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发威!双十一互联网巨头市值打八折,蒸发超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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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全网“剁手”节,天猫、京东等平台大打折扣促销,各大平台销售额纷纷刷新历史记录,在商品打折时,各大互联网巨头的市值也是一折再折。

11月10日,互联网巨头们股价集体暴跌,其中,阿里巴巴港股跌5.1%,京东集团港股跌8.78%,腾讯控股跌4.42%,美团跌10.5%、小米跌幅4.3%。按收盘价计算,五大巨头蒸
发市值约4300亿元。

晚上,美股接力,阿里巴巴再度大跌8.26%,京东跌5.63%,拼多多跌2.87%。

11月11日,港股互联网巨头的打折“促销”继续,当天恒生指数收跌0.28%,阿里巴巴
再度大跌9.8%,跌破250港元关口,两天累计跌幅超过15%。腾讯港股大跌7.4%,创2011年10月以来最大跌幅。截止11月11日收盘,阿里巴巴总市值为5.38万亿,腾讯总市值为5.28万亿。另外,美团、京东均大跌超过9%,五大互联网巨头两日蒸发市值达到2万亿。

互联网巨头的股价重挫,与市场监管总局刚刚发布的反垄断指南有关。这份反垄断指南意见,涉及到互联网平台广受批评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现象的界定,其更核心的问题或在于打破互联网生态现状,引发资本市场的连锁反应。

反垄断指南横空出世

今年的“双十一”,互联网巨头们的各项成交数据又一次打破自己的纪录。

根据天猫公布的数据,11月11日零点零分26秒,天猫双11订单峰值达到58.3万笔/秒,
这是2009年第一次双11的1457倍,零点30分,实时交易额突破3723亿元。

但是,这些互联网巨头的股价却跌跌不休,两天下来,销售总额跑不赢蒸发的市值,互联网巨头集体重挫,与一份监管层反垄断意见有关。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进行了定位,其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这次征求意见稿内容不仅涉及广受批评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搭售”的界定等,也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予以营业额和VIE的特别考量,被认为是实现了互联
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相关法律规范的新突破。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几种情形,包括限定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独家交易、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等。

根据意见稿规定,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这几年,广为社会诟病的是互联网巨头大数据杀熟现象。所谓大数据“杀熟”,指的是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用户看到的价格或搜索到的结果是不同的,从而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的现象。通常是老用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要贵,或搜索到的结果比新用户要少。

在大数据杀熟方面,征求意见稿认为构成大数据杀熟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打破赢者通吃

反垄断意见中,共17次提到“成本”、25次提到“技术”、22次提到“数据”、10次提到“算法”,同时明确市场支配地位分析认定依据,对“不公平价格行为”、“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差别待遇”等行为认定进行场景化细化。

一直以来,互联网巨头依据数据、搜索、算法等技术,建立了高高在上的护城河,形成了一个个的垄断帝国,同时依据不断的投资、扩张,将触角伸向13亿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几年,互联网领域先后爆发了百团大战、共享单车大战,长租公寓大战、外卖大战等,这些混战背后,往往都是互联网巨头靠成本、技术优势,打击对方,通过烧钱耗死对方。再初步淘汰一批,形成两个或几个头部平台垄断格局,并形成基本行业规则,对新入者打压,形成寡头。

最终,在寡头形成后,巨头们成为龙头,拥有制定标准,规则的权力,甚至可以胁迫消费者接受一些非必须的服务等,而这些创业创新型项目、独角兽项目越来越往趋向于行业集中,由少数互联网巨头垄断。

有公开报道显示:通过近年5000亿-6000亿元规模的投资并购,腾讯与阿里巴巴分别构
筑了10万亿市值的生态圈,5年间膨胀了10倍。

全球586家独角兽公司中,腾讯投出了将近1/10,高达52家,仅次于红杉资本;而阿里
系(阿里、蚂蚁、云锋)投资了44家。中国前30大APP,7成隶属AT旗下,10亿中国网民的移动生活,被腾讯阿里合围。

由于互联网投资的生态效应,巨头们已经实现了赢家通吃的局面,业内人士指出,反垄断法的意义,主要在于打破这个赢家通吃的局面。

除了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监管部门近期还陆续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线上经济的发展。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
政指导会,京东、美团、阿里巴巴、字节跳动、滴滴、快手、拼多多等20多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会。该会议亦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

事实上,无论是网络小贷新规,还是反垄指南意见,均剑指大型互联网平台型经济,其核心在于确立平台的中立性地位,剑指渠道的垄断和跨市场操作等,尽管目前反垄断指南只是征求意见,但是其威力已在资本市场显现。互联网行业在经历多年的野蛮生长后,也到了规范的时代,只不过这个规范,不再由寡头的企业来定,只能国家监管层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