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的正当防卫(详细分析)

l
lulupp
101 楼
但派出所的人在场的时候,侵害正在发生,这个侵害,不是殴打,也不是侮辱(虽然警察来前可能侮辱过了),而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yes。嫖客限制妓女自由可能屡有发生,不能成为妓女杀死嫖客的理由。
我的意见与法院一致。但量刑可以少些。最多算防卫过当。其他的不谈了。走着看吧,
这事儿最后也就是这个结果,少判几年。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
虽然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
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z
zmimy
102 楼
当然可以成为杀死嫖客的理由啊。为什么不可以呢?

因为就算是卖淫,也是基于双方自愿。一旦一方不自愿立刻构成强奸,当然可以行使无限自卫权啊。。。。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yes。嫖客限制妓女自由可能屡有发生,不能成为妓女杀死嫖客的理由。
我的意见与法院一致。但量刑可以少些。最多算防卫过当。其他的不谈了。走着看吧,
这事儿最后也就是这个结果,少判几年。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
虽然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
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T
Tatou
103 楼
高利贷无罪等于绑架债务人合法?
警察不管你家里打麻将,所以暴力收赌债也不该管?

【 在 kx(\)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就要怪炒作于欢案的南方系了
正是南方系,当年炒作吴英免死,鼓吹金融自由化,才使得高利贷无罪化,禁止警察管
高利贷的
l
lulupp
104 楼
对啊,这个场景就是非法拘禁,和被拘禁者做了啥无关。

【 在 Tatou (Tatou) 的大作中提到: 】
高利贷无罪等于绑架债务人合法?
警察不管你家里打麻将,所以暴力收赌债也不该管?

这个就要怪炒作于欢案的南方系了

正是南方系,当年炒作吴英免死,鼓吹金融自由化,才使得高利贷无罪化,禁止
警察管

高利贷的
q
qianjin
105 楼
绑架跟犯罪分子是否使用凶器有关吗?
不使用凶器就不是绑架?
我把你十岁儿子绑架了,没使用凶器,就不是绑架了?

法盲也太多了。
q
qianjin
106 楼
绑架的恶劣之处在于,你失去人身自由,你的生命完全在绑匪的一念之间,他上一分钟是为了讨要高利贷,下一分钟就可能改主意了把你杀了。你根本不知道绑匪下面会做什么。
这就是对绑架,受害人有无限防御权的原因。

只要有人绑架你,这个绑架正在进行,你可以以任何形式反抗,杀死绑匪没有任何责任。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受害人都具有无限防御权。
s
skybluewei
107 楼
again...这些都不是杀人的理由。说了很多次了,如果,。。。就。。。。都是不成立的,至少在中国的法律不讲这个,咱两吵架,如果你突然拔出刀来把我砍了怎么办,所以我先拿刀把你砍了?正当防卫?收债的连打像样的打人的劲头都没有,你以为这是第一次来要帐和被要帐么?现在的关键或者根据中国的法律定义,你的生命安全没有受到直接的威胁,尽管你受到非法拘谨,况且警察就在门外。所以正当防卫不成立。你不能说讨债的“可能”就要对你进行危害了,所以你就拿刀杀人了。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但派出所的人在场的时候,侵害正在发生,这个侵害,不是殴打,也不是侮辱(虽然警
察来前可能侮辱过了),而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O
OverCloud
108 楼
还是美国的法律比较公正。
下边是对防卫的解释

要点
Is the Threat Imminent?
威胁是否是当即面对的。

Was the Fear of Harm Reasonable?
对威胁的恐惧是否是合理的。

Imperfect Self-defense
不完美的自卫。 被攻击者认为有立即的威胁而采取了自卫。

Proportional Response
自卫手段要和攻击手段相对应。 自卫手段只能足以对抗危机即可。

Duty to Retreat
被威胁者如果有机会逃离威胁,就必须逃离而不是使用暴力自卫。

Stand Your Ground
被威胁者也可以选择不逃离,而是自卫。 这点和上点矛盾。各州规定不同

Castle Doctrine
可以对在家里破门而入的威胁者使用致命手段

Is the Threat Imminent?

As a general rule, self-defense only justifies the use of force when it is
used in response to an immediate threat. The threat can be verbal, as long
as it puts the intended victim in an immediate fear of physical harm.
Offensive words without an accompanying threat of immediate physical harm,
however, do not justify the use of force in self-defense.

Moreover, the use of force in self-defense generally loses justification
once the threat has ended. For example, if an aggressor assaults a victim
but then ends the assault and indicates that there is no longer any threat
of violence, then the threat of danger has ended. Any use of force by the
victim against the assailant at that point would be considered retaliatory
and not self-defense.

Was the Fear of Harm Reasonable?

Sometimes self-defense is justified even if the perceived aggressor didn’t actually mean the perceived victim any harm. What matters in these
situations is whether a “reasonable person” in the same situation would
have perceived an immediate threat of physical harm. The concept of the “
reasonable person” is a legal conceit that is subject to differing
interpretations in practice, but it is the legal system’s best tool to
determine whether a person’s perception of imminent danger justified the
use of protective force.

To illustrate, picture two strangers walking past each other in a city park. Unbeknownst to one, there is a bee buzzing around his head. The other
person sees this and, trying to be friendly, reaches quickly towards the
other to try and swat the bee away. The person with the bee by his head sees a stranger’s hand dart towards his face and violently hits the other
person’s hand away. While this would normally amount to an assault, a court could easily find that the sudden movement of a stranger’s hand towards a person’s face would cause a reasonable man to conclude that he was in
danger of immediate physical harm, which would render the use of force a
justifiable exercise of the right of self-defense. All this in spite of the fact that the perceived assailant meant no harm; in fact, he was actually
trying to help!

Imperfect Self-defense

Sometimes a person may have a genuine fear of imminent physical harm that is objectively unreasonable. If the person uses force to defend themselves
from the perceived threat, the situation is known as “imperfect self-
defense.” Imperfect self-defense does not excuse a person from the crime of using violence, but it can lessen the charges and penalties involved. Not
every state recognizes imperfect self-defense, however.

For example, a person is waiting for a friend at a coffee shop. When the
friend arrives, he walks toward the other person with his hand held out for a handshake. The person who had been waiting genuinely fears that his friend means to attack him, even though this fear is totally unreasonable. In
order to avoid the perceived threat, the person punches his friend in the
face. While the person’s claim of self-defense will not get him out of any criminal charges because of the unreasonable nature of his perception, it
could reduce the severity of the charges or the eventual punishment.

Some states also consider instances where the person claiming self-defense
provoked the attack as imperfect self-defense. For example, if a person
creates a conflict that becomes violent then unintentionally kills the other party while defending himself, a claim of self-defense might reduce the
charges or punishment, but would not excuse the killing entirely.

Proportional Response

The use of self-defense must also match the level of the threat in question. In other words, a person can only employ as much force as required to
remove the threat. If the threat involves deadly force, the person defending themselves can use deadly force to counteract the threat. If, however, the threat involves only minor force and the person claiming self-defense uses
force that could cause grievous bodily harm or death, the claim of self-
defense will fail.

Duty to Retreat

The original laws regarding self-defense required people claiming self-
defense to first make an attempt to avoid the violence before using force.
This is also known as a “duty to retreat.” While most states have removed this rule for instances involving the use of nonlethal force, many states
still require that a person make an attempt to escape the situation before
applying lethal force.

Stand Your Ground

In contrast to the duty to retreat, many states have enacted so-called “
stand your ground” laws. These laws remove the duty to retreat and allow
for a claim of self-defense even if the claimant did nothing to flee from
the threat of violence. As mentioned above, this is the more common rule
when situations involve nonlethal force. States are split on the stand your ground principle when lethal force is in play, however.

Castle Doctrine

Even in states that require a person to retreat from the threat of imminent harm before defending themselves, a person can often use deadly force
against someone who unlawfully enters their home. This rule, also known as
“the castle doctrine,” allows people to defend their homes against
intruder through lethal force. Like most of these rules, the exact result
will vary according to the jurisdiction and the specific facts of the case, so it’s always a good idea to consult an attorney to learn more.
http://criminal.findlaw.com/criminal-law-basics/self-defense-overview.html
l
lulupp
109 楼
收债的连打像样的打人的劲头都没有?好像你在现场似的。侮辱人母亲的事情都做出来了,接下来没有善罢甘休的意思,肯定是恐吓和侮辱进一步升级啊,况且警察来了又走了只能更加给这帮人壮胆。

我再次强调,他不是有意杀人,是不得已而伤人。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again...这些都不是杀人的理由。说了很多次了,如果,。。。就。。。。都是不成立
的,至少在中国的法律不讲这个,咱两吵架,如果你突然拔出刀来把我砍了怎么办,所
以我先拿刀把你砍了?正当防卫?收债的连打像样的打人的劲头都没有,你以为这是第
一次来要帐和被要帐么?现在的关键或者根据中国的法律定义,你的生命安全没有受到
直接的威胁,尽管你受到非法拘谨,况且警察就在门外。所以正当防卫不成立。你不能
说讨债的“可能”就要对你进行危害了,所以你就拿刀杀人了。
q
qianjin
110 楼
只要有人绑架你,这个绑架正在进行,你可以以任何形式反抗,杀死绑匪没有任何责任。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受害人都具有无限防御权。

按你那逻辑,强奸也没有生命危险,抢劫也没有生命危险,你反抗杀人了都是犯罪?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again...这些都不是杀人的理由。说了很多次了,如果,。。。就。。。。都是不成立
的,至少在中国的法律不讲这个,咱两吵架,如果你突然拔出刀来把我砍了怎么办,所
以我先拿刀把你砍了?正当防卫?收债的连打像样的打人的劲头都没有,你以为这是第
一次来要帐和被要帐么?现在的关键或者根据中国的法律定义,你的生命安全没有受到
直接的威胁,尽管你受到非法拘谨,况且警察就在门外。所以正当防卫不成立。你不能
说讨债的“可能”就要对你进行危害了,所以你就拿刀杀人了。
s
skybluewei
111 楼
你自己好歹看看报道,不要老想象。折腾这么久,母子俩身上连个像样的伤都没有,况且外面还有其他人在看热闹,还是苏的公司,算是苏的地盘,警察就在门口。性质就是去人家堵门口要钱被捅死了,你说限制自由,废话,你去要钱,我出门了,你还要个屁钱啊?况且讨债的开始连堵都没堵,就是跟着,你去哪都跟着。一句话,你无法证明你的生命受到迫切的威胁。胡搅蛮缠就没啥意思了。

没人说他是故意杀人,否则就不是这个判罚了。他的罪名是故意伤害,导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即便是不得已,也是过当。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收债的连打像样的打人的劲头都没有?好像你在现场似的。侮辱人母亲的事情都做出来
了,接下来没有善罢甘休的意思,肯定是恐吓和侮辱进一步升级啊,况且警察来了又走
了只能更加给这帮人壮胆。
我再次强调,他不是有意杀人,是不得已而伤人。
s
skybluewei
112 楼
你可以反抗,但不意味着你因此杀了人而无罪,否则啥叫防卫过当?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只要有人绑架你,这个绑架正在进行,你可以以任何形式反抗,杀死绑匪没有任何责任。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受害人都具有无限防御权。
按你那逻辑,强奸也没有生命危险,抢劫也没有生命危险,你反抗杀人了都是犯罪?
l
lulupp
113 楼
什么叫像样的伤?有伤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一群歹徒围住你,反复威胁侮辱,还不够威胁?要钱不能限制人的自由,反正你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和骗子不同,你不知道对方),告状就可以了。

很明显,歹徒们受伤,是因为看到于欢拿起刀,还要围堵,这是不要命了,怪谁呢?我说的处处有道理,到了你嘴里成了胡搅蛮缠。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自己好歹看看报道,不要老想象。折腾这么久,母子俩身上连个像样的伤都没有,况
且外面还有其他人在看热闹,还是苏的公司,算是苏的地盘,警察就在门口。性质就是
去人家堵门口要钱被捅死了,你说限制自由,废话,你去要钱,我出门了,你还要个屁
钱啊?况且讨债的开始连堵都没堵,就是跟着,你去哪都跟着。一句话,你无法证明你
的生命受到迫切的威胁。胡搅蛮缠就没啥意思了。
没人说他是故意杀人,否则就不是这个判罚了。他的罪名是故意伤害,导致一人死亡,
二人重伤,即便是不得已,也是过当。
s
skybluewei
114 楼
差,没意思了。我说的很清楚,你可以拿刀威胁,但无法justify拿刀捅人。ok?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造成的伤势是: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什么叫像样的伤?有伤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一群歹徒围住你,反复威胁侮辱,还不
够威胁?要钱不能限制人的自由,反正你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和骗子不同,你不知道
对方),告状就可以了。
很明显,歹徒们受伤,是因为看到于欢拿起刀,还要围堵,这是不要命了,怪谁呢?我
说的处处有道理,到了你嘴里成了胡搅蛮缠。
l
lulupp
115 楼
威胁无效啊,如果威胁有效,对方躲避,让出一条路来走,当然捅人不对;问题是,对方看到于欢拿起刀并警告,还是继续扑上来,如果再不用刀,还不如干脆从来没有出现过刀。从死者下体侮辱人家母亲看,接下来肯定毫不留情。

你还贼喊捉贼,问我看了没有,我现在问你看了新闻没有? http://www.mitbbs.com/news_wenzhang/Headline/31844431.html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差,没意思了。我说的很清楚,你可以拿刀威胁,但无法justify拿刀捅人。ok?
s
skybluewei
116 楼
威胁无效也无法justfy捅人啊?继续扑上来,也无法justify你捅人致死。没有啥接下
来不接下来的,警察都来了,还有啥接下来?法律不是靠想象,也不是靠你定义。这事儿,话放在这儿了,最多就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罪),少判几年。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威胁无效啊,如果威胁有效,对方躲避,让出一条路来走,当然捅人不对;问题是,对
方看到于欢拿起刀并警告,还是继续扑上来,如果再不用刀,还不如干脆从来没有出现
过刀。从死者下体侮辱人家母亲看,接下来肯定毫不留情。
你还贼喊捉贼,问我看了没有,我现在问你看了新闻没有? http://www.mitbbs.com/news_wenzhang/Headline/31844431.html
s
skybluewei
117 楼
当然“可以”成为杀死嫖客的理由,但不是“一定”成为杀死嫖客的理由。“可以”不等于“一定”。比如,坏人打你了,你还手把坏人打死了,不是说你“一定”是正当防卫而无罪。
【 在 zmimy (咪咪) 的大作中提到: 】
当然可以成为杀死嫖客的理由啊。为什么不可以呢?
因为就算是卖淫,也是基于双方自愿。一旦一方不自愿立刻构成强奸,当然可以行使无
限自卫权啊。。。。
l
lulupp
118 楼
引用你的话:威胁无效也无法justfy捅人啊?继续扑上来,也无法justify你捅人致死。

人家一群人扑上来要继续限制你的自由,换成你,你怎么做?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威胁无效也无法justfy捅人啊?继续扑上来,也无法justify你捅人致死。没有啥接下
来不接下来的,警察都来了,还有啥接下来?法律不是靠想象,也不是靠你定义。这事
儿,话放在这儿了,最多就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罪),少判几年。
s
skybluewei
119 楼
在这种情况下,把刀放下,等警察处理结果,我不认为我的生命会受到威胁,欠债还钱,又不是要命不要钱。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引用你的话:威胁无效也无法justfy捅人啊?继续扑上来,也无法justify你捅人致
死。
人家一群人扑上来要继续限制你的自由,换成你,你怎么做?
q
qianjin
120 楼
歹徒当时没用刀,所以受害人就没有生命危险?

【 在 kx (\)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说对了,警察来了,警察还没走,他们根本不敢动刀具,那么你玉环哪来的生命威胁?
s
skybluewei
121 楼
抬杠就没意思了。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歹徒当时没用刀,所以受害人就没有生命危险?
胁?
q
qianjin
122 楼
对绑架抢劫强奸杀人这四种犯罪,只要犯罪行为正在进行,就没有防卫过当,属于受害人具有无限防卫权。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可以反抗,但不意味着你因此杀了人而无罪,否则啥叫防卫过当?
任。
q
qianjin
123 楼
这怎么是抬杠呢?绑匪有十几人,受害者有两人,绑匪一定要用刀才算有生命危险?

那种大街上把正在走路受害人推进车里的绑架行为,绑匪用手把你往车里推,没用刀,而你包里正好有把刚买的水果刀。因为绑匪没用刀,所以你用刀反抗就是防卫过当?
你就是绑匪吧?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抬杠就没意思了。
q
qianjin
124 楼
我绑架了你儿子,没用刀,是空手绑架的。因为我没用刀,你儿子拿起水果刀刺我,所以你儿子就是防卫过当?
s
skybluewei
125 楼
中国的定义里没有啥是无限防卫权。上面有人贴了美国的定义,也没有啥是无限防卫的。比如,强奸,鸡巴拿出来了,就不算强奸进行时了。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对绑架抢劫强奸杀人这四种犯罪,只要犯罪行为正在进行,就没有防卫过当,属于受害
人具有无限防卫权。
s
skybluewei
126 楼
我说的很清楚了,生命受到威胁否不是你说了算的。这起案件显然是要钱不要命。就是个讨债的故事。抬杠就没意思了。他们赖帐被讨债肯定不是第一次了。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怎么是抬杠呢?绑匪有十几人,受害者有两人,绑匪一定要用刀才算有生命危险?: 那种大街上把正在走路受害人推进车里的绑架行为,绑匪用手把你往车里推,没用刀,
而你包里正好有把刚买的水果刀。因为绑匪没用刀,所以你用刀反抗就是防卫过当?: 你就是绑匪吧?
l
lulupp
127 楼
放下是你的选择,或许不是最差的结果,尽管警察不想管你。但说你的这个选择不是最差选择,不意味着你接下来不会被毒打。即使不被毒打,你的选择也不意味着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合法的选择和正确的选择还不是一个概念。合法的选择也不止一个。你的选择当然合法,但你如果真的拿刀去捅,也合法。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在这种情况下,把刀放下,等警察处理结果,我不认为我的生命会受到威胁,欠债还钱
,又不是要命不要钱。
死。
w
wonderment
128 楼
中国刑法或者各种法律,都没有赋予非国家政府强制力人员拘禁公民的权力,所以任何这样的拘禁本身就是正在进行的违法活动,那么被非法拘禁的公民有使用暴力解放自己的权力,绝对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程度是否恰当,可以法庭讨论。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自己好歹看看报道,不要老想象。折腾这么久,母子俩身上连个像样的伤都没有,况
且外面还有其他人在看热闹,还是苏的公司,算是苏的地盘,警察就在门口。性质就是
去人家堵门口要钱被捅死了,你说限制自由,废话,你去要钱,我出门了,你还要个屁
钱啊?况且讨债的开始连堵都没堵,就是跟着,你去哪都跟着。一句话,你无法证明你
的生命受到迫切的威胁。胡搅蛮缠就没啥意思了。
没人说他是故意杀人,否则就不是这个判罚了。他的罪名是故意伤害,导致一人死亡,
二人重伤,即便是不得已,也是过当。
q
qianjin
129 楼
绑架的恶劣在于,你的生命完全受绑匪的支配,她上一分钟要钱,下一分钟就可能不开心杀人。
因为讨债绑架,受害人就不能反抗?
你能更不要脸一点吗?
按你这逻辑,那收赎金的绑架受害人也不能暴力用刀反抗了?因为绑匪不过是要钱?

那什么绑架可以暴力反抗呢?绑匪很多也不过就是要钱而已。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说的很清楚了,生命受到威胁否不是你说了算的。这起案件显然是要钱不要命。就是
个讨债的故事。抬杠就没意思了。他们赖帐被讨债肯定不是第一次了。
q
qianjin
130 楼
什么没有啊。只要绑架,强奸,杀人,抢劫处于犯罪进行中,受害人就可以无限自卫。请问,那十几个绑匪放两个受害人走了吗?没放,就是绑架正在进行中,受害人就可以以任何方式反抗。

按你的逻辑,绑匪绑架你了,给你送饭吃的时候,你不可以反抗,因为绑匪给你饭吃的时候,你没有生命危险,所以就不能用刀捅绑匪?

绑匪都不好意思用这个逻辑。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的定义里没有啥是无限防卫权。上面有人贴了美国的定义,也没有啥是无限防卫的
。比如,强奸,鸡巴拿出来了,就不算强奸进行时了。
q
qianjin
131 楼
绑架,是一种犯罪行为,跟绑架的动机是为了什么没关系。绑架,到底是为了赎金,为了讨债,为了泄愤,为了开玩笑都没有任何关系。
你懂不懂?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说的很清楚了,生命受到威胁否不是你说了算的。这起案件显然是要钱不要命。就是
个讨债的故事。抬杠就没意思了。他们赖帐被讨债肯定不是第一次了。
q
qianjin
132 楼
信人: qianjin (前进),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傻逼们对绑架这种犯罪有多恶劣根本没概念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r 27 16:34:09 2017, 美东)

绑架,是一种犯罪行为,跟绑架的动机是为了什么没关系。绑架,到底是为了赎金,为了讨债,为了泄愤,为了开玩笑都没有任何关系。
傻逼们懂不懂?

傻逼们说:绑架,如果是为了讨债,受害人就不能用刀反抗!因为讨债吗,受害人哪有生命危险,为什么要用刀反抗呢?这不是防卫过当吗?

那我因为开玩笑,觉得绑架很好玩儿,把你绑架了行不行?因为我只是为了好玩儿绑架你,你都不能用刀反抗?

你们知道自己有多傻逼吗?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说的很清楚了,生命受到威胁否不是你说了算的。这起案件显然是要钱不要命。就是
个讨债的故事。抬杠就没意思了。他们赖帐被讨债肯定不是第一次了。
q
qianjin
133 楼
傻逼们还说,警察在场,绑架的受害人不能用刀反抗,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警察的都在场了,绑匪也没有终止绑架这种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就是说,警察在,绑匪都在持续绑架受害人,可见当时绑架这种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到了什么地步!
就这样,傻逼们还在说受害人不能用刀反抗,你们这傻逼到了极点了!
q
qianjin
134 楼
山东法官,为了不算正当防卫,把正当防卫里的“正在进行”,改成了自己瞎说的“
紧迫性”
下面是,网上关于这个的分析:
“法院的判决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实际上法律并没有“紧迫性”这个限定,只是明文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强调的是“正在进行中”,而法官却偷换为“紧迫性”,是对正当防卫权的主观剪裁。“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中”是可以客观认定的标准,而“是不是有防卫的紧迫性”却是主观的,不设身处地,没有身份和情感的代入,不考虑到10多个壮汉长时间对一对母子的不堪入目的侮辱、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就体会不到“防卫的紧迫性”。
s
skybluewei
135 楼
啥乱七八糟的,我不是说了么?拿刀去捅不合法。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放下是你的选择,或许不是最差的结果,尽管警察不想管你。但说你的这个选择不是最
差选择,不意味着你接下来不会被毒打。即使不被毒打,你的选择也不意味着是唯一正
确的选择。
合法的选择和正确的选择还不是一个概念。合法的选择也不止一个。你的选择当然合法
,但你如果真的拿刀去捅,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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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kybluewei
136 楼
差,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互斥的

【 在 wonderment (wonder)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刑法或者各种法律,都没有赋予非国家政府强制力人员拘禁公民的权力,所以任何
这样的拘禁本身就是正在进行的违法活动,那么被非法拘禁的公民有使用暴力解放自己
的权力,绝对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程度是否恰当,可以法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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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kybluewei
137 楼
绑架不是你定义的。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什么没有啊。只要绑架,强奸,杀人,抢劫处于犯罪进行中,受害人就可以无限自卫。
请问,那十几个绑匪放两个受害人走了吗?没放,就是绑架正在进行中,受害人就可以
以任何方式反抗。
按你的逻辑,绑匪绑架你了,给你送饭吃的时候,你不可以反抗,因为绑匪给你饭吃的
时候,你没有生命危险,所以就不能用刀捅绑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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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ianjin
138 楼
你才是乱七八糟。你的逻辑链条是:
这次绑架动机是为了讨债
讨债就没有什么生命危险
所以受害人就不能用刀反抗。
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绑架,是一种犯罪行为,这跟你绑架的动机没有关系。实施绑架,可能有各种动机,可能因为赎金,因为讨债,因为报复,因为好玩儿。
绑架,是极为严重的暴力犯罪(限制人身自由)。绑架的严重性,跟犯罪动机无关。

只要绑架这种犯罪正在进行中,受害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反抗,没有防卫过当。

按你那逻辑,绑架要赎金,绑匪也不过是要钱,所以受害人就不应该用刀反抗?
这有多荒谬你明白吗。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啥乱七八糟的,我不是说了么?拿刀去捅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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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jin
139 楼
那你来定义,什么是绑架?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绑架不是你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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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luewei
140 楼
谁说是绑架?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才是乱七八糟。你的逻辑链条是:
这次绑架动机是为了讨债
讨债就没有什么生命危险
所以受害人就不能用刀反抗。
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绑架,是一种犯罪行为,这跟你绑架的动机没有关系。实施绑架,可能有各种动机,可
能因为赎金,因为讨债,因为报复,因为好玩儿。
绑架,是极为严重的暴力犯罪(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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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luewei
141 楼
法律有定义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你来定义,什么是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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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ianjin
142 楼
绑架,现在成了民事纠纷了?

刑事犯罪,现在在你嘴里成民事纠纷了?

你能更不要脸一点吗?

你始终不明白,你强调的讨债,只是犯罪动机的一种。绑架你,是一种犯罪行为。
绑架这种犯罪行为,可能有不同动机,比如赎金,比如讨债,比如报复,比如开玩笑。定罪,是根据犯罪行为。难道同一个绑架行为,因为赎金,就算绑架,因为讨债,就不算绑架了?算民事纠纷了?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谁说是绑架?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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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jin
143 楼
你说说吧,法律怎么定义绑架的?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法律有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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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luewei
144 楼
我跟你说的很清楚了,在中国这就是民事纠纷。没事别老意淫!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绑架,现在成了民事纠纷了?
刑事犯罪,现在在你嘴里成民事纠纷了?
你能更不要脸一点吗?
你始终不明白,你强调的讨债,只是犯罪动机的一种。绑架你,是一种犯罪行为。
绑架这种犯罪行为,可能有不同动机,比如赎金,比如讨债,比如报复,比如开玩笑。
定罪,是根据犯罪行为。难道同一个绑架行为,因为赎金,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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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jin
145 楼
你懂什么叫民事纠纷吗?

到底是谁在意淫?

不管是绑架还是非法拘禁(土鳖增加的的傻逼罪名),都是刑事犯罪。不需要受害人起诉,要公诉,属于刑事案件。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跟你说的很清楚了,在中国这就是民事纠纷。没事别老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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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luewei
146 楼
I am telling you the truth. 不要没事儿老意淫,伤身体。做为老爸,你给你小孩一个嘴巴,叫人看见了,中国会有人管么?在美国叫人告了官,这就叫child abuse。在
中国,父母离异了,父母一方或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未经同意把小孩接走了,在中国屁事儿都不是,在美国就算kidnapping。所以说,没事别老意淫,对事情没有任何帮助。【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懂什么叫民事纠纷吗?
到底是谁在意淫?
不管是绑架还是非法拘禁(土鳖增加的的傻逼罪名),都是刑事犯罪。不需要受害人起
诉,要公诉,属于刑事案件。
q
qianjin
147 楼
到底是谁在意淫?

还民事纠纷?你懂什么叫民事纠纷吗?

这案子里那些犯罪分子的行为,相当于你爸给你一嘴巴?
你爸还挺多的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I am telling you the truth. 不要没事儿老意淫,伤身体。做为老爸,你给你小孩一
个嘴巴,叫人看见了,中国会有人管么?在美国叫人告了官,这就叫child abuse。在
中国,父母离异了,父母一方或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未经同意把小孩接走了,在中国屁
事儿都不是,在美国就算kidnapping。所以说,没事别老意淫,对事情没有任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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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luewei
148 楼
你要搞清楚罪与非罪的区别。非法拘禁就一定犯罪了?说你意淫你还不服?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到底是谁在意淫?
还民事纠纷?你懂什么叫民事纠纷吗?
这案子里那些犯罪分子的行为,相当于你爸给你一嘴巴?
你爸还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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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jin
149 楼
你知道非法拘禁罪吗?眼看你所谓民事纠纷的十几个人就要被最高检公诉了,你还在这里嘴硬,哈哈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要搞清楚罪与非罪的区别。非法拘禁就一定犯罪了?说你意淫你还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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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kybluewei
150 楼
非法拘禁行为不一定犯非法拘禁罪,OK?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笔是一笔。十几个人被抓和此案有关么?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知道非法拘禁罪吗?眼看你所谓民事纠纷的十几个人就要被最高检公诉了,你还在这
里嘴硬,哈哈
N
Nikon1234
151 楼
建议今上(刁大大,清华大学,化工学院法学'真'博士)发表电视讲话,以给周强(高法院长?),就是要给法律亮'剑'的,指明判案方向。刁大大也可展示法学水平,不要总是'宽衣'
q
qianjin
152 楼
你这十几个“民事纠纷”的傻逼眼看就要被最高检介入,被公诉了。你还傻兮兮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呢,还200元以下罚款...
洗地的都已经不说话了,就剩你一个还后知后觉。连个五毛你都当得不合格。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非法拘禁行为不一定犯非法拘禁罪,OK?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
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笔是一笔。十几个人被抓和此案有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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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luewei
153 楼
走着瞧吧。。。
【 在 qianjin (前进)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十几个“民事纠纷”的傻逼眼看就要被最高检介入,被公诉了。你还傻兮兮的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呢,还200元以下罚款...
洗地的都已经不说话了,就剩你一个还后知后觉。连个五毛你都当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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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jin
154 楼
你在这个网站出丑还少吗,还不是涎着脸在这里大放厥词,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事纠纷”“200元以下罚款”...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走着瞧吧。。。
b
bigcong
155 楼
讨债是高风险技术化职业,众多廉价的211高校毕业生都不能雇佣,雇佣人才时不但要
考虑学历够低,年龄合适,还要考虑到长相,身高,酒量等多种因素,雇佣门槛奇高,除此之
外还要有本金,自己数学还要好,会开次方,会excel,数据库管理,讨债人才还要经
过各类培训,格斗训练,谈判技巧等,俗话说得好,流氓学武术,谁都挡不住。
l
lulupp
156 楼
儿子杀人为母亲报仇,算是见义勇为吧
z
zwmpt
157 楼
深陷绝境?
这如何定义?
k
kimbacross
158 楼
Voluntary Manslaughter First Degree Imperfect Self Defense with Malice
Aforethought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麻痹的,版上一群5毛昧着良心发帖,实在忍无可忍,看不下去了。
首先,是否该用刀?
如果他有麻醉枪,或者催泪瓦斯,他当然不用刀。问题是他有吗?深陷绝境,有刀就不
错了。他如果
不用刀,根本就无法解除别人对他正在进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活动,所以,用刀是
正当防卫。
用刀的目的是不是要把对方杀死?
本来这个不容易判断。但就这个具体事例看,不是。那个被捅伤的自顾不暇,他没有上
来补刀,而是在击伤其他人后夺路而出(逃跑)。他人被击伤后貌似也就不在纠缠,他
也没有上去补刀。多次的选择不补刀充分说明问题了已经。
...................
b
benbob
159 楼
算了,在这里吵啥,这明显不是脑袋的问题,是屁股的问题,谁也说服不了谁,何况
一帮人拿起美国法律说事,这都那和那呀?法律上讲法院是对的,放贷的明显比这帮逢啥必反的懂法律,走在法律的边缘,但没有犯法,这是他们的生存之道。即使网上说的警察放贷啥的是真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政策规定都不算)公职人员不得私下借钱给别人人家也不违法。这世界就是这样的,合情不见得合法,合法不见得合情,大家都是尽量利用自己的地位和现有规则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而已。

但现实是事情闹大了,风向在反对放贷的,所以法院可能受到了不必要的压力,如果又是舆论压倒法律,才是真的可悲。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非法拘禁行为不一定犯非法拘禁罪,OK?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
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笔是一笔。十几个人被抓和此案有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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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pp
160 楼
就是警察都无法让他们脱身,任人凌辱。

【 在 zwmpt (梦的手指 ) 的大作中提到: 】
深陷绝境?
这如何定义?
b
benbob
161 楼
就算你说得对,欠钱被人堵门在中国是“正常”的,警察不会管。放贷那帮人的行为是
逼债的“正常行为”,你别告诉我那家人在借钱的时候没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其实就是图侥幸而已。至于你说得凌辱和非法拘禁,你也别拿美国法律条款说事,在中国充其量就是行政拘留,这个算是放贷人准备好的代价,进去住几天,出来接着要钱。你一定要说放贷人会绑架甚至杀人,那只是你的看法,“正常”的收贷的都不会这么做。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就是警察都无法让他们脱身,任人凌辱。
z
zwmpt
162 楼
说起非法囚禁,就想起《老炮儿》里面,那个也是欠人家钱的,老炮儿的儿子,他是不是该杀人
说起受辱杀人,就想起武汉面馆里,老板多要一块钱,还语言侮辱,是不是该把老板的头剁下来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麻痹的,版上一群5毛昧着良心发帖,实在忍无可忍,看不下去了。
首先,是否该用刀?
如果他有麻醉枪,或者催泪瓦斯,他当然不用刀。问题是他有吗?深陷绝境,有刀就不
错了。他如果
不用刀,根本就无法解除别人对他正在进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活动,所以,用刀是
正当防卫。
用刀的目的是不是要把对方杀死?
本来这个不容易判断。但就这个具体事例看,不是。那个被捅伤的自顾不暇,他没有上
来补刀,而是在击伤其他人后夺路而出(逃跑)。他人被击伤后貌似也就不在纠缠,他
也没有上去补刀。多次的选择不补刀充分说明问题了已经。
...................
l
lulupp
163 楼
普遍和合理不是一个概念,我从来没有否认中美在这方面的差异。但我论的本来就是是非,不是中国国情。

【 在 benbob (benbob) 的大作中提到: 】

就算你说得对,欠钱被人堵门在中国是“正常”的,警察不会管。放贷那帮人的行为是: 逼债的“正常行为”,你别告诉我那家人在借钱的时候没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其实就
是图侥幸而已。至于你说得凌辱和非法拘禁,你也别拿美国法律条款说事,在中国充其
量就是行政拘留,这个算是放贷人准备好的代价,进去住几天,出来接着要钱。你一定
要说放贷人会绑架甚至杀人,那只是你的看法,“正常”的收贷的都不会这么做。
l
lulupp
164 楼
你的类比不当,前面和其他人已经批驳过很多类似的类比了,不再重复。

【 在 zwmpt (梦的手指 ) 的大作中提到: 】
说起非法囚禁,就想起《老炮儿》里面,那个也是欠人家钱的,老炮儿的儿子,他是不
是该杀人
说起受辱杀人,就想起武汉面馆里,老板多要一块钱,还语言侮辱,是不是该把老板的
头剁下来
z
zwmpt
165 楼
无论如何,他把老妈的企业彻底毁了,再也借不到钱,只有倒闭了。
意气用事,后果很严重。除非记者和律师们踊跃捐款,给她老妈还银行债。
z
zwmpt
166 楼
这回可能没有银行和私人再借给他们钱了,只有倒闭了。
除非记者,律师,围观群众,踊跃捐款。
b
bigcong
167 楼
有胆借千万债会没胆玩命,拿起板砖抓住对方团伙中的不大不小的软柿子猛砸砸到其他人怕出事了自己才逃得掉,这不是脱身常识么,至于不小心把人家搞死了,哈哈,自己还活着,oh yeah。
l
lulupp
168 楼
人家催债队伍也是训练有素的,你当人家吃白饭的?

【 在 bigcong (For the Lich 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有胆借千万债会没胆玩命,拿起板砖抓住对方团伙中的不大不小的软柿子猛砸砸到其他
人怕出事了自己才逃得掉,这不是脱身常识么,至于不小心把人家搞死了,哈哈,自己
还活着,oh yeah。
x
xuansu
169 楼
你这是混淆概念。
警察可以不管发放,收取高利贷,但是这不等于他们可以选择不管以非法手段收债的行为。这最起码也是渎职。

刑法里的正当防卫也根本没有说必须在有生命危险的时候才适用。只要是侵犯正在进行,受害者就有权力进行正当防卫。至于把人刺死是否过激,那也只是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

【 在 kx(\) 的大作中提到: 】
警察不管高利贷,就是炒作玉环案的南方报系当年推动的金融自由化造成的
警察不管高利贷,不是当事警察的个人行为,那当然不能怪警察
b
bigcong
170 楼
这种队伍训练肯定不严谨,难不成一天八小时训练,交学费,四年后上岗?还无法保证每个催债队伍的成员都训练有素。他们遵循哪个iso标准?都领到执照了么?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失蹄,本来就是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被捅也是预料中的事件,比做挖煤工不小心被炸死的概率要小很多,要安全别讨债,去做马工千老,家里打魂斗罗阿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人家催债队伍也是训练有素的,你当人家吃白饭的?
x
xuansu
171 楼
惯例如此对待不等于按照法律就不是犯罪行为。

【 在 skybluewei(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跟你说的很清楚了,在中国这就是民事纠纷。没事别老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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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lulupp
172 楼
对啊,有些人混淆概念,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还是真傻。

【 在 xuansu (xsu)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是混淆概念。
警察可以不管发放,收取高利贷,但是这不等于他们可以选择不管以非法手段收债的行
为。这最起码也是渎职。
刑法里的正当防卫也根本没有说必须在有生命危险的时候才适用。只要是侵犯正在进行
,受害者就有权力进行正当防卫。至于把人刺死是否过激,那也只是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

警察不管高利贷,就是炒作玉环案的南方报系当年推动的金融自由化造成的

警察不管高利贷,不是当事警察的个人行为,那当然不能怪警察
l
lulupp
173 楼
警察其实是走,但不便说,说了怕母子两人情绪不稳定。警察一边走,一边聊,车都发动了,出了事还脑筋急转弯说是调查不是走。

【 在 threepig ()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实动刀子很可能就是绝望了。警察和人家是一家子的。只是这些法院文献里不敢写。
警察到外面调查也是扯淡。债务纠纷屋里十几个黑社会和欠债人,警察不怕出事?到外
面去调查毛呀,心这么宽?八成是说我到外面抽根烟,你们几个抓紧搞定,别拖太久让
我难做。
情。
l
lulupp
174 楼
是这个理儿,如果能证明的确有生命威胁,恐怕只有时光倒流才能进行及时的反抗。

【 在 helpdesk () 的大作中提到: 】
被多人强制失去人身自由就是生命受到威胁的一种情况,证明只需要找历史上的犯罪案
例有人被非法拘禁结果死亡就能证明这种可能性,注意生命受威胁是一种可能性,不可
能是已经发生的也不可能证明必然会发生,否则正当防卫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在美
国实行城堡法的州,外人只要未经邀请和许可进入私人领地就构成生命威胁可以直接击
毙而不负刑事责任。
t
threepig
175 楼
这么说吧,他们家既然是老赖了,那就对付这些讨债的无赖就很有经验了。什么推推搡搡,骂几句,是绝不会动刀子玩命的。欠了100多万,已经还了三百多万,还差十几万
而已。他们家还背着几千万银行的债务,你觉得他们家会为十几万拼命么?所以一定是这帮讨债的做了什么让人家不能忍的事了。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说的很清楚了,生命受到威胁否不是你说了算的。这起案件显然是要钱不要命。就是
个讨债的故事。抬杠就没意思了。他们赖帐被讨债肯定不是第一次了。
z
zwmpt
176 楼
无期是过了,无罪也是过了
l
lulupp
177 楼
按照真相可以是无罪,但问题是这样会鼓励社会上很多人在其他事件中也更加轻易的动刀。一个案件的判罚的确要考虑这些层面的因素。话说,这个层面根本就不在法官的考虑范围,除非闹到这样,成了热点案件。

【 在 zwmpt (梦的手指 ) 的大作中提到: 】
无期是过了,无罪也是过了
z
zwmpt
178 楼
这个社会流氓很多,这是难以回避的事实。耍流氓就杀,也要严打的政府来做。每个平民都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岂不大乱。你问问他自己后悔不后悔。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按照真相可以是无罪,但问题是这样会鼓励社会上很多人在其他事件中也更加轻易的动
刀。一个案件的判罚的确要考虑这些层面的因素。话说,这个层面根本就不在法官的考
虑范围,除非闹到这样,成了热点案件。
e
elfwarrior
179 楼
对于正在进行的强奸抢劫杀人绑架犯罪行为,他人也算正当防卫,就算杀了也不算防卫过度。

【 在 SMW21 (白头鹰)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不是本人,也算正当防卫?
j
justleaving
180 楼
警察都到场了 居然欠债人还不能自由出入自己的私人场所,行动自由受外人限制。这
是你说的“去哪跟哪儿”?难道那些刀伤都是讨债人自己跟上去,跟到刀上受的伤?

【 在 skybluewei (weila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自己好歹看看报道,不要老想象。折腾这么久,母子俩身上连个像样的伤都没有,况
且外面还有其他人在看热闹,还是苏的公司,算是苏的地盘,警察就在门口。性质就是
去人家堵门口要钱被捅死了,你说限制自由,废话,你去要钱,我出门了,你还要个屁
钱啊?况且讨债的开始连堵都没堵,就是跟着,你去哪都跟着。一句
j
justleaving
181 楼
判断警察是要走,还是继续调查其实很简单:警察有没有隔离双方当事人。哪里有说一边调查,那边当事人还纠缠在一起的?处理夫妻吵架还知道先拉开双方。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警察其实是走,但不便说,说了怕母子两人情绪不稳定。警察一边走,一边聊,车都发
动了,出了事还脑筋急转弯说是调查不是走。
j
justleaving
182 楼
有没罪都可以接受。关键是法庭居然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权防卫这太可怕了。

说什么人身威胁 没有迫切性。这个标准太低了。一大帮外人未经允许到私人地盘,限
制别人行动自由。这还不迫切?

讨债的可以去家门口堵人,跟踪,大声吵吵闹闹要钱。这些虽然看上去很难看,我觉得都可以接受。但是不被允许,一踏入别人私人地盘,这已经违法了。

【 在 zwmpt (梦的手指 ) 的大作中提到: 】
无期是过了,无罪也是过了
z
zwmpt
183 楼
司法重证据,我们不了解任何证据,每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角度(利益)陈述一个版本。
法官,就是要在人证,物证,专家鉴定,等等证据中,排除谎言,找出真相。
还有专门保证程序正义的刑事诉讼法。法律,不是一个“辱母”推断,就可以解释一切。那也要心理学家来坚定,是否有别的情节。我觉得,法律党要想给这孩子无罪推定,最好从精神病学角度找理由。
l
lulupp
184 楼
非法侵害一直没有间断,而且侮辱性很强,带有一定暴力,暴力还可能加剧,你说这种情况下,母子的唯一做法是乖乖任人摆布吗?如果有正当防卫权利,应该怎么有效使用呢?

【 在 zwmpt (梦的手指 ) 的大作中提到: 】
司法重证据,我们不了解任何证据,每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角度(利益)陈述一个版本。
法官,就是要在人证,物证,专家鉴定,等等证据中,排除谎言,找出真相。
还有专门保证程序正义的刑事诉讼法。法律,不是一个“辱母”推断,就可以解释一切
。那也要心理学家来坚定,是否有别的情节。我觉得,法律党要想给这孩子无罪推定,
最好从精神病学角度找理由。
b
benbob
185 楼
这就是讨债一方的手段,是他们唯一可以收到钱的方法,他们也做好了被拘留几天的准
备,但他们没有绑架或者杀害的动机和行为,也没有该杀的理由,所以法院判决没有问题。

而且一些人反复强调的非法拘禁和有生命危险并没有道理。那帮人采取的是盯人的方法,只是后来谈判的短时间限制了行动,不允许欠债的人随意离开。在周围有人围观,放贷的也没有阻拦任何人报警的情况下,人身伤害甚至杀害是不可能的。这个行为并没有产生法律上的非法拘禁,到场的警察也没认为有什么问题。再说一遍,放贷的懂法,一切从法律角度上讲最重也就是行政拘留。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非法侵害一直没有间断,而且侮辱性很强,带有一定暴力,暴力还可能加剧,你说这种
情况下,母子的唯一做法是乖乖任人摆布吗?如果有正当防卫权利,应该怎么有效使用
呢?
本。
z
zwmpt
186 楼
llpp您所所说的非法侵害,根据一些文章所叙述,是23分钟之久,另有人说是6个小时。
于氏母子借这笔钱,时间很短,比起他们在银行的贷款,是很小的数目。135万比数千
万。
我分析,事实是,苏女士需要更新银行贷款,还旧账,借新账,差这么一百来万。利息高一点,对她来说并不是大问题。只要银行那里能借来两三千万,这点利息,无所谓。十天半个月的事情。
和银行谈的利息高点低点,就折了这点利息。所谓的高利贷,是对平民而言,对苏女士,不是。是解一时之困。送礼的钱也可能高过这些利息。
问题出在高利贷老板正在这时候被捉了(网上消息说)。于是她赶紧的还了这比债务,主要还是帕被牵连进去。于是,还差十几万。十几万对她是问题吗,一辆汽车的钱。她没有?亲戚朋友都不差这点钱。
问题来了,高利贷老办被捉了,他手下那邦喽啰怎么办,吃谁喝谁。里面就出来个牛二。他们平时就干这种要债的“工作”,老板不在,自己就擅作主张,来要这十几万块钱。
苏女士和他儿子也是“体面人”,哪里受过这种气。于是便质气。你算个屁,越要越不给你。除非你老板来了。就僵持起来。
于是,就越闹越大,辱骂,侮辱。直到出了人命。
带有一定暴力,不任人摆布,都不是杀人的理由。
我只能说,原来没有杀人的动机。也没想致人死地。
伤害人身完整,误致死。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非法侵害一直没有间断,而且侮辱性很强,带有一定暴力,暴力还可能加剧,你说这种
情况下,母子的唯一做法是乖乖任人摆布吗?如果有正当防卫权利,应该怎么有效使用
呢?
本。
I
Immphoenix
187 楼
跟傻逼较真能有什么结果?欢迎你拿机吧抽他妈的脸看他有什么正当防卫的理由。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例子不当,这种小事,如果没给钱,还能告法院?就是围住不让对方走。如果围子谎报
价格,或者明显没有给够缺斤短两严重顾客提出质疑而遭到包围,就是正当防卫。
而高利贷这个事情应该告到法院,而不是私人武装限制人身自由反复威胁侮辱。
l
lulupp
188 楼
讨债杀人的案例我懒得查,但肯定有。你如果是于欢,一定要要等到被杀才能证实有生命危险,你做鬼也要正当防卫。
【 在 benbob (benbob)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就是讨债一方的手段,是他们唯一可以收到钱的方法,他们也做好了被拘留几天的准: 备,但他们没有绑架或者杀害的动机和行为,也没有该杀的理由,所以法院判决没有问
题。
而且一些人反复强调的非法拘禁和有生命危险并没有道理。那帮人采取的是盯人的方法
,只是后来谈判的短时间限制了行动,不允许欠债的人随意离开。在周围有人围观,放
贷的也没有阻拦任何人报警的情况下,人身伤害甚至杀害是不可能的。这个行为并没有
产生法律上的非法拘禁,到场的警察也没认为有什么问题。再说一遍,放贷的懂法,一
切从法律角度上讲最重也就是行政拘留。
l
lulupp
189 楼
拟说的即使都是事实,也不影响性质判断,不能因为对方有钱不还就非法拘禁,而且不断侮辱。
【 在 zwmpt (梦的手指 ) 的大作中提到: 】
llpp您所所说的非法侵害,根据一些文章所叙述,是23分钟之久,另有人说是6个小
时。
于氏母子借这笔钱,时间很短,比起他们在银行的贷款,是很小的数目。135万比数千
万。
我分析,事实是,苏女士需要更新银行贷款,还旧账,借新账,差这么一百来万。利息
高一点,对她来说并不是大问题。只要银行那里能借来两三千万,这点利息,无所谓。
十天半个月的事情。
和银行谈的利息高点低点,就折了这点利息。所谓的高利贷,是对平民而言,对苏女士
,不是。是解一时之困。送礼的钱也可能高过这些利息。
问题出在高利贷老板正在这时候被捉了(网上消息说)。于是她赶紧的还了这比债务,
主要还是帕被牵连进去。于是,还差十几万。十几万对她是问题吗,一辆汽车的钱。她
...................
b
benbob
190 楼
你这就是在狡辩了,是否有生命危险是有一定依据的,不是你觉得有就有。在有众人围
观,有警察在不远处的情况下,有生命危险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要按你的逻辑,你在美国和任何人冲突的危险都比这个大,因为对方有持枪的可能,而且冲动杀人的案例比比皆是,你难道还能一直以觉得生命受威胁为理由而自卫杀人?

【 在 lulupp (木有昵称) 的大作中提到: 】
讨债杀人的案例我懒得查,但肯定有。你如果是于欢,一定要要等到被杀才能证实有生
命危险,你做鬼也要正当防卫。
这就是讨债一方的手段,是他们唯一可以收到钱的方法,他们也做好了被拘留几天的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