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计划生育,欠下累累血债,屠杀了无数无辜的幼小生命。山东聊城的“百日无孩”运动,更集中体现了所谓“计生工作”的残忍冷血。资料记载,这100天内,数万婴儿被杀,尸体填满十米深井,野狗叼著婴尸在街上到处跑。
所谓“百日无孩”运动,就是1991年,山东聊城地区的冠县县委书记曾昭起和莘县县委书记白志刚,为了降低当年人口出生率,下令自5月1日到8月10日,本地无论头胎二胎,不问合法“非法”,一个都不许生,全部强制堕胎。
1991年是中国黄历羊年,当地人将这一运动称为“杀羊羔”。
莘县当地有民谣曰: 白志刚,杀羊羔,新婚一胎全动刀。 莘县父老人人骂,掘他祖坟恨难消。 伤天害理天不容,天打五雷剐千刀。 有朝一日天睁眼,白氏家族断根苗!
不过,白志刚并非“杀羊羔”的首创者,他的动作比冠县县委书记曾昭起稍晚几天。
1991年4月26日,曾昭起召开冠县县委扩大会议,要求自5月1日到8月10日,确保全县无一个孩子出生。因为冠县计划生育全省倒数第一,县委被黄牌警告,曾昭起决心一年内由倒数第一变正数第一,因此推出了这个“百日无孩”运动。
然后,县委书记点名,由大到小,由前向后,全县22个乡镇党委书记挨个表态。前两个书记表态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曾书记听完,脸向旁边一扭厉声道:“来人!”,“铐起来,押下台去!”接着宣布“先将两人关押半月,纪委检察院去查一查,看看他们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据说曾昭起有一句至今流传于冠县的名言:“这一百天里,但凡有一个孩子出生,我就叫他爹。”
马上冠县的大街小巷挂满了标语条幅,“宁肯断子绝孙,也要让党放心”,“上吊给根绳,喝药给一瓶”,“宁肯流出来,不许生出来”,“执行政策要坚决,决不允许孩子多”……
从县医院到百货大楼,沿路密密麻麻新起的帐篷成了全县计生对象堕胎、结扎的临时病房。本县医院实在做不完这些手术,被送到周边县市医院的也不在少数……
由于一时流产、引产数量太大,死婴被集中丢在县医院锅炉房旁边的几口深井里,十米深的井被孩子的尸体填满。据当地居民说,那几口井几年后都还有强烈的腐臭味道。
由于流产、引产婴儿太多,尸体处理不当,经常有野狗叼着孩子的尸体在大街上跑来跑去。
当时被强制流产的包括怀孕7个月以上甚至即将临产的孕妇,有些婴儿被强制引产出来的时候还是活的,离开娘胎发出第一声啼哭声后,马上被医生护士照头上一针,小腿儿乱蹬几下就死了。有的产妇看到这个场面当时就疯了。
据冠县贴吧:“有种针打了后小孩肢体开始腐烂,我姥姥家村里有个人只有一条胳膊,就是生下来打了针后被父母砍去了那条打针的胳膊。”
还有将近40岁的妇女多年不孕,好不容易怀孕,却没能逃过“百日无孩”运动,被强制引产后,终生不孕。
据统计,“百日无孩”有超过两万人被强制流产、引产,这还不包括受“启发”而采取类似措施的阳谷、东阿等县。
据当地一位乡干部回忆:
为确保我乡5月1日到8月10日这100日内不出生一个孩子,我们乡里是我负总责,每个村都是村支书负总责,先从自家开始,从自己的身边人开始,从自己的亲戚开始,凡是怀孕的不论啥情况一律打胎流产,以前颁发的准生证一律作废,有人问:“那出生了怎么办?”我们的回答是:“生出来就掐死!”
我让计划生育执法队的成员都一律穿上了警服,手里要有武器,绳索是标准的两米长,棍棒一米四,每人每天10元工资。当年我们乡长书记的工资多的一个月才130元。举报的,一律吃百分之五的提成,举报一个一般就能挣100多元。在政治待遇上,凡是工作积极的,优先入党,优先提拔为乡干部。
我“创造性”的应用了那个著名的“白猫黑猫理论”,不管什么出身,不管他啥经历,不管是否有偷鸡摸狗的行为,只要能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就是“好同志”,就提拔到重要岗位上。
遇有重大任务,比如拆房,抓人,一般是从80里外的碱窝乡调人来。外乡的人谁也不认识,没有人情顾虑,工作起来自然如狼似虎。你孕妇怎么了,专拣肚子猛踹,省的让你打胎你不情愿。一脚下去,一会儿地下一片血,你想保胎希望不大了,即使我们让保,你到县医院也是给你打一针引产针,政治任务谁敢不执行啊!
很多快要生产的家庭纷纷出逃,于是房子被拆,亲属被抓,甚至有叫亲家母打女儿公爹脸的事。在运动中,乡镇马路上,总有很多拖拉机上拉着那些因家人生孩子而被抓起来的村民游街,都是五花大绑,胸前还挂着牌子。因为正好是玉米秸长起来的季节,有的孕妇被四处抓的无处可躲,躲到玉米地里去把孩子生了下来,住在窝棚里,不敢出来,才幸免于难!
香港党媒节目中也曾提到山东冠县“百日无孩”运动,主持人特地向当时中共国家计生委规划统计司司长张二力询证此事,张二力承认:“因为我那年到山东去过,我的司机就跟我说,山东是搞得比较凶一些,这是肯定的,很凶,但是我去看过,也是感觉是这样。”
几万“羊羔”们的冤魂铺就了曾昭起、白志刚的升官之路。1992年,曾昭起便升任聊城地委副书记,几个月后转任菏泽地委副书记兼副专员,从此踏上官场通途,先后担任山东省二轻厅厅长、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山东省国资委主任。最令人惊愕的是,在卸任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后,曾昭起竟然担任了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有网友称,总有一天,在冠县、莘县,会有“百日无孩”惨案的纪念碑立起。因为,“我见过孕妇被计生干部用猪笼抬到医院大月份引产,撕心裂肺惨叫至今难忘。我见过计生运动后医院旁边柑橘园里池塘飘满婴儿残骸,还有池塘边引产未死透的婴儿。我也见过扒房牵猪后流离失所的超生户。我希望自己有机会去反人类罪法庭做目击证人。”
山东“百日无孩”运动,也只是计划生育血腥罪恶的冰山一角。数年前,中国政府宣称计划生育30年时,让中国少生了四亿人。
在家乡就听说过。那好像是在八十年代。那时计划生育政策很严,而且是像下指标那样来抓的。我还听到有人从下面公社上来投诉,说工作人员抓到孕妇后强行打针,根本不听当事人解释,更有把人家合法的孕妇(按政策准生)也打了针的。另外的强制措施就是孕妇人工流产,大量进行绝育手术。
那些年,我邻居阿姨就是兼任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她本人对这份工作就很不喜欢。
我老家在鲁西北。计划生育的残酷我也耳闻目睹。开始搞计划生育,应该是75年左右,最初只是提倡育龄妇女带节育环。我母亲当时是村妇女主任分管这项工作,主要对象是已经生了三四个孩子的育龄妇女。这项工作也不难,大多数节育对象没有阻力,她们家里也比较支持,因为孩子太多了农村家庭养起来也有困难。当然生儿子的观念还是比较重。一个家庭总是盼望有儿子传宗接代,这也是历史观念,一位母亲生不出儿子,家里村里都有些抬不起头来,说话也没有底气。所以除了还没有儿子的家庭照常生以外,大多数家庭的节育工作都比较顺利,上面的指标卡得不死,也没有具体惩罚。
1980年左右开始搞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非常严,一对夫妇只能一个孩子,没有商量,上节育环不够了,必须结扎,不光有生育指标,还有结扎指标,县镇村一级级落实。我母亲过世了,我还在上中学,目睹了这一政策的残酷。这项国策根本没有考虑到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与贫苦老百姓的承受程度。农民受户口限制,哪里也去不了,需要种地来养活。土地是按人头分的,有几口人就有几口人的地。结婚后人头都跟男方走。闺女结婚出嫁了,户口到了男方,男方多了一口人而添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地少了,生活源头也相应小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农村养老的十分不重视。在人民公社时期,村里还能从大局出发,逢年过节给五保户或鳏寡孤独家庭们一些额外的补贴或照顾。实行了承包制分田到户,各人顾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集体可以支配的经济能力变得十分有限,这些困难户很少有人再过问。即使是有个女儿,嫁到了邻村或外地,交通也不方便,孝顺的女儿也不可能天天跑回来伺候老人。我们村有一对老人,没有儿女,老头瘫痪在炕上,老太太还能走动一点点做做饭喂喂丈夫。老头吃喝拉撒睡都在炕上,老太太手脚也不便,就把老头拉出的屎往旁边扒拉扒拉了事。后来老头去世时,满身的褥疮,旁边还堆起了一个不小的人粪堆,屋子里臭气熏天,外人进去连喘口气都觉得困难。如果有个后代在眼前,无论如何不会落到此等田地。只生女儿的家庭们,对老无所养的境况十分担忧,所以农村对一孩政策的阻力非常大。
遇到了明显的阻力,政府基本上还是演袭长久以来的强迫手段。县乡镇领导领头主管,定下死指标,一级级往下压,以撤职查办做威胁。年轻夫妇结婚后,生孩子需要指标,需要先批准,生下头胎后就开始动员年轻的育龄妇女结扎。对响应政策者提出表彰甚至奖励,对“落后分子”开始是做思想动员工作,做不通就采取强制措施。乡镇村干部里面不乏作风粗暴者,有些甚至是当地的恶霸。所谓的思想工作也就是连恐带吓,甚至骂街。对不听召唤不想结扎的妇女,就组织年轻力壮者像逮小鸡一样往拖拉机上扔往医院里拉。有些育龄妇女东藏西躲变成了超生游击队员,乡镇就组织人扒房拆屋抢家具毁庄稼。对于违规怀孕的妇女,不管是怀孕几个月(即便是接近预产期),也要拉到医院强制流产。村前村后,宣传计划生育的白粉标语到处都是,我还能记住的两条:”引下来,流下来,就是不能生下来“, 该扎不扎,房倒屋塌”。
在八十年代初期,计划生育,交公粮,拉民夫是山东农村工作的三大难点。计划生育政策十分不得人心,一孩政策在鲁西北也就强制执行了三到五年,后来开始有些松动,执行者睁一眼闭一眼,变成让一些家庭生两个,再交些罚款了事。
现在再来看政府对当今甚至今后生育政策的讨论,真是令人唏嘘!想起了电影[芙蓉镇]里面姜文说的一句话:别再折腾老百姓了,他们够苦的了。
农村确实有养老问题,但当时好像许多地方的农村头胎是女孩的话可以生二胎。硬下指标导致一些不讲人性的后果,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应该是有的。
不要借题发挥,理性一点。看看后来的情况,
直到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生育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您也可以说有这些政策总比没有好,但这也不恰恰说明规定中明确禁止的行为到了1995年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吗!
1978年3月5日,新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1978年10月26日,中发(1978)69号文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
1979年1月,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争取1980年把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百分之一以下的具体措施。
1979年6月18日,华国锋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
1979年6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说:“我们认为,到一九八五年,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五左右,完全可能做到。主要的办法是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减少以消灭多胎现象”
1979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办公室在成都召开各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为确保1980年和1981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9.5‰和8‰的目标,“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倡和奖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工作上来,逐年提高生一胎的比例,限制多胎生育。”
1979年,全国29个省区市有27个出台了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除部分少数民族外,一胎化在全国城乡全面实行,仅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农村可生育两孩。
你没体会过挤火车吧?85到95是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亏人口控制住了。不顾环境承受能力地生孩子,不给后代留后路,太自私伪善了吧?
30年计划生育,欠下累累血债,屠杀了无数无辜的幼小生命。山东聊城的“百日无孩”运动,更集中体现了所谓“计生工作”的残忍冷血。资料记载,这100天内,数万婴儿被杀,尸体填满十米深井,野狗叼著婴尸在街上到处跑。
所谓“百日无孩”运动,就是1991年,山东聊城地区的冠县县委书记曾昭起和莘县县委书记白志刚,为了降低当年人口出生率,下令自5月1日到8月10日,本地无论头胎二胎,不问合法“非法”,一个都不许生,全部强制堕胎。
1991年是中国黄历羊年,当地人将这一运动称为“杀羊羔”。
莘县当地有民谣曰:
白志刚,杀羊羔,新婚一胎全动刀。
莘县父老人人骂,掘他祖坟恨难消。
伤天害理天不容,天打五雷剐千刀。
有朝一日天睁眼,白氏家族断根苗!
不过,白志刚并非“杀羊羔”的首创者,他的动作比冠县县委书记曾昭起稍晚几天。
1991年4月26日,曾昭起召开冠县县委扩大会议,要求自5月1日到8月10日,确保全县无一个孩子出生。因为冠县计划生育全省倒数第一,县委被黄牌警告,曾昭起决心一年内由倒数第一变正数第一,因此推出了这个“百日无孩”运动。
然后,县委书记点名,由大到小,由前向后,全县22个乡镇党委书记挨个表态。前两个书记表态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曾书记听完,脸向旁边一扭厉声道:“来人!”,“铐起来,押下台去!”接着宣布“先将两人关押半月,纪委检察院去查一查,看看他们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据说曾昭起有一句至今流传于冠县的名言:“这一百天里,但凡有一个孩子出生,我就叫他爹。”
马上冠县的大街小巷挂满了标语条幅,“宁肯断子绝孙,也要让党放心”,“上吊给根绳,喝药给一瓶”,“宁肯流出来,不许生出来”,“执行政策要坚决,决不允许孩子多”……
从县医院到百货大楼,沿路密密麻麻新起的帐篷成了全县计生对象堕胎、结扎的临时病房。本县医院实在做不完这些手术,被送到周边县市医院的也不在少数……
由于一时流产、引产数量太大,死婴被集中丢在县医院锅炉房旁边的几口深井里,十米深的井被孩子的尸体填满。据当地居民说,那几口井几年后都还有强烈的腐臭味道。
由于流产、引产婴儿太多,尸体处理不当,经常有野狗叼着孩子的尸体在大街上跑来跑去。
当时被强制流产的包括怀孕7个月以上甚至即将临产的孕妇,有些婴儿被强制引产出来的时候还是活的,离开娘胎发出第一声啼哭声后,马上被医生护士照头上一针,小腿儿乱蹬几下就死了。有的产妇看到这个场面当时就疯了。
据冠县贴吧:“有种针打了后小孩肢体开始腐烂,我姥姥家村里有个人只有一条胳膊,就是生下来打了针后被父母砍去了那条打针的胳膊。”
还有将近40岁的妇女多年不孕,好不容易怀孕,却没能逃过“百日无孩”运动,被强制引产后,终生不孕。
据统计,“百日无孩”有超过两万人被强制流产、引产,这还不包括受“启发”而采取类似措施的阳谷、东阿等县。
据当地一位乡干部回忆:
为确保我乡5月1日到8月10日这100日内不出生一个孩子,我们乡里是我负总责,每个村都是村支书负总责,先从自家开始,从自己的身边人开始,从自己的亲戚开始,凡是怀孕的不论啥情况一律打胎流产,以前颁发的准生证一律作废,有人问:“那出生了怎么办?”我们的回答是:“生出来就掐死!”
我让计划生育执法队的成员都一律穿上了警服,手里要有武器,绳索是标准的两米长,棍棒一米四,每人每天10元工资。当年我们乡长书记的工资多的一个月才130元。举报的,一律吃百分之五的提成,举报一个一般就能挣100多元。在政治待遇上,凡是工作积极的,优先入党,优先提拔为乡干部。
我“创造性”的应用了那个著名的“白猫黑猫理论”,不管什么出身,不管他啥经历,不管是否有偷鸡摸狗的行为,只要能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就是“好同志”,就提拔到重要岗位上。
遇有重大任务,比如拆房,抓人,一般是从80里外的碱窝乡调人来。外乡的人谁也不认识,没有人情顾虑,工作起来自然如狼似虎。你孕妇怎么了,专拣肚子猛踹,省的让你打胎你不情愿。一脚下去,一会儿地下一片血,你想保胎希望不大了,即使我们让保,你到县医院也是给你打一针引产针,政治任务谁敢不执行啊!
很多快要生产的家庭纷纷出逃,于是房子被拆,亲属被抓,甚至有叫亲家母打女儿公爹脸的事。在运动中,乡镇马路上,总有很多拖拉机上拉着那些因家人生孩子而被抓起来的村民游街,都是五花大绑,胸前还挂着牌子。因为正好是玉米秸长起来的季节,有的孕妇被四处抓的无处可躲,躲到玉米地里去把孩子生了下来,住在窝棚里,不敢出来,才幸免于难!
香港党媒节目中也曾提到山东冠县“百日无孩”运动,主持人特地向当时中共国家计生委规划统计司司长张二力询证此事,张二力承认:“因为我那年到山东去过,我的司机就跟我说,山东是搞得比较凶一些,这是肯定的,很凶,但是我去看过,也是感觉是这样。”
几万“羊羔”们的冤魂铺就了曾昭起、白志刚的升官之路。1992年,曾昭起便升任聊城地委副书记,几个月后转任菏泽地委副书记兼副专员,从此踏上官场通途,先后担任山东省二轻厅厅长、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山东省国资委主任。最令人惊愕的是,在卸任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后,曾昭起竟然担任了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有网友称,总有一天,在冠县、莘县,会有“百日无孩”惨案的纪念碑立起。因为,“我见过孕妇被计生干部用猪笼抬到医院大月份引产,撕心裂肺惨叫至今难忘。我见过计生运动后医院旁边柑橘园里池塘飘满婴儿残骸,还有池塘边引产未死透的婴儿。我也见过扒房牵猪后流离失所的超生户。我希望自己有机会去反人类罪法庭做目击证人。”
山东“百日无孩”运动,也只是计划生育血腥罪恶的冰山一角。数年前,中国政府宣称计划生育30年时,让中国少生了四亿人。
在家乡就听说过。那好像是在八十年代。那时计划生育政策很严,而且是像下指标那样来抓的。我还听到有人从下面公社上来投诉,说工作人员抓到孕妇后强行打针,根本不听当事人解释,更有把人家合法的孕妇(按政策准生)也打了针的。另外的强制措施就是孕妇人工流产,大量进行绝育手术。
那些年,我邻居阿姨就是兼任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她本人对这份工作就很不喜欢。
我老家在鲁西北。计划生育的残酷我也耳闻目睹。开始搞计划生育,应该是75年左右,最初只是提倡育龄妇女带节育环。我母亲当时是村妇女主任分管这项工作,主要对象是已经生了三四个孩子的育龄妇女。这项工作也不难,大多数节育对象没有阻力,她们家里也比较支持,因为孩子太多了农村家庭养起来也有困难。当然生儿子的观念还是比较重。一个家庭总是盼望有儿子传宗接代,这也是历史观念,一位母亲生不出儿子,家里村里都有些抬不起头来,说话也没有底气。所以除了还没有儿子的家庭照常生以外,大多数家庭的节育工作都比较顺利,上面的指标卡得不死,也没有具体惩罚。
1980年左右开始搞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非常严,一对夫妇只能一个孩子,没有商量,上节育环不够了,必须结扎,不光有生育指标,还有结扎指标,县镇村一级级落实。我母亲过世了,我还在上中学,目睹了这一政策的残酷。这项国策根本没有考虑到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与贫苦老百姓的承受程度。农民受户口限制,哪里也去不了,需要种地来养活。土地是按人头分的,有几口人就有几口人的地。结婚后人头都跟男方走。闺女结婚出嫁了,户口到了男方,男方多了一口人而添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地少了,生活源头也相应小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农村养老的十分不重视。在人民公社时期,村里还能从大局出发,逢年过节给五保户或鳏寡孤独家庭们一些额外的补贴或照顾。实行了承包制分田到户,各人顾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集体可以支配的经济能力变得十分有限,这些困难户很少有人再过问。即使是有个女儿,嫁到了邻村或外地,交通也不方便,孝顺的女儿也不可能天天跑回来伺候老人。我们村有一对老人,没有儿女,老头瘫痪在炕上,老太太还能走动一点点做做饭喂喂丈夫。老头吃喝拉撒睡都在炕上,老太太手脚也不便,就把老头拉出的屎往旁边扒拉扒拉了事。后来老头去世时,满身的褥疮,旁边还堆起了一个不小的人粪堆,屋子里臭气熏天,外人进去连喘口气都觉得困难。如果有个后代在眼前,无论如何不会落到此等田地。只生女儿的家庭们,对老无所养的境况十分担忧,所以农村对一孩政策的阻力非常大。
遇到了明显的阻力,政府基本上还是演袭长久以来的强迫手段。县乡镇领导领头主管,定下死指标,一级级往下压,以撤职查办做威胁。年轻夫妇结婚后,生孩子需要指标,需要先批准,生下头胎后就开始动员年轻的育龄妇女结扎。对响应政策者提出表彰甚至奖励,对“落后分子”开始是做思想动员工作,做不通就采取强制措施。乡镇村干部里面不乏作风粗暴者,有些甚至是当地的恶霸。所谓的思想工作也就是连恐带吓,甚至骂街。对不听召唤不想结扎的妇女,就组织年轻力壮者像逮小鸡一样往拖拉机上扔往医院里拉。有些育龄妇女东藏西躲变成了超生游击队员,乡镇就组织人扒房拆屋抢家具毁庄稼。对于违规怀孕的妇女,不管是怀孕几个月(即便是接近预产期),也要拉到医院强制流产。村前村后,宣传计划生育的白粉标语到处都是,我还能记住的两条:”引下来,流下来,就是不能生下来“, 该扎不扎,房倒屋塌”。
在八十年代初期,计划生育,交公粮,拉民夫是山东农村工作的三大难点。计划生育政策十分不得人心,一孩政策在鲁西北也就强制执行了三到五年,后来开始有些松动,执行者睁一眼闭一眼,变成让一些家庭生两个,再交些罚款了事。
现在再来看政府对当今甚至今后生育政策的讨论,真是令人唏嘘!想起了电影[芙蓉镇]里面姜文说的一句话:别再折腾老百姓了,他们够苦的了。
农村确实有养老问题,但当时好像许多地方的农村头胎是女孩的话可以生二胎。硬下指标导致一些不讲人性的后果,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应该是有的。
不要借题发挥,理性一点。看看后来的情况,
直到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生育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您也可以说有这些政策总比没有好,但这也不恰恰说明规定中明确禁止的行为到了1995年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吗!
1978年3月5日,新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1978年10月26日,中发(1978)69号文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
1979年1月,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争取1980年把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百分之一以下的具体措施。
1979年6月18日,华国锋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
1979年6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说:“我们认为,到一九八五年,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五左右,完全可能做到。主要的办法是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减少以消灭多胎现象”
1979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办公室在成都召开各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为确保1980年和1981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9.5‰和8‰的目标,“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倡和奖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工作上来,逐年提高生一胎的比例,限制多胎生育。”
1979年,全国29个省区市有27个出台了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除部分少数民族外,一胎化在全国城乡全面实行,仅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农村可生育两孩。
你没体会过挤火车吧?85到95是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亏人口控制住了。不顾环境承受能力地生孩子,不给后代留后路,太自私伪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