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有母女缘份。将来还有没有其他的孩子或结婚,她都不是障碍。
养宝宝的钱就来了。她这一辈子和我们家是不可能分开了
也真服了你了。弟弟对你好你也不能那么自私啊。
你怎麼這麼確定不可以?領養孩子時,你的公民身分決定妳必須按國際領養辦理。I-800是允許你領養妳弟弟孩子的,國內手續可以辦下來,移民局批不批是移民局說了算。你還沒問移民局,就知道不可以嗎?前面已經說了,你的這種情況只能找international adoption agency 按照I800程序走,没有别的任何办法,就是移民领养律师也没法接妳的案子。2.5-3.5萬,批准的話,一年左右時間就可以辦過來。你現在可以做的是,打電話給移民局專管國際收養的,把你的情況一五一十地給他們講,不要試圖隱瞞任何事。你如果能證明給移民局這是一個真實的領養,弟弟他們也不會以後想通過這個孩子移民,我覺得你還是有可能的,這也是妳唯一的途徑了。
1。 你先完成领养手续,委托你弟弟为监管人,支付孩子所有费用和弟弟家监管费用,与他们办理相关文字手续以备后用
2。经常回去带孩子游玩,留证据
3。两年后在美申请。
先在中国办理领养手续我们也考虑过。但她签证不是更难吗。这么明显的移民倾向
你用了一个爱的幌子,给我第一印象是善良。为一个人的善良,我确实会更在乎目的而不是规则,为这个我在这里也不是第一次被老猫骂过。 但你这些天的所有对话,让我发现你真是自私。 不猜这个婴儿是不是真正的弃婴还是其他原因,反正你根本不会去考虑不相识的人,你连自家人都不会考虑到。 弟弟一家为你担风险,作假顶替他自己的孩子,让他们带孩子来美国然后留下孩子。一个家长带个一岁小孩到美国,然后把孩子留给姐姐,这不是正常父母的行为,会被怀疑走私婴儿而被海关扣留的,真幸运签证没过。其他网友提醒你多思将来弟弟的不便,你居然说“以后上户口罚钱我来出”。这就是家里人’互相帮助‘中你的付出? 你留下这个孩子,最大的考虑是因为自己年纪大了,经济不错。尤其”我一眼就爱上了她“,你爱上她就该是你的? 你的思维像一个被溺爱长大的人,看见喜欢的东西,不假思索:“我要,我就是要!“ 怎么要 -- 反正父母弟弟无私奉献好了。 你口口声声爱这个孩子,但领养过程困难重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无法移民,你丝毫不想放弃自己的利益,回去做她的养母,陪伴她的成长。你可以问问任何一个当妈的,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母爱。
文中没有交代,估计也没法交代,当初怎样确定是父母遗弃的儿童。
有可能是人贩子觉得被人发现了,把小孩放下好跑路。也可能是有人跟小孩的父母有矛盾,故意把孩子抱走了。说不定小孩的父母、祖父母为找小孩都急疯了。
首先要做的事情寻找小孩的父母,实在找不到才做收养。而不是偷偷地眯了起来。小孩是生命,是人生,不是在地上捡了100块钱。
我的理解是你需要在国内办完手续,从那天算起,两年时间你陪她一起,然后填130,办移民。祝心想事成
你帮不了人家就闭嘴。
这个孩子现在有一个爱她的家人是最重要的。你真是闲的发慌。
知道的情况都一样。 既然你说弃婴,也可能是,可能不是,不是话另一个家庭在痛苦。 你说的弟弟,也可能你对,也可能我对,如果我对,弟弟一家将来就可能有麻烦。
第二,人家己经说了弟弟一家很疼爱这个孩子。视如己出。肯定协商好了。多事的人怎么都能挑出事来。
中国的政策禁止私自收养弃婴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6/19/c_116195760.htm) 她要经过收养和移民两个严格的步骤,收养的第一个条件就是符合被收养人国家的法律。 小孩在他弟弟的户口上,但即使这个小孩通过,弟弟儿子的户口怎么办?需要通过派出所,出生证需要通过医院,都不是自己家人商量可以保证解决的。 与其将来面临可能的麻烦,不如现在想一个两全的办法,否则违法规则越多,越麻烦,任何一个小麻烦没有解决,不光是时间精力的浪费,而且可能受到法律上的查处。
你的口气好像中央电视台,外交部的发言人。好像站在中国法律的代言人。但实际上就是一个八婆。无事生非。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但如果签证顺利的话,这是最快的途径让LZ跟孩子一起开始生活。如果会知道会是今天的结果,我想他们也会老老实实去走法律程序。这孩子不会是被贩卖的或者其他原因,她被弃,主要是女孩。
昨天我想说,LZ弟弟就是顺利地把孩子带给姐姐了,他付出的代价就是他们一家以后想来美国旅游会非常困难,因为这件事会有记录。
因为我们有母女缘份。将来还有没有其他的孩子或结婚,她都不是障碍。
养宝宝的钱就来了。她这一辈子和我们家是不可能分开了
也真服了你了。弟弟对你好你也不能那么自私啊。
你怎麼這麼確定不可以?領養孩子時,你的公民身分決定妳必須按國際領養辦理。I-800是允許你領養妳弟弟孩子的,國內手續可以辦下來,移民局批不批是移民局說了算。你還沒問移民局,就知道不可以嗎?前面已經說了,你的這種情況只能找international adoption agency 按照I800程序走,没有别的任何办法,就是移民领养律师也没法接妳的案子。2.5-3.5萬,批准的話,一年左右時間就可以辦過來。你現在可以做的是,打電話給移民局專管國際收養的,把你的情況一五一十地給他們講,不要試圖隱瞞任何事。你如果能證明給移民局這是一個真實的領養,弟弟他們也不會以後想通過這個孩子移民,我覺得你還是有可能的,這也是妳唯一的途徑了。
1。 你先完成领养手续,委托你弟弟为监管人,支付孩子所有费用和弟弟家监管费用,与他们办理相关文字手续以备后用
2。经常回去带孩子游玩,留证据
3。两年后在美申请。
1。 你先完成领养手续,委托你弟弟为监管人,支付孩子所有费用和弟弟家监管费用,与他们办理相关文字手续以备后用
2。经常回去带孩子游玩,留证据
3。两年后在美申请。
先在中国办理领养手续我们也考虑过。但她签证不是更难吗。这么明显的移民倾向
你用了一个爱的幌子,给我第一印象是善良。为一个人的善良,我确实会更在乎目的而不是规则,为这个我在这里也不是第一次被老猫骂过。
但你这些天的所有对话,让我发现你真是自私。
不猜这个婴儿是不是真正的弃婴还是其他原因,反正你根本不会去考虑不相识的人,你连自家人都不会考虑到。
弟弟一家为你担风险,作假顶替他自己的孩子,让他们带孩子来美国然后留下孩子。一个家长带个一岁小孩到美国,然后把孩子留给姐姐,这不是正常父母的行为,会被怀疑走私婴儿而被海关扣留的,真幸运签证没过。其他网友提醒你多思将来弟弟的不便,你居然说“以后上户口罚钱我来出”。这就是家里人’互相帮助‘中你的付出?
你留下这个孩子,最大的考虑是因为自己年纪大了,经济不错。尤其”我一眼就爱上了她“,你爱上她就该是你的? 你的思维像一个被溺爱长大的人,看见喜欢的东西,不假思索:“我要,我就是要!“ 怎么要 -- 反正父母弟弟无私奉献好了。
你口口声声爱这个孩子,但领养过程困难重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无法移民,你丝毫不想放弃自己的利益,回去做她的养母,陪伴她的成长。你可以问问任何一个当妈的,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母爱。
文中没有交代,估计也没法交代,当初怎样确定是父母遗弃的儿童。
有可能是人贩子觉得被人发现了,把小孩放下好跑路。也可能是有人跟小孩的父母有矛盾,故意把孩子抱走了。说不定小孩的父母、祖父母为找小孩都急疯了。
首先要做的事情寻找小孩的父母,实在找不到才做收养。而不是偷偷地眯了起来。小孩是生命,是人生,不是在地上捡了100块钱。
我的理解是你需要在国内办完手续,从那天算起,两年时间你陪她一起,然后填130,办移民。祝心想事成
不可以一意孤行只想领养,如果另一个孩子将来没有那么好运气,没有一个医生愿意帮忙更改出生证,弟弟的儿子怎么上户口? 根本不是罚款可以解决的,反推就会查到另一宗欺骗,她是美国人,她没关系,但对当时那个医生的好心和对弟弟一家的付出,可能是要法律制裁的。所以你要想办法,拿出对两个孩子都可以解决的长远办法,走一步看一步的方法,将来死胡同怎么办?
你帮不了人家就闭嘴。
这个孩子现在有一个爱她的家人是最重要的。你真是闲的发慌。
知道的情况都一样。
既然你说弃婴,也可能是,可能不是,不是话另一个家庭在痛苦。
你说的弟弟,也可能你对,也可能我对,如果我对,弟弟一家将来就可能有麻烦。
第二,人家己经说了弟弟一家很疼爱这个孩子。视如己出。肯定协商好了。多事的人怎么都能挑出事来。
中国的政策禁止私自收养弃婴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6/19/c_116195760.htm)
她要经过收养和移民两个严格的步骤,收养的第一个条件就是符合被收养人国家的法律。
小孩在他弟弟的户口上,但即使这个小孩通过,弟弟儿子的户口怎么办?需要通过派出所,出生证需要通过医院,都不是自己家人商量可以保证解决的。
与其将来面临可能的麻烦,不如现在想一个两全的办法,否则违法规则越多,越麻烦,任何一个小麻烦没有解决,不光是时间精力的浪费,而且可能受到法律上的查处。
你的口气好像中央电视台,外交部的发言人。好像站在中国法律的代言人。但实际上就是一个八婆。无事生非。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但如果签证顺利的话,这是最快的途径让LZ跟孩子一起开始生活。如果会知道会是今天的结果,我想他们也会老老实实去走法律程序。这孩子不会是被贩卖的或者其他原因,她被弃,主要是女孩。
昨天我想说,LZ弟弟就是顺利地把孩子带给姐姐了,他付出的代价就是他们一家以后想来美国旅游会非常困难,因为这件事会有记录。
出境是带个一岁的孩子,没跟着回去,海关肯定要扣留调查,加上派出所那边怎么消除户口啊?
法律很多条例是为了防止罪犯,我知道会“殃及”一些普通人,我自己曾经就是法律漏洞上的一个受害者,所以我开始的逻辑一直在考虑有什么灰色地带。
做一件事情要行的通,要么法律,要么逻辑。算了不说了,找个律师吧,逻辑不好起码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