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投票就是法界的一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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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投票,是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的核心机制。选票所代表的是一个人的选择,一基于立场的选择。或者是经济立场,或者是政治立场。我选大金毛当总统,是因为大金毛符合我的政治立场,或者可以为我带来财富。所有关于大金毛不利的消息,不管是黄金鸟还是私通敌国,对我都是浮云。所谓民主就是以大多数人民的选择为主。但是,有一种功能是民主不具备的,那就是判断某事物是真是假,或者是决定某种主张或者理论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比如相对论进化论是不是真理。科学界从来没有举行全体科学家投票。就是在司法层面,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根据的是相关事实认定。即使是由陪审团决定,也不是通过民主投票的形式,而是需要陪审团全体成员的一致决定。

如果同意上述主张,美国上诉法院以2:1的投票结果认定大金毛可以暂时拒绝向国会提供1.6国会山暴乱文件,这件事情简直就是笑话。这等于说,大金毛拒绝交出文件暂时
合法。所谓合法就必须是在现行法律适用期间永远合法,何来暂时合法。大金毛拒绝交出文件,这是一个自证真实的事实。这个事实是否符合美国法律规定,不是任何人可以肯定或者否定的。而是法律条文决定的。法官在决定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时候,法官所代表的不是个人自身,而是代表法律。如果法律规定大金毛必须向国会交出文件,拒绝就是违法,而认定此行为合法的法官就是违法。如果对法律相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也必须三名法官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决定。如果法律过于模糊或者没有相关适用法律,就应该将此案上交具备最高法律解释权的机构或者通过国会对法律做出必要健全。

法官投票决定审判结果本身就证明美国所谓的法制根本上就是人治。美国所谓的公平正义并非建立在法律之上,而是建立在法官自身所代表的政治立场,和经济利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