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涉猥亵女学生,“调离岗位24个月”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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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女大学生举报遭副教授猥亵,对方曾支付十余万封口费”事件,日前引发社会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微博网友、女大学生“敢敢要发声”发表长篇文章举报称,她曾遭福建商学院副教授王某恩诱骗至偏僻地进行猥亵,在其强烈反抗情况下强奸未遂。事后王某恩还长时间通过微信对其骚扰,对其发暧昧信息语句。
11月3日,福建商学院宣称校方已于3月24日成立专项调查组,并停止了王某恩所有工作。校方给予王某恩记过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安排到实验实训中心工作,取消王某恩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限为24个月。
此后敢敢在学校安排下转了学。但她认为,调离岗位并非“很严肃的处理方式”。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涉事校方不必支支吾吾
涉事副教授王某恩支付10余万元封口费、王某恩受到调离岗位处理、今年7月该校校长
办公室的复函确认王某恩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暗示性强烈甚至明撩的聊天记录……这些信息“打包解读”,算是对王某恩涉性骚扰的坐实。再加上不止一位学生反映被骚扰情况,王某恩恐怕很难撇清 “狼师”之名。
从动辄对学生开黄腔、发送不雅图片,到被指“诱骗女学生至偏僻地进行猥亵”,王某恩如今落得个被取消评优资格的下场,也算是付出了些代价——高校连师生恋都不允许,当然更不允许性骚扰的存在,何况是已婚人士性骚扰。这点确实该在严肃处理中重申。
但就目前看,涉事学校对此事的处理是否得当、处罚是否过轻等问题,也很容易授人以柄。
首先,一开始无视受害女生的举报,直到女生向福建省教育厅举报后,才成立调查组,这未免有捂盖子、护犊子之嫌。
其次,受害女生与王某恩签订《谅解书》并接受部分赔偿款,不少人对此颇有微词,认为“老师肯定是应该受到惩罚,但女生拿人的钱这事得说道说道”。可从媒体披露的协议书图片来看,协议书开篇就写着“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商学院领导关注、关心下……”由此可以看出,举报人与王某恩签订协议,不完全是私人行为,而是有关方面“关注、关心下”促成的。
促成争议双方签署协议,若是站在维护受害女生权益的立场出发,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但这一切都应以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为前提,而不能成为给涉事老师“背书”、为他推脱责任的“道具”,甚至造成“女生拿人钱财息事宁人”的印象,对她造成二次伤害。
在此事上,举报者跟校方处理报告存在不少出入,如举报者敢敢指控“王某恩将其诱骗至偏僻地带,对其强行猥亵并试图性侵”,到了处理报告却成了“王某恩单独与学生敢敢相约到连江县潘渡乡河滩钓鱼”;校方称敢敢转校是因她因“对专业认识不足,不堪学业压力而转学”,但她本人对“厌学”标签不满,认为这是“以谎言遮盖员工的不当行为”……这些说法判若霄壤,需要用事实厘清。
但就算目前只有性骚扰可坐实,猥亵性侵仍待警方调查,那只是调离岗位且期限为2年
,也有些轻了。
要知道,近年来,教育部一再表露对高校教师性骚扰的零容忍态度:去年12月16日,教育部对当时曝光的上财钱逢胜等事件就做出回应,对教师性骚扰学生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教育部一直是零容忍,下一步将加大查处力度,继续公开曝光,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称“针对近期发生的师德违规事件,教育部指导督促学校,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进行了查处。”
这方面的建章立制也在渐次完善:2014年9月,教育部曾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
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高校教师的“红七条”中,就包括“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2018年5月,教育部形成《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
意见》草案。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再度强调,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而在钱逢胜涉性骚扰等多起事件中,有关校方采取的措施也很坚决:撤销其教师资格,予以解聘。
相形之下,尽管此事事发至今已有多日,校方有关人员表示“根据举报,已有调查结果”,但通报中回避了“性骚扰”字眼,“调离岗位2年”的处分也有些隔靴挠痒。这难
免给人回护涉性骚扰者之嫌。
在反校园性骚扰上,学校须主动担当
学生尤其是性侵害事件中的女生,很多都缺少社会经验,心理承受能力强弱也有所不同。所以,在类似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应该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立场,切实保障受害女生的利益,切忌第一时间本能的捂盖子,认为影响了学校声誉,更不能用“完美受害者”的理念苛求她们。
就此事看,从敢敢举报之后,该校多名已毕业的女大学生接受采访时反映,她们在校期间,也多次受到王某恩露骨的言语骚扰。若性骚扰属实,有关高校就该用零容忍与之切割——高校也不应该有这类人的容身之地。
高校性骚扰事件在哪个国家、地方都存在,在哪发生都会损害所在学校的声誉。高校方面的正确应对方式,就是坚持对性骚扰零容忍的原则,尽快建立系统化、制度化的反性骚扰长效机制。
比如健全举报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受理涉“性”事件处置机构,改变受侵害学生只能借助媒体和外力才能让声音被听到的困境;同时建立有效的教育机制,学校有责任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反性骚扰教育,将其嵌入日常教学和学习中,结合具体案例,对教师言行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遗憾的是,以我在高校工作经历来看,有些高校对这项工作一直高举轻放,说得多做得少,就连最基本的反性骚扰教育,大多数学校也并没有付诸行动;对性侵害事件大多都是个案处理,而相应的制度建设仍严重滞后;有的学校在事情发生后,态度消极被动,首先想到的还可能是运用危机公关手段控制舆论、息事宁人,而不是强化内部治理。
好在教育部这几年强化治理的动作不断:2019年11月,教育部官网在答复代表议案时,就表示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损害了高等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声誉,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反映出高等学校防治性骚扰、应对和处理性骚扰事件的意识能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称将指导高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
也是去年12月16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提出的总体目标是,计划经过5年左右努力,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
设制度体系。这也将矛头对准了教师性骚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