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在含冤临刑前发出了三桩誓愿:血飞白练、六月降雪、亢旱三年。窦娥临刑之时,正当“三伏天道”。等等,那自古以来秋后问斩该怎么说? 是关汉卿疏忽了?还是为了剧情不顾事实编造? 秋后问斩的意思最早来自《礼记·月令》记载:“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汉儒董仲舒则在《春秋繁露》中将这个含义上升到理论高度,“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认为庆、赏、罚、刑为帝王的四种执政行为,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董仲舒认为,春夏应该行赏,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后来所说的“秋后问斩”。 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
关汉卿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安排,应该有出于艺术上的考虑,但也有事实的根据。因为夏季行刑,窦娥发出的“身死之后,天降三尺瑞雪”,祈望上天为其辩冤的誓愿才有意义。同时,这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
忽必烈建立元朝伊始,为了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在至元8年(1271年)下令:重囚不必等到秋后,随时可以明正典刑。窦娥被屈打成招,定下“药死公公的罪名”。依元朝法律,媒杀公婆的行为属十恶之一的“恶逆罪”。既“犯在十恶不赦”,当然可谓“重囚”,三伏天行刑,也就是“合法”的了。
民女刺伤人,王安石和司马光在朝堂上争吵,十七年后,结局大反转_许遵_阿云_宋神宗 (sohu.com)
大致:
时间: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 民女: 阿云,父早亡,母刚去世。家中其他长辈将她嫁给韦阿大,已定亲,未婚娶。 事件:阿云深夜携刀去刺韦阿大,断韦阿大一指,刺破皮肉若干处后逃逸。 天明韦阿大报官,知县怀疑是阿云所为,抓来询问,阿云认罪。
知县认为,阿云已经和韦阿大定了亲,两人名义上是夫妻。 阿云所为属 “谋杀亲夫” ,罪当死。 判后上报州府,知府推翻了知县的审判,原因是尚未婚娶,应判谋杀罪。 (今天这俩没啥区别,宋朝可大了。谋杀尤其是未遂是可以赦免的,谋杀亲夫遂不遂都是十恶不赦) 知府上报给大理寺,大理寺判谋杀罪,不算谋杀亲夫。但罪当死。 知府不同意,申请将案子交给皇帝定夺。 宋神宗审理后判 “谋杀已伤”,应绞。念其有自首表现,许其交钱免死。 知府仍然不服皇帝的判决,申请让刑部审理。 刑部认同宋神宗的判决。 知府居然再三不服,申请交政治局常委审理。宋神宗也真是一代明君,同意了。于是两位重量级的选手出场:王安石和司马光。
王安石判死缓,司马光判绞刑。最后又交到宋神宗那里,皇帝支持王安石的判决。同时宋神宗开始重用王安石,变法。 司马光一气之下,辞职回洛阳去写《资治通鉴》了。
十七年后,宋神宗驾崩,十岁的宋哲宗即位,祖母太皇太后临朝听政,重新启用已经67岁了的司马光。
司马光掌权后的第一件事,不是废除新法(他确实废除了新法),而是将阿云的案卷调出,推翻了宋神宗的判决,以十恶不赦的谋杀亲夫罪,将已经重新结婚生子的阿云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老王八蛋!
窦娥在含冤临刑前发出了三桩誓愿:血飞白练、六月降雪、亢旱三年。窦娥临刑之时,正当“三伏天道”。等等,那自古以来秋后问斩该怎么说? 是关汉卿疏忽了?还是为了剧情不顾事实编造?
秋后问斩的意思最早来自《礼记·月令》记载:“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汉儒董仲舒则在《春秋繁露》中将这个含义上升到理论高度,“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认为庆、赏、罚、刑为帝王的四种执政行为,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董仲舒认为,春夏应该行赏,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后来所说的“秋后问斩”。
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
关汉卿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安排,应该有出于艺术上的考虑,但也有事实的根据。因为夏季行刑,窦娥发出的“身死之后,天降三尺瑞雪”,祈望上天为其辩冤的誓愿才有意义。同时,这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
忽必烈建立元朝伊始,为了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在至元8年(1271年)下令:重囚不必等到秋后,随时可以明正典刑。窦娥被屈打成招,定下“药死公公的罪名”。依元朝法律,媒杀公婆的行为属十恶之一的“恶逆罪”。既“犯在十恶不赦”,当然可谓“重囚”,三伏天行刑,也就是“合法”的了。
民女刺伤人,王安石和司马光在朝堂上争吵,十七年后,结局大反转_许遵_阿云_宋神宗 (sohu.com)
大致:
时间: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
民女: 阿云,父早亡,母刚去世。家中其他长辈将她嫁给韦阿大,已定亲,未婚娶。
事件:阿云深夜携刀去刺韦阿大,断韦阿大一指,刺破皮肉若干处后逃逸。
天明韦阿大报官,知县怀疑是阿云所为,抓来询问,阿云认罪。
知县认为,阿云已经和韦阿大定了亲,两人名义上是夫妻。 阿云所为属 “谋杀亲夫” ,罪当死。
判后上报州府,知府推翻了知县的审判,原因是尚未婚娶,应判谋杀罪。
(今天这俩没啥区别,宋朝可大了。谋杀尤其是未遂是可以赦免的,谋杀亲夫遂不遂都是十恶不赦)
知府上报给大理寺,大理寺判谋杀罪,不算谋杀亲夫。但罪当死。
知府不同意,申请将案子交给皇帝定夺。
宋神宗审理后判 “谋杀已伤”,应绞。念其有自首表现,许其交钱免死。
知府仍然不服皇帝的判决,申请让刑部审理。
刑部认同宋神宗的判决。
知府居然再三不服,申请交政治局常委审理。宋神宗也真是一代明君,同意了。于是两位重量级的选手出场:王安石和司马光。
王安石判死缓,司马光判绞刑。最后又交到宋神宗那里,皇帝支持王安石的判决。同时宋神宗开始重用王安石,变法。
司马光一气之下,辞职回洛阳去写《资治通鉴》了。
十七年后,宋神宗驾崩,十岁的宋哲宗即位,祖母太皇太后临朝听政,重新启用已经67岁了的司马光。
司马光掌权后的第一件事,不是废除新法(他确实废除了新法),而是将阿云的案卷调出,推翻了宋神宗的判决,以十恶不赦的谋杀亲夫罪,将已经重新结婚生子的阿云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老王八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