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锐日记”归属权案的庭审观感(上)

文革传人
楼主 (文学城)

剩人明言:普天之下莫非王纸,寸纸之上唯有党腔。剩人的细节后面会解释,^_^。

“老中国”已故名人李锐先生的日记此刻是斯坦福大学胡佛档案馆的馆藏物。这些持续了80年的日记(1938-2018)由李锐先生的女儿李南央女士于2019年代表李锐先生捐赠给了胡佛档案馆。李锐先生去世后(2019年2月16日),李锐先生的夫人张玉珍女士开始与李南央女士及胡佛档案馆打官司,说那些日记应该归她所有。其中美国部分的官司在美国联邦法庭北加州分庭的奥克兰联邦法庭开审,从2024年8月19日至8月29日进行,庭审的证人作证部分至8月29日结束。原、被告双方的结案辩词要等到12月再作,而案件的判决应该是2025年的事儿了。

证人作证呢,总共6天,每天5小时。实际进行了大约26小时的作证。本老汉在场大约22小时,一次难得的经历,分上下两个帖子给朋友们分享。

此案为民事诉讼,联邦法庭的民事案。按联邦案的规矩,双方可选陪审团审或是法官审。这个案子是法官审。至于为什么不选陪审团审而选法官审(联邦民事的陪审团案,和刑事案一致,需全体陪审员同意,而不是四分之三的多数决),双方律师的计算不得而知。

审案的是资深的Jon S Tigar 法官(Your Honor)。 首次见到法官,觉得面熟,可是不曾犯法啊?哪里面过呢?然后有法官与双方律师的简短交流,随着庭事的前行,想起来了,Your Honor Tigar 长得有些像著名演员 Kevin Costner,长得像只是略像,而其说话的声音与方式则超像:低音量,平直的语调,快速但坚持。

既型像也声像,不多见。因为 Kevin Costner 是本老汉喜爱的演员,爱C及T,I like this Judge!  希望他审案也能喜欢,*_*。

基本案情简述如下。

原告方斯坦福大学(胡佛馆)也是反诉中的被告斯坦福大学(胡佛馆)/李南央女士(以下简称“原告方”),其律师的基本陈述是:从2014年至2018年,李南央女士分多次在李锐先生授权下从北京的李宅将李锐日记逐次搬至美国加州的家中,并先后寄存到斯坦福的胡佛档案馆。在李锐先生逝世前几天李南央女士代表李锐先生正式捐献给胡佛档案馆。李锐先生去世后,李锐夫人张玉珍女士在北京西城法院起诉李南央女士非法拿走李锐日记是无事实依据的指控。

被告方也是反诉中的原告李锐夫人、李南央女士的后妈张玉珍女士(以下简称“被告方”),其律师的基本陈述是:李锐从未签署正式文件将他的日记收集交给李南央女士或是捐给斯坦福大学的胡佛档案馆。所以李南央女士把日记从李宅拿走非法,捐给胡佛档案馆非法,胡佛档案馆接受日记非法。所有日记该归张玉珍女士所有。

然后证人作证开始。

在陪审团类的庭审中,法官只控制证人证词的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某证人对手律师的“请禁止该发言”要求),不问证人问题。而在法官审案的庭审中,因为法官是单一个体(不会七嘴八舌,不像陪审团有最少六名陪审员)而且熟知法律,他会对作证的证人直接发问。

Tigar 法官对证人的发问不断。               

因为原告方的前两位证人是曾偶尔面对面李锐先生的程嘉树先生(斯坦福大学在北京注册的“斯坦福北京大学公司”主任)和经常面对面李锐先生的李南央女士,证言中常出现“李锐说”、“李锐同意”等桥段。作证中,Tigar 法官会发问这些“李锐说”、“李锐同意”发生在什么地点。当再一次被告知是李锐北京的公寓住所时,Tigar 法官调侃说“真是个有趣的公寓,我也想去那儿。”

调侃归调侃,在原告、被告双方都说李锐曾说他的日记该归己方时,Tigar 法官一定“心理流”过一个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把李锐这个家伙从天堂里请回来十分钟问一下,难题不就解决了吗?”

想象如下对话:

Tigar 法官(用低音量,平直的语调,快速但坚持的方式):Master Liwho you think cares more about your tricky diaries, your daughter Nanyang or you wife Yuzhen?

李锐(操湖南腔严重的普通话):泥怎么会闻如此幼稚的闻题?泥知道南央用了多扫时间堆日记吗?乙万柜小时!泥知道玉贞用了多扫时间堆日记吗?不到乙柜小时,还是看粉面!当然思南央在挥我地日记!

Tigar 法官,再次(用低音量,平直的语调,快速但坚持的方式):Master Lido you prefer to have you tricky diaries stayed at Hoover open to the world? Or prefer to have those going back to Beijing, and stay quietly in some basement in some guarded building?

李锐(操湖南腔严重的普通话):泥怎么会闻如此物资的闻题?泥一定没被别人载大楼的地下四关郭,那四不可曲的地范。  日记当然是六载活佛,给斯人堆。日记椰丝要自由地。

当然了,这个荒谬对话没发生过。再说了,Tigar 法官曾发安民告示,“中文我只字不识,抱歉。” 指望“Your Honor”听懂李锐先生的湖南普通话更是强人所难。另外,以李锐先生有限的英语,他也不会懂 Your Honor Tigar 的快速而坚持的英语。

案子还得正常的审。

说到此案还得正常的审,按照 Your Honor Tigar 在联邦法庭做法官十多年来一贯的程序走,有个问题,也是此案的一个关键挑战处:用美国的“常识”与法律来理解在李锐先生的那个有趣的公寓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被告方说,李锐从未签署正式文件将他的日记收集交给李南央女士或是捐给斯坦福大学的胡佛档案馆。

这个呢,是事实。       

是,李锐先生给女儿李南央女士写过信,其中说到我的日记在死后由你处理。并且,李南央女士由北京李宅把那多日记带回美国是李锐先生授权的。如果真像张玉珍女士所说的那样,李南央女士是“非法”从李宅拿走了日记,李锐先生或张玉珍女在2014-2018的四年中早就会去北京的公安局报警“日记失窃”,哪里会等到2019年才汇总告入北京法院?

说没有“正式文件”,是说“中共中央”不曾发出“正式文件”宣布李锐日记要永存胡佛档案馆,I am kidding,^_^。说没有“正式文件”,是说没有李锐先生的经过北京某个“公证处”证明过的“正式赠予公证”。

这是用美国的“常识”与法律来理解“北京事情”的一个绝好切入点。

在美国生活过或是生活中的朋友,大多会有“公证”的经验。最简单的,遍布美国各处的“UPS Store”,就有“公证”服务。任何人可以在家里打印机上打出任何文件,比如“本人文革传人,今早吃过早饭后感觉良好,随后码字五百。明早会再吃同样早餐一次,希望结果相同。” 附上姓名,同时留出签名的空白处与可填日期处。随后把此“文件”带到那个有“公证”服务的“UPS Store”,给“公证员”看过你的驾照(或是任何其它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在“公证员”监督下在预留签名的空白处签下你的名字并填入日期。再随后,“公证员”会在你签名的旁边签下他/她的名字,加盖一个个人印章。公证完毕,耗时也就5分钟多一点。(会收费,15至30刀一个“公证员”签字不等)。至于文件里写的东西,早餐吃没吃,感觉好不好,码字是五百还是零,“公证员”根本不管。他/她只认证是你,这个有身份证明的那个名字的人,在自由意志下在那张纸上真实的签了名。

公证完毕。

如果李锐先生生活在美国,他去签那样一个“公证书”不是难事。

为什么没有呢?

李锐先生不生活在美国。在李南央女士开始带李锐日记回美国加州的2014年后,李锐先生不曾离开过中国。他如果要获得一个签署了的“正式文件”将他的日记收集交给李南央女士或是捐给斯坦福大学的胡佛档案馆,他只能在北京“公证”。

在北京“公证”,用美国话说,“It is a whole different animal”。

北京的“公证处”(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地方的“公证处”),是半个或大半个“国家机关”。这不是胡说。不信你去北京申请开个“公证处”的生意试试?没有“官方背景”,获准率为零。

假设李锐先生在生前走入北京某家“公证处”,说我要办一个赠送我的日记等文字物品给我居住在美国的女儿李南央的公证,他会遇到什么回答?

李锐先生一定会遭遇“公证处”的办证要求:“请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是原工作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开具李锐/李南央的父女关系的证明。而“办事原因”则需要列出“赠予李锐日记”的细节。

那一纸李锐赠予李南央他的日记的“公证”,他在北京是开不出来的。

有开不出来的证据吗?

这个吗……..

且听下帖分解。

 

后注:李锐日记的胡佛馆藏已经有备好的抄本,但因此刻的官司尚未完结,没有能下载的网络版。读者还只能去胡佛档案馆的馆内读。

后注2:李锐先生与他的日记本老汉当然知道,也读过李南央女士把父亲日记捐赠给斯坦福大学胡佛档案馆的新闻。但是,“李锐日记”最新的案情进展和在家门口开庭的事一点都没注意到。是咱城的一位网友,相识多年并在回首坛,茶轩,走廊常有交流的网友,知道此案情的进展后想到本老汉的历史爱好,特别是对特定时期历史的爱好,打招呼告知此事。让本老汉有了一个亲历历史时刻的机会。谢谢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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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zhiyanle
感觉那个案子是李家为商业金钱而自残炒作。李锐日记有不少失实。
文革传人
关于李锐先生日记命运的帖子,和朋友们分享。总不来回首了,问好老朋友们。
w
weed123
谢谢分享
z
zhiyanle
例如,胡下台之前,李南央和胡德华就为自己及家人赚海了,根本用不着中共出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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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d123
实质上是斯坦福大学胡佛馆与张玉珍身后的中共在争夺。张 94岁,靠养老金度日,哪有精力财力来美国打官司?
z
zhiyanle
胡下台前,李南央就为自己及家人赚海了,用不着中共出钱打官司。自导自演是那帮 文官的老把戏。
z
zhiyanle
二:若中共要,可通过外交手段悄悄搞定,不会大吵大嗡搞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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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anle
三:不排除一些老美背后也有红利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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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anle
四:毛医生李医生的书中共没出钱打官司,为什么要花费二百万为低些层次和早被罢官的文官的东西打官司?
z
zhiyanle
例如,给该大学资金背景好处或终止某生意,大体上是那大学权衡后不服也得服了。
z
zhiyanle
毛在,毛万岁;毛死,反毛英雄。邓在,小平同志;邓死,反邓英雄。中共那帮文官的特色。。。
z
zhiyanle
而且,李锐所言故事漏洞百出,中共发表个澄清就会让那日记失去诚信而无收藏价值。。。
z
zhiyanle
例如,李医生说毛决策时他在;中共让当事人说话,那故事不成立,大学就不做学术资料处理了。。。
z
zhiyanle
若这类故事再发生于斯坦福,到时候不知他们会怎样下台和给出钱背景做交代。。。
z
zhiyanle
例如,某教授需要项目资金,没有,参与和炒热日记,他就有项目有资金了。。。
d
dong140
谢谢分享。从您这里,了解了这个案子
不开窍
可以在美国驻北京领事馆请美国领事公证。
竞选
一个94岁的对政治毫无兴趣的老太太对其老公的日记会有什么兴趣?以至于跨国花钱、花精力打官司?明显是中共需要封存或销毁日记
w
weed123
李锐日记,"是与官方党史不同另一部党史", 其各方面价值不用多说。版权落在张玉珍或中共手里,以后就可能无法出版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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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d123
李锐是不是这样的人和他日记的价值无关。 且不说,要说李锐是这样的人, 得拿出具体证据。
w
weed123
例如:(如果没记错) 林昭在狱中创作的部分血书日记,因为家属不授权,即便是保留在斯坦福图书馆,也无法出版。
w
weed123
没有任何回忆录/日记可能100%真实,同样也不会100%虚假。 历史真相本来就是要通过大量材料来相互印证来提炼,获取。
绿
绿珊瑚
谢谢分享。这个有李南央关于案件的讲叙。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32232/202409/3969.html

z
zhiyanle
说的是。赞。李医生的书就是真假混合的,该书首评的老美黎安友教授看到假的东西了。
z
zhiyanle
李锐早被罢官是局外人,他怎么知道是胡赵要政改而邓反对的高层决策的呢?
J
JustWorld
某些大外宣(假装圣人)为中共辩护不遗余力。
上海大男人
谢谢参加旁听,做个历史见证。李日记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贬低日记的人,正是最想拿到的人,这种生意经,法官见多了。

绿
绿珊瑚
你去着李锐日记不就知道了
华府采菊人
又不是雷锋日记, 当然有很多失真的地方
z
zhiyanle
他的日记什么地方说了他通晓当时高层政改决策 怎么说的?请告。
吃素的狼
呵呵,请把您的感脚跟张玉珍说,94岁了还贪什么钱?那都是假的。跟这儿说,没人相信您,瞎子点灯白费蜡。

吃素的狼
呵呵,谢谢。静待《观感(下)》。
w
weed123
问得比较笼统。涉及政改也有很多事。你问的是哪件?有具体的事,讨论起来才能有的放矢
文革传人
是。我也愿意读”人民日报“,就是太贵了,等我把商业还有金钱什么都搞定再说吧。不客气。
文革传人
多谢。问好 Weed 网友。
文革传人
多谢。问好绿珊瑚。
文革传人
是。法官审“中国案子”也许是第一次,但案子毕竟是案子。广读人生的职业。问好大男人兄,我的“工友”,^_^。
文革传人
多谢 dong 兄。问好。
文革传人
李锐先生在世时,应该没有自由进出美国使馆的可能。问好。
文革传人
这个确实是“司马昭的内什么”,那个法庭内的所有人应该都知道,只是需要用法律程序把----

那个司马昭给裸奔出来,^_^。问好竞选兄。

文革传人
是。正巧这个案子的原告方证人之一是 胡佛馆的馆长,Eric Wakin,他作证中就提起了----

林昭的血书是他们的馆藏,但没涉及到那个授权的话题上。再问好。

文革传人
是。而且已经毫不掩饰了,^_^。 问好正义兄。
文革传人
问好狼兄。多谢,一半天把“下”贴上来。
文革传人
哈哈哈,正好“原告”方的专业证人之一,林培瑞,就说了如果日记回北京,就会像“雷锋日记”一样----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总没见,问好华府兄。

茵芯
历史研究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多方面证实。李锐说的话或发表的文章中无法证实,没有第二来源的事太多了,令人怀疑他所说的真实性。
茵芯
令人思考的是,为实现共产主义,为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斗士和他们的后代选择了,他们的敌人美国为实现自我的庇护伞。比如,

叶剑英的养女戴晴,李锐,以及他的女儿,以至于更多的类似人物。一个共产党人要他的后代将材料交给美国大学收藏,似乎应该交给中央党校,中央档案馆,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因为李锐到死都是共产党人,而且他曾经是组织部部长,深知共产党的纪律。但是他选择了美国的大学。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又会怎样?签署协定是一定的,违反协定也一定会遭到严厉惩罚的。哪有官身之人就随随便便自己处理的道理?李锐做部长时,他没有建立相关规定?值得思考的太多。

c
coach1960
多谢文革兄的实地调查报道!
侃-侃
小超烧了玉凤保管的周公材料,跟今天神奇官司要夺回李氏日记有异曲同工之妙,项庄舞剑,意在保密
文革传人
你应该知道的很清楚,在没有言论出版自由的地界,“签署协定”是多么可笑的一件事。签署的“政府方”----

可以没有任何责任与被监督的权力限制。就是文中说的,唯有党腔。不客气。

文革传人
谢支持。总没见,教练兄秋安。
文革传人
是,确实如此。在“下”一帖里有同样的思路。问好侃兄,秋安。
二胡一刀
跟老兄认真一下,李锐的普通话其实说的挺好的,没有那么明显的湖南口音哈。
文革传人
刀兄好。哈哈哈,那一段是要强调隔着大洋,遥观北京事务对法官的挑战性。周三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