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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监控补光灯“亮瞎眼”问题,需要系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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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1年1月20日 5点34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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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zhangyx2
接近 4 年
楼主 (未名空间)
早前有句流行语说:××××亮瞎你的双眼。对很多车主来说,有些地方的交通监控摄像头补光灯,确实是能“亮瞎眼”,以至于苦之久矣。
这问题日前得到了公安部的关注。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有武汉网友通过“我向总理说句话”反映,很多地方在高速或者主干道上的摄像头前安装非常刺眼、强烈的闪光灯,目的是为了便于拍照,但是这样会非常影响车主的视线,甚至造成短暂眼盲,极度影响行车安全,建议优化灯光亮度。
1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此答复,正在组织各地开展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监控设
备补光灯排查整改工作,通过采取调暗补光灯亮度、提升环境光亮度、交替车道补光等措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将从选用“星光级”摄像机、红外摄像机等对补光要求较低的新型设备、完善补光灯设置规范等方面,加强对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指导,力争为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监控补光灯在抓拍过往车辆信息、分析道路交通流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得不说,某些设置不合理、亮度过于刺眼的监控补光灯,确实给公众出行以及道路安全带来了些许负面影响。
也因如此,在此之前,很多车主都曾反映过此类问题。新京报此前就曾报道,名为“黄石SAMA”的微博网友发布了一条关于开车遇到强光的小视频,14秒的视频显示,他开车经过路口时因为强光险些撞到行人。
按照《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额定电压下,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W;补光装置在路面上形成的补光区域应覆盖交通技术监控设
备的监控成像区域,光照度均匀,无明显暗区,且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饱受诟病的“亮瞎眼”式监控补光灯,大多属于爆闪监控补光灯,按照业内人士披露,其功率普遍能在瞬间达到200W,给司机的观感就是“亮瞎眼”。这样的爆闪监控补光灯,无论是合理性还是合规性,恐怕都得打个问号。
令人欣慰的是,公安部方面的回复,对此给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无论是组织各地开展排查整改,还是提出具体的技术化解决方案,都颇具现实针对性。某种程度上,该方案的思路就是,优化“存量”、把关“增量”。解决旧设备的旧问题、采用新设备,有助于妥善解决补光灯“亮瞎眼”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眼下有些“问题补光灯”的归口管理单位并非交管部门。新京报此前的报道就提到,交管部门曾表示,道路监控有的是道路管理部门安装的,有的是治安探头,不在交警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希望所有城市上空的监控设备都能像交管部门管理的摄像头一样,尽早妥善解决“亮瞎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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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句流行语说:××××亮瞎你的双眼。对很多车主来说,有些地方的交通监控摄像头补光灯,确实是能“亮瞎眼”,以至于苦之久矣。
这问题日前得到了公安部的关注。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有武汉网友通过“我向总理说句话”反映,很多地方在高速或者主干道上的摄像头前安装非常刺眼、强烈的闪光灯,目的是为了便于拍照,但是这样会非常影响车主的视线,甚至造成短暂眼盲,极度影响行车安全,建议优化灯光亮度。
1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此答复,正在组织各地开展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监控设
备补光灯排查整改工作,通过采取调暗补光灯亮度、提升环境光亮度、交替车道补光等措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将从选用“星光级”摄像机、红外摄像机等对补光要求较低的新型设备、完善补光灯设置规范等方面,加强对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指导,力争为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监控补光灯在抓拍过往车辆信息、分析道路交通流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得不说,某些设置不合理、亮度过于刺眼的监控补光灯,确实给公众出行以及道路安全带来了些许负面影响。
也因如此,在此之前,很多车主都曾反映过此类问题。新京报此前就曾报道,名为“黄石SAMA”的微博网友发布了一条关于开车遇到强光的小视频,14秒的视频显示,他开车经过路口时因为强光险些撞到行人。
按照《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额定电压下,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W;补光装置在路面上形成的补光区域应覆盖交通技术监控设
备的监控成像区域,光照度均匀,无明显暗区,且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饱受诟病的“亮瞎眼”式监控补光灯,大多属于爆闪监控补光灯,按照业内人士披露,其功率普遍能在瞬间达到200W,给司机的观感就是“亮瞎眼”。这样的爆闪监控补光灯,无论是合理性还是合规性,恐怕都得打个问号。
令人欣慰的是,公安部方面的回复,对此给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无论是组织各地开展排查整改,还是提出具体的技术化解决方案,都颇具现实针对性。某种程度上,该方案的思路就是,优化“存量”、把关“增量”。解决旧设备的旧问题、采用新设备,有助于妥善解决补光灯“亮瞎眼”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眼下有些“问题补光灯”的归口管理单位并非交管部门。新京报此前的报道就提到,交管部门曾表示,道路监控有的是道路管理部门安装的,有的是治安探头,不在交警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希望所有城市上空的监控设备都能像交管部门管理的摄像头一样,尽早妥善解决“亮瞎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