这种情况能属于exception、免交增值税吗?我没有查到IRS有直接的案例。谢谢大家。
在这里潜水很久,收获良多,这个论坛里高人多,这里想请求大家指点一下。
我爸妈2019年来美国之后申请绿卡,同年年底拿到绿卡,本来打算拿到绿卡后就把国内自住房卖了彻底定居美国的,结果赶上疫情外加我母亲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回国,也没能卖那套国内的房子。这个月他们终于飞回去,把以前国内自住房卖了,好消息是增值不少,坏消息是税务问题:我知道自住房增值50万之内,并符合2 out of 5 years rule的话是不用交capital gain的。但是我爸妈在美国已经连续居住了4年。我知道IRS对这个“居住两年”是有些exception的,比如说身体原因搬进了nursing home。我想问的是,我爸妈这种情况能属于exception、免交增值税吗?我没有查到IRS有直接的案例。谢谢大家。
毛泽东讲过,或许不是他讲的,真理被越过一步,就成了谬误。交税是义务,但引起麻烦的义务举动要慎重。还是问会计师比较踏实。
有多少钱,国内用不掉?自己享受用,亲戚孩子读书用,母校盖图书馆用,杭州办亚运会要用,等等。
“我知道IRS对这个“居住两年”是有些exception的,比如说身体原因搬进了nursing home。”
这个exception不适用。如果他们没有住满两年,由于工作或者健康原因要卖房子,那么这个exception适用。(比如只住了1年,因为健康原因搬入养老院,capital gain tax exclusion可以享受一半:1 year / 2 years, 一人十二万五,两人二十五万) 你父母已经在这个房子住满两年(就是2019年以前自住了N 年),他们已经够了两人五十万的标准。他们的问题是没有在搬走三年内把房子卖掉。这三年期限是没有例外的。
他们2019年年底拿到绿卡,那么法律上正式抛弃了中国的自住房资格(因为绿卡上面的美国地址是他们的自住地址),那么三年期限应该是到2022年年底。他们晚了8-9个月。当然这其中可以说中国美国各种政策阻止了他们卖房子,但是我想中国又不是不能卖房子,只是不方便一点,法律上似乎没有什么例外,我估计是没有办法的。
second home是不是没有50万增值免税一说
还是说可以赌一把,回头跟IRS argue一下试试?有胜算吗,没有的话还是不给自己找麻烦了
(1)自住房要求5年里自己住两年,每年要超过6个月自己住。而你父母的绿卡出美国不能超过6个月的,否则回美国要去小房间问话了,现在比较严格有可能进不了美国。这不是矛盾了嘛。所以绿卡没可能在国内算自住房的除非你父母有国内的长期工作签证之类。
(2)你父母在美国要报税的吧,申请医疗保险都会要求报税。那么他们报税的primary home是填的美国住址吧?这个就是他们的自住房住址,没法换了除非重新修补税表。
(3)按你父母现在的情况根本就没有符合在最近5年中两年自己住的基本条件,还是老老实实报税吧,要去整其他条件可能更麻烦,都要有证据的,临时抱不了佛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