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摘器官获刑,如何斩断“内鬼医生”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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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安徽省怀远县李萍因病被送进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入院5
天后死亡,此后其子发现母亲的肝脏和肾脏被捐献、摘取,报案后当地有关部门开始立案侦察,发现包括李萍在内,该案中11名被摘取器官者,都曾因车祸或脑出血等疾病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救治。

  近期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包括黄新立等4名医生在内的6名被告人因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分别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医生是所在医院的
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一名医生曾是OPO联络员。

  医生是直面生死的职业,所谓医者仁心,在面对死亡时,对逝者的尊重和对死者家属的怜悯本是应有之义。但是,从这几名医生身上,丝毫看不到医者仁心,只剩下对职业道德的践踏以及对法律的触碰。如今6名被告人因故意毁坏尸体罪而被判刑,也是罪
有应得。当然,加强法律打击之外,也应讨论如何堵上漏洞,从根源上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从伪造手续到操纵系统“洗白”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这6名被告“跨省协作”私
摘器官背后,隐约可见一条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的黑产链条。“南昌出卖人体器官案6
名医生护士涉案”、“专业医生做非法手术进行器官倒卖”……从以往不少倒卖器官的案例来看,都少不了一些利用岗位便利钻系统空子的内鬼医生。

  回到这起案例,涉事医生不仅在医院处于关键岗位,本身还属于器官获取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联络员,深谙其中的门道,更容易绕过程序监督。比如,红十字会人员的在场监督,本应是程序内的重要监督力量,但涉案医生不按程序走,红十字会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这说明,制定严苛的程序之外,内外部监督的补漏作用也不能忽视。

  从内部来说,需要强化医疗系统内部监管,鼓励知情者发挥内部“吹哨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在器官捐献与获取中的监督、审查作用;

  从外部来说,要及时发现程序外违规操作的线索,并通过严厉打击等手段,把程序之外的旁门左道堵死,让程序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死者家属是天然的监督者,要充分保障他们自愿和知情的基本权利,加大对捐献程序的普及和宣传,让他们在早期就能发现异常并及时检举揭发。事实上,在这起案件中,正是因为死者家属察觉母亲器官被捐献、摘取,但是又查不到相关权威信息,综合被强塞20万元“国家补助”等异常现象,主动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后,才把这些作恶者绳之以法。

  在民众自愿捐献器官过程中,OPO这一组织起着关键作用,但是OPO的身份却成为涉事医生作假“洗白”非法摘取器官工具,这也说明,OPO的组织架构及管理规范应该进
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