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的问题

a
atong
楼主 (未名空间)

有些网友说36条和38条,其实根本不是问题。如果某人分裂中国,难道中国不能制裁他,就因为他不是中国国籍?如果这样,外国军士占领中国领土,他们都是外国公民,那我们也不可以制裁了,不是吗?我们该用哪条法律制裁呢?看来还需要反侵略法啊。

要知道,其实国家安全法本身就有反侵略性质和反间谍性质的。

但是,目前国家安全法,有两个罪行没有明确:
1)背祖叛族罪(汉奸罪)。这条罪应该对待那些曾经是中国国籍的人,犯下背叛祖宗
危害中华民族的罪行。对待这些汉奸罪,责罚应该比绞刑还有严厉,一切和这个罪犯有关的标的物,包括字画报纸题词故居和他的坟墓都该摧毁。
2)没有一条反人类罪,导致针对中华民族种族灭绝的罪行。

以上两种人都不受国籍身份和追溯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