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范畴,确有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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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出台的一则“举报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范畴”的通知火了。
火的自然不是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本身,而是见义勇为认定的适用面扩容——将举报家暴等行为也纳入其中。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江苏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
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在江苏省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行为。
以认定见义勇为的方式鼓励举报家暴与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无疑是对“家暴不是家务事”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两个共识的重申。就当下而言,将妇女和未成年人保护跟见义勇为认定结合起来,显然也颇具现实针对性。
《通知》列出了举报家暴跟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几种情形:一,发现并报告妇女及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经公安机关查实,进行及时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二,发现并报告妇女及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的;三,发现并报告社交网站、网络游戏、网络发布视频及文字,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被依法查处的。
对于这些情况,以见义勇为的奖励机制发动群防群治,的确很有必要。
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有些相似性:施暴或侵害通常是在特定场所针对特定目标开展,具有相对隐秘性,最终发现难、取证难。
拿家暴来说,因为加害与受害往往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所以难以发现。在此之外,受害人很可能困于“家丑不外扬”的观念、迫于施暴者的威胁或起于对社会压力的担心,不主动报案,且在事后调查的时候,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吐露真言,害怕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遭到报复。
正因如此,今年全国两会上,加强对家暴的治理也成了很多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
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遑多让:由于受害者是未成年人,他们主动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本就很弱,也未必有留存证据之类的意识。
近几年来,社会对家暴与侵害未成年人话题的聚焦密度,随着反家暴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强化而增加。
以家暴为例,公众逐渐认识到,家暴和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本质上都是对他人身体上的暴力侵害。既然对其他暴力犯罪的制止可以认定见义勇为,那对于特定目标在特定场所的家暴也该这样定性。
在此背景下,常州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显然能带动社会对“家暴”和“校园暴力”等问题投入更多关注,也强化对暴力说“不”的社会共识。
更何况,鼓励他人举报的好处在于,举报主体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个体,施暴者没办法事先威胁可能举报的每一个人,所以此举对他们的震慑力会更强。
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对有关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同时,也要做好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以免施暴者对举报者进行精准报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