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鬼子和天堂

平等性
楼主 (文学峸)

前几天看了一部香港的老电影,片名叫《大只佬》,是刘德华和张柏芝主演的。这部电影的剧情很有些政治不正确,讲的是一个当年侵华的日本老兵,他死后投胎到了香港,转世为一个善良的中国女子李凤仪(由张柏芝扮演)。李凤仪整天做善事,却总是做噩梦,而且经常遭遇凶险。刘德华出演的是一个少林武僧大只佬,他悟性极高,可以看透人的前世今生。他救了李凤仪很多次,可是最后李凤仪还是死于非命,被一个逃犯砍头残杀。

大只佬想不通这其中的道理,他的师傅告诉他:“李凤仪虽然很努力,做得也很好,但是她始终恶业太重。因为她的前世日本兵是砍人头者,所以人亦砍李凤仪的头。这是因果法则。”  大只佬不服气,“李凤仪的前世是日本兵,但是日本兵不是李凤仪。这不是前世今生的问题,不能因为日本兵杀了人,李凤仪便一定要惨死。”

估计大家都看出这个片子的政治不正确了。我们这辈子为人,需要对前世的罪恶负责吗?再深一步,那就是人之初,到底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我以前有写文章探讨过这方面的内容,孩子们的心,是善还是恶?,有朋友有兴趣不妨一读。我今天想到的是另一个神学问题,那就是:“日本鬼子也能投胎吗?他们难道不应该被打到十八层地狱,永世不能翻身吗?”

当然,这事儿俺可做不了主,那是阎王爷他老人家的事儿。不过呢,我们中国人几千年以来,积累了许多的智慧,比如说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说法。我从小就没少听过各种各样的传说故事,说什么这辈子作孽,下辈子投胎为畜生。这不仅是针对我们凡夫俗子,连天蓬元帅犯了生活作风问题,也不得不转投猪胎,重新开始。我想,既然恶人除了下地狱,还能投胎为畜生;阎王爷工作繁忙日理万机,万一哪天不小心出了点小差错,让恶人投胎为人,估计也是有可能的。

俺比较喜欢钻牛角尖,还会接着往下想。既然日本鬼子有可能会投胎为人,那么,投胎为我们勤劳勇敢善良智慧的中国人,估计也是有可能的。再换一个角度,我们普通人,既没有什么大智大勇,也不是大奸大恶,没做过什么大善,估计也没那个贼胆杀人放火;那么,我们大概率既上不了天堂,也下不了地狱,最后还是会投胎为人。那我们的来世,有没有可能投胎成为其它国家和种族的人呢?比如说,美国人,欧洲人,日本人,印度人,非洲人,等等。

俺说这话,估计很多人不乐意听,特别是那些拎着U型锁,整天大叫爱国爱党的小粉红。想想,哪怕是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他们将来转世成了他们一辈子喊打喊杀的小日本鬼子,那情以何堪?有没有可能,他们刚从娘胎出来,抬头望了一眼那白雪皑皑的富士山,就高呼一声毛主席万岁,然后自绝经脉,好歹也算是灭了一个小日本儿。

当然,并不是每个小粉红都能这么坚贞不屈。我发现现在有不少的华人朋友,不管是在国内的,还是在海外的,张口不是骂日本人,就是骂美国人,骂犹太人,骂印度人。我禁不住在想,万一在百年以后,这些朋友真的投胎成为了日本人,美国人,犹太人,印度人。他们在长大以后,秉持爱国的传统,会不会也破口大骂我们中国人呢?我希望,如果那些小粉红们能够考虑一下我前面讲到的将来有投胎到日本国的可能性,可否现在就手下留点情,对那些开日系车的同胞,对那些有着爱美之心偶尔穿穿和服的中国女孩,不要往死里整。

我在这里大肆宣传封建迷信,相信很多朋友会对此不屑一顾。比如说我有不少信主的基督教朋友,他们将来都是要上天堂的,所以根本就不认同有投胎这一说。我必须坦白,俺读书少,觉悟低,满脑子低级趣味,我这里写的,完全是胡思乱想,绝对不是想要冒犯各位。不过呢,不瞒各位乡亲,我觉得这死后的世界,算得上是个哥德巴赫猜想,这天堂说只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性,和转世投胎说一样,到现在为止,都还只是理论,没有太多实证。当然,如果有朋友胆子够大,豁出去了要摸一把电门,到死后的世界去兜一圈儿,再回来告诉我们他的见闻。我准备舍命陪君子,这小日子不过了,把俺辛辛苦苦存了多年的几百刀私房钱全押上,给您做个彩头,也好满足一把自己的好奇心。

说到天堂,俺不免又有些思绪飞扬。您说这天堂里会不会也有印度人,犹太人,美国人,日本人?比如说,释迦牟尼是个印度人,不管按照什么样的标准,他老人家都有资格上天堂;摩西和爱因斯坦是犹太人,您说他们哥俩有没有可能现在也在天堂里?林肯,华盛顿,托马斯杰斐逊,马丁路德金是美国佬;天主教历史上有殉教的日本二十六圣人,这其中有二十位是日本人。您说他们会不会也在天堂?

设想一下,如果将来小粉红们打倒了世间的一切牛鬼蛇神,把万恶的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都踩在了脚下,实现了无数代革命家梦想中的共产主义。等他们功德圆满,升上了天堂,估计会莫名惊诧,发现那里不仅有小日本鬼子,也有搞封建迷信的老古董,甚至还有腐朽堕落的奴隶主。您说这天堂里,是不是也会爆发一场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阿弥陀佛,众生皆苦!

孩子们的心,是善还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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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墟
好,平兄来讲转世概念。
平等性
哈哈哈,俺一个秃头大喇嘛,不宣传点儿封建迷信,这浑身上下都痒痒啊 :)
郭大平
平等网友不是在讲天堂,他是在讲科学逻辑。不错的思考。其实,天堂,转世,本身就是逻辑概念。这些逻辑概念能不能自洽,有待研究
咲媱
告诉你真相,人的善恶绝不能看表面,日本鬼子说不定上天堂,雷锋下地狱。这个自古修道的人就有体悟,善恶绝不是表面你看到的那样
咲媱
刀笔随身四十年,是非非是倒还颠,一家温饱千家怨,半世功名百世愆
郭大平
也就是说,罗刹国美丑颠倒。陈冲是丑八怪,没人要。韩红是无双美女,大家抢着向她求爱,让她当武则天。
咲媱
善恶和美丑不同,美丑能直接看见,善恶没法直接看见。你看到的是表面现象,背后的原因可能完全相反。
郭大平
我看这里有个美学问题。到底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是好,什么是歹,需要先搞清楚。
咲媱
迷信好,不迷信都不好意思和人打招呼。
r
rmny
我有次作梦梦见了某次战争里集体枪杀战俘,清晰的某些细节让我不得不相信我可能前生在那战争里
s
sheandI
没准儿你是巴顿将军

咲媱
什么是美是不需要教育的,是写在人基因里面的。需要后天教育的都是在扭曲美丑。罗莎海市,那是教育的结果。
j
jin_yin_hua
佛教的轮回和福报是警示世人的,不然干坏事不用担心死后其不人人为恶了.

佛教讲的是个人福祉.做善事就像增加自己的信誉,来世会过上幸福的日子. 至于投胎在哪里没关系. 你也可能投胎在欧美,最终成一流落街头的流浪汉,哪有发达的机会.

至于天堂,基督教的主要要求是信教义,做过什么事不重要. 不信者不得救. 做了坏事向上帝忏悔就可以了. 像十字军时代为上帝去杀人也无妨进天堂.

咲媱
大规模集体枪杀战俘的事件都是有数的,你查一查应该就知道。对比照片和纪录你就能顺便找到埋在地里的金条。
咲媱
没那么简单。善恶本身就不是那么清楚的。你焉知十字军就不是善人?做善事的其实是个坏人?所以才有是非非是倒还颠的感悟。
咲媱
谁的心如何,只有自己知道,甚至自己都不知道。这才是善恶的真相。
j
jin_yin_hua
以上帝的名义去耶路撒冷屠杀穆斯林妇女儿童是善人?
咲媱
你亲眼看见的?事实未必就是你想象的那个样子。你所知道的都是宣传的结果。而宣传通常都有不真实的成分。
咲媱
当年悟真篇的作者张伯端,就是体悟了这个,烧毁了他保管的案件卷宗,成仙的。因为他知道,事实远非表面那样。
咲媱
当年他冤枉了一个人,当时的证据全部表明那个人是坏人,于是那个人自杀了。后来他发现了证据,那个人是冤枉的,于是他大悟。
咲媱
自己看到的未必就是真相,于是写下了这首诗:一家温饱千家怨,半世功名百世愆
走资派还在走
我看一本书上说过,唐朝什么年间,在陕西还是山西,有一天下雨打雷,雷劈死一头牛,事后发现,那牛肚子上有俩字儿,白起。
平等性
哈哈哈,how do you do :)
平等性
这要从两个方面看。从世俗的角度,当然是要讲逻辑了。不过呢,从形而上的角度来说,讲点儿天堂转世啥的,也挺有意思的呀 :)
平等性
谢谢您的分享。从您的分享来看,我估计您可能既不是佛教徒,也不是基督徒。不过呢,这都没啥关系,每个人

都有各自对世界的看法和理解,这无可厚非,重要的是心安。

 

 

平等性
哈哈哈,这个有趣,看起来管转世的那位很可能是我们中国人 :)
w
weed123
据我所知,佛教中杀人行为承受果报也是不同的,要具体分析:如法警对死刑犯行刑似不用承受恶报,疏忽杀人和谋杀也不同。所以日本

鬼子即便杀了人,也要看是怎么一种情形。 个人理解,遵照上级命令在战斗中杀死敌人范下的罪,应比战斗之外残杀对方军人和平民要轻。 另外,战争发起者也要对这些罪行承受果报: 对前面一种,似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平等性
您讲的非常好!我查了一下,关于战争罪行,现在的国际法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义,

一、战争罪行的国际法定义基础 1. 《日内瓦公约》(1949年)及其附加议定书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在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保护战俘、伤员、平民等非战斗人员的基本人道原则。

严重违反这些公约的行为,即构成“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通常被视为战争罪。

2.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1998)

这是目前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对战争罪行最权威的定义依据之一。第8条详尽列举了构成战争罪的行为,包括在国际性非国际性冲突中的不同类别。

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条对战争罪的定义

根据《罗马规约》,以下行为被认定为战争罪(摘录部分主要内容):

1. 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行为,例如:

故意杀害、酷刑或非人道待遇;

故意造成严重痛苦或身体或健康伤害;

非法驱逐或转移平民;

拒绝正当审判权利;

采取人质。

2. 违反武装冲突法律和惯例的其他严重行为,例如:

对平民或平民目标发动蓄意攻击;

蓄意攻击人道主义或维和任务;

使用毒药、毒气、窒息性武器;

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

使用儿童兵(指征募或使用15岁以下儿童参战);

故意让敌人遭受饥饿、摧毁必要生活物资;

不加区别的攻击,或袭击没有军事必要的目标。

三、构成要件

为了构成战争罪,通常需要以下基本要素:

存在武装冲突(国际性或非国际性);

行为与冲突有关联

行为违反国际人道法规定

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和主观故意

四、与其他国际罪行的区别 类别 特点
战争罪 发生在战争/武装冲突中
危害人类罪 系统性、大规模针对平民的攻击行为
种族灭绝罪 旨在全部或部分消灭某一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