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成事实,至于迁不迁入户口其实你做不了主,是住户和政府的事儿,就像租房住也可以迁入户口一样。你唯一能作主的是把继承权搞清楚,还有就是不再同意你亲戚的任何转租。等着他们去世后收回房子吧
居住权的关系,在新民法里规定的
把有居住权的人赶走,必须等到居住权结束或解除。比如租客,lease到期时居住权结束
能不能有关系
她的姨妈姨夫已经住在房子里,他们也不是自己想签户口找政府就可以签进的。现在的房产证有其中一个子女名字在上头,所以姨妈姨夫要签户口进门是要房产证上这个人签同意书才行。如果这个人不签同意书,姨妈姨夫是签不进户口的。
如果同意书签了,那么姨妈或姨夫就是户主因为签进前户口簿上没有人。上海的户主是权利比较大的,户主可以签她的直系亲属进门而不一定需要房产证上那个业主同意的。也就是姨妈可以直接签他们的儿子进户口簿,儿子变户主可以把孙子签进门。到这一步他们家可以一直占着房子住下去,弄得业主没法卖房子或出租给别人。姨妈姨夫是遗嘱保护居住,儿子孙子是既成事实居住。房主要是要他们走人,房主需要提供他们愿意去的住房,那就是肯定地区或房子比现在好他们才愿意去吧。你找居委会派出所解决问题,得到的解决方案都会是这样。这是以前的上海既成事实住房政策的规定。
好久以前没有私有房的时候上海就有所谓住房既成事实的政策。当时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权,这个既成事实政策对使用权的人一直这样贯彻,大多数上海人应该都知道。比如姐姐知道弟弟要来上海,让出自己的客厅厢房给他们一家住,姐姐自己暂时住阁楼,但是几个月后弟弟在上海找到工作就不走了,结果姐姐住了一辈子的阁楼,无论怎么争吵都拿不回来自己的居住地。当然姐姐签弟弟进户口簿啦,要拿政府各种票证过日子嘛。这种从小到大看到住房既成事实的情况太多啦。这个政策有点像美国的强行霸占法,美国的强行霸占法还需要霸占人付5年的property tax,国内当然没有也不需要。只要住的人不想走,房主没辙。
所以老上海人的原则就是一是不让人随意签户口进门,二是不让人随意住进自己的家如果没有签租约的话。没有听说过房主会让租客签户口进门的,房主在海外租客就成户主了?不太可能的事情。租客如果不付房租,一般几个星期里房主就换锁不让进门了。租客的东西扔街上也常见的。
以前签不进户口的,没有房子的人只好把户口放口袋里,称为袋袋户口。现在如果有公共户口可以入就更不应该让他们签入了。以免后患。
弯曲新妈妈 可以就事论事的和姨妈姨夫说事实,“以前妈妈在的时候没有签你们户口,在妈妈的遗嘱也只说居住到天年,没有说让你们签户口,所以我们还是尊重过世人的遗愿,按妈妈的遗嘱办事,希望不要加进自己的意愿,不要再提签户口的事了吧”。姨妈姨夫知趣的话就应该不提了,如果再提应该注意他们是不是会有猫腻?他们一定会有自己的办法解决他们的户口问题的,可以选择进公共户口或者进子女居住房的户口。
房子可以买卖 这不就是P话一句!
一直在担心老两口户口迁入了,过几年是否会以其子女需要与他们同住方便照顾为由把子女的户口也迁入,那岂不是让人烦心死了。。。。
唉,现在的情况是刚经过一番和亲戚的进一步交谈,他们目前同意暂时不迁入户口,但同时也出示了母亲在病重离世前的三个月确实有一个同意他们将来迁入户口的书面说明,很吃惊她为啥会书面答应这种将来可能会发生隐患的事情(不是给子女添堵嘛,还会破坏亲戚之间的和谐关系。。)但我知道母亲当时已经因为病重头脑的思维来逻辑十分不清,甚至说话都困难。。。。
总之,接下来是考验亲戚人品道德水准的时候了,希望将来不要让人失望吧,相信世上还是有面对诱惑不贪婪的人。。。。
针对这种情况,大家还有什么好的提议吗?
即成事实,至于迁不迁入户口其实你做不了主,是住户和政府的事儿,就像租房住也可以迁入户口一样。你唯一能作主的是把继承权搞清楚,还有就是不再同意你亲戚的任何转租。等着他们去世后收回房子吧
居住权的关系,在新民法里规定的
把有居住权的人赶走,必须等到居住权结束或解除。比如租客,lease到期时居住权结束
能不能有关系
她的姨妈姨夫已经住在房子里,他们也不是自己想签户口找政府就可以签进的。现在的房产证有其中一个子女名字在上头,所以姨妈姨夫要签户口进门是要房产证上这个人签同意书才行。如果这个人不签同意书,姨妈姨夫是签不进户口的。
如果同意书签了,那么姨妈或姨夫就是户主因为签进前户口簿上没有人。上海的户主是权利比较大的,户主可以签她的直系亲属进门而不一定需要房产证上那个业主同意的。也就是姨妈可以直接签他们的儿子进户口簿,儿子变户主可以把孙子签进门。到这一步他们家可以一直占着房子住下去,弄得业主没法卖房子或出租给别人。姨妈姨夫是遗嘱保护居住,儿子孙子是既成事实居住。房主要是要他们走人,房主需要提供他们愿意去的住房,那就是肯定地区或房子比现在好他们才愿意去吧。你找居委会派出所解决问题,得到的解决方案都会是这样。这是以前的上海既成事实住房政策的规定。
好久以前没有私有房的时候上海就有所谓住房既成事实的政策。当时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权,这个既成事实政策对使用权的人一直这样贯彻,大多数上海人应该都知道。比如姐姐知道弟弟要来上海,让出自己的客厅厢房给他们一家住,姐姐自己暂时住阁楼,但是几个月后弟弟在上海找到工作就不走了,结果姐姐住了一辈子的阁楼,无论怎么争吵都拿不回来自己的居住地。当然姐姐签弟弟进户口簿啦,要拿政府各种票证过日子嘛。这种从小到大看到住房既成事实的情况太多啦。这个政策有点像美国的强行霸占法,美国的强行霸占法还需要霸占人付5年的property tax,国内当然没有也不需要。只要住的人不想走,房主没辙。
所以老上海人的原则就是一是不让人随意签户口进门,二是不让人随意住进自己的家如果没有签租约的话。没有听说过房主会让租客签户口进门的,房主在海外租客就成户主了?不太可能的事情。租客如果不付房租,一般几个星期里房主就换锁不让进门了。租客的东西扔街上也常见的。
以前签不进户口的,没有房子的人只好把户口放口袋里,称为袋袋户口。现在如果有公共户口可以入就更不应该让他们签入了。以免后患。
弯曲新妈妈 可以就事论事的和姨妈姨夫说事实,“以前妈妈在的时候没有签你们户口,在妈妈的遗嘱也只说居住到天年,没有说让你们签户口,所以我们还是尊重过世人的遗愿,按妈妈的遗嘱办事,希望不要加进自己的意愿,不要再提签户口的事了吧”。姨妈姨夫知趣的话就应该不提了,如果再提应该注意他们是不是会有猫腻?他们一定会有自己的办法解决他们的户口问题的,可以选择进公共户口或者进子女居住房的户口。
房子可以买卖 这不就是P话一句!
一直在担心老两口户口迁入了,过几年是否会以其子女需要与他们同住方便照顾为由把子女的户口也迁入,那岂不是让人烦心死了。。。。
唉,现在的情况是刚经过一番和亲戚的进一步交谈,他们目前同意暂时不迁入户口,但同时也出示了母亲在病重离世前的三个月确实有一个同意他们将来迁入户口的书面说明,很吃惊她为啥会书面答应这种将来可能会发生隐患的事情(不是给子女添堵嘛,还会破坏亲戚之间的和谐关系。。)但我知道母亲当时已经因为病重头脑的思维来逻辑十分不清,甚至说话都困难。。。。
总之,接下来是考验亲戚人品道德水准的时候了,希望将来不要让人失望吧,相信世上还是有面对诱惑不贪婪的人。。。。
针对这种情况,大家还有什么好的提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