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几篇,楼主挑选的案子很有趣,也非常用心的搜集了资料。但是读起来总觉得有些混乱拗口。尤其是和之前来发过贴又开了公众号的那位(我忘记名字了)相比。 我今天看完觉得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读起来还是费劲,就是一堆素材堆砌在一起。所以回头又看了一遍想知道为什么。 不知道能不能给楼主提几个最基本的建议: 1)英文写作强调的三部曲: Tell them what you are going to tell them Tell them Tell them what you’ve told them 比如写医生爱音乐搞装修之前,是不是可以加一句:医生和被害人之间有分歧/矛盾。讲完一个爱音乐一个爱骑马,再回头总结一下。 2)选取资料时,想一下What am I trying to prove? 楼上有人提到那段描述被害人的马的毛色,我读了也不太懂为什么要提。如果是为了证明被害人受到的宠爱,可以说马是多么贵买这匹马只因为她喜欢马的毛色?否则不是证明某个论点的话就不要写进去了。 3) 刑事案件讲究Beyond reasonable doubt。刑事案件引人关注的点也就是因为可以有多种合理但不一定能越过这个threshold的解释。楼主除了搜集资料之外,可以侧重引入你自己的critical thinking. 你怎么看双方的证据? 4)至于案子的后续和不太直接相关的部分可以写得简略一些。 感谢楼主花费时间精力搜集有趣的案件。希望没有冒犯到楼主,以后能看到更多楼主分析的案子。 最后就是个人阅读习惯:我比较喜欢直接用英文名介绍人物的。如果是人物关系复杂的案子,建议全文在提及这些非主线人物时也一直写上和被告或被害人的关系(这个案子没有这种问题)。
大一些时,琼去密苏里上大学,戴维斯干脆在学校附近的酒店租了一个套间,让妻子蕾雅陪着女儿,他自己也经常去看望琼。琼成绩平平但是很活跃,因为出演学校排练的戏剧被米高梅公司的星探注意到,星探请琼去试镜。爱女如命的戴维斯可不愿意让琼去处处是陷阱,纸醉金迷的好莱坞闯荡,他拒绝了星探的要求。
琼在大学期间有两次短暂的婚姻,第一任丈夫是海军飞行员,第二任是律师。戴维斯看不中这两位女婿,奈何架不住女儿任性。琼钟爱的两匹马是亲爱的贝琳达和珍宝,她的骑装和贝琳达的毛色一样——珍珠灰。二三十岁的时候琼继续参加各类职业赛事,获得超过500个奖项。
郎才女貌1957年26岁的琼和休士顿当时首屈一指的整形医生希尔结婚。希尔和琼同岁,是德州农民的孩子,他的母亲坚持让希尔和他的兄弟从小学习钢琴,希尔因此对音乐颇有造诣。希尔的从医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实习期他为病人动手术时捅破了病人的肠子,在没有做任何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他就缝合了那位病人。可怜的病人后来因腹膜炎死亡。希尔结束实习和纽约来的外科医生罗斯合伙开了诊所。希尔在自己诊所看的第一个病人是帮他修补破裂的下颚。没想到手术时希尔的钻头断裂留在病人脸颊里了。希尔瞒着病人没有说出实情。希尔的合伙人罗斯考虑到希尔的哥哥前几天才刚自杀,原谅了希尔。
此后的四年里,希尔坚持自己对音乐的喜爱,总是因为乐队排练让罗斯帮自己代班。1967年,罗斯终于受够了,他决定和希尔分道扬镳,希尔在同一幢楼里成立了自己的诊所。
琼和希尔婚后很长一段时间住在琼父亲戴维斯名下的豪宅里。当希尔忙于乐队排练和空闲时间照看的诊所生意时,琼醉心于自己的赛马事业。戴维斯为了帮助女儿实现开马场和骑术学校的梦想,帮她购入了一个农场。1960年琼和希尔夫妇生下了儿子罗伯特。罗伯特5岁时,夫妇在离戴维斯家不远的郊区买了一座四卧室的住宅。
音乐迷希尔想把佣人房改造成音乐室,他问岳父借钱装修,戴维斯没有同意。希尔买房就已经问自己借了一笔了,何苦还要铺张浪费搞什么音乐室。希尔转向银行贷款,起初预算$1万美金,可是他预期的“意大利文艺复兴”风格一再超支,最后总计费用超过了$10万美金。音乐室里有两架钢琴,其中一架是琼的雅马哈,另一架则是希尔以$1.5万美金订购的奥地利手工钢琴贝森朵夫。1969年3月,希尔的工程总算要完工了。
琼无法理解希尔对音乐的痴迷,更接受不了他花比买房还要多的钱装修音乐室。夫妻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差,希尔和儿子夏令营伙伴的妈妈安好上了。安离婚带着三个儿子。1968年,一次琼从外地参加马展回家,只看到了希尔留的纸条,上面写着因为这段婚姻已经破裂,他决定离开。琼往丈夫诊所打了很多次电话,想听到他亲自解释,希尔却一直没有理睬。两周后希尔把琼约出来,告诉她自己有了婚外情,现在就住在情人家里。11月希尔提交了离婚申请。
琼已经有过两次婚史,实在不想再次离婚。戴维斯不愿意女儿痛苦,他把希尔请到自己家里谈判。他以希尔的口吻写好了道歉信和复合信,让希尔签字。希尔还欠着岳父一大笔钱,如果离婚就得马上还钱,看在钱的份上,希尔答应了岳父的安排,回到他和琼的家。
第二天琼很晚才起身,她告诉家里的两位客人希尔前晚给她吃了药,她彻底睡死过去了。一整个下午和晚上琼都躺在床上,不时呕吐,越病越重。两天后琼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客人准备动身回达拉斯了。琼和她们告别,说自己马上就能康复。
1969年3月18日,客人离开后的早上,琼的女佣去查看琼,她发现琼的睡衣都被她的呕吐物弄脏了,床上还有已经干掉的粪便。给琼清洗时,琼的脸变成蓝色了。女佣赶紧给琼的父母打电话,没有人接听,又给希尔医生打电话,同样没有回音。
琼的父母戴维斯和蕾雅对女儿的病毫不知情,不过这天蕾雅决定顺道探望女儿。蕾雅看见满身污物的琼,而希尔就站在床边看着。琼已经昏迷了,希尔说要开车载她去医院。尽管离家15分钟就有休士顿最大的医院,希尔开了45分钟把琼送到一家没有急诊部的医院。路上琼告诉母亲蕾雅自己已经看不见了,医院几乎测不出她的血压。医生起初诊断琼患了食物中毒,琼进医院才六个小时就已经肾衰竭,这家医院却没有透析机。晚上9点医生给已经回家的希尔打电话,希望征求他的同意为琼转院。11点后希尔才到为琼办手续。在新医院琼经过透析情况暂时稳定下来。
3月19日凌晨2:30,值班护士注意到琼心脏衰竭,她赶紧跑去护士站让值班医生对琼实施抢救。琼微微抬头嚷着丈夫的名字,随着微弱的呼吸她吐出了鲜血。很快她就去世了。
看到这份报告,戴维斯又咨询了其他医生,他们都认为急性胰腺炎不像是琼的死因。琼的葬礼在3月21日举行,戴维斯去拜访检察官,称是希尔杀了琼。三月底法医完成第二次尸检,排除了中毒可能,认为琼可能死于急性肝炎。戴维斯无法接受这个结论,极力呼吁进行第三次尸检,不过女婿希尔拒绝了他的请求。
大陪审团通过了对琼死因进行进一步调查的决议,戴维斯从纽约请来了法医专家。这次的尸检认为琼体内感染了不知来源的细菌,然而由于尸体已经进行过防腐处理,无法确定确切的死因。 根据琼和希尔的婚前协议,如果两人离婚希尔无权分到琼的任何财产,可是如果任一方去世,由配偶继承对方全部遗产。琼去世两个多月,希尔和情人安结婚,安成了豪宅的新任女主人。戴维斯彻底被激怒了,他坚信是希尔害死了女儿,聘请律师要求检察官展开谋杀侦查。检方三次提请大陪审团听证,前两次都无功而返,第三次大陪审团听到来自安的证词。安和希尔的婚姻没能坚持超过一年——事实上两人才过了九个月纪念日安就被希尔给甩了。她告诉陪审团一次酒醉后,希尔向自己坦承了杀害琼的罪行。他给琼注射的是琼自己的尿液。在安和希尔同居的公寓里,安还见到过希尔存放粪便的容器。希尔告诉她自己收集粪便是为了一个科学实验。安还控诉希尔曾经三次试图杀死自己。
大陪审团以10:2的投票通过了以“见死不救”罪起诉希尔。当时德州历史上从没有任何人以此罪被定罪,全美国也仅有三例。
1971年2月对希尔的控罪开庭,安出庭作证。法官和陪审团对安的证词感到很为难。见死不救指的是消极不作为导致受害人死亡,而安叙述的给妻子注射细菌却是谋杀。希尔的律师抓住这一漏洞攻击检方,法庭做出无效审判的结论。检方申请到的下一次开庭在1972年11月。
警方调查几个月后逮捕了名叫波比的男性。起初波比拒绝同警方合作,不过在希尔的母亲麦拉指认他就是当时杀害儿子的凶手后,他只能乖乖交代了。按照波比的说法,他是受雇杀人,还有两个女同谋玛西亚和莉拉。
大陪审团通过了以一级谋杀起诉波比和玛西亚,以谋杀同谋起诉莉拉的决议。等待开庭的一年时间里,波比改名换姓逃到了德州的另一个城市。当地警察觉得他形迹可疑,调查之后发现此人原来是波比。一晚警察在咖啡馆遇到波比,两人僵持之下,见到波比拔枪,警察立刻开枪将波比打死。
波比死后对玛西亚和莉拉的诉讼继续进行。玛西亚同意指证莉拉以换取减刑,但是莉拉自始至终没有牵扯出她的幕后老板。似乎大家默认的是琼的父亲戴维斯策划了这次谋杀,只是戴维斯从没有被检方以刑事罪名起诉过。
玛西亚被判十年监禁,五年后假释。2010年她去世。
莉拉被判三十五年监禁,1986年她因乳腺癌死在狱中。
希尔的母亲麦拉,妻子康妮和儿子罗伯特以过失致死为由将戴维斯告上民事庭,向戴维斯索赔$760万美元。诉状里他们陈述的案情如下:
戴维斯和莉拉因为各自的女儿参加马术比赛结识,是多年的朋友。莉拉从戴维斯处得知他对女儿的死耿耿于怀,觉得是女婿希尔害死了琼。莉拉在自家经营妓院。
1972年1月妓女玛西亚和莉拉因为生意相识,玛西亚有时会住在莉拉家,莉拉帮她介绍客人。莉拉问玛西亚认不认识能干脏活儿的人。这段时期戴维斯曾经在莉拉家见到玛西亚。
同年春夏之交,莉拉又问玛西亚找个杀手,玛西亚把自己交往的男友前罪犯波比介绍给莉拉。波比同意以$5,000的酬金干掉希尔。这笔交易中断了几次,直到九月莉拉通知玛西亚和波比时机对了。她玛西亚和波比去希尔家蹲点三次,告诉两人希尔的日常作息,以及希尔家经常会有何人出没。九月底两人试着追踪希尔,却找不到他,莉拉告诉他们希尔第二天会从拉斯维加斯回到休士顿。
希尔被杀一早玛西亚在莉拉家再次见到戴维斯,对方告诉她希尔身上携带$15,000现金。玛西亚和希尔根据莉拉告知的希尔回程班机估算了他从机场回家的大概时间。晚上七点,玛西亚开车载波比从莉拉家出发去希尔家。
在波比进入室内等待希尔回家并杀害希尔时,玛西亚坐在车里等他。一小时后波比给希尔打电话,说有点乱。玛西亚开车在便利店门口接上波比,两人一起返回莉拉家。莉拉付钱给波比,波比留下一千多块作为莉拉的介绍费。随后玛西亚和波比逃往达拉斯。
莉拉引用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任何提问。
多年后希尔的辩护律师,同时也是希尔家人起诉戴维斯的代表律师说,一次休庭他在洗手间遇到戴维斯。戴维斯说:“你知道是我做的,但你奈我何?”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自己对戴维斯的所作所为没有同情,但是理解他作为一个父亲的心情。
罗伯特现在在华盛顿做检察官,他的女儿名字里有个“琼”。
1978年为了躲避媒体戴维斯和妻子蕾雅搬去弗洛里达。1985年,87岁的戴维斯在弗洛里达去世。两年后蕾雅去世。
罗伯特相信是他的父亲谋杀了他的母亲吗?
应该是不相信。因为他和继母还有奶奶一起把外公告上民事庭,说是外公派人杀了爸爸。
后来他还起诉外公,因为他妈妈的遗嘱把自己那份儿的房子留给外公,他觉得应该是他的。
据说最后和好了。
感觉楼主的文章都有种戛然而止的感觉。
you made me think 哈哈说得好像很对诶
我觉得有种很着急讲完的感觉,句子都是赶紧陈述完马上接着下一件事虽然之间联系并不直接清楚。比如这个:戴维斯看不中这两位女婿,奈何架不住女儿任性。琼钟爱的两匹马是亲爱的贝琳达和珍宝,她的骑装和贝琳达的毛色一样——珍珠灰。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是的八到后来很不耐烦。尽量改正。
字太多了又要被说,很难做啊。
我喜欢看 觉得像小时候读“故事会” 哈哈 谢谢MM
讲故事要有取舍啊,不是罗列信息的感觉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This is the house they live :)
https://www.har.com/homedetail/1561-kirby-dr-houston-tx-77019/3103717
比如有个男的之前缩写是dw到后面就变sw了。
还有美国社安号是ssn不是sin
美国的案子你都写的是sin
还有姓名翻译
John jon还是joe你翻译庄 有的又是音译
我觉得翻译还是遵循约定俗成的音译好
特别是这些简单的熟知的名字
唯一算得上是希尔本人的医疗事故是那个钻头事件。整件事看起来希尔很软弱,逃避现实。但是看不出他有“杀人”的潜质。而且文章前面描述希尔是一个非常不负责的医生。可是看起来他一直没有放弃行医。那么说明以后的岁月中,没有什么重大医疗事故发生,他行医也挺顺利?
如果一定要怀疑,我反而觉得安的嫌疑更大。感觉她有攻击性人格。
至于琼的父亲,一开始太宠女儿,女儿和丈夫感情不好,又横加干涉,不让他们离婚,出了事情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势压迫前女婿。法医三次解剖,都没有找到有力的谋杀证据。虽然希尔当初没有让法医解剖,而是直接送去殡仪馆很可疑,可是也不能作为谋杀的直接证据。
希尔出过的医疗事故看,也不是一个心思细腻,处心积虑的人,说实话。
可是后面女婿被杀,老丈人的嫌疑就大得多了。
就是希尔杀的好吗,这么巧就食物中毒了呵呵,这个手段不是安能够做到的
我今天看完觉得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读起来还是费劲,就是一堆素材堆砌在一起。所以回头又看了一遍想知道为什么。
不知道能不能给楼主提几个最基本的建议:
1)英文写作强调的三部曲:
Tell them what you are going to tell them
Tell them
Tell them what you’ve told them
比如写医生爱音乐搞装修之前,是不是可以加一句:医生和被害人之间有分歧/矛盾。讲完一个爱音乐一个爱骑马,再回头总结一下。
2)选取资料时,想一下What am I trying to prove? 楼上有人提到那段描述被害人的马的毛色,我读了也不太懂为什么要提。如果是为了证明被害人受到的宠爱,可以说马是多么贵买这匹马只因为她喜欢马的毛色?否则不是证明某个论点的话就不要写进去了。
3) 刑事案件讲究Beyond reasonable doubt。刑事案件引人关注的点也就是因为可以有多种合理但不一定能越过这个threshold的解释。楼主除了搜集资料之外,可以侧重引入你自己的critical thinking. 你怎么看双方的证据?
4)至于案子的后续和不太直接相关的部分可以写得简略一些。
感谢楼主花费时间精力搜集有趣的案件。希望没有冒犯到楼主,以后能看到更多楼主分析的案子。
最后就是个人阅读习惯:我比较喜欢直接用英文名介绍人物的。如果是人物关系复杂的案子,建议全文在提及这些非主线人物时也一直写上和被告或被害人的关系(这个案子没有这种问题)。
你怎么知道呢?法医也没说是食物中毒啊。都不能定性为谋杀。如果是谋杀,怎么杀的?用的什么方法?安作证什么小便大便直接注射,你信吗?真有科学根据,以老丈人的权势,检察官早往那条路走了。安的死根本无法认定是谋杀。
一会说甜点,一会说小便大便。可见根本都不知道女主当时的死因是什么。而且女主平时的生活习惯如何,有没有不良嗜好,比如酗酒,这些都会影响身体的。医学和法律都是严谨的东西。告人谋杀更加是严重的指控。老丈人那么大的嫌疑,因为没有证据也没有定罪。
非常变态,也非常内行,给妻子注射她自己的尿液,查都查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