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我所经历的三年困难时期 ——质疑央视“上海孤儿”寻亲的有关描述

布周山
楼主 (文学城)

作者:高山美

偶然在央视13频道看到了一起董倩主播的《面对面》节目。她的采访对象好像是一个很有名的帮助“孤儿”“寻亲”的吕大姐——吕顺芳。她与倪萍好像一样,也是帮着“孩儿”寻亲的。但是很特别的是,他是专门帮助中国三年困难时期被上海周围地区父母抛弃到上海福利院的“上海孤儿”寻找她们的父母的。在这之前亲身经历过三年困难时期的我,还真是从来没有听说过困难时期还有这样的事。

在采访中吕顺芳的一段话引起了我的好奇。吕顺芳说她是为了寻找她的在困难时期被母亲丢弃在上海一个单位门口的妹妹。当时她说在他们江苏农村,有的人吃树皮、观音粉。她说我们吃青草,吃了会得青紫病。妈妈为了让妹妹过好日子,就把她丢到上海,她说她们都愿意妈妈把他们丢到上海,因为上海能吃饱。到上海妈妈给妹妹买了一个烧饼,她很高兴地吃起来,妈妈就走了。这样他们家就把妹妹丢了。她为了找妹妹,才搞了一个“寻亲会”已经帮着数十名那时的“孤儿”找到了家。

我在网上查“上海孤儿”,查到了有这么一件事。当时上海福利院有3000孤儿是康克清请示周总理,请内蒙的乌兰夫支援一些牛奶。乌兰夫建议干脆把这些孤儿送到内蒙同胞家里,由他们来抚养。这样在困难时期,上海的3000孤儿就到了内蒙的牧民家,成了牧民的后代。这件事是否属实,我也不可能查清,也许是真的吧,倒也符合当时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社会的实际。

1959年我正下放在北京山区的一个人民公社劳动。3、4月份下去时,生产队还有食堂。主食在食堂吃,副食农民各家自己准备。大约是六七月份吧按上级的指示食堂就解散了,我就在老乡家吃饭了。最近看到《毛泽东年谱》有的地方拒不执行中央的指示,直到1961年还在吃食堂,这些地方如果饿死了人,当地领导是不是应当负主要责任呢?!1959年饿死人完全是因为浮夸风,收了过头粮,那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从1960年至1962年是我国的经济困难时期。我认为1959年不能算困难,因为1958年是丰收年,虽然没有收好,但那时我国正在庆祝十年大庆,1960年,年初回到北京,百货大楼商品还是琳琅满目的。可是过了不久,北京的困难就显现出来了。星期日到北京最繁华的东安市场、百货大楼,所有的货架全空了。我当时想给我的一件棉袄换一个面子,布店里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家比较高档的缝衣店里还有一种大红色的凡立丁,我记得是14元一米,我就只好用它做了一件棉袄。

整个东安市场的所有饭店里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家饭店买玉米糊糊,一人一小碗,队排了好几圈。这就是当时北京的实际情况。单位的食堂吃饭凭粮票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副食奇缺,肉没有,蔬菜也很少,饭量大的同志营养就不够了,有的同志就得了浮肿病。当时只要看了病,医院就可以开一些证明,就可以到副食店多买一些糖、黄豆、猪肝等营养品。生孩子的女同志也可以得到这样的营养品和牛奶等的特殊照顾。在这期间单位曾要求党团员自报粮食定量,我原本是28斤定量。自己计算了一下,一天8两,24斤就够了。我就报了24斤,但是给我的定量是26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工厂还是坚持生产,三班倒。好在工人的夜餐很好,每天都是蛋炒饭,油也很多,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

到1961年,单位食堂曾经买到过一批鲫鱼,做成酥鱼,每人一条,改善生活,还买到过牛奶,吃早饭时可以吃到。春节时每人可以分到几斤牛肉、一条鱼。这些是我印象比较深的。那时的供应除了粮食,记得是每人每月二两油、一斤白糖、二两水果糖块,布票是多少忘了。但是1959年就已经有了人造棉,是分配给家有上学的学生的家庭的。

到1962年我们学校用自己生产的机器,从内蒙古换回了一些羊头、羊肚分给各家。市场上也有了高价点心(三元一斤),高价糖(五元一斤)。饭馆里也有了肉和菜,虽然主食是要粮票的。后来单位还给各家分了一次鸡蛋。困难时期就这样不知不觉的度过了。

我1959年在山区劳动时正好是3——4月青黄不接的时候。老乡有腌好的各种咸菜。我们吃菜就困难了,只有一种咸得发苦的萝卜条,只需一根就可以喝完一大碗玉米茬子粥。我正好分管我们下放干部小队的伙食,当时给我们的伙食标准,每人每月2元菜金。我就边给玉米除草,边向老乡了解,哪些野菜是可以吃的?地里有野韭菜、野蒜、“猪毛羽”,还有“巧舌头”是有毒的,要在水里泡很长时间才能吃。在劳动中间休息时,我们就把当时地里长得比较多的野菜品种采集起来,中午改善伙食。所以当我听到吕顺芳讲她妈妈和她们在困难时期吃“青草”,就觉得她可能恰恰没有吃过地里的野菜。因为不管是北京还是上海乡下,中国几千年农耕的历史,中国的农民对地里的植物的知识已经很丰富了。无论是中草药,还是野菜,老乡吃的时候都不可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像羊吃“青草”那样地——吃下去。都是了解这些植物的名称、性质和特点的,有些草是不能吃的。而且在江南既然地里能长草,当然也就可以长菜,粮食少,瓜菜代,这是南方至少可以做到的。

再回忆我在北京1960年身处的条件,困难时期市场上是根本没有不要粮票的粮食可买的。如果能买到烧饼,那就说明根本没有什么困难了。这就说明了吕顺芳作为当时的一个孩子,根本不记得三年困难时期的实际情况了。她讲的情况,十有八九是凭她自己的想象编出来的。而董倩作为记者,她也是年轻人,她是受骗了!就是说吕顺芳讲的三年困难时期她们家吃青草、吃观音粉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在解放后的江苏存在的。1956年当时孩子多的家庭妇女就已经可以通过结扎绝育了,避孕的办法也比较普及了。如不想要孩子,完全可以不生。生了孩子,在困难时期,就推给国家,这样自私的人,我估计就是在农村,当时也不会很多,根本不值得同情。3000孩子,很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内蒙古的孩子应该感谢的是他们大公无私的内蒙的爸爸妈妈。在江南的这样自私的、丢弃自己的父母就不必去想他们了!

老田在他的文章中说,在毛泽东时代漏报户口是不可能的。我说尤其在困难时期更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孩子出生,国家会分配很多物资给各个家庭,有产妇的营养、有婴儿的营养和口粮、油、糖、猪肝等等。解放后家庭的孩子越多,家庭分配得到的份额也越多。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和旧社会最大的不同。毛泽东时代中国的人口为什么增加这么快,不会没有原因吧?分配公平,孩子受教育,健康成长的成本很低是根本原因。想要抹黑那个时代的人,当然认为利用困难时期的题材是最好的机会,可实际上这是很难的,因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是最突出的表现在困难时期,就像长征的故事一样。三年困难度过了,人民得到了锻炼,原子弹也上天了!

编故事的人,按照旧社会的常理来编社会主义的故事,当然不可能真实,只能像是讲天方夜谭,当然也不可能达到他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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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闲话
典型的张家吃肉李家不饿的把戏。
布周山
那三年的过来人,如今健在的比较多。这些年中共贪官们造谣饿死三千万比较困难,还是等二十年再造谣吧
五洲闲话
原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回忆说:“从1959年冬到1960年4月,宝应县先后死亡35391人。解放后多年没有出现的弃婴现象也出现

大跃进中的“宝应事件”:鱼米之乡饿死数万人

核心提示:宝应县位于江苏省中部、淮河下游,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境内土壤肥沃、水域广阔、气候温和湿润,素称“鱼米之乡”。在三年困难时期,宝应县发生了严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情况。

本文摘自《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2期,作者:周彪,原题:“宝应事件”研究

一、扬州地委、江苏省委把宝应的灾难定性为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宝应县位于江苏省中部、淮河下游,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境内土壤肥沃、水域广阔、气候温和湿润,素称“鱼米之乡”。在三年困难时期,宝应县发生了严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情况。

原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回忆说:“从1959年冬到1960年4月,该县先后死亡35391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2%。在这些死亡人口中,除一部分属于正常死亡,绝大多数是因为缺粮而饿死的。解放后多年没有出现的弃婴现象也出现了,而且为数不少。宝应城内拾到的弃婴就有927名,其中死婴153名。”他严肃地指出:宝应的惨剧,“是由于‘大跃进’中那套‘左’的错误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是“惨痛而又深刻的教训”。

最早对“宝应事件”作出正确结论的是中共扬州地委。1960年7月15日,中共扬州地委向省委提交了《关于宝应县发生严重人口死亡事件的报告》。《报告》指出:“去冬今春,宝应县部分地区,发生了严重的人口死亡、生病、外流和弃婴事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遭到严重破坏,有些地方一度处于无人生产的状态;党内外思想一度处于混乱,对党的方针、政策发生严重怀疑。”《报告》认为:宝应县发生的问题,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报告》检讨了发生这一政治事件的错误和教训,并表示地委在这一事件中“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负有严重责任”。

8月25日,中共江苏省委批转了扬州地委关于宝应事件的报告,明确指出:“宝应事件,主要是由于以宝应县委第一书记徐向东为首的几个主要领导成员,政治上、思想上蜕化变质所造成的恶果。他们漠视人民的疾苦,对上欺骗、蒙混、敷衍,不说真话,对干部和群众压抑、打击,而且发展到严重的违背党的政策和违法乱纪的地步。”“省委认为,宝应事件不仅对扬州地区党的各级组织,而且对全省党的各级组织都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全党必须认真地从宝应事件中吸取教训。”

江苏省委要求:“全省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认真地进行一次讨论,从而深刻地吸取教训,使江苏全党的政治思想水平大大地提高一步。”

二、“宝应事件”发生的原因

“宝应事件”是原县委主要负责人大刮浮夸风的必然恶果。宝应县的浮夸风始于1958年2月。195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简称为《40条》)。它提出了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其中规定: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粮食平均亩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多斤;在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在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

宝应县地处淮河以南地区,按照《40条》的规定,应以12年时间争取亩产达到800斤。1958年2月,宝应县委作出了《关于实现800斤,五年实现40条的决议(草案)》,提出要下定决心,苦干三年,“提前实现800斤,苦干五年,基本实现‘40条’”。《决议》提出:“运河以东里下河地区(100多万亩),今年赶上江南,明年800斤;运河以西(50万亩),今年赶上河东,明年赶上江南,后年800斤。”

根据这一目标,《决议》把原订1957年生产5.4亿斤粮食的计划提高到9亿斤,比原计划上升66.6%。为了增加粮食产量,又把计划完成的水利工程土方任务由1500万方增加到6000万方;生猪饲养从现有的99000多头达到年产54万头,1960年发展到150万头;耕牛1958年增加6000头,1960年发展到35000头;积肥由原计划的4.5亿担增加到7亿担。[5]1958年6月20日,扬州地区在兴化县召开了水稻工作现场会,推广兴化贯彻“总路线”、争创水稻产量双千斤的做法。会议结束后,宝应县委主要负责人提出:宝应县必须今年基本完成《40条》的任务,明年全部完成。具体指标是:全县总的口号是双千斤,包括湖西在内,里下河地区不能少于3000斤。17月份,县委提出的粮食增产指标高到了顶点:1958年计划产量22亿斤,1959年全县麦子亩产1万斤,水稻产量待秋收再确定,全县全年粮食产量应达到135亿斤,超过全扬州专区的产量。

1958年8月,宝应县委召开了以立大志、鼓大劲、力争上游、夺冠军、放卫星为主要内容的万人大会。会后,原县委主要负责人提出了一整套工作方法,他要求:搞群众运动,特别要掌握一个“大”字,“大”字要体现在“万”字上。具体办法:一是大检查,二是大评比,三是大加码,四是大辩论、大字报,五是大搞试验田,六是大搞现场会议,七是大搞火箭组,它相当于战争时期的敢死队,全县要组织五六千个火箭组,各乡要有200个左右。

1958年9月,江苏省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达到了高潮。截止9月22日,全省已建成1140个公社。扬州地区已建成163个公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8%。[7]宝应县在9月11日建立了第一个人民公社——黄浦人民公社。全县在12天内组建了26个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同月,组建了3825个公共食堂,1个民兵师、29个民兵团,有民兵257415名。实行“三统”(统一计划、统一收支、统一分配)、“三化”(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战斗化)、“五大调动”(在骨干、劳力、土地、粮食、物资五个方面统一调拨)。

宝应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早已刮起来的浮夸风火上加油。公社化运动兴起后,宝应县有1万多劳动力被投入大炼钢铁。这批人员多被扬州地区抽调到六合县组建江苏省的一个10万人钢铁生产基地。为完成一个跨县级的大型水利工程,宝应县要有7万人上堤。另外,农田水利工程要在1959年5月1日前完成4.6亿土方。于是规定元旦前要有91个晴天出动,9月动员8万人干7天,10月动员10万人干27天,11~12月动员13.5万人干54天,1959年1月动员13.5万人干30天,1959年2~4月动员14.5万人干70天。

大量劳动力被抽调,使1958年的秋收秋种受到了很大影响。1958年11月,宝应县召开了40多天的四级干部大会,原县委主要负责人向会议作了四次工作报告:《政治挂帅,不断革命,高举红旗,高速前进》,《为明年更大跃进扫清一切障碍——在“比宝”大会上的讲话》,《站在最前线,坚决与白旗斗争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在插总路线红旗,拔陈耀芝白旗大会上的讲话》,《立大志,鼓大劲,迎头赶上,力争全国第一名——关于1959年工作报告》。这些报告,不仅全盘肯定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瞎折腾,而且再次鼓吹高消费、吃饭不要钱等空想主义、平均主义的做法。报告提出:“所谓‘公’,就是彻底消灭私有制尾巴,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全县吃饭不要钱,马上穿衣、住房子、坐车子都不要钱。每人发一点钞票调剂调剂,会抽烟的人抽抽烟,不会抽烟的买点糖吃吃,有些人不会抽烟又不喜欢吃糖,买些东西玩玩。”“……衣、食、住、行都不花钱,以后逐步扩大到一个人从小到大到老一直不花钱。……现在还有些人在钱上想点子,共产主义就不要钱,因为有钱就有剥削,共产主义就靠劳动生活。劳动能改造社会,劳动能创造一切。”“大跃进”的瞎折腾,使宝应县在1959年1月开始出现粮食短缺、生活困难的情况。许多公共食堂被迫吃种子粮、断粮停办。

从3月份各个公社向县委上报的关于食堂生活情况的统计中,尽管问题严重的程度不一,但可以看出社员生活困难的情况正日益恶化。

3月份县委办公室印发的一份《内部资料》中报告:“汜水公社郎儿大队,从春节到现在死掉29人,其中只有6人因病死的,其余都是牵涉到生活问题。除此,生产也停顿,无人搞,每天到外去拾茨菇、萝卜等有980多人,无证明过江南48人,到徐州8人,过宝应湖西的13人,挑木匠担子外出的4人,生病睡在家里的有65人,产妇12人。”这种《内部资料》共有8期,比较全面地记录了1959年1~3月各公社上报给县委的关于社员生活困难的情况。

宝应县人口非正常患病、外流、死亡的现象,早在1959年初就已经出现,县委不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继续大刮浮夸风,对农民实行高额征购,导致饥荒和更大面积、更大规模的人口死亡。1959年3月,宝应县委召开了有5370人参加的四级干部会议。会议提出要“持续跃进”,并制定出全县1959年的粮食生产规划:包产指标12亿斤,比1958年增加46.34%;保证指标16亿斤,比1958年增加95.2%;争取指标20亿斤,比1958年增加104.4%。全县粮食征购包干任务2.5~2.7亿斤,争取3亿斤。为了保证粮食产量和征购任务的完成,在生产组织和领导方法上,“事事鸣放辩论,层层现场示范,天天进行检查,处处组织评比,广泛组织突击队、火箭队”,“开展猛虎下山月运动”。会议确定全县1959年的口号是“三麦夺冠军,水稻放卫星,全民保元帅,全面大跃进”[11]。1959年8月,当时的县委主要负责人徐向东撰写了一篇题为《“宝地”定要胜天堂》的文章,提出了“横扫右倾,大鼓干劲,高举红旗,奋勇前进”的口号。他将该文提交县委常委会审查讨论后,由宝应县委书记处于1959年8月下发全县各级,要求通过对这篇文章的学习讨论,学习和领会关于鼓干劲、反右倾的精神,“在思想认识一致的基础上,达到行动上的统一,集中全力来抓紧当前八、九两个月时机,掀起全党全民的增产节约运动的新高潮”。不久以后,他又把1960年的工作任务概括为“三亿两超一冠军,定要宝地胜天堂”。所谓“三亿”即农业、工业、副业总产值各达到1亿元;“两超”即工业超农业、副业超工业;“一冠军”即家禽家畜饲养数夺取全省冠军。吹牛归吹牛,实际情况是严峻的,宝应县的农业生产已经陷入了崩溃的境地。1959~1960年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各项指标都明显下降。

尽管宝应县已经出现了粮食大幅度减产的情况,但是1958、1959年县委向地委、省委上报产量的时候,还是连续两年以比实际产量高出一倍甚至六倍多的数字欺骗地委、省委。

1959年全县的粮食产量只有3.1875亿斤,而县委上报的粮食产量是20亿斤,粮食征购数是2.8亿斤,这个任务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完成的。1959年下半年,为了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原县委主要负责人以“反右倾”为大棒,对有不同意见的干部进行排挤打击。柳堡公社党委书记刘庆元、农场场长唐友富因说过“59年不是大跃进,是后退”,“完成任务后,社员没有东西分配”,“公社汇报的数字全是假的”,“人民公社搞糟了,大跃进是假的”等,被在全县范围内揭发批判。经扬州地委核实,“从1958年12月以来,全县被处分、停职检查和‘靠边休息’的部委科长、公社党委正副书记以上的干部就有45名”。

这些组织措施造成的严重后果是粮食问题被上升为政治问题,成为“白旗”、“右倾”的标准,使各级干部包括县委常委在内因怕戴上“右倾”的帽子而不敢讲出人口死亡的真实情况。1959年10月,宝应县已出现大范围非正常死亡、生病、外流的现象。11月普遍断粮,死亡人口逐月增加。县委却把基层反映的人口死亡现象归结为富裕中农向党进攻,要求下面“顶住头皮”,甚至提出宝应县人口正常死亡率应为百分之一点几,每年应死1万多人,所以,已经出现的人口死亡现象属于正常现象。

为了完成1959年秋季的粮食征购任务,原县委主要负责人提出了“先完成任务,后检查政策”的口号,在“社员口粮留得过少,甚至连种子也普遍卖掉了”的情况下,仍然在全县范围内大反“瞒产私分”。他根据个别人的假报告,认定每个社员家里至少有三五十斤粮,推算出全县仍有好几千万斤粮食,坚决要把这三五十斤粮食抠出来,下决心完成征购任务。于是就出现了拼命搜刮农民的粮食,把他们家中最后一点活命粮也拿走的情况。在征购过程中,不少地方强行搜查、扣押群众、逼死人命。某县委常委、副县长在芦村公社带领“全社30多个生产队普遍进行了大搜查,把集体留的种子和社员家里的十几斤粮食,甚至一二斤芝麻,二三斤葵花子都搜了去”。另据5个生产队的调查,“在95名大队干部中,有贪污行为的30人,吊、捆、打过社员的23人,被打社员170人,逼死人命的8人,共逼死23人”。

据1960年5月扬州地委工作组对獐狮荡公社朱联大队的调查统计,该大队原有人口1440人,1958年单产461斤,总产1406229斤,完成国家征购粮600116斤,占总产的42.7%,人均拥有粮食559.8斤。1959年单产233斤,总产565858斤,比1958年减产84万斤,减产幅度超过50%,1959年实际完成征购任务264240斤,占总产量的46.7%,人均拥有粮食209斤。朱联大队1959年10月就没有粮食分给社员,在春节前近70天的时间内,社员就靠分点茨菇,自己割青菜、野草等维持生活。该大队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共死亡145人,占原有人口的10%。

该公社鲁垛大队跃庄小队一个叫朱步清的社员对工作组说:“去年(1959年)本小队产量实收280多斤,公家还按包产500多斤征购,结果口粮不够了,饿死了31个人。”

12月5日,宝应县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县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除了严厉批评没有完成征购任务的社队外,仍然坚持1959年的“2.8亿斤,必须要完成,必须保证”。1960年1月,扬州地区粮食局长朱立树发现并向地委反映了宝应县缺粮、断粮的情况。地委非常重视,计划给宝应县增加供应2600万斤统销粮。原县委主要负责人还认为这是地委对他不信任,坚决表示不要粮食。后来虽然勉强接受,却还说“拿这些粮食去做工作,做好工作以后再上缴”,使得地委下拨的这批统销粮迟迟没有分发,1月份实际供应给社员的口粮只有106万斤,每人平均只有二三斤。

1960年2月,省委、地委派出了100多人的工作组,深入宝应县各乡帮助工作,结果他们纷纷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3月中旬,参加工作组的省公安厅宋超同志在帮助黄塍公社整风整社的过程中,发现并向省委揭发了宝应县存在严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生病、外流的情况。这个公社仅1959年12月至1960年3月就死亡1672人,生病的达3527人。县委主要负责人则以“情况有出入”蒙骗省委。直到1960年5月初,中共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到扬州来严加督促”,“宝应事件”才被揭开盖子。

三、江苏省委实事求是的方针使宝应转危为安

1960年春夏,针对江苏各地农村出现的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浮肿病、大量人口外流和非正常死亡的现象,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和其他负责人分头下去调查,结果证实了宝应存在的严重问题。5月初,江渭清在扬州地委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作了题为《兴(化)高(邮)宝(应)问题的症结何在》的讲话,严肃指出宝应县“虚报产量,征购过头。当发生人口大批死亡、生病、外流的时候,领导上仍然熟视无睹,还在干部中大反‘刮低产风’,在群众中反‘瞒产私分’,把群众的口粮、种子征购一空”。

在江渭清讲话后,中共江苏省委和扬州地委立即着手处理和解决宝应的问题。1960年5月初,地委胡宏同志会同省委韩培信、顾亭同志到宝应县先后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公社党委书记和大队支书以上干部会议。对县委主要成员在粮食产量问题上对上应付、欺骗,对下压制、打击,漠视社员生活的困难,严重的教条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进行了严肃而系统的揭发批判。

5月9日,县委第一书记、第二书记以及其他县委书记、常委、副县长等分别在县直和三级党员干部会议上作了检查。通过分组分片的揭批讨论,人心得到了初步稳定。

5月25日,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亲临宝应县视察工作,在县部、委、办、局负责干部及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针对“宝应事件”作了重要讲话,对宝应县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错误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和细致的剖析。江渭清指出:“宝应的严重死亡、病员、外流、弃婴,使一度人心惶惶,党内思想混乱,人民对党的方针政策有怀疑。由于以上的问题,宝应的生产、生产工具遭到严重的破坏。”“不少老百姓卖房料、卖桌子、卖家具”,“宝应城上一天发生三十多起抢熟食”。“大批人员死亡、外流、弃婴(不是丢的死小孩,而是丢的活小孩)。”江渭清指出,宝应县委主要负责人“歪曲党的方针政策,不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堡垒作用,许多地方生产进度很差”;“拿第一书记吓唬人。宝应的正气不足,干部不敢讲话”;“当发生严重死亡、外流、病员、弃婴现象的时候,而一味强调刮冷风”;原县委主要负责人“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发展到严重的程度”,“对上欺骗、敷衍,不执行地委指示。对下压制、打击,目的是为了维护个人的错误领导。有几个书记、常委为了维护徐向东的错误领导,采取不择手段,搞假典型”。

江渭清还指出:要“正确处理粮食问题……当任务与政策有矛盾时,应该调整任务,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可以促进生产,处理得不好,破坏生产。宝应的问题,是没有正确地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只顾任务,不顾政策,宝应不是一个大队,而是多数大队卖了过头粮”;要“正确分清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口粮、种子被征购空了,是实际问题,不是两条道路斗争,不仅今天没有,今后也没有。宝应是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关押了四百多人”,这是错误的。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正确的领导,应该维护,不正确的,应该展开思想斗争,改正错误”。他认为:现在有两种人,一种是老实人,一种是老好人。老实人是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对党忠诚;老好人是自由主义、温情主义,弄虚作假。江渭清明确要求对宝应县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错误应“彻底地揭发,认真地解决,严肃地处理”。

根据江渭清的讲话精神和要求,中共扬州地委于1960年7月正式向省委提交了关于“宝应事件”的报告,并提出了对县委有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原县委主要负责人开除党籍。1961年6月13日,原县委主要负责人徐向东被扬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执行日期从1961年3月4日起算)。另有多位县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被开除党籍或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留党察看。

中共江苏省委采取的果断措施是宝应县从低谷中艰难奋起的重要转折点。中共扬州地委派王恒山、史成仁两人分别担任中共宝应县委第一、第二书记。在省、地两级领导的关心下,省内尤其是扬州地区所属县市向宝应县提供了大量粮食、副食品、生产工具等物资援助。1960年下半年,宝应县的经济形势十分严峻。上半年财政收入透支58.32万元,下半年全县的生产生活资金缺口达338.3万元。

对此,新的县委领导班子提出了“以安排社员生活为中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的指导原则,采取了以下措施扭转局面。第一,从落实和调整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策入手,打消群众的思想顾虑,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县委针对当时劳动力无计划调动、三包不落实、财务制度混乱等情况,推广了《沿河公社迎丰农场关于搞好经营管理的计划》,明确要求:一要搞好劳力安排,改进生产队工作。大队调动小队劳力的机动数不超过5%;建立“五定”责任制,即定人、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工分。二要处理好大队和生产队的关系,做好三包一奖,中心环节是抓“包产”。“包产”的原则是本着鼓足干劲又留有余地的精神,使生产队有产可超,有奖可得;包工包本要力求符合实际,以利于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三要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取酬。推行“三基本”,即对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的规定留有余地,核定基本的口粮标准。在秋收时节,针对社员中存在早收割被多征购的担心,县委主要领导和常委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认真核实产量,指导秋收和征购。

县委从夏季分配着手,兑现政策,认真缓和自1958年以来社员在分配问题上普遍存在的不满情绪,取信于民。强调社员自留地的收成都归个人所有,对集体一时无法耕种的抛荒地鼓励社员栽种代食品,并规定分成比例。第二,针对1960年粮食产量的实际情况,大力收集、生产代食品。据对6个公社粮食产量的统计,这些地方的实际产量只与完成征购任务和保证基本口粮持平,种子和饲料等没有着落。为弥补粮食的缺口,只能利用代食品。县委要求大捕、大采、大种并举。即利用本地水网资源丰富的优势,大捕鱼虾。小队要组织一定的劳力干沟干塘;组织群众挖野菜、刨茅草根等,自采自吃,不得平调,不得降低口粮标准;广种春菜、春萝卜。县委确定了种植面积,要求各公社必须完成计划。第三,在疾病治疗方面,采取三级负责、集中营养、提高疗效的原则。根据病员病情的轻重程度确定治疗措施,重病人集中住院治疗,由公社负责,把两个月、三个月的营养并为一个月,以缩短医疗期,提早出院;轻病由大队负责办好营养食堂,集中吃饭,分散居住。要保证营养品全部归病人,保证营养药品重点使用,保证病人安心休养,保证春节前有百分之八十的病人身体恢复健康出院。

1960年底,尽管宝应县的经济和人民生活仍然十分困难,由于上级的支持和宝应县委采取了务实的政策措施,人心基本稳定,生产逐步恢复。在中共扬州地委、江苏省委的关怀下,在县委新领导班子的得力领导下,到1962年,宝应县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终于恢复到正常状况。“宝应事件”研究@周彪$南京理工大学宝应事件;;原因;;人民公社由中共江苏省委确认、定性的“宝应事件”发生于1959~1960年间。“宝应事件”给宝应人民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宝应事件”的发生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但也与宝应县主要领导虚假浮夸、欺上瞒下、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工作作风有很大关系。中共江苏省委采取实事求是的方针改正了宝应县领导的错误,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减少了损失。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宝应人民经过生产自救终于度过了难关。1数据出自蔡家驹先生工作日记(1958年6月22日)。

蔡家驹先生曾任县报记者、宝应县委宣传部长、县委书记处书记、汜水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主席等职。1960年因对宝应县委主要负责人的做法有不满的言论,受到排挤和公开批判,并被调任天平公社任书记。蔡先生1986年离休,现定居宝应县城。他从1956年至1986年记录了30年工作经历的日记,内容十分丰富。日记已由宝应县档案馆征集收藏,但目前尚未编目。日记名称为笔者所加。笔者经蔡先生认可,查阅并复印了全部日记。

布周山
不搞人口普查,84年能搞出59、60、61年的人口数字?新上任的局长想做出政绩可以理解,但是编造数字就不厚道了
五洲闲话
1961年冬至1962年4月,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指示”,对全省人口“以公社为单位,逐队逐户逐人地全面登

大饥荒期间,四川到底死了多少人?

上世纪80年代初,谭启龙任四川省委书记期间,曾让省委研究室整理有关材料,后成《四川省情》一书,于1984年出版。该书提供了部分年份的死亡人数和死亡率,如1957年死亡84.6万人、死亡率12.06‰,1960年死亡364.7万人、死亡率53.97‰,1962年死亡94.6万人、死亡率14.62‰,其数据来源注明是“根据四川省公安厅1982年年底统计”。注2 但由于1958、1959、1961、1962年的数据未公布,四川大饥荒期间死亡情况仍未得其详。

1988出版的《中国人口·四川分册》是在国家教委、国家计生委、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领导下组织编写的“中国人口”丛书中的一卷,该书提供了1950—1982年四川省人口的自然变动表,其1957—1962年的死亡人数分别为84.63万人、178.18万人、328.20万人、364.74万人、192.36万人、94.65万人,死亡率分别为12.07‰、25.17‰、46.97‰、53.97‰、29.42‰、14.62‰,可见其与《四川省情》是一致的,其资料来源标明是“四川省历年人口统计报表”。这意味着,四川公安部门和统计部门掌握的是同一套数据。

从《中国人口·四川分册》可以发现,1959年四川死亡人数高达328.20万人,而在《汇编》中仅为1409387人,两者相差将近187.3万人。这意味着,如果《中国人口·四川分册》数据可靠,则《汇编》严重缩小了死亡数字。同样,1960年也缩小了24.9万余人。两年合计,缩小212万余人。

那么,为什么“根据四川省公安厅1982年年底统计”的《四川省情》,根据“四川省历年人口统计报表”的《中国人口·四川分册》,这两个代表四川官方的数字,与本来应该是根据四川官方上报的国家统计局、公安部公布的数字,存在如此大的差异?两套数据哪套更可信?

为此,需要搞清楚《四川省情》和《中国人口·四川分册》的数据源头。据《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介绍,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人口大批外流。不少地区出现浮肿病,一些县人口死亡率大幅度上升,使全省人口连续四年出现负增长。同时,有的地区和单位为多领粮食、多购副食品而浮报人口;部份地区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谎报人口。致使人口统计数字失实,1961年初统计中,全省短差人口上百万。”注3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61年冬至1962年4月,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指示”,对全省人口“以公社为单位,逐队逐户逐人地全面登记核实,然后层层统计汇总”,“弄清了全省从1954年以来历年的总人口数,人口出生数和死亡数,查清了人口统计上的差错数字”。注4


四川省1954—1961年人口变动核查表(档案,四川省统计局,1962年5—6月)

 

四川这次人口核查的详细数据,至今未见公开。但是,其档案已为研究者获得,香港大学教授冯客在其《毛泽东的大饥荒》一书中已有介绍注5,档案部分内容也已收入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出版的“中国大跃进—大饥荒数据库”。根据这份档案,可知四川省统计局在1962年5月—6月整理完成了一套人口变动核查表,对1954—1961年的人口数据进行了核实,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数据中存在“原报数”和“核实数”两套数据。

所谓“原报数”,应为公安部门原来逐年所报户籍人口数字;而“核实数”,则为此次全省人口核查所得的统计数字,不是户籍数字。将这两套数据与《汇编》《四川省情》和《中国人口·四川分册》进行比对,可以发现“核实数”与《四川省情》《中国人口·四川分册》相符,这就证明它就是《四川省情》和《中国人口·四川分册》的资料来源;而《汇编》则与之不符,甚至比“原报数”还要缩小,如1959年死亡数字,《汇编》数为1409387人,“原报数”为2103147人,而“核实数”为3304430人,这意味着,1959年四川死亡人口经“逐队逐户逐人地全面登记核实”的结果(即“核实数”)是330.4万人,而原先各地所报数字是210.3万人(即“原报数”),但公安部的数字仅为140.9万人(即《汇编》数)。

表1 1958—1961年四川三种人口数据

单位:万人

年份

总人口

增减数

《汇编》

原报数

核实数

核实-原报

核实-《汇编》

1958

7296.9万

71949491

70778526

-1170965

-219.0万

1959

7372.3万

71298824

68972782

-2326042

-475.0万

1960

6854.0万

68110216

66198348

-1911868

-234.2万

1961

6467.3万

64672499

64591786

-80713

-8.1万

4年平均

6997.6万

69007758

67635361

-1372397

-234.1万

 

 

年份

出生人数

增减数

 

《汇编》

原报数

核实数

核实-原报

核实-《汇编》

 

1958

2248196

2248196

1701515

-546681

-546681

1959

1876748

1672335

1167392

-504943

-709356

1960

1093339

1093339

792955

-300384

-300384

1961

773371

773371

772508

-863

-863

合计

5991654

5787241

4434370

-1352871

-1557284

             
 

 

年份

死亡人数

增减数

《汇编》

原报数

核实数

核实-原报

核实-《汇编》

1958

1260447

1291705

1781832

490127

521385

1959

1409387

2103147

3304430

1201283

1895043

1960

3398274

3398238

3647368

249130

249094

1961

1859696

1859696

1923631

63935

63935

合计

7927804

8652786

10657261

2004475

2729457

 

上述1961年四川人口普查,是“以公社为单位,逐队逐户逐人地全面登记核实”为基础,“然后层层统计汇总”,即从公社到县,从县到专区,逐级统计上报,最后汇总到省里。档案中另有四川18个地级单位的人口统计数据,其中死亡情况如下:

表2 1954—1961年四川各市、专区、自治州死亡人数表

单位:人

 

1954年

1955年

1956年

1957年

1958年

1959年

1960年

1961年

全省总数

557900

616750

714998

846320

1781832

3282022

3647368

1923633

重庆市

47295

40071

64018

43569

74686

108649

103190

94799

成都市

13424

14556

14109

17576

21778

24944

31967

31613

自贡市

2040

2071

2805

5153

10295

12227

14613

14794

江津专区

48613

48942

53313

65809

116438

176506

211740

179088

万县专区

36836

38837

46083

60585

145226

344232

287942

97942

涪陵专区

37523

42465

48404

61530

128892

442096

397273

130038

内江专区

44777

57708

67613

89583

232458

364494

493347

208213

宜宾专区

67212

81075

80420

95201

195741

267683

469436

347468

乐山专区

58466

64277

49231

50220

116093

214205

285121

121552

温江专区

34499

36979

42673

56153

123382

260999

266521

130599

绵阳专区

55586

65010

78435

99935

242455

354816

377061

185180

南充专区

37944

45427

54393

72535

158923

251824

273473

135625

达县专区

55204

58283

61148

76368

131636

298210

229666

112936

雅安专区

7166

7395

8670

11868

21357

65120

54493

34681

西昌专区

11315

13654

11102

22422

39846

59428

87098

52382

阿坝自治州

 

 

7386

4933

5748

9026

11388

10466

甘孜自治州

 

 

8474

5268

5360

5274

4908

7715

凉山自治州

 

 

16721

7612

11518

22289

48131

28542

 

说明:此表中1959年死亡总数比表1少22408人,原报表中有改动(成都市死亡人数),且《中国人口·四川分册》等均以此为准,故下文采用此数。

从中可以看出,死亡总数与上文“核实数”相符,所以这份表格应该就是各地的死亡人口统计表。各市、专区、自治州所属各县的详细数据,目前还未看到相关档案,为此,笔者费时数月,在国家图书馆查找地方志,拟按1960年四川行政区划将数字拼凑完整,努力的结果,是发现虽有部分县志有意回避而未记载1958—1962年的完整死亡数字,但仍有113个县的记载是完整的,占1960年四川173个县级单位的65%,即约2/3。根据县级数字加总,有几个各县数字完整的专区、自治州,如雅安专区、凉山自治州等,结果显示与上表的总数相符,这就证明,上述数字是各县汇总的结果。一个县内部的死亡情况,目前所知以涪陵专区彭水县档案资料最全,研究者根据档案也了解到县内58个公社的具体数字,当年部分公社、管区(如龙洋公社岩角管区)的人口核查数字还完整保留着,从中可以了解到“以公社为单位,逐队逐户逐人地全面登记核实”的具体情况。注6

欲千北
这么详细的数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