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庭。
法官说会做决定,没有当场宣布,额这心里总是七上八下的.
时间程序上到跟以往没啥不同。
就怕特殊时期法官会同情弱者...
今天额事后查查了有无漏洞,还真给找到了(法官绝不会基于同情而判弱者赢)
本州州长不知啥时候出了个鬼命令,貌似时间上跟额立案时相近,所以当时查不到:non-payment追讨March17th-June11th的天数从7天延到了30天,而额还是按7天,不过奇怪法官没有指出来额额的错处...
不过,额是不抱大希望这次。大不了再从头来一次。
要的是自己不犯错。
发了这个贴子后,额才去查了一下,才发觉以上漏洞。
在此也提醒下大家。
8月头还得赶一位,本来欠的是6月一小部分,7月和8月。
额可能就把6月一小部份先划着,追7,8月的,这样就只需要7天了。
而租客6月份还欠$400多,额可不可以 130030=43 ,然后欠的$400等于是 June20th-June30th.
那么追讨的就是June 20th-August 31th (Tenant's portion),这样子就和州长命令无关了。法官会允许这样的拆分法吗?
会不会把法官绕晕啊……
谢谢柠檬
今年的这个case额觉得凶多吉少,追的是商户的April 1st-July 31th.明显违反州长命令了.
前州长令要给租客30天,(限追讨疫情期 从March 17th --June 11th)而不是一般的7天。
而额如果避开这个time frame 就只需要7天。
所以把6月的$400算成June 20th--August 30th就可以合法了。
不过这里最坏的情况是:租户自付只有六百多,法官会不会承认是总租金$1300除以30天
还是就租客自付部份除以30天?是后者的话,这个June 20th就不太成立了。
还别说,为了简单化,额还是跳过6月份,直接追7,8月的。为了6月的4百多,多花个二十多天不值的。
反正租客有意愿付的话,再商讨...
谢谢柠檬。
三方庭。
法官说会做决定,没有当场宣布,额这心里总是七上八下的.
时间程序上到跟以往没啥不同。
就怕特殊时期法官会同情弱者...
今天额事后查查了有无漏洞,还真给找到了(法官绝不会基于同情而判弱者赢)
本州州长不知啥时候出了个鬼命令,貌似时间上跟额立案时相近,所以当时查不到:non-payment追讨March17th-June11th的天数从7天延到了30天,而额还是按7天,不过奇怪法官没有指出来额额的错处...
不过,额是不抱大希望这次。大不了再从头来一次。
要的是自己不犯错。
发了这个贴子后,额才去查了一下,才发觉以上漏洞。
在此也提醒下大家。
8月头还得赶一位,本来欠的是6月一小部分,7月和8月。
额可能就把6月一小部份先划着,追7,8月的,这样就只需要7天了。
而租客6月份还欠$400多,额可不可以 130030=43 ,然后欠的$400等于是 June20th-June30th.
那么追讨的就是June 20th-August 31th (Tenant's portion),这样子就和州长命令无关了。法官会允许这样的拆分法吗?
会不会把法官绕晕啊……
谢谢柠檬
今年的这个case额觉得凶多吉少,追的是商户的April 1st-July 31th.明显违反州长命令了.
前州长令要给租客30天,(限追讨疫情期 从March 17th --June 11th)而不是一般的7天。
而额如果避开这个time frame 就只需要7天。
所以把6月的$400算成June 20th--August 30th就可以合法了。
不过这里最坏的情况是:租户自付只有六百多,法官会不会承认是总租金$1300除以30天
还是就租客自付部份除以30天?是后者的话,这个June 20th就不太成立了。
还别说,为了简单化,额还是跳过6月份,直接追7,8月的。为了6月的4百多,多花个二十多天不值的。
反正租客有意愿付的话,再商讨...
谢谢柠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