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1/04/28/10518461.html
吸食大麻后造成精神错乱,杀了人可以判决无罪。而不是罪加一等!
NND,我也要上街了。
我也不明白他们是什么心理,祸国殃民的重罪要轻判,包括袭警等等。很多涉及法律框架上的改革,纵然有多少政治意愿,只要法官们坚守着这点“独立”,就寸步难行。类似的事最近已经好几起了。
说个题外的。最近我们这里又有恐袭,杀手完全不在警方追踪的危险人员名单上,而警察全面监控的危险人员名单两年来从9000增加到25000,据说全面监控一个人不仅需要技术手段,还需要大量人力,一般追一个人需要14名专业人员,合着我们交的高额税金就是这么浪费的。当然还有别的浪费的办法,比如为了防止恐怖袭击凶手从牢里出来继续犯罪,有议员说鉴于我们没有死刑,我建议所有极端恐袭分子一律判50年,把牢底坐穿。。。我们是供菩萨一样供着他们呢。。。不过就以司法独立而言,50年牢狱也是做梦呢
基本都不定罪的。
这个案子是按过失杀人定罪的。
谋杀也不过30年牢,实际上,7-8年就放出来了。
法国的治安恶化,并不是执法部门的问题,甚至都不是政治意愿的事,而是司法根上的问题,,,你记得我发给你看的那个去极端化学习营的音频?这只是一个面,真正的问题就是这块硬蛋糕无人切得动,所以才有要推翻第五共和国重建第六共和国的说法,说到底就是重新修宪
假如这种事情也能被轻判,我就不明白警察为啥还要缉毒,,,
不符合规定,归还了
感觉跟基督教的理念有关,人不能随意杀人,包括自杀,人命是上帝的。
从人道主义角度,事件发生的时候没有主动意识的话,不负刑事责任,至少不负全部责任。而且,老外不相信死刑的威慑力,好多国家和美国好多州都废除了死刑。只有国人才相信严打。
那是对司法本身有意见,和司法独立有什么关系。
呵呵,修宪干涉司法独立?
法国人又要让世人看看怎么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而不是司法问题
有民愤,是因为是一个入室案件。
我就认识一个杀人案当事人,杀人窝藏尸体10多年,最后被发现后居然也能证明自己当时是脑子不做主了,然后也没有判罪。后来这人还结婚了,开了餐馆,一辈子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被判定为失去行为责任能力。但是,服用过量大麻失去行为责任能力是不是构成犯罪或违法呢?这是这个案子的关键。这个案件非常类似酒驾。 喝酒没问题,在法国,服用大麻好像也不违法。但酒驾就违法了,所以,服用大麻后丧失行为责任能力犯罪,怎么算呢?更不要说这是一个入室案件,这样判罚,实在搞得人人自危。
我举的那个例子,就是想告诉你,丧失行为责任能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现代司法理念下,判的都很轻。我们中国人目前能接受的,还是有精神病病史的人,违法犯罪可以被宽容,所谓神经病杀人不犯法,因为他/她的脑子不做主嘛。但现代司法理念认为,心智健全的人,也会因为某种原因丧失理智,丧失行为责任能力,如果能够证明这一点,判罚也和神经病杀人不犯法类似
搞艺术的往往这样,所以法国人容易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1/04/28/10518461.html
吸食大麻后造成精神错乱,杀了人可以判决无罪。而不是罪加一等!
NND,我也要上街了。
我也不明白他们是什么心理,祸国殃民的重罪要轻判,包括袭警等等。很多涉及法律框架上的改革,纵然有多少政治意愿,只要法官们坚守着这点“独立”,就寸步难行。类似的事最近已经好几起了。
说个题外的。最近我们这里又有恐袭,杀手完全不在警方追踪的危险人员名单上,而警察全面监控的危险人员名单两年来从9000增加到25000,据说全面监控一个人不仅需要技术手段,还需要大量人力,一般追一个人需要14名专业人员,合着我们交的高额税金就是这么浪费的。当然还有别的浪费的办法,比如为了防止恐怖袭击凶手从牢里出来继续犯罪,有议员说鉴于我们没有死刑,我建议所有极端恐袭分子一律判50年,把牢底坐穿。。。我们是供菩萨一样供着他们呢。。。不过就以司法独立而言,50年牢狱也是做梦呢
基本都不定罪的。
这个案子是按过失杀人定罪的。
谋杀也不过30年牢,实际上,7-8年就放出来了。
法国的治安恶化,并不是执法部门的问题,甚至都不是政治意愿的事,而是司法根上的问题,,,你记得我发给你看的那个去极端化学习营的音频?这只是一个面,真正的问题就是这块硬蛋糕无人切得动,所以才有要推翻第五共和国重建第六共和国的说法,说到底就是重新修宪
假如这种事情也能被轻判,我就不明白警察为啥还要缉毒,,,
不符合规定,归还了
感觉跟基督教的理念有关,人不能随意杀人,包括自杀,人命是上帝的。
从人道主义角度,事件发生的时候没有主动意识的话,不负刑事责任,至少不负全部责任。而且,老外不相信死刑的威慑力,好多国家和美国好多州都废除了死刑。只有国人才相信严打。
那是对司法本身有意见,和司法独立有什么关系。
呵呵,修宪干涉司法独立?
法国人又要让世人看看怎么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而不是司法问题
有民愤,是因为是一个入室案件。
我就认识一个杀人案当事人,杀人窝藏尸体10多年,最后被发现后居然也能证明自己当时是脑子不做主了,然后也没有判罪。后来这人还结婚了,开了餐馆,一辈子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被判定为失去行为责任能力。但是,服用过量大麻失去行为责任能力是不是构成犯罪或违法呢?这是这个案子的关键。这个案件非常类似酒驾。 喝酒没问题,在法国,服用大麻好像也不违法。但酒驾就违法了,所以,服用大麻后丧失行为责任能力犯罪,怎么算呢?更不要说这是一个入室案件,这样判罚,实在搞得人人自危。
我举的那个例子,就是想告诉你,丧失行为责任能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现代司法理念下,判的都很轻。我们中国人目前能接受的,还是有精神病病史的人,违法犯罪可以被宽容,所谓神经病杀人不犯法,因为他/她的脑子不做主嘛。但现代司法理念认为,心智健全的人,也会因为某种原因丧失理智,丧失行为责任能力,如果能够证明这一点,判罚也和神经病杀人不犯法类似
搞艺术的往往这样,所以法国人容易成事不足败事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