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在警察注视下溺亡后,又见恶意满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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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12月4日,望江县吉水桥边一女子在在警察的注视下溺亡。想必大多数读者想必已经看
过相关视频,我就不再重复描述。令我感到出离愤怒的,除了事情本身,更多的是来自于事件发生后的各方反应。

首先是望江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日期上来看,是发布于同日。看来是接受了有关舆情处理方面的培训。从应对及时性上来讲,算是过关了。


但细读之下,仍然感觉有些不是味道。文中只写到立刻赶到、安抚劝导、展开施救,显得有些单薄。如果加上领导高度关注、第一时间、及时有效,获得群众高度赞扬就更加完美了。但前提是,我真的没有看过这段视频。说句政冶不够正确的话,在公安机关对该女子不幸离世深感痛惜这句话后面,是不是应该再加上一句深感难辞其咎!?

以我等庶民,不敢妄议望江县公安局的处警流程。但想补充说明一点的是,所谓处警和出警在定义上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处警是警方予以处理的统称。接到指令或报警之后(
公安部门)前去现场处置紧急或危险情况,以及对报警人或当事人了解情况。而出警一
般是指派警力外出处理,警察接到警报出发去解决问题。所以,既然是指派处置紧急或危险情况。千万不要告诉我,警方出于对情况不了解,不仅派去的都是不会水的,而且也没有携带任何救生工具。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一个渎职的罪名是跑不了的!

但比女生在警察注视下溺亡更残酷的是,她在网络恶意的攻击下,又被溺死了一遍!如果这都不叫无耻,我实在想不出什么更贴切的词汇来形容!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怎么教出来这么多人渣!

对于这条获得高赞的评论,我想说,警察的命当然是命。但警察的责任也是责任,**对么?朋友!**就像消防员的责任是救火,战士的责任是保家卫国一样,警察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顺便说一下,《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这一条,可是公务员考试的题目之一。所以,警察这个工作,从来就是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见死不救,就是对警察这个职业最大的亵渎!

除了这位马烈主义网友。下面这位,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心声!我希望以后你无论是遇到蛋壳公寓暴雷还是被网贷套路,都千万记住不要声张和求援。因为你那叫活该!自找!

国人的冷血,在围观灾难和痛苦的时候总是尽显无疑。他们的每一句话,都在将那位溺亡的女生再狠狠的溺一次!他们摇头晃脑的评论,是在亡者家属的心上一刀一刀的割!


鲁迅曾经写过一篇名为《示众》的短文。写到一群冷漠而且麻木的看客。大家都因为没有成为受害者,便觉得和自己无关,因而充满了看戏一般的恶趣味。难道就没有人愿意问一声,她是谁?她从哪里来?她到底受了什么委屈?这么一场令人悲伤的轻生,怎么到了你们的口肛里,说得就跟人家是畏罪自杀似的!

而我们今天看到的,是比《示众》中写到的,更圆滑,也更残忍的一批人。他们讨论的内容,让我对这个世界充满恐惧。以至于,我的感觉就是,他们根本不是人,而是一群魔鬼在平静的讨论晚上应该吃点什么。


恕我无法也不愿意参与他们组织的投票。所以不能给朋友们展示这个1413人参与的投票结果。因为我认为其中没有任何一个选项带有人性的味道。

昨天,雷阳派出所在接受采访时称:现在网络谣言歪曲事实,无良媒体给我们道德施压、道德绑架,警察必须是超人,必须要把人救到。我们也尽力了,真的尽力了。好吧,我信了,真的相信了!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未见到当事警察出面做任何懊悔惋惜的表态。反而是洗地文铺满全网。作为公职人员,吃的是百姓的饭,穿的是纳税人的衣。难道一点质疑的声音都听不得么?好像并没有任何一个人要求警察是超人。我们只是希望能尽一名警察应尽的职责罢了。作为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天职者,用得着给大家扣道德施压、道德绑架的帽子么?人在做,天在看啊!


我想请问,警校没教过游泳,也没教过如何恰当的施救吗?这到底是哪所警校出来的好学生,能否请校方出来辟个谣!


我愿意接受警方就此事的解释和处理结果。我也要承认,对见死不救这个词,我们的理解存在分歧。毕竟还是聂副所长这么大的领导亲临一线!但也想请问一下,雷阳派出所说的:都脱了衣服准备营救指的是下面这张图吗?


莫言说,人一上网就变得厚颜无耻。我倒认为,无耻并不是今天才变出来的。在鲁迅《示众》一文中就不乏今天这样的看客。忽而聚来,忽而散去。他们会手拿馒头满心欢喜的看着杀革命党;为蒙受冤屈的阿Q喝彩叫好;成群结队赶去听祥林嫂讲故事;却从来
没想过围观的每个人都是悲剧的制造者,每个人也都是悲剧的受害者。时代的悲剧中,每一个冷漠的看客,都是压向苦难者的一根稻草,都是在不幸者心头割出的一道新伤。

我不想说这位女孩走好,愿天堂里没有冷漠围观;我更不想说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我只想说,我就是要砸碎这可耻的看客盛宴和他们代表的污秽与野蛮。用笔,用拳头,用牙齿,用我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