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省自治是中华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执政时期政治家与地方实力军人提出的政治制度改革方案。 这一系列活动于1920年至1924年之间开展,当时共有十个省域参与其中,并进一步发展出省宪运动(1920-1926)。 有关各省包括:直接卷入南北之争的粤、桂、闽三省,介于南北之争中间地带的鄂、湘、川、陕四省,地处西南、受北方影响较小的云、贵两省,以及直、皖战后仍受皖系控制同时又跟南方有密切关系的浙江省。 以上地方都有规模不等的「自治」「联治」行动[1]。
照时人设想,联省自治大致可分两步进行:首先由各省自定义宪法(或称省自治法),依据省宪组织省政府负责省治; 然后是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如此完成国家统一。 最终目的相信是突破既有的单一制,而将中国改造成联邦制国家[2]。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其《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阐述了对联省自治这一问题的态度:“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 前此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之,遂其伪立宪之术; 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 大纲既挈,条目自举。 ——是曰内治之统一。 ”1919年,梁启超在其所写的《解放与改造发刊词》中,首次提出“联省自治”的政治主张,他写道:“一、同人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故主张国民总须在法律上取得最后之自决权。 二、同人确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故主张中央权限,当减到对外维持统一之必要点为止。 三、同人确信地方自治,当由自动,故主张各省乃至各县各市,皆宜自动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国家须加以承认。 ”[3]
联省自治运动的策动者是熊希龄,湖南督軍谭延闿第一个响应这个学说,谭和熊希龄有深厚的关系。 1920年7月22日,譚延闓发表“还政于民”、“湘人自治”的通电,表示要“順應民情”,實行民治,“採民選省長制,以維湘局”。 并获得浙江军阀卢永祥、广东军阀陳炯明等人响应。 10月,章太炎应邀访问长沙,亲自策动鼓励谭延闿实行联省自治。 11月2日谭延闿发表通电,提出联省自治,比一省自治提高了一步。 11月9日,章太炎在北京《益世报》上发表《联省自治虚置政府议》[4],表示支持。 1922年1月《湖南省憲法》公布,先後得到四川、雲南、貴州、兩廣、浙江和奉天等省地方軍閥響應。 1922年9月,胡適也主張“建立在省自治上面的聯邦的統一國家”[5][6]。 張東蘇、丁世澤、潘力山等發表文章支持聯邦制。
孙中山则主张均权制度、以县为单位实施地方自治,故反对联省自治,更认为联邦制乃倒果为因之举[7]。 1922年夏天,孙中山在广东韶关建立北伐大本营,组成联军欲进攻江西,开始统一中国的行动。 广东的陈炯明本人标榜“暂缓军事”,“先立省宪”,于是两人发生激烈冲突。 最后孙中山回到广州,陈于1922年6月16日炮轰广州观音山总统府,史称六一六事变。 孙中山在蒋中正、陈策等护卫下乘永丰舰离开广州,退居上海。
1922年6月,直系军阀战胜奉系之后,宣布恢复民元国会与约法,恢复黎元洪大总统职位。 而恢复约法即恢复单一制,联省自治运动从此开始沉寂。 [8]
1920年,在北京出现两个联合组织,各省区自治联合会和自治运动同志会。 天津成立五省一区自治运动的联合办事处。 上海成立旅沪各省区自治联合会。 1921年湖南省首先推出《湖南省宪法草案》,之后浙江、云南、四川、广东都制定出了省宪,湖北、广西、福建、陕西、山西、贵州、江西、江苏等省也都积极酝酿制宪自治。 章炳麟把这场联邦主义运动称为“联省自治”。
谭延闿离开湖南后,赵恒惕任湘军总司令,继续推行“联治”政策。 1920年12月下旬,赵发表通电“赶制省自治法”,得到四川、广西、云南、浙江、陕西等省军阀复电相应。 1921年,通过《湖南省宪法》,1922年1月实施,省长赵恒惕,省务院院长为李剑农,湖南是第一个具有自治形式的省份。 1922年9月,赵恒惕当选为湖南首位民选省长。
由中国湖南境内左派人士所推动,以毛泽东、彭璜、张文亮为首。 1920年毛泽东发表「由省建国」的分离主义理念,主张建立湖南共和国,中国各省自行独立建国,他说到:「最好办法,是索性不谋总建设、索性分裂,去谋各省的分建设,实行『各省人民自决主义』。 二十二行省三特区两藩地(应指西藏及蒙古),合共二十七个地方,最好分为二十七国。」 ,成为近代分离主义思想的急先锋[10]。 由省建国的主张与联省自治的理想完全不同,联省自治主要希望各省自行改革后共组一个新的中国; 由省建国则采分离主义,主张建立湖南共和国,彻底否定中华民国存在的必要。 此类左派人士受到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成功的影响,认为“大国分裂为达到世界大同的一个必然过程”而“湖南共和国的建立是实现...... 世界大同的一种手段」,故主张湖南与其余各省应由「中华民国」的版图中全部分离独立出来。 为达成独立建国的目的,他们倡言民族自决的原则以创造湖南人独立的民族性,而形成适合自行建国的理论(省民自决主义)。 毛泽东1920年10月于大公报发表:我们主张「湖南国」的人,并不是一定要从字面上将湖南省的「省」字改成「国」字,只是要得到一种「全自治」,而不以仅仅得到「半自治」为满足。
早在北伐以先,孙中山已对联省自治运动强烈批评。 孙中山于《民权主义第四讲》指出,提倡分裂中国的人一定是野心家,想把各省的地方自己去割据。 像唐继尧割据云南、赵恒惕割据湖南、陆荣廷割据广西、陈炯明割据广东,这种割据式的联省,是军阀的联省,不是人民自治的联省; 这种联省不是有利于中国的,是有利于个人的,我们应该要分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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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明显的, 孙中山的“北伐”,虽然他利用了自己的影响力,搞到一些军队和武器设备,但这和要“统一”全中国的梦想还有不小的距离。唯一的出路就是必须和“境外势力”勾结,用出卖本国的利益来换取对方的支持。
联省自治是中华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执政时期政治家与地方实力军人提出的政治制度改革方案。 这一系列活动于1920年至1924年之间开展,当时共有十个省域参与其中,并进一步发展出省宪运动(1920-1926)。 有关各省包括:直接卷入南北之争的粤、桂、闽三省,介于南北之争中间地带的鄂、湘、川、陕四省,地处西南、受北方影响较小的云、贵两省,以及直、皖战后仍受皖系控制同时又跟南方有密切关系的浙江省。 以上地方都有规模不等的「自治」「联治」行动[1]。
概述[编辑]照时人设想,联省自治大致可分两步进行:首先由各省自定义宪法(或称省自治法),依据省宪组织省政府负责省治; 然后是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如此完成国家统一。 最终目的相信是突破既有的单一制,而将中国改造成联邦制国家[2]。
行狀略覽[编辑]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其《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阐述了对联省自治这一问题的态度:“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 前此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之,遂其伪立宪之术; 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 大纲既挈,条目自举。 ——是曰内治之统一。 ”1919年,梁启超在其所写的《解放与改造发刊词》中,首次提出“联省自治”的政治主张,他写道:“一、同人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故主张国民总须在法律上取得最后之自决权。 二、同人确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故主张中央权限,当减到对外维持统一之必要点为止。 三、同人确信地方自治,当由自动,故主张各省乃至各县各市,皆宜自动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国家须加以承认。 ”[3]
联省自治运动的策动者是熊希龄,湖南督軍谭延闿第一个响应这个学说,谭和熊希龄有深厚的关系。 1920年7月22日,譚延闓发表“还政于民”、“湘人自治”的通电,表示要“順應民情”,實行民治,“採民選省長制,以維湘局”。 并获得浙江军阀卢永祥、广东军阀陳炯明等人响应。 10月,章太炎应邀访问长沙,亲自策动鼓励谭延闿实行联省自治。 11月2日谭延闿发表通电,提出联省自治,比一省自治提高了一步。 11月9日,章太炎在北京《益世报》上发表《联省自治虚置政府议》[4],表示支持。 1922年1月《湖南省憲法》公布,先後得到四川、雲南、貴州、兩廣、浙江和奉天等省地方軍閥響應。 1922年9月,胡適也主張“建立在省自治上面的聯邦的統一國家”[5][6]。 張東蘇、丁世澤、潘力山等發表文章支持聯邦制。
孙中山则主张均权制度、以县为单位实施地方自治,故反对联省自治,更认为联邦制乃倒果为因之举[7]。 1922年夏天,孙中山在广东韶关建立北伐大本营,组成联军欲进攻江西,开始统一中国的行动。 广东的陈炯明本人标榜“暂缓军事”,“先立省宪”,于是两人发生激烈冲突。 最后孙中山回到广州,陈于1922年6月16日炮轰广州观音山总统府,史称六一六事变。 孙中山在蒋中正、陈策等护卫下乘永丰舰离开广州,退居上海。
1922年6月,直系军阀战胜奉系之后,宣布恢复民元国会与约法,恢复黎元洪大总统职位。 而恢复约法即恢复单一制,联省自治运动从此开始沉寂。 [8]
思想沿革[编辑] 顾炎武 黄宗羲 章太炎,1899年写《藩镇论》《分镇论》,提出加强地方权力。 梁启超,1901年写《卢梭学案》,以瑞士为例,提倡地方自治。 宋教仁 康有为,写《与诸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以印度分省独立为例,反对地方自治。 唐德昌,《联省自治与现在之中国》,《太平洋杂志》第3卷第7号,1922年9月。 相关讨论[编辑] 李其荃 张东荪 丁佛言 章士钊 潘力山 熊希龄,第一个正式提出“联省自治”说[9]。 陈独秀,曾参与过陈炯明的广东省自治政府,主管教育,但是后来反对联省自治。 他主张组织一个强大的政党,以武力来统一中国。 李剑农 省宪运动(1920-1926)[编辑]1920年,在北京出现两个联合组织,各省区自治联合会和自治运动同志会。 天津成立五省一区自治运动的联合办事处。 上海成立旅沪各省区自治联合会。 1921年湖南省首先推出《湖南省宪法草案》,之后浙江、云南、四川、广东都制定出了省宪,湖北、广西、福建、陕西、山西、贵州、江西、江苏等省也都积极酝酿制宪自治。 章炳麟把这场联邦主义运动称为“联省自治”。
湖南自治运动[编辑] 主条目:湖南自治运动谭延闿离开湖南后,赵恒惕任湘军总司令,继续推行“联治”政策。 1920年12月下旬,赵发表通电“赶制省自治法”,得到四川、广西、云南、浙江、陕西等省军阀复电相应。 1921年,通过《湖南省宪法》,1922年1月实施,省长赵恒惕,省务院院长为李剑农,湖南是第一个具有自治形式的省份。 1922年9月,赵恒惕当选为湖南首位民选省长。
由中国湖南境内左派人士所推动,以毛泽东、彭璜、张文亮为首。 1920年毛泽东发表「由省建国」的分离主义理念,主张建立湖南共和国,中国各省自行独立建国,他说到:「最好办法,是索性不谋总建设、索性分裂,去谋各省的分建设,实行『各省人民自决主义』。 二十二行省三特区两藩地(应指西藏及蒙古),合共二十七个地方,最好分为二十七国。」 ,成为近代分离主义思想的急先锋[10]。 由省建国的主张与联省自治的理想完全不同,联省自治主要希望各省自行改革后共组一个新的中国; 由省建国则采分离主义,主张建立湖南共和国,彻底否定中华民国存在的必要。 此类左派人士受到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成功的影响,认为“大国分裂为达到世界大同的一个必然过程”而“湖南共和国的建立是实现...... 世界大同的一种手段」,故主张湖南与其余各省应由「中华民国」的版图中全部分离独立出来。 为达成独立建国的目的,他们倡言民族自决的原则以创造湖南人独立的民族性,而形成适合自行建国的理论(省民自决主义)。 毛泽东1920年10月于大公报发表:我们主张「湖南国」的人,并不是一定要从字面上将湖南省的「省」字改成「国」字,只是要得到一种「全自治」,而不以仅仅得到「半自治」为满足。
其他“联治”运动[编辑]早在北伐以先,孙中山已对联省自治运动强烈批评。 孙中山于《民权主义第四讲》指出,提倡分裂中国的人一定是野心家,想把各省的地方自己去割据。 像唐继尧割据云南、赵恒惕割据湖南、陆荣廷割据广西、陈炯明割据广东,这种割据式的联省,是军阀的联省,不是人民自治的联省; 这种联省不是有利于中国的,是有利于个人的,我们应该要分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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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改革方案 联省自治 播报编辑讨论1上传视频 “联省自治”包含两种意思:(一)是容许各省区自治,由各省区自己制定省宪,依照省宪自组省政府,统治本省区;(二)是由各省区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建立联邦制国家。 中文名 联省自治 概念提出 梁启超 策动者 熊希龄 响 应 谭延闿 目录 1 简介 2 概念提出 3 历史渊源 4 各省进程 5 发展 6 言论 7 五千年文明 简介 编辑 播报----------------------------------------------------------------------------------------------------------------
这是很明显的, 孙中山的“北伐”,虽然他利用了自己的影响力,搞到一些军队和武器设备,但这和要“统一”全中国的梦想还有不小的距离。唯一的出路就是必须和“境外势力”勾结,用出卖本国的利益来换取对方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