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信息说要求我女儿赔付她受到的损失????
什麼損失?
多少錢???
This is life。my 4 year old car was hit and totaled, I have to add some money to get another NEW car.
Your daughter should not reply to their unreasonable demand. Just give them her insurance information and have them talk to her insuranc.e
她的要求极端不合理:哪怕她买了车只开了一天,也已经不是买车时的价了;何况开了一年。如果她告到法庭的话,交给你女儿保险公司处理。
记得我有借给我继女的朋友开车去加拿大的故事, 我有电话问我的保险公司。一旦有车祸, 用我的保险处理。
当然,在美国, 任何人可以诉任何其他人。
因為您的女兒是駕駛人,對方是有權要求賠償,然而做為車主,對方讓您的孩子開車是出於自由意志,所以在索賠的部份最可能的處理是 50-50 均分,然而因為是一年份的舊車,差價的計算不能用購買新車的價格來計算,必須用購買一年份舊車的價格來計算,至於保險,良心說,保險的價格是一個浮動的價格,保費的增加與否不是單憑一個車禍就需要重新計算,而是車主本身的危險基數,因此保費的差距,一般應該是由車主自己來處理,而不是由第三方來完全支付。
目前的情況,不需要做任何事,等對方提出訴訟,然後交給保險公司來處理,妳的孩子不需要做任何事,然而,老貓不建議你將這個答覆告知您的孩子,除非他沒有行為能力,否則一個成年人這種事應該自己想方式來處理,而不是要你來這裡求助大家出謀劃策。
底下一批罵這個車主的朋友,基本上沒有考慮雙方平均責任制,信不信,如果真正事出在己身,絕對不會大方的說,沒事,我會負責...國人最壞的毛病就是用所謂的"朋友","義氣"來混濁是非黑白
這就是為什麼老貓從不借車也從不開別人的車,因為有些事,與其事前"不知變通"總比事後"牽扯不清"來得好一些。_
车主这样的做法,是欺负楼主女儿善良;能多捞就多捞。
”索賠的部份最可能的處理是 50-50 均分“,在这里是说不通的。大家买车保险,就是要让保险公司理赔。除非保额不够,可以接着起诉过错方。没有道理不去找保险公司,让楼主女儿额外掏钱。
虽然,我不认为对方现在还能提出有效的诉讼。他应该是已经结案了,否则拿不到保险公司的钱的。
老貓對於這事的評估是從 Comparative Negligence 的基礎來處理,然而因為各州民事法在這個部份上的相當的差異,所以真正的問題是要看雙方在美國那一個州.....
舉一個例子,馬州過去用的評估的基礎是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的概念,因此出事之後,那怕你只有 1%的錯誤,在求償上都有一定的困難,好在這個部份近年已經有重新立法....
保险公司处理完了就行了。不用理她。
A)这辆车是不是用现金买的,7万的车,如果借了8万的loan(对不起,我没借过loan,不清楚利息),不管保险公司给他多少钱,归根到底他要还8万。
B)他在哪个州,哪家保险。不是每个州都规定付100%当时的车值,而且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formula。
按我对中文的理解,“不到7万”一般是6万6 - 6万9的范围,“5万多”一般指5万1 - 5万4的范围,按一年一般车价掉10%来算,他得到的赔偿就已经吃亏了,如果还得还loan,车没了,自己没拿到一分钱,还要付2万给借贷公司。
两万对有些人来说,确实是个不小的数目,足以伤害所谓的友情,但我不觉得值得让人鄙视。
好车一般头一两年都会掉价很严重;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喜欢买3/4年旧的好车,而不是全新的车。
对于那个朋友来说,如果保险公司赔的钱,能够买一辆同样“状况”的车,他就没吃亏。他如果觉得赔的不够,应该找保险公司要更多的钱,而不是找朋友要。
就像如果2个人根本不认识,他的车被另一方撞坏,对方完全责任,对方会让他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不会直接给他任何钱。除非是责任方保险额不够,他也没有理由找责任方在保险理赔之外掏钱。(我上次的事故是对方完全责任;在拿到赔的钱的时候,是签了这件事到此结束,不能再找责任方/车主/保险公司的同意书的。)如果可以拿了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找私人理赔的话,大家说“买足赔偿额/伞险,这样保险公司就会处理一切”的话,就是完全错误的了。
楼主女儿善良,还给他出租车费(这个其实也应该是保险公司出)。他找楼主女儿,就是欺负人善良,没把楼主女儿当朋友。
跟新车旧车的差价完全没有关系。如果他借款,他现在需要付清的新车价(本金),车已经没有了,不愿意再多付利息。
另一方面他也未必在追究责任,他可能一下子付不出来,所以找楼主女儿,试试自己的运气。
我假设过自己站在两双鞋里面,但我现在都不知道会怎么做,所以不做评论不做建议。只是看这里每个人都可能现金买车,没有想过 insurance fixes your car, not your finances,猜测一下"新车价”的起源,替他辩护不一定是因为贪婪。
只要人没事,可以坐下慢慢算,没啥大不了的。
规则就是共同承担损失,很合理。
所谓“找楼主女儿,试试自己的运气“,不就是因为楼主女儿善良,想欺负人吗?换个陌生人,他根本就不会去试。
做人的底线,至少应该对朋友比对陌生人更好,而不是更坏吧?
就是方向盘在谁手里,不管什么前提,这个人要对全车人负责,无关法律或者保险制度甚至情谊。所以如果我开翻了车,我肯定要赔别人,我也肯定不敢开翻了车,天黑路不好走,绝对不省这个旅馆费用。
但如果我被朋友开翻了自己的车。。。。我还真想不出来,这个我最没发言权,我不太会处理人和人的关系,碰到比较aggressive的就是我吃亏。我心里会心疼那个车,买车过程好麻烦,我才不要出个车祸再重新买新车呢。但我自己不好意思要赔偿,只能安慰自己幸亏俩人都没有受伤就过去了。
这事情怎么发生,我都不会觉得某一方特别差劲。也许两人平分损失更好吧,如果经济状况不是非常悬殊的话。
老猫的说法,这件事后,对方除了重新买车的钱外,还要涨保险。
如果对方是这么精明的人,不会让人搭车,也不会让别人开自己的车。
就是为了减少/消除这个经济损失。
所谓的付全责,就是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只要责任方买够了保险,那么就是付了责任。车事故(还有其它自然事故)当然和保险有关。撇开保险法律,谈事故赔钱,是思路不清。
另外,楼主女儿这件事,双方保险公司都不认为楼主女儿有责任。
那个车主只能去找“陌生人”的保险公司要求赔钱;只要对方保险足够,他没有任何理由再去“骚扰”“陌生人”。
楼主女儿当车主是陌生人就好了。-- 车主也没把楼主女儿当朋友。
在我看来这就是精明就是贪了 -- 开了一年的好车,怎么可能不花钱。就像是住公寓,能不付租金吗?
哪怕车主要的是如果lease这车,一年会花多少钱,和保险赔偿的差价,我虽然觉得车主小气,但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 说实话,我也不会给;因为他应该找保险要这钱。如今双方不做朋友,当陌生人好了。反正车主没把楼主女儿当朋友。
不管保险公司怎么判决,我心里会理亏。至少我不觉得如果发生在我身上,对方提出要差价,就当不了我的朋友。当然他再要个精神损失费,我就一脚把他踢走了。
要新车和保险理赔价的差别,他不仅是不想吃亏,而且是想占便宜。我可以理解你觉得内疚,楼主女儿和你一样善良。不过分的话,不是不能给他一些钱。但他要的很过分啊!他要这么过分的数目的钱,换我,反倒是一分钱也不愿意给了。
Again, 如果是陌生人,人家根本不会理他,也不应该理他。他要欺负熟人,你还认他做“朋友”?
我到不反对他要“精神损失费“,找个好律师,直接走起诉楼主女儿的路,自然有保险公司按法律理赔。这种事情,公事公办我没意见。买保险就是为了赔偿各种损失的。
这种不敢/不能和厉害的斗,只会欺负善良的人的人,即使不是欺负到自己头上,也是不能做朋友的。
算价值的时候更没有把利息加到贷款本身上去“增值”的道理。打个比方,一百万的房子,三十年贷款,连利息带本金,这房子突然就值了一百七十万了?不是这样的逻辑。否则大家都去借高利贷得了,利率越高这房子价值越高。
朋友信息说要求我女儿赔付她受到的损失????
什麼損失?
多少錢???
This is life。my 4 year old car was hit and totaled, I have to add some money to get another NEW car.
Your daughter should not reply to their unreasonable demand. Just give them her insurance information and have them talk to her insuranc.e
她的要求极端不合理:哪怕她买了车只开了一天,也已经不是买车时的价了;何况开了一年。如果她告到法庭的话,交给你女儿保险公司处理。
记得我有借给我继女的朋友开车去加拿大的故事, 我有电话问我的保险公司。一旦有车祸, 用我的保险处理。
当然,在美国, 任何人可以诉任何其他人。
因為您的女兒是駕駛人,對方是有權要求賠償,然而做為車主,對方讓您的孩子開車是出於自由意志,所以在索賠的部份最可能的處理是 50-50 均分,然而因為是一年份的舊車,差價的計算不能用購買新車的價格來計算,必須用購買一年份舊車的價格來計算,至於保險,良心說,保險的價格是一個浮動的價格,保費的增加與否不是單憑一個車禍就需要重新計算,而是車主本身的危險基數,因此保費的差距,一般應該是由車主自己來處理,而不是由第三方來完全支付。
目前的情況,不需要做任何事,等對方提出訴訟,然後交給保險公司來處理,妳的孩子不需要做任何事,然而,老貓不建議你將這個答覆告知您的孩子,除非他沒有行為能力,否則一個成年人這種事應該自己想方式來處理,而不是要你來這裡求助大家出謀劃策。
底下一批罵這個車主的朋友,基本上沒有考慮雙方平均責任制,信不信,如果真正事出在己身,絕對不會大方的說,沒事,我會負責...國人最壞的毛病就是用所謂的"朋友","義氣"來混濁是非黑白
這就是為什麼老貓從不借車也從不開別人的車,因為有些事,與其事前"不知變通"總比事後"牽扯不清"來得好一些。_
车主这样的做法,是欺负楼主女儿善良;能多捞就多捞。
”索賠的部份最可能的處理是 50-50 均分“,在这里是说不通的。大家买车保险,就是要让保险公司理赔。除非保额不够,可以接着起诉过错方。没有道理不去找保险公司,让楼主女儿额外掏钱。
虽然,我不认为对方现在还能提出有效的诉讼。他应该是已经结案了,否则拿不到保险公司的钱的。
老貓對於這事的評估是從 Comparative Negligence 的基礎來處理,然而因為各州民事法在這個部份上的相當的差異,所以真正的問題是要看雙方在美國那一個州.....
舉一個例子,馬州過去用的評估的基礎是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的概念,因此出事之後,那怕你只有 1%的錯誤,在求償上都有一定的困難,好在這個部份近年已經有重新立法....
保险公司处理完了就行了。不用理她。
A)这辆车是不是用现金买的,7万的车,如果借了8万的loan(对不起,我没借过loan,不清楚利息),不管保险公司给他多少钱,归根到底他要还8万。
B)他在哪个州,哪家保险。不是每个州都规定付100%当时的车值,而且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formula。
按我对中文的理解,“不到7万”一般是6万6 - 6万9的范围,“5万多”一般指5万1 - 5万4的范围,按一年一般车价掉10%来算,他得到的赔偿就已经吃亏了,如果还得还loan,车没了,自己没拿到一分钱,还要付2万给借贷公司。
两万对有些人来说,确实是个不小的数目,足以伤害所谓的友情,但我不觉得值得让人鄙视。
好车一般头一两年都会掉价很严重;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喜欢买3/4年旧的好车,而不是全新的车。
对于那个朋友来说,如果保险公司赔的钱,能够买一辆同样“状况”的车,他就没吃亏。他如果觉得赔的不够,应该找保险公司要更多的钱,而不是找朋友要。
就像如果2个人根本不认识,他的车被另一方撞坏,对方完全责任,对方会让他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不会直接给他任何钱。除非是责任方保险额不够,他也没有理由找责任方在保险理赔之外掏钱。(我上次的事故是对方完全责任;在拿到赔的钱的时候,是签了这件事到此结束,不能再找责任方/车主/保险公司的同意书的。)如果可以拿了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找私人理赔的话,大家说“买足赔偿额/伞险,这样保险公司就会处理一切”的话,就是完全错误的了。
楼主女儿善良,还给他出租车费(这个其实也应该是保险公司出)。他找楼主女儿,就是欺负人善良,没把楼主女儿当朋友。
跟新车旧车的差价完全没有关系。如果他借款,他现在需要付清的新车价(本金),车已经没有了,不愿意再多付利息。
另一方面他也未必在追究责任,他可能一下子付不出来,所以找楼主女儿,试试自己的运气。
我假设过自己站在两双鞋里面,但我现在都不知道会怎么做,所以不做评论不做建议。只是看这里每个人都可能现金买车,没有想过 insurance fixes your car, not your finances,猜测一下"新车价”的起源,替他辩护不一定是因为贪婪。
只要人没事,可以坐下慢慢算,没啥大不了的。
规则就是共同承担损失,很合理。
所谓“找楼主女儿,试试自己的运气“,不就是因为楼主女儿善良,想欺负人吗?换个陌生人,他根本就不会去试。
做人的底线,至少应该对朋友比对陌生人更好,而不是更坏吧?
就是方向盘在谁手里,不管什么前提,这个人要对全车人负责,无关法律或者保险制度甚至情谊。所以如果我开翻了车,我肯定要赔别人,我也肯定不敢开翻了车,天黑路不好走,绝对不省这个旅馆费用。
但如果我被朋友开翻了自己的车。。。。我还真想不出来,这个我最没发言权,我不太会处理人和人的关系,碰到比较aggressive的就是我吃亏。我心里会心疼那个车,买车过程好麻烦,我才不要出个车祸再重新买新车呢。但我自己不好意思要赔偿,只能安慰自己幸亏俩人都没有受伤就过去了。
这事情怎么发生,我都不会觉得某一方特别差劲。也许两人平分损失更好吧,如果经济状况不是非常悬殊的话。
老猫的说法,这件事后,对方除了重新买车的钱外,还要涨保险。
如果对方是这么精明的人,不会让人搭车,也不会让别人开自己的车。
就是为了减少/消除这个经济损失。
所谓的付全责,就是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只要责任方买够了保险,那么就是付了责任。车事故(还有其它自然事故)当然和保险有关。撇开保险法律,谈事故赔钱,是思路不清。
另外,楼主女儿这件事,双方保险公司都不认为楼主女儿有责任。
那个车主只能去找“陌生人”的保险公司要求赔钱;只要对方保险足够,他没有任何理由再去“骚扰”“陌生人”。
楼主女儿当车主是陌生人就好了。-- 车主也没把楼主女儿当朋友。
在我看来这就是精明就是贪了 -- 开了一年的好车,怎么可能不花钱。就像是住公寓,能不付租金吗?
哪怕车主要的是如果lease这车,一年会花多少钱,和保险赔偿的差价,我虽然觉得车主小气,但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 说实话,我也不会给;因为他应该找保险要这钱。如今双方不做朋友,当陌生人好了。反正车主没把楼主女儿当朋友。
不管保险公司怎么判决,我心里会理亏。至少我不觉得如果发生在我身上,对方提出要差价,就当不了我的朋友。当然他再要个精神损失费,我就一脚把他踢走了。
要新车和保险理赔价的差别,他不仅是不想吃亏,而且是想占便宜。我可以理解你觉得内疚,楼主女儿和你一样善良。不过分的话,不是不能给他一些钱。但他要的很过分啊!他要这么过分的数目的钱,换我,反倒是一分钱也不愿意给了。
Again, 如果是陌生人,人家根本不会理他,也不应该理他。他要欺负熟人,你还认他做“朋友”?
我到不反对他要“精神损失费“,找个好律师,直接走起诉楼主女儿的路,自然有保险公司按法律理赔。这种事情,公事公办我没意见。买保险就是为了赔偿各种损失的。
这种不敢/不能和厉害的斗,只会欺负善良的人的人,即使不是欺负到自己头上,也是不能做朋友的。
算价值的时候更没有把利息加到贷款本身上去“增值”的道理。打个比方,一百万的房子,三十年贷款,连利息带本金,这房子突然就值了一百七十万了?不是这样的逻辑。否则大家都去借高利贷得了,利率越高这房子价值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