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初春的一天,沈阳法院来了两个人,通知林林和她的爸爸、弟弟到县城开会。爸爸和她牵着弟弟,冒着风雪来到县城招待所。“我们推门进去,屋内有暖气,一股热气扑面而来。然而我心里发颤,感觉比在风雪里还要冷。”沈阳法院的人要他们坐下,说是给他们办个“学习班”。接着,一个人掏出《毛主席语录》,翻开念了两段语录,内容她记不全,一段是讲什么阶级斗争,一段是讲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的。然后提到她妈妈,并问了她爸爸一些话。爸爸说几年前他已同张志新离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法院的人问林林:你知道你妈妈在监狱中的表现吗?她摇摇头。她确实不知道。她当时只知道别人说她妈妈是个反革命。但怎样反革命,她也不知道。妈妈被关进监牢后,爸爸上监狱送衣物,不让见。姨父从北京来沈阳,到监狱去探监,也不让见。妈妈自被捕以后,同家人的一切联系都断了。沈阳法院来的人大声说:你妈妈非常反动,不接受改造,顽固不化,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罪上加罪,政府考虑加刑。如果处以极刑,你是什么态度?她就愣住了,不知道怎样回答。她的心一下碎了。但她强装镇静,强忍着泪。因为爸爸说过,不能在别人面前掉泪,不然就同妈妈划不清界限了。爸爸代她回答说:如果确实那情况,政府怎么处理都行。法院的人又问:处极刑,收不收尸?张志新狱中的东西你们还要不要?她低着头没说话。爸爸又代她说:我们什么都不要。他们再也不问什么了。两个人嘀咕了一会儿。一个人在写什么,另一个在教育她,说她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党的政策是重在表现,要她和妈妈划界限。他要她说说对妈妈犯罪的看法。林林就说了,是照老师平时教导她说的。当时她心里很乱,说了什么现在记不清了。那个人把写好的东西,交给同她谈话的人,他们又啼咕了一阵,又在上面写。写完之后。要她在上面签字,按上手印。“学习班”就这样结束了。整个过程,弟弟被吓得不敢出声,他紧紧地抱着爸爸。爸爸领着她和弟弟从县城招待所出来,顶着呼啸的风雪回到家。没有做饭,爸爸将家里仅剩下的一个窝窝头掰成两半,分给她和弟弟吃,说:吃了早点睡觉。她静静地躺在炕上。
在学习班上,沈阳法院的人要林林签字并按手印的那份“笔录”,后来在张志新的案卷中被找到,现摘抄于此
曾林林: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划清限界,并不会影响我的进步。
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我们什么都不要,这有(由)政府处理。
那一年,彤彤不满10岁,而林林也未满18岁。
如果说割破张志新的喉管,是人的一种暴力行为,那么,让张志新的一双亲生儿女留下那份签字并按手印的“笔录”,就是人的另一种暴力行为。
节选于 盯住那个割破张志新喉管的人 - 关爱下一代
1968年,张志新曾对同事透露自己对文化大革命“很多事情不能理解”,遭同事秘密举报为反对文化大革命。不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将张志新和3万多工作人员送到盘锦的干校学习改造。干校指责张志新反对文化大革命,并成立专案组对其进行批斗。张志新曾在批斗会上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坚持正义,坚持真理,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并在批斗会上对文革打击刘少奇等大批干部提出质疑,同时认为不应该对毛泽东进行个人崇拜。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3] [4][5][6]。
张志新在狱中坚称自己无罪[5],并写下《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
对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些问题发表意见,提出看法,这是忠于党的表现,是一个普通党员对待路线斗争应尽的义务和权利。 ——[6]
对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些问题发表意见,提出看法,这是忠于党的表现,是一个普通党员对待路线斗争应尽的义务和权利。
张志新在监狱备受折磨,监狱工作人员用铁丝钳住她的舌头和嘴巴,把拖布往里面噻。她的双手被反铐在身后,背上背着18斤重的铁锤,脚上带着脚镣,辽宁省的政治官员多次在狱中殴打张志新,将其头发拔光,有报道称政治官员多次派遣男犯人对其实行强奸、轮奸[7][2][8] 之后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且把她绑起来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9]
1970年5月,张志新被辽宁当局以“反对毛泽东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的罪名判处死刑,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谢越在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辽宁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认为“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要判张志新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研究得到认可,誊抄审判意见稿时把刑期改为15年[5]。但是,张志新在关押期间谩骂监狱长。喊出“打倒毛泽东”的反动口号。此事惊动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他发话说:“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10]。
1973年11月16日,监狱组织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报告人在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经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因此被认定“仍然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0][11]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会议中毛远新发表了他的意见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11][5] 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判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望遵照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然按省委批示执行。”张志新由于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以及酷刑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8]。
1975年4月4日,张志新在受尽酷刑折磨之后,被绑赴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执行枪决,终年45岁[6][2][4][12]。
一个女管教员目睹惨状旋即昏厥,割喉的命令出自毛远新[11]。另外一名表达赞同张志新言论的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最后枪决时,也是收了她家子弹钱。
好像是7 分钱一颗,但也可能多收如果一枪未命中的化,记得70年代有个法国人被杀了,结果凶手被北京市法院枪决了,由于涉及外交,行刑者为我的邻居,一位中级法院的科长,也是他第一次,手抖了,未命中,补了第二枪,当时要求家属付二颗子弹费,结果死活不干,僵持不下,我的邻居自己主动付了第二颗子弹费,那个年代不堪回首
20/1年前, 洋人报纸用半版 +个人照片採访天津武警医院一外逃医生, 说: 根据摘取器官需要不同射不同部位, 他说他们医院没有资格在刑场採器官,但用过死去的囚犯的皮肤做移植。 枪响后验尸官上前验明, 尸体马上移车內.....
具体的不记得了.
1975年初春的一天,沈阳法院来了两个人,通知林林和她的爸爸、弟弟到县城开会。爸爸和她牵着弟弟,冒着风雪来到县城招待所。“我们推门进去,屋内有暖气,一股热气扑面而来。然而我心里发颤,感觉比在风雪里还要冷。”沈阳法院的人要他们坐下,说是给他们办个“学习班”。接着,一个人掏出《毛主席语录》,翻开念了两段语录,内容她记不全,一段是讲什么阶级斗争,一段是讲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的。然后提到她妈妈,并问了她爸爸一些话。爸爸说几年前他已同张志新离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法院的人问林林:你知道你妈妈在监狱中的表现吗?她摇摇头。她确实不知道。她当时只知道别人说她妈妈是个反革命。但怎样反革命,她也不知道。妈妈被关进监牢后,爸爸上监狱送衣物,不让见。姨父从北京来沈阳,到监狱去探监,也不让见。妈妈自被捕以后,同家人的一切联系都断了。沈阳法院来的人大声说:你妈妈非常反动,不接受改造,顽固不化,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罪上加罪,政府考虑加刑。如果处以极刑,你是什么态度?她就愣住了,不知道怎样回答。她的心一下碎了。但她强装镇静,强忍着泪。因为爸爸说过,不能在别人面前掉泪,不然就同妈妈划不清界限了。爸爸代她回答说:如果确实那情况,政府怎么处理都行。法院的人又问:处极刑,收不收尸?张志新狱中的东西你们还要不要?她低着头没说话。爸爸又代她说:我们什么都不要。他们再也不问什么了。两个人嘀咕了一会儿。一个人在写什么,另一个在教育她,说她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党的政策是重在表现,要她和妈妈划界限。他要她说说对妈妈犯罪的看法。林林就说了,是照老师平时教导她说的。当时她心里很乱,说了什么现在记不清了。那个人把写好的东西,交给同她谈话的人,他们又啼咕了一阵,又在上面写。写完之后。要她在上面签字,按上手印。“学习班”就这样结束了。整个过程,弟弟被吓得不敢出声,他紧紧地抱着爸爸。爸爸领着她和弟弟从县城招待所出来,顶着呼啸的风雪回到家。没有做饭,爸爸将家里仅剩下的一个窝窝头掰成两半,分给她和弟弟吃,说:吃了早点睡觉。她静静地躺在炕上。
在学习班上,沈阳法院的人要林林签字并按手印的那份“笔录”,后来在张志新的案卷中被找到,现摘抄于此
曾林林: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划清限界,并不会影响我的进步。
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我们什么都不要,这有(由)政府处理。
那一年,彤彤不满10岁,而林林也未满18岁。
如果说割破张志新的喉管,是人的一种暴力行为,那么,让张志新的一双亲生儿女留下那份签字并按手印的“笔录”,就是人的另一种暴力行为。
节选于 盯住那个割破张志新喉管的人 - 关爱下一代
1968年,张志新曾对同事透露自己对文化大革命“很多事情不能理解”,遭同事秘密举报为反对文化大革命。不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将张志新和3万多工作人员送到盘锦的干校学习改造。干校指责张志新反对文化大革命,并成立专案组对其进行批斗。张志新曾在批斗会上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坚持正义,坚持真理,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并在批斗会上对文革打击刘少奇等大批干部提出质疑,同时认为不应该对毛泽东进行个人崇拜。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3] [4][5][6]。
张志新在狱中坚称自己无罪[5],并写下《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
张志新在监狱备受折磨,监狱工作人员用铁丝钳住她的舌头和嘴巴,把拖布往里面噻。她的双手被反铐在身后,背上背着18斤重的铁锤,脚上带着脚镣,辽宁省的政治官员多次在狱中殴打张志新,将其头发拔光,有报道称政治官员多次派遣男犯人对其实行强奸、轮奸[7][2][8] 之后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且把她绑起来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9]
1970年5月,张志新被辽宁当局以“反对毛泽东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的罪名判处死刑,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谢越在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辽宁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认为“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要判张志新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研究得到认可,誊抄审判意见稿时把刑期改为15年[5]。但是,张志新在关押期间谩骂监狱长。喊出“打倒毛泽东”的反动口号。此事惊动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他发话说:“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10]。
1973年11月16日,监狱组织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报告人在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经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因此被认定“仍然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0][11]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会议中毛远新发表了他的意见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11][5] 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判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望遵照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然按省委批示执行。”张志新由于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以及酷刑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8]。
处决[编辑]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 《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一份血写的报告》[5]1975年4月4日,张志新在受尽酷刑折磨之后,被绑赴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执行枪决,终年45岁[6][2][4][12]。
身后[编辑]一个女管教员目睹惨状旋即昏厥,割喉的命令出自毛远新[11]。另外一名表达赞同张志新言论的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最后枪决时,也是收了她家子弹钱。
好像是7 分钱一颗,但也可能多收如果一枪未命中的化,记得70年代有个法国人被杀了,结果凶手被北京市法院枪决了,由于涉及外交,行刑者为我的邻居,一位中级法院的科长,也是他第一次,手抖了,未命中,补了第二枪,当时要求家属付二颗子弹费,结果死活不干,僵持不下,我的邻居自己主动付了第二颗子弹费,那个年代不堪回首
20/1年前, 洋人报纸用半版 +个人照片採访天津武警医院一外逃医生, 说: 根据摘取器官需要不同射不同部位, 他说他们医院没有资格在刑场採器官,但用过死去的囚犯的皮肤做移植。 枪响后验尸官上前验明, 尸体马上移车內.....
具体的不记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