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教授刘穷志建议提高富裕家庭子女的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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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教授刘穷志近日发表文章指出目前不少高校普遍存在着负债较多,财政支撑艰难,但对于学费,一些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仍然觉得不低,化解矛盾的有效路径是调整学费标准和结构。因此,建议提高富裕家庭子女的大学学费。高校特别是非重点大学,学生的学费大多用于成本补偿。学生学费基本上都用于办学投入,一部分是直接投入到学生的培养,改善教学、生活条件,另一部分是通过项目形式为学生所用,但时间周期较长。高等教育成本包括教师工资、教学授课、教学仪器与设备投入等,构成较复杂。随着办学条件要求不断提高,校园环境、教室、教学设施、图书馆建设与藏书、住宿条件以及师资等耗费增多,学费必将增长。

大学是人力资本密集和产出周期长的机构,具有以更多投入来替代产出的特征,来保证和追求高等教育服务水平,也就是说,为了提供更优质的高等教育服务,大学追求更高的投入或者说高收费。高品质教育让学生教育投资获得较高的回报率,从而进一步增大了对教育服务的投资意愿。如果大学仅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大学办学完全根据政府规划进行,而公共投入难以满足优质教育资源的支出,那就不能满足求学者的高品质教育服务需求,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高等教育服务既有公共产品属性,也有私人产品属性,高等教育成本结构由两种属性产品成分比例组成,学生与国家之间的分担比例由其决定。公私产品成分占比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变化而变化,学生在改革开放之初更多是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现在更多是为个人工作和生活而读书,高等教育服务中公共产品成分下降。

在现实中,高等教育中政府和市场边界发生变化。高额的学费(如留学教育、高级管理教育培训)有人接受,再低的学费(如免费的高等师范教育)也有人选择弃学。高等教育服务的政府与市场边界必须清晰,并依以调整学费在教育成本中的占比。

现行规定,学费标准不得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与可支配收入
持续增加,家庭无论是作为投资者还是消费者,其支付大学学费的能力在提高。最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家庭承受能力。《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其中的学历教育就包括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中国家庭收入基尼系数早已越过了0.4即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富裕家庭子女读大学
的比例远远高于贫困家庭子女读大学的比例,通过提高富裕家庭子女的学费,既可以实现教育公平,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教育经费不足。在学费上涨的同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覆盖面应该适当增大,确保“托底”。目前高校中特困生、贫困生的比例高达20%,学费上涨会给他们的求学处境形成压力,要保证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
失学。学费上涨势必加重低收入家庭的负担,同样会导致教育不公平。高等教育虽然不是义务教育,但毕竟具有公益性,我国高校绝大多数是公办学校,肩负着更多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