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lord will provide 24 hours (or longer period required by applicable law) prior notice given to Tenant (in writing, by telephone, or by other means designed in good faith to provide notice) before any showing. Tenant will not prevent Landlord from accessing the Property in order to conduct showings for which Tenant was provided notice.
很好的经验。另外主动出击,You were forcefully detained,denied existing, w
which resulted in bystanders' concern. They are witnesses. They were knocking on the door asking if you were all right. You were concerned for her safety with no response after repeated phone calls and emails. No response when knocked on the door, then yelling "Anybody home?" Afterwards, she was the one who started being verbally abusive.
长话短说:一单身妈妈租了两室一厅一年半,其中后面七八个月是政府帮助付的房租,四月开始电话打不通,邮件不回,短信不回。我怕她出事(因为此前她一般回复迅速),所以打电话找她妈妈,她妈妈英文不好(巴西人),也许是借口,反正不说她在哪里。我只好上门去敲门,留了纸条,让她联系我。她还是不联系。我只好短信她妈妈,让她转达如果她女儿再不出现,我就启动驱逐程序。她第二天终于联系我,劈里啪啦一大堆废话,简言之就是她太难了,谁都欺负她,没钱,让我等。我等到18号,联系她。她说不租了,四月的房租用security deposit扣。也行吧。我在她说月底搬走的短信后回复说那我就把房子贴出去招租了。没回信。房子很hot,当天就有十几个人想看。我就短信她说周六中午一点半我带人看房,希望她把自己东西收好。还是没回信。今天(周六)中午我打电话给她,不接,直接是留言箱。我就留了言说我一点半带人看房。没回信。我想她这么不说话,是不是默认了(这是我的不对)。结果我过去早了十几分钟,敲门没人答应。我就用钥匙开了门,在门口问有没有人。问了几声,听见她小孩的声音。我赶紧说跟她妈妈约了带人看房,十分钟以后我再进来。我就下楼去等。中间这个单身妈妈不知道从后门还是哪里上楼了。十分钟后人来了,我带人上楼。敲门,没人答应。我想既然她小孩在里面,就说了声“we are coming in", 然后就开门进去了。谁知道刚一进门,这个单亲妈妈杀出来,大声吼叫,说我没有权力进来,她压根不知道我们来看房,让我们出去。带来的两个人看傻了,被她赶出去,她把我锁在里面,朝我大声嚷嚷,我也急了,也生气,就对着她嚷,我看她样子吓人,说要叫警察。后来外面看房子的人听见我们吵就敲门,问我还好吗。她把门打开,开始信口雌黄,把我气得语无伦次。那两个人见势就告辞了,这个女人拿着手机开始找警察。我也打电话给警察。结果两人先后开车去了警局....警察分头问了我们。我如实说的。但是这个女人现在我觉得就是撒谎成性,不知道她怎么跟警察说的,反正警察过来跟我说的时候很严肃,一副我有罪的样子,说我不可以不经允许进到房间。这一点我确实做得不对。这女人见势要把我告到civil court。 我现在就担心当时第一次上去开门提前了十分钟,而且进去了房间里有个小孩,虽然我马上退出去了。这个事情严重吗?哎,大家也引以为戒!
你有所有通知她的记录,不用怕。
她不付房租还毫无愧意,对你还这么凶, 直接找律师开始驱逐程序,以后不要再和她直接联系了。
合同上是写了房东给notice, 但是subject to consent from tenant, 后面
又注明tenant不得拒绝房东进入。警察说没有租客许可是不能进去的,哪怕通知了它。
可以请求警察在场才能在没有租客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这是个教训。我就是
Assume她看到了然后默许。
合同上一般都有写最后30天租客要配合看房子,否则扣押金。可是楼主这情况租客已经用押金抵房租了,那岂不是一点约束力都没有了?
为了点房租,赶出这种事
确实应该早点补充一下这种知识。我之前翻看有关法律条款,说的是如果房东没有notice or consent的情况下才构成
私闯,问题是我三番五次提前近两天通知了她,定的时间也是合理的, 而所在州是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提前多久通知的。不是狡辩,我就是想弄清楚。该受罚的我也认了。
但是为了避免冲突,我是一定要现任房客同意的,有证据的email or meassage.
我认为你不太会有太大的处罚。但是为了自己人身安全和更好的管理房子,有时要懂得退一步。
还有,一旦房客不回信了,我的第一反映是要有麻烦了。你的想法太天真了,什么“怕出事”。99.99%是不想付房租了。你得有个警惕,尤其之后的表现就不能认为她是“默许”了。减少冲突对谁都有好处。
看你真诚的寻求建议,才这样啰嗦的:-)
看医生,现在吃喝不香,夜不能寐,需安眠药入睡。反诉她 false imprisonment,因为你被她的行为吓到了,感到生命受到了威胁,房子里无路可逃。警察说要经同意进入,你说你不懂,你只是按当初双方同意的合同办事,并且通知了很长时间,她没反对就是同意,总之是挑她的各种毛病,让人对她有很坏的印象,转而同情你,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即使eviction 期间,只要没拿到court order,警察到场,都不能进入房子。租客没拿枪,已经是客气了的。看看租客到底要采取什么行动,再看怎么解决。租客将你锁在屋里,她可以说是你先入侵。先问lawyer。
谢谢你的建议。我确实吓住了,感觉现在还有点情绪不稳定。没见过那么黑白颠倒的人,而且义正词严,就算我有错,只说我哪里错了就行。有的没的噼噼啪啪一股脑喷出来,平常嘴甜的,我还想着她搬走的时候如果需要reference我会帮她。去她妹的!
我虽然想赚点租子,但是还没到丧失理智的地步。她自己交租的时候除了第一个月签合同时付全了,后面都没有过按时付租金,有时候拖上十几天都有。她问我late fee,我说don't worry!她这个月房租如果我不问她,她都不主动跟我说怎么处理。我知道她单亲妈妈不容易,不想轻易走eviction,更没有赶她走。这个房子这么好租,一天就十几个人申请,我看到申请者里有单亲爸爸带两个女孩儿,住一个bedroom,因为这个地方租金普涨,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我都有意把这个房子租给他,哪怕他的收入低了点。现在看来我确实有些拎不清。该决断的时候没有决断,该谨慎的时候没有谨慎。大家引以为戒!
我就是纠结‘入侵’这个定义。先看她怎么弄吧。我真的就是讨厌她这样张口就来,黑白颠倒,看她的短信我要气死。
五雷轰顶
consent应该包含express consent 和implied consent吧。 我留言说如果她有任何concern, let me know. 那是不是就是默许, implied consent?
给了两天时间notice,留言说如果她有任何concern, let me know. 那是不是就是默许, implied consent? 我敲门她不答应,也不开门拒绝,算不算implied consent?
那你可以埋伏起来,看租客啥时候去度假不方便接电话,说你要给我100万,不回复就代表同意。
你这个想法也太难以理解了,人家不回复就代表同意。
她如果不搬走,你新租客怎么办?你收了新租客deposit, 新租客住不进去你是不是要赔偿人家损失?
不要太小气了,有点空置死不了人的。
跟我说话的这个倾向我,问我的诉求然后跟那女的说。跟她说话的倾向她,她把她孩子带过来了。我就希望他们把我们两个一起问,当面对质。那女的太爱撒谎了。
lease里是否有类似房东在联系不上房客,怀疑房子被abandon可以直接进入的条款。她不交房租不回电话,你是有理由怀疑她已搬走而去查看房子的。建议弱化你进入是因为去show房子,那确实有强入的嫌疑。
另外24小时通知的条款也可以拿来用。
个人觉得以后和警察关系不大,是房客可能起诉(也可能口头说说),找个专门打房客官司的律师。
2. 不能私闯民宅呀,大姐!
希望这事别闹大,因为上法庭妥妥你没理!我劝你:能屈能伸,好好商量送走这位姑奶奶!
最后, 提醒你地主铁律不能破:单妈不能租!
估计没法否认是去show房子的,因为看房的两个就在我后面。不过他们看到我敲门了,也听到我说'we're coming in'了。其中一个女的中途还敲门问我是否还好。
事情刚发生时会有点急躁,冷静下来后好好想想应对。你怀疑他们abandon房子去查看,同时show房,也不是不行,可以解释你第一次拿钥匙进入,第二次你以为你已告诉她家人。另外房客可能是口头威胁,回去后火气下去了就不一定真会去法庭。
以前遇上一个房客矛盾很大,房客威胁几次去法庭,忍了段时间后让他们搬走他们又希望好好商量能继续住下去,房客软下来房东就会强硬,最后走驱逐程序赶走。
希望你快快解决问题。最好租客顺利搬出去,她开始打包了嘛?
不好意思,有说的不客气的地方请见谅。
Landlord will provide 24 hours (or longer period required by applicable law) prior
notice given to Tenant (in writing, by telephone, or by other means designed in good faith to provide notice) before any
showing. Tenant will not prevent Landlord from accessing the Property in order to conduct showings for which Tenant
was provided notice.
当然,so far, 我还没有与房客发生过任何冲突。
来了,就不要太紧张,反正天塌不下来。律师一定要找有经验的,否则添乱。
第二,没回你电话,你就应该意识到危机了,比如说此人处于不稳定情绪状态,应该多加小心的时候.
which resulted in bystanders' concern. They are witnesses. They were knocking on the door asking if you were all right. You were concerned for her safety with no response after repeated phone calls and emails. No response when knocked on the door, then yelling "Anybody home?" Afterwards, she was the one who started being verbally abu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