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港府应该立即组织外籍法官参加业务培训补习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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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香港法官是终身制的,港府一经任命无特别理由不能辞退,我们依法治港,一定不能强制赶外籍法官走。

但是,鉴于香港的司法环境发生了变化,港府有必要重新审查任用外籍法官的标准。同时作为一个补救措施,建议港府组织全体外籍法官在业余时间集体参加业务培训,补习文化课和法律常识,并且定期考核检查学习成果。

由于香港本地法律是按照普通法系制定的,所以此前全球在任何其他同样实行普通法系的地区有执业经验的都可以兼任香港法官。

但是香港基本法同时又赋予了人大在特定条件下直接将全国法律按照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在香港颁行的权利。

由于大陆的全国性法律不属于普通法系,所以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只有在普通法系地区执业经验,但不会中文也不懂中国法律系统的人显然就不能继续胜任香港法官了。

此前虽然基本法赋予了人大使用附件三的权利,但由于人大未予使用,因此目前在香港从业的外籍法官是符合资质标准的。现在人大既然已经使用了附件三,那么原本不会中文不懂中国法律的就有必要即刻补习业务知识,抓紧时间学习,避免给将来从业带来困难。

所以我强烈建议港府即刻召集所有外籍法官每天晚上或周末集体参加学习,培训中文和中国法律知识。

对于学习遇到困难的法官,港府应该以保留最大诚意和尊重的方式委婉的劝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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