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就是美国人的豆汁儿炒肝儿

h
hillpao
楼主 (未名空间)

大学同学毕业后到北京工作的有七八个。这么多年过去了,有混的好的,也有混的惨的。过节大伙儿一块儿吃了顿饭,闲聊之下发现个规律。那些混的好的,无一例外都喜欢喝豆汁儿炒肝儿。那些混的惨的,对这些东西一口都不想尝,说豆汁儿像糖尿病人的隔夜尿,炒肝儿像流浪汉跑肚拉稀。

再仔细看看美华,发现混的好的无一例外都是基督徒,混的惨的全是顽冥不化从不去教堂的。基督教就是美国人的豆汁儿炒肝儿,既然在美国混,就得信教。要发自内心的信处女生孩子肋骨变夏娃,就如同要真心的喜欢豆汁儿炒肝儿一样。捏着鼻子往肚子里灌,没用。要发自内心的信,真心喜欢。

对美华基督徒除了赔付,还是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