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女性轮番侵害一年轻男子,致其失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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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nus
楼主 (未名空间)

19岁的杨某在一家洗浴中心打工,半工半读为来年的复考做准备。

2019年12月的一天,来了四名打扮时尚、容貌尚佳的中年女子,年龄在40左右。

她们要了一间包厢打牌,并要求杨某为其服务。

期间,杨某又是点烟又是倒茶,对四名女子的吩咐唯命是从。

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幕,令杨某终生难忘,造成了难以磨灭的阴影。

就在杨某接过对面递来的饮料后,被催促着喝完了,此时杨某有种眩晕的感觉。

随后,四名女子轮流和杨某发生性关系,时间持续了两小时之久。

直到杨某突发性休克,才阻止了四人的恶行。

四名女子吓坏了,连背带驮将杨某背到楼下,打出租车送至医院。

经抢救杨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失去了能力。

就像是女性受害者经常被进行荡妇羞辱一样,男性受害者常常也饱受“姑娘送上门了多爽啊”、“你不是也硬了”之类的质疑。

男性遭到性侵,也会产生生理反应,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是愿意的。

之后杨某以强奸罪把四名女子告上法庭,但是那时候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仅仅只是女性。

但是值得庆幸的是新《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猥亵犯罪的对象已经不再限于妇女,对于性侵男性的,适用猥亵犯罪予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