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或在狱中终老!明天起他就没有“私家牢饭”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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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arlatho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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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黎智英就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的两起非法集结案出庭接受宣判。

法官裁定,黎智英“8·18”案“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
结” 两项控罪成立,分别判处监禁12个月和9个月;而“8·31”案则裁定黎智英“明
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罪名成立,判处监禁8个月。

法官考虑到两起案件时间上仅相隔不到两星期,决定数罪部分刑期同期执行,黎智英最后刑期累计时长14个月。

雷声大雨点小?非也。14个月的确不长,但这也不是黎智英罪行的全貌。

当天黎智英被加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两项罪名,案件将押后至6月15日再讯。

其中“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控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与前私人助理马克·西蒙(Mark Simon)、律师助理陈梓华、“12香
港人蛇案”的被告之一李宇轩、“我要揽炒”组织发起人刘祖迪等多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中国或香港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而“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则指控黎智英于2020年7月
至8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李宇轩及陈梓华等多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在李宇
轩被警方拘捕后协助他离港”。

根据香港国安法,黎智英当前被指控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周五被加控的“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刑罚3年至10年起步;如果
罪行重大,刑期可至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

根据香港本地法律,当天被加控的“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法官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处任何刑期的监禁和任何款额的罚款,理论上刑期最高也可至终身。

此外,黎智英身上还背负“欺诈”和“刑事恐吓”两项控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分别为监禁14年和2年。

换言之,尽管周五黎智英就“8·18”案和“8·31”案仅被判监14个月,但这只是个“开胃小菜”,重点还在后头。考虑到黎智英已年届73,数罪并罚之下,即便部分同期执行,大概率或将在狱中颐养天年。

据港媒报道,自判刑翌日,即本周六开始,黎智英不能再享受“私家饭”,而是要与其他囚犯一样食用监狱所安排的饮食。

以周六为例,黎智英早餐可选择猪肉丸、牛油果配面包及油豆腐云耳;午餐可选择花生白粥、鸡肉或猪肉丸;而晚餐则可选择鱼柳、金针菇煮花生等;睡前则有奶制品和提子面包作为小食。

而以往黎智英亲友每日前往赤柱监狱对其进行探访的情景也将不复存在。根据规定,香港服刑人员每月只可接受两次探访,另每月可额外多申请一次,每次探访时长不超过30分钟,且包括婴儿及孩童在内,不得超过3名探访者。

“8·18”案其余8名被告中,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吴霭仪、何俊仁及李柱铭6人
均否认“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两罪,经庭审后被认定罪名成立。

其中,李卓人被判处监禁12个月,梁国雄18个月,何秀兰8个月;吴霭仪被判处监禁12
个月,但缓刑2年;何俊仁及李柱铭分别被判处监禁12个月和11个月,两人也缓刑2年。

另有两名被告区诺轩和梁耀忠,前者在庭审前已经承认上述两项罪名,而后者仅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一项控罪。法官最后判处区诺轩监禁10个月,梁耀忠8个
月,但缓刑12个月。

该案庭审法官强调,言论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各被告明知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考虑到当时的大型集结有暴力风险,因此需判处监禁。

“8·31”案除黎智英外,另有李卓人和杨森两名被告。据港媒报道,该二人已于上周
三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周五,法官判处李卓人监禁6个月,刑期与
“8·18”案的刑期部分同期执行,最后累计判监时长和黎智英一样,也是14个月。而
杨森则被判处监禁8个月,但缓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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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pope

真在狱中死了,就便宜他了。应该在他出狱后,再吃吃社会的苦,这才是因果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