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嘲笑美式英语

s
stonebench
楼主 (文学峸)

pavement 不叫 pavement,得叫 sidewalk。因为pavement不够清楚,美国人需要知道在哪儿走。

眼镜, 英国就叫glasses, 但美国人说 eye glasses.

骑马,英国叫horse-riding, 但美国人得说 horse-back-riding.

总之这位英国人的梗就是美式英语过分注重表义清晰,到了可笑的程度。

但在俺看来,从汉语的角度看,英式英语和美式英语,是五十步和五十五步的差别。

英语对信息具体化的执着基本一样,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

汉语说我做作业,英语就得说我做我的作业。

汉语说我和朋友去喝酒,英语就得说我和我的朋友去喝酒。还得标上单复数,时态等等。

这就是对形式的过度执着。

比较而言,汉语比较轻视形式,意思到了就行,形式上能省就省。但英文就非常重视形式,跟意思关系不大的形式也得到位。

进一步概括,就是英文特别重视具体,特别强调差异。汉语特别重视一般,特别强调相通。

语言的特征就是思维特征。

注意,俺说的不是英文思维没有相通的特征,也不是汉语没有区分的功能。俺说的中文思维对通的执着更强一些,英文思维对别的执着更强一些。

这么一点差别,就决定了谁产生了系统的科学,谁产生了系统的心学。也决定了西方国家如何跟别的国家相处,中国如何跟别的国家相处。

不是唯一因素,但影响很大。

 

 

 

盈盈一笑间
英国人嘲笑美式英语?明明是中国人石教授嘲笑美式加英式英语咩。哈哈

You made my day 

s
stay@homemom
厉害。那个 “American-born British author” Henry James 纠结了一辈子的事儿,

您一句五十五步就给打发了。

笑薇.
“语言的特征就是思维特征。” 语言系统有助于思维方式和发展。英语有助于发展分析型思维,

中文字则助于发展联系型思维。人人都具备两种思维方式,大多数人是其中一个为主导。两个都强,一定出类拔萃! 两个都弱的并不少见。

一灯可除千年暗
如果需要,汉语可以细化成为类似英文的表达方式,但是英文要成为汉语式的表达比较困难
全球战略
我们美国人评审文章时的快感之一就是骂用英国英语写作(英式拼法)的人“英语不好”
海雾
Michael McIntyre的段子。
中间小谢
人行道, "sidewalk for men",

even clumsier than its English counterpart.

眼镜, eye glasses, almost identical. 

骑马, horse-back-riding. The Chinese one triumphs in this case. 

 

x
xiaoxiao雨
it reflects different mindset....
无法弄
我的新加坡同事认为他们的英语是最正规的,我的英国同事在新加坡海关被要求说“英语”,吓得他不知道怎么说话:)
i
ilovefriday
哈哈
s
stonebench
不能这样比啊

甬道、步道和人行道并不是一样的。

汉语中眼镜这个词中也没有多余的信息,镜可以是各种镜,要明确戴在眼睛上的当然是眼镜。

英国人的意思是 glasses 已经明确是两片玻璃了,专指眼镜,再加个眼,就是多余了。

 

s
stonebench
谢谢诸位。
十具
莫名的自负。汉语的逻辑不严谨是学界公认的结构性硬伤。有的认知心理学者,甚至怀疑这是古代中国科学欠发达的原因之一。
一灯可除千年暗
有啥例子?

英语表达的是中文不能表达或者要很费劲表达的?

s
stonebench
莫名其妙用得好。外国人莫名是因为他们真不懂;中国人莫名是因为外国人不懂。

中国的这两代鹦鹉学匠过去,汉语会成为中国核心竞争力之一。

s
stonebench
中国的这两代鹦鹉学匠过去,汉语会成为中国核心竞争力之一。

真正的文明思维,就在这里。

科学思维会被汉语包容,在汉语世界大放异彩。

 

十具
打扫卫生,恢复疲劳,中国到处都在打乒乓球,水果买了一大堆,这些病句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红绿灯vs

traffic light,哪个肤浅,哪个直奔实质? 

十具
西语重本质~汉语重表象,前者尊重客观事实,后者强调主观感受。折射的是东西方思维在主、客体意识上的对立。重悟性的中式思维

强调主体意识; 而主张理性的西式思维讲究剖析对象,潜意识地保持物我间的距离。

十具
西语重理性,汉语重悟性。这影响了使用者的思维。汉语交流中,很多时候是要受众去琢磨的。说好听了是东方的神秘性,其实质是不善

深刻的实质性的表达。在一个文化中,不善表达反过来,会造成不善思维。

为人父
不是有人说,中文是文学语言,适合写诗,英文是商业语言,适合写合约吗?但我觉得英文不如德文严密。
一灯可除千年暗
大概

这是你的见解,不是学界的的共识。这些例子都是约定成俗的一种语言现象,与语言的实质无关 - 即使对于红绿灯,中文也有交通灯的同义词。一种好的语言本来就应该简洁而且感性 - 其实所有的理性的生命力都在于转化为感性,而语言作为日常交流,感性是其本来就应该具有的特点。而且需要的时候可以理性的表达,这就是最好的语言。没有看出来有什么英文表达的而汉语不能表达,也没有看出来英文有多大优越性。

十具
你与我争论,但又承认汉语描述过于感性浅表,反帮我举证。你断言“好的语言本来就应该简洁而且感性”,也验证了说汉语的人,习惯

性的或理所当然地假设,听者会处于他的心理语境去理解。

十具
汉语所谓的俗成约定,就是要听者在言者的心理框架下去理解。于是才有了如下荒谬的,语义上的俗成约定:中国大胜美国=中国大败

中国大胜美国=中国大败美国

一灯可除千年暗
你用了一堆词来形容,却举不出一个具体例子来证明,帽子却扣了一大堆

我说的你也完全没理解,没有必要再讨论下去了

十具
我举出这么多具体的实例,你还装瞎。汉语俗成的语义下,中国大胜美国=中国打败美国,是,还是不是?这就是你欣赏的汉语的妙,汉

语逻辑不严谨,yes,or no?

s
stonebench
俺觉得这是典型的胡扯。本质上就是先发优势,谁搭的架子盘的场子,谁的语言就适合这个架子这个场子。但这不等于其他语言不适合。
前后左右
用你的英文语法水平去分析美国报纸和日常用语,一样“病句”到处是。

随手一搜:“Ukrainian Invasion Latest News”,乌克兰在侵略?

breaking news headlines“,谁打碎了新闻?

”Suspect in Stockton Killings Had Prior Arrests in Alameda County“,嫌疑人有什么东西?

Z
Zhuzitaba
难道没有伟人说:

各有千秋吗?

老歌好听
另一方面,有时英语一两个字就了然,中文要好几个字还讲不清楚。比如 I wou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