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在文学城遭到“多数暴力”想到的

朱头山
楼主 (文学峸)

Populism在中文里被译为民粹,我开始以为是和“国粹”一样的好东西,其实更确切的翻译,应该是“多数人暴政”或“多数暴力”(以下以”多暴“简称)。很多民主制度的先哲把”多暴“当作民主的死敌,美国制度设计时,就把”多暴“和个人专权同样对待,是未来制度需要防止的两个极端。

像我们这样的小人物,没有让人羡慕嫉妒恨的资本,很少有机会尝到”多暴“的滋味。文献中,文革就是一种典型的多暴,被整的多数是原来高高在上的官员,有钱的,有能力的,长得漂亮的,平常那些下人积聚的羡慕嫉妒恨,在某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爆发,就把那些人狠狠地整了一下,小人物的这种仇恨是刻骨的,演员严凤英死了还要被剖膛开腹。

文革后中国还是走上正轨了,没有让”多暴“肆虐的机会。到了国外,法制更健全了,因为你特立独行而受周围人语言行动迫害,那是绝对的犯法。但网络上,多暴得到了一个难得施展的机会。

记得文学城历史上有个花生妹妹事件。当时我作为文学城博客的新人,从未看过花生妺妺的文章,也不知名博大腕们的流长非短,个人恩怨。从置顶的一些文章里,知道这个故事的概况:大致是花生妹妹年轻气盛,也确有才华,被粉丝们吹捧得海了,怕辜负粉丝的期望,有些文章摘抄或引用国内蔡某的内容,被人追杀过来。原来她是个身患绝症的单身母亲,只是希望在虚拟空间里于生命的最后时刻求得点安慰,在无数人的追杀下被迫关博。但那些追杀者,事后还是余怒未消,事后一年多了,还有人在骂她。其实我后来看了花生写的那些文章,和原文还是有很大差别的,而且她的文采比原文更好,可惜了,她的意志太薄弱,被人言可畏打倒了,世界可能因此失去了一个文豪!

我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多暴事件。关于是否抄袭,这在专业论文里有专门的引用软件,引用次数是重要的评价文章水平的指标。但在博客里面使用这种系统闻所未闻,也没必要。博主里大多是业余的,有的话题只能引用或摘抄。再说文学城博主又没有广告分成,也就是无商业应用非嬴利目的,应该不犯知识产权法。博客的主要目的也是娱乐,只要写的看的都有所得,也没必要太计较原创与否。有的人就爱挑骨头,我的职业是科学家,知道抓抄袭是个很专业的活还牵涉到法律,有人找出别人文章抄袭结果败诉成诽谤罪。就是在博客里,我就碰到有人说我抄袭一博文,但该博文主说他是抄我的这样一件趣事。很多人在很多地方用不同马甲开博,所以打假的没相当把握不要乱说,精力还是用到商场打假上去吧!

法制社会的原则是,只要不是明文违法的,那就是可以做的。以个人的道德要求,以所谓公众规范,来围剿个人,那就是多暴。博文本质上是私人空间,也不像微信公总号那样有收益,文学城也没有明文规定引用的要求,不违法违规的就是合法的!你在博客里说红楼梦是你写的,完全不违背任何法律。

到网上多年,我倒从来没有参加什么群殴,也很少参加争论。论坛上有的人一上来就骂,多数是现实生活中的胆小鬼,反正网上说谁也不认识谁。见了这些粗人,一般懒得和他计较!也有一些我打破脑袋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么恨我的人,比如今天很亢奋的borisg,声言要分分钟弄死我,原来他记得我以前网上说过的一个事。我真的想不起来了,我有时也写小说,也会写些插科打诨的话,估计说这事的背景,是在讨论如果儿子找了一个不正派的女朋友时,怎么处理时出的招。孔子和毛主席都讲过很多不妥的话,我也不能保证自己没讲过错话,但肯定是没实际做过,否则别人会来告我的!他不依不饶,还把原文找出来了,找出来也好,可以看一看。

圣经上,一些犹太人逮住一个通奸的妇女,要将她用石头砸死,让耶稣评判。耶稣说,如果你们觉得自己没有任何类似的罪孽,你们就砸吧。结果所有的人都离去了。如果那些义愤填膺的正义人士,觉得你在生活中从来没编排过别人,从来没有为自己,或教育孩子做过一些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别人的事,那你尽管砸吧!但我不会像花生那样退缩的,即使在虚拟空间,我也坚信坚持个人的权益是这个社会能得到自由的根本前提。Borig要求我社会死亡,去号走人,如果这样做了,就不是我朱头山!鲁迅说过,横眉冷对千夫指,现在不就是这个时候吗!我没违法文学城的任何法规,也没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我凭什么要走?

我的文章,分为几种。故事,小说,杂文类的,可以说100%自己写的。知识性的,其中有很多的转载内容。自己比较熟悉的专业类的,如医学有关的,我也会自己作分析。我也把自己的博客,作为转存一些好文章的地方。博客是自己的地方,转存的文章也就没有作标注。但这些文章有时还是会出现在博客墙头,以后我得意了就会把它们登在论坛里。当然,关于原创,我也有自己的观点,我认为,作为博文,如果有一些自己的观点了,就可以当作原创。至于每个引用都要如科学论文一样注明出处,或拷贝link,这不是惯例,文学城也没这个要求,这只是一些人的意见吧。

今天这种架势,对我也算是一个经历,文革里的那些被批斗的人就是这样的经历吧。我记得小时候胡同里有个破鞋,被人发现了,大家都朝她吐口水,还义愤填膺去打她,我也吐了,现在想想她真可怜。男女之事谁没有,见到别人干就不行,好像自己多高尚似的。但当时没人为她说话。现在我也是这个状态,有人听我这样说,肯定会说,你还有理了?这就是站在道德高度了,仿佛你抓到我“剽窃”了,记起来我以前说过什么不妥的话了,你就可以对我为所欲为了。可以想象,如果我们出现在真实世界,我肯定要被打倒在地,再踩上一脚了!但这是在法制社会,没门!

那些慷慨陈词的人真那么高尚吗,你们真有高高在上的资格吗,你们只是进入了一个“多数暴力”,或一个虚拟小文革状态而已!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关于我和BorisG未来官司的分析 BorisG的行为为什么不可接受 从在文学城遭到“多数暴力”想到的 《奇迹工程》观后感 以色列的铁穹和中国的107
晓月落花
今天要破次戒:见过无耻的,但没见过像你这般无耻的。
为人父
你到处抄袭别人文章,还倒打一耙,说别人暴力你。你应该老老实实承认错误,并向大家道歉才是正理。而不是到处发帖诉冤。
朱头山
判定我是否抄袭是文学城小编的事,判定我教育孩子是否得当是法律的事,其它人发表意见当然可以,恶意辱骂就是非法语言暴力,是犯法的
晓月落花
是否犯法是法官的事,你把抄袭来的文章改头换面放到公共论坛还理所当然不以为耻,读者就有权利指出批评。还恶意,你的颠倒黑白的三观标准
简丹儿
晓月,我现在想的是,几乎每一期置顶都有他一篇,而如果他这些文章是抄袭的,我真是做了一件对别的网友不公的事情。希望当前置顶的他这篇
朱头山
你路上见了小偷敢去抓?抓小偷是警察的事,你去抓坐牢的是你!这是法制社会,不是多数暴力的无法无天的社会!
朱头山
这是完全的污蔑,有几篇知识性的文章,引用了一些数据,也不是全文,其性质不明,就一边倒地说我所有的文章都是抄袭
晓月落花
所以你就安心做你的小偷?法制对你来说就是偷?
晓月落花
简单,把你抄袭的文章注明一下就不会再有污蔑了
朱头山
部分引用了数据也算抄袭,那那些知识性的文章,就不要写了,或者都成了科学综述了
晓月落花
论文的最后都有备注引用,你受过高等教育吧
朱头山
你动不动就无耻,无耻的,这样你觉得自己很有风度吧?没有法制观念,人云亦云,怎么配得上你这么美的ID
朱头山
那是科学论文,博文有这个要求吗?连人民日报社论都没这个要求
晓月落花
老实说,现在觉得用这么多时间给你普法,确实是多余了
晓月落花
用“ZT”对你而言确实是太难了
江上一郎
你将转载的文章放入“我的文章”一栏-------难怪人家要指责你了。看来,你抄袭为人父的书评---不是偶然了:))
朱头山
我转载的文章都是放在博客”我的文章“类别,超过三十篇后才放到不同的类别内,我不知道放入我的文章内的就算抄袭,放到分类别就不是?

关于那篇好像是白鹿原的书评,我引用了国内一篇公众号上的一部分内容,在茶坛登出后,被为人父指出是他的原创,我当即向他道歉,以后就删掉了,虽然我也说了,有三分之一的篇幅是自己写的。此事事出有因,当时为人父也表示谅解了。从你的文章看出,我们有的观点还是相似的,但你一出言就人身攻击,实在不是一个知法有识人之所为!

朱头山
你才该好好去学习法律,免得摊上官司,你说我无耻,在现实社会里,我就可以去告你!
朱头山
ZT是全文摘引的情况,不是全文呢?
晓月落花
就你这样的逻辑,我不用请律师就能打赢你的官司
晓月落花
一样啊,放在你抄用的某段前
朱头山
我们互相通报一下真实信息,打一场官司如何?
晓月落花
乐意奉陪
江上一郎
连小孩都知道“我的玩具”和“别人的玩具”差别在哪-----你真是装天真可爱到笑死人不偿命了?:))不过---

很佩服你--连《朝鲜日报》都抄隔夜的:))

朱头山
这是专门为你写的文章吗?你的要求,所以文章都要执行,否则就是剽窃,你是皇帝的女儿吗?
晓月落花
您忙您的,我撤了
朱头山
放在”我的文章“和”历史军事“内,两篇文章就不同了?
朱头山
没理的时候,还是撤好!
江上一郎
请教--我何时对你”人身攻击“了?
朱头山
关于那篇好像是白鹿原的书评,事出有因,我向为人父道歉,他也表示理解了
朱头山
关于那篇好像是白鹿原的书评,我引用了国内一篇公众号上的一部分内容,在茶坛登出后,被为人父指出是他的原创,我当即向他道歉,以后就删
朱头山
看来,你抄袭为人父的书评---不是偶然了:))如果这么说你,不生气吗?
桂雨1
确实
Q
QualityWithoutName
朱网友有自已的解析,不是盲目的copy & paste 全文。不喜欢的可以绕过。就算是犯法也是他的自由。
中间小谢
不知道詳情。一事不解:任何文字都是有作者的,包括公衆號。為什么要作者自己剛好看到,指出來

朱網友才認為"引用"是不對的,需要道歉的呢?

假如為人父没看到那段引用呢?

 

朱头山
那个公众号不是为人父的,应该是别人抄他的,当然我也没验证过
朱头山
我不做犯法的事,不看我是你的自由,但要人身攻击不是你的自由
中间小谢
但你去引用那个"别人",無論是否知道他是不是原作者,性貭是一樣的。難道不是?

其實我讀過朱兄幾個帖子,學到過之前沒有的知识,覺得很好。

但這裡的辨白確似有矛盾的地方。

 

朱头山
那个声称要弄死我的Boris G,已经完全符合以死亡为威胁的指控了,我要找出他的真实ID,控告他!

花生妹妹不知道是否还在人世,如果去世了,那些正义的暴徒真的是欠了一笔血债。这也是我为此需要努力的,在网络上维护言论自由不被这些暴徒所劫持是正义的事业,我也要设法收集这些网暴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起诉他们,小编已经删了部分,我但存了一些,希望正义的网友提供Boris G的信息

江上一郎
这也算“人生攻击”?---那你诬蔑无辜的女士是卖淫女----属于什么性质?
不具体
今天要破次戒:见过无耻的,但没见过像你这般无耻的。我也剽窃了,LOL.
朱头山
自由的原则是,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行为,但我誓死维护你应有的权利!

举个例子,有个人看黄片,这不好但不犯法,另一个人很鄙视他,就威胁说,我要杀了你。这个威胁的人就犯法了!你认为引用内容不注明不好,但这不犯规犯法,你可以不看他的东西,但如果威胁要杀了他,这就是你犯法了,用侮辱性的人身攻击,也是犯法,但程度轻点。不能以道德,个人认知来代替法律!自由的原则是,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行为,但我誓死维护你应有的权利!

朱头山
我说到做到,如果敢说句死亡威胁的话,我一定让你付出代价!
不具体
不犯法但缺德的事儿太多了,你觉得缺德很好,我们也没办法。
朱头山
你拿出证据来,可以告我,如果你没有证据,你就是诬陷,这句话有问题吗?
不具体
你也知道干坏事儿要付出代价啊?说明你还没坏到不可救药
朱头山
你说坏事就是坏事了吗,是否剽窃要文学城小编说了算,我教育子女方法是否合适,要法律说了算。我不看我没问题,你要人身攻击没你的自由!
江上一郎
好吧--请你将为儿子早恋而编的拆散鸳鸯故事贴来这里?-----给大家看看,是不是又一次小偷被抓?:)
朱头山
好事坏事要由法规说了算的,街上警察抓小偷可以,你抓小偷就是你坐牢,你以为自己是法吗,这不是你们这些网络暴徒的天下!
不具体
同理,是不是人身攻击或者死亡威胁,也不是你自己可以认定的。
不具体
你这人,真可怜。
朱头山
证据包括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如果没有这些,只是故事小说而不是证据,我在小说里还杀过人呢!
朱头山
别到了国外用国内那套网络暴力的方法,随便侮辱骂人,这是法制社会,不是多数暴力的无法无天的乐园!
江上一郎
哈哈--原来写过---不过没有“具体时间地点人物”---你的儿子原来不是你的儿子啊?:))
朱头山
BorisG在留言中说 老子分分钟弄死你,这至少算个证据吧!当然需要文学城提供他的ID,你的话还不到那个份上,所以我还你争论
朱头山
我可怜什么,妻贤子孝,人生美满,至少不需要你来可怜我:)
朱头山
你这个逻辑有问题吗,你指控我说别人是卖淫女,这个人是谁,什么时候说的,在哪里,和谁这些WWWW

你知道怎么去告人吗,如果你觉得什么东西提交上去,法院会看了,你再和我争论吧。好歹也在日本待过,怎么会这样法盲?

朱头山
花生妹妹就是被你们这些网洛暴徒弄死的,我绝对不会对你们屈服,辩论或上法庭都行,我不会骂你,但不会让你一句!
健康幸福生活
前几篇文章,大家指责你抄袭的评论全删了,这是典型的做贼心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