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帖子没有写明白,现在仔细想了一下,好像明白了。 9/1/2015年搬入,每月1日付租金。按合同规定,如果terminate lease需要2个月notice。搬入时交了最后一个月押金。 今年6/27房客提出终止合同,房租交到7月份。last day is Aug 27,他们会提早搬出,希望我尽快找房客,如果新的房客能在8/27前搬入,我退他们租金。 我找到新的房客,要求明天8/7搬入。现任房客今天最后一天8/6交钥匙,我退从8/7-8/27的租金。原来双方都同意。 但是今天仔细想了一下,last day应该是8/31,不是8/27。应该退8/7-8/31的租金? 还有5年以前刚搬的时候,交的最后一个月的押金是2200,现在房租已经涨到2650。假设他们住满到最后一天的话,需要补最后一个月租金的差价吗?还是房东自己吃进差价?一般是怎么操作的? 谢谢。
最后一天是8/31,我不用退他们租金?
这个还是没搞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