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1955年,国内经济形势继续好转,新一轮工资改革也应运出台。
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1955年8月31日,周恩来签发《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自1955年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现行的包干费、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病员伙食补贴、回家旅费、妇女卫生费、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儿童医药费、公费学生待遇、家庭双方一供(给制)一薪(金制)工作人员的子女教养补助费,以及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有关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学杂费、宿费等项规定,一律废除。
同时,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租、纳费。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使用公家家具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水电收费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托儿所收费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取暖补贴暂行办法》等。一位曾专门管理此类事务的老同志说,他记忆中,房租、水电费只需几角或几分钱。当时的外交部长助理乔冠华和新闻司司长龚澎夫妇的工资加在一起是486元,他们住的一套单元房,所有家具由外交部总务司配备,其中双人床租金每月8角;沙发1元2角;单人床2角5分;小方凳8分;饭桌4角;衣厨3角;写字台1元。冯景元的《解读※※※1968年的一份家庭生活收支账》一文透露,※※※住中南海的房子也要按规定交付房租。1955年实行工资制后,※※※的家庭开支主要为9项,其中主食450元;副食120元;日用开销33元。这一标准一直持续到1968年,日用开销才长至92.96元。这种生活标准已经超出※※※(404.8元)和江青(243元)工资的总和。
这次工改,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大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一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规定以一类地区为基准,每高一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浙江属二类地区、安徽属三类地区、北京属六类地区、上海属八类地区、广东属十类地区、青海属十一类地区等)。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级3~5级,如当时茅盾是文化部长,定4级;副部级5-8级,周扬当时是中宣部副部长兼文化部副部长,定6级;正局级8-10级;副局级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按级别至少应为正部级,该校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也为数不少。再如笔者访问的一位老同志,行政10级,当时是中宣部科学处副处长(处长于光远,当时中宣部未设司局),而文艺处处长丁玲是7级。
有种说法:当时东北出来的干部定级时都占便宜。我为此与几位朋友交换意见。有人说,有一定道理。因为东北当时的工业最发达,工业领域的干部最健全,而且因为东北大区的政权建设比别的地区早,可谓五脏俱全。全国一解放,各地都需要管理工业的干部,如果在东北要是一个厂长,到其他地区新建的工业基地就可能当局长,而如果这种调动是在定级之前,要参考职务,就能占便宜。我有一个朋友的父亲确实是这种情况。他1944年参加革命,在东北一个煤矿当支部书记,当时国民党军队大批出关,要在几个月之内“消灭共产党军队”,与解放军的战斗十分激烈频繁,著名的“四保临江”、“三下江南”等战役,就是在这一时期。当时两军不断拉锯;他所在的煤矿一会让国民党占了,一会又被解放军夺回来,敌人一占,他就领导工人护矿,解放军一占,他就组织工人生产,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生产和群众工作经验。结果辽沈战役后,他随军南下,在某省当了工业厅的副厅长,1956年定为12级。以他的资历,就算比较“便宜”了。但总的讲,这次定级以德、才、资为基础,综合考察干部,所做的工作应该说基本是公平的。
在这次定级中,“品位分类”色彩仍很浓重,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职务只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了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如作家孙犁,行政9级,职务只是天津日报的副刊编辑。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类”。
定级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思想问题。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如我曾访问的3位老同志,都是1934年参加革命的战友,其中一位在1948年解放石家庄时因是工人出身,被抽调到工厂任厂长,后调入北京,仍为厂长,结果定级时,其他2位被评为10级,他却被评为12级。又如作家姚雪垠,原为上海大夏大学教授。后调入河南省文联,只被评为文艺8级(相当于讲师)。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评级也会有差异,一位部队老干部告诉我,评级时他是团参谋长,因是1942年以前入伍,被评为副团,14级;同样是团参谋长,1943年以后入伍,即被评为准团,15级。据他回忆,部队授衔,资历也起着重要作用,同是副军职,如果是红军,即可能授少将,不是红军则可能授大校,级别当然也会有相应的差别。访问中老同志还谈到一些意外情况,如因参加革命时年龄小,记不清具体时间,按印象填表,正好晚于评级的几个基准日期(如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2日、1949年9月30日),都可能使评级受到影响。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如部队授衔时,许光达拟授大将,许上书中央请求低授,中央未允,许便在评级时再要求低评,最后十大将有9位评为4级,独许光达评为5级。此举深得※※※赞赏,曾多次表扬。
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
正部级均在3、4级上下,副部级可评到5级(因国家机关机构的变更调整,正副部长的级别标准很快就被打破,出现了6、7、8级的部长和副部长)。著名侨领陈家庚即被评为3级。广大党外人士对共产党的胸怀普遍赞赏,并欣然领受,特别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实业家的部长、省长,并不看重“俸禄”,而是看重国家给的“品位”。当时的知识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价”于此次定级,如梅兰芳,定级前的保留工资为1100元,却甘愿评为文艺一级,只拿336元。关肃霜评级时,自请评为文艺2级,工资从800元直降到约280元。实行工资制后,作家可以在文艺级与行政级之间自由选择。如果选择文艺级,比行政级工资高,但有不少人却选择了行政级。这除了当时“克己”的时代氛围所致外,还有一个原因,即选择行政级可以按级别看文件、听报告,甚至决定能否订阅《参考消息》,以及享有高干医疗待遇等等。如赵树理,是行政10级,209.9元,而他同时可以评文艺2级,可拿约280元,赵树理选择了定行政级。剧作家邢野当时可评为行政11级,工资193.5元,同时可评为文艺3级。工资约230元,他也选择了行政级。这次评级,像冰心、张天翼、周立波、艾青等一批作家,都被评为文艺一级。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陈寅恪、梁思成、陈岱孙、翦伯赞、冯友兰、王力、季羡林、林徽因、郭绍虞、钟敬文等被评为一级。全国当时共评出一级教授56名,评审极为严格,有的全省只有一个一级教授,有的省一个也没有。而如吴组缃、陈子展、吴宓、谭其骧、胡曲园、王造时、朱东润、黄昆等各学科“泰斗”级学者,仅评为2级教授。
季羡林曾解释当时工资的含义,他是一级教授,每月工资345元,加上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津贴100元,共445元。而吃一次莫斯科餐厅,约为1.5—2元,汤菜俱全,有黄油面包,还有一杯啤酒。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较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类地区2级教授工资为287.5元,党员教授则拿281.7元;高教8级的讲师为106元,党员则拿104.9元。一位党员老教授对我说:“当年那是很光荣的事。”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1955年,国内经济形势继续好转,新一轮工资改革也应运出台。
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1955年8月31日,周恩来签发《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自1955年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现行的包干费、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病员伙食补贴、回家旅费、妇女卫生费、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儿童医药费、公费学生待遇、家庭双方一供(给制)一薪(金制)工作人员的子女教养补助费,以及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有关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学杂费、宿费等项规定,一律废除。
同时,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租、纳费。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使用公家家具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水电收费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托儿所收费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取暖补贴暂行办法》等。一位曾专门管理此类事务的老同志说,他记忆中,房租、水电费只需几角或几分钱。当时的外交部长助理乔冠华和新闻司司长龚澎夫妇的工资加在一起是486元,他们住的一套单元房,所有家具由外交部总务司配备,其中双人床租金每月8角;沙发1元2角;单人床2角5分;小方凳8分;饭桌4角;衣厨3角;写字台1元。冯景元的《解读※※※1968年的一份家庭生活收支账》一文透露,※※※住中南海的房子也要按规定交付房租。1955年实行工资制后,※※※的家庭开支主要为9项,其中主食450元;副食120元;日用开销33元。这一标准一直持续到1968年,日用开销才长至92.96元。这种生活标准已经超出※※※(404.8元)和江青(243元)工资的总和。
这次工改,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大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一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规定以一类地区为基准,每高一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浙江属二类地区、安徽属三类地区、北京属六类地区、上海属八类地区、广东属十类地区、青海属十一类地区等)。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级3~5级,如当时茅盾是文化部长,定4级;副部级5-8级,周扬当时是中宣部副部长兼文化部副部长,定6级;正局级8-10级;副局级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按级别至少应为正部级,该校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也为数不少。再如笔者访问的一位老同志,行政10级,当时是中宣部科学处副处长(处长于光远,当时中宣部未设司局),而文艺处处长丁玲是7级。
有种说法:当时东北出来的干部定级时都占便宜。我为此与几位朋友交换意见。有人说,有一定道理。因为东北当时的工业最发达,工业领域的干部最健全,而且因为东北大区的政权建设比别的地区早,可谓五脏俱全。全国一解放,各地都需要管理工业的干部,如果在东北要是一个厂长,到其他地区新建的工业基地就可能当局长,而如果这种调动是在定级之前,要参考职务,就能占便宜。我有一个朋友的父亲确实是这种情况。他1944年参加革命,在东北一个煤矿当支部书记,当时国民党军队大批出关,要在几个月之内“消灭共产党军队”,与解放军的战斗十分激烈频繁,著名的“四保临江”、“三下江南”等战役,就是在这一时期。当时两军不断拉锯;他所在的煤矿一会让国民党占了,一会又被解放军夺回来,敌人一占,他就领导工人护矿,解放军一占,他就组织工人生产,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生产和群众工作经验。结果辽沈战役后,他随军南下,在某省当了工业厅的副厅长,1956年定为12级。以他的资历,就算比较“便宜”了。但总的讲,这次定级以德、才、资为基础,综合考察干部,所做的工作应该说基本是公平的。
在这次定级中,“品位分类”色彩仍很浓重,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职务只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了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如作家孙犁,行政9级,职务只是天津日报的副刊编辑。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类”。
定级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思想问题。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如我曾访问的3位老同志,都是1934年参加革命的战友,其中一位在1948年解放石家庄时因是工人出身,被抽调到工厂任厂长,后调入北京,仍为厂长,结果定级时,其他2位被评为10级,他却被评为12级。又如作家姚雪垠,原为上海大夏大学教授。后调入河南省文联,只被评为文艺8级(相当于讲师)。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评级也会有差异,一位部队老干部告诉我,评级时他是团参谋长,因是1942年以前入伍,被评为副团,14级;同样是团参谋长,1943年以后入伍,即被评为准团,15级。据他回忆,部队授衔,资历也起着重要作用,同是副军职,如果是红军,即可能授少将,不是红军则可能授大校,级别当然也会有相应的差别。访问中老同志还谈到一些意外情况,如因参加革命时年龄小,记不清具体时间,按印象填表,正好晚于评级的几个基准日期(如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2日、1949年9月30日),都可能使评级受到影响。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如部队授衔时,许光达拟授大将,许上书中央请求低授,中央未允,许便在评级时再要求低评,最后十大将有9位评为4级,独许光达评为5级。此举深得※※※赞赏,曾多次表扬。
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
正部级均在3、4级上下,副部级可评到5级(因国家机关机构的变更调整,正副部长的级别标准很快就被打破,出现了6、7、8级的部长和副部长)。著名侨领陈家庚即被评为3级。广大党外人士对共产党的胸怀普遍赞赏,并欣然领受,特别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实业家的部长、省长,并不看重“俸禄”,而是看重国家给的“品位”。当时的知识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价”于此次定级,如梅兰芳,定级前的保留工资为1100元,却甘愿评为文艺一级,只拿336元。关肃霜评级时,自请评为文艺2级,工资从800元直降到约280元。实行工资制后,作家可以在文艺级与行政级之间自由选择。如果选择文艺级,比行政级工资高,但有不少人却选择了行政级。这除了当时“克己”的时代氛围所致外,还有一个原因,即选择行政级可以按级别看文件、听报告,甚至决定能否订阅《参考消息》,以及享有高干医疗待遇等等。如赵树理,是行政10级,209.9元,而他同时可以评文艺2级,可拿约280元,赵树理选择了定行政级。剧作家邢野当时可评为行政11级,工资193.5元,同时可评为文艺3级。工资约230元,他也选择了行政级。这次评级,像冰心、张天翼、周立波、艾青等一批作家,都被评为文艺一级。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陈寅恪、梁思成、陈岱孙、翦伯赞、冯友兰、王力、季羡林、林徽因、郭绍虞、钟敬文等被评为一级。全国当时共评出一级教授56名,评审极为严格,有的全省只有一个一级教授,有的省一个也没有。而如吴组缃、陈子展、吴宓、谭其骧、胡曲园、王造时、朱东润、黄昆等各学科“泰斗”级学者,仅评为2级教授。
季羡林曾解释当时工资的含义,他是一级教授,每月工资345元,加上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津贴100元,共445元。而吃一次莫斯科餐厅,约为1.5—2元,汤菜俱全,有黄油面包,还有一杯啤酒。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较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类地区2级教授工资为287.5元,党员教授则拿281.7元;高教8级的讲师为106元,党员则拿104.9元。一位党员老教授对我说:“当年那是很光荣的事。”
毛泽东为何不去留学
沈卫威
1919年3月12日,毛泽东和一群准备赴法国留学的学生一道离开北京,14日到达上海。送走留法学生后,他于4月6日回到湖南长沙。
。他在1920年给好友周世钊的信中说:我觉得求学实在没有“必要在什么地方”的理,“出洋”两字,在好些人只是一种“迷”。中国出洋的总不下几万乃至几十万,好的实在少。多数呢?仍旧是“糊涂”;仍旧是“莫名其妙”,这便是一个具体的证据。我曾以此问过胡适之和黎劭西两位,他们都以为我的意见为然,胡适之并且作过一篇《非留学篇》。
在长沙,毛泽东于1919年7月14日创办《湘江评论》。与此同时,胡适在北京的《每周评论》上发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于是,胡适和毛泽东都对对方的活动产生了反应。毛泽东是如期把《湘江评论》寄给了胡适。胡适在8月24日的《每周评论》第36号上撰写有《介绍新出版物》(署名“适”),高度评价了《湘江评论》,并表示支持湖南的学生斗争。他说:“《湘江评论》的长处是在议论的一方面。《湘江评论》第二、三、四期的《民众的大联合》一篇大文章,眼光很远大,议论也很痛快,确是现今的重要文字。还有‘湘江大事述评’一栏,记载湖南的新运动,使我们发生无限乐观。武人统治之下,能产生出我们这样的一个好兄弟,真是我们意外的欢喜。”而这篇文章正是毛泽东写的。“民众大联合”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思想的确立是在《湘江评论》时期。
9月1日,毛泽东响应胡适“多研究些问题”的号召,在湖南起草了《问题研究会章程》,寄给北京大学的邓中夏,刊发于10月23日的《北京大学日刊》。《问题研究会章程》中所列的大小144项问题(有互为兼容),是对胡适文章中所提出的问题的具体展示,思路和主旨与胡适基本一致。
1919年12月18日,毛泽东第二次到北京。这是他为反对湖南督军张敬尧所领导的学生运动的具体工作。他前往北京,代表“新民学会”上书胡适,是想争取胡适对湖南学生的支持。胡适晚年对助手胡颂平回忆说:“毛泽东在湖南师范毕业后到了北平,他和五个青年上书于我,——这封信,我是交给竹淼生的弟弟竹垚生保管的。在抗战期间,放在上海,竹垚生怕出事,把它烧掉了。”
毛泽东亲自登门拜访胡适之事,胡适的日记中有记录。1920年1月15日的胡适日记中有:“毛泽东来谈湖南事。”1920年4月11日毛泽东离开北京去上海。回湖南后,毛泽东寄给胡适一张名信片,内容如下:
适之先生:
在沪上一信达到了么?
我前天返湘。湘自张去,(新)气象一新,教育界颇有蓬勃之象。
将来湖南有多点须借重先生(之处),俟时机到,当详细奉商,暂不多赘。
此颂
教安
毛泽东寄
寓长沙储英源楚怡小学校
胡适晚年追忆了当年他对青年毛泽东的吸引和影响。在1951年5月16-17日的日记上,胡适回忆说:“毛泽东依据了我在1920年的《一个自修大学》的讲演,拟成《湖南第一自修大学章程》,拿到我家来,要我审定改正。他说,他要回长沙去,用‘船山学社’作为‘自修大学’的地址,过了几天,他来我家取去章程改稿。不久他就回湖南了。”
胡适所说的在毛泽东给朋友的信中可得到印证。1920年2月和3月14日毛泽东在离开北京之前分别给陶毅、周世钊的信中说:
“湘事平了,回长沙,想和同志成一‘自由研究社’(或径名自修大学),预计一年或两年,必将古今中外学术的大纲,弄个清楚。好作出洋考察的工具(不然,不能考察)。”“我想我们在长沙要创造一种新的生活,可以邀合同志,租一所房子,办一所自修大学(这个名字是胡适先生造的),我们在这个大学里实行共产的生活。”“如果自修大学成了,自修有了成绩,可以看情形出一本杂志。”
1921年8月16日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上发表了《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同时他又起草了《湖南自修大学创立宣言》。9月,毛泽东利用船山学社的校舍开办的自修大学开学。原船山学社的社长贺民范为校长,毛泽东任教务长。1922年4月,自修大学的校刊《新时代》创刊。11月自修大学和刊物被湖南政府勒令停办。湖南自修大学的学生大部分后来成了共产党的干部。
摘自《胡适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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