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说中国这些讨债公司太敬业了。。我在lending club有几笔借出去的拖欠了,collector 去联系,竟然borrower还可以要求cease all the communication...不过我觉得这件事情里, 母亲借钱和暴力讨债应该分开两件事来看。从法律上看,借高利贷是不对的,为催债采取极端手段也是不对的,不能把谁撇清。但是这几件事连在一起,确实是母亲的行为造成的这样的悲剧。做生意的其实如果只借银行钱破产后果其实也没那么严重,但借高利贷就是不择手段了,连累了家人。 当地能容忍这种黑社会就说明警察已经默许了,警察也不会管了吧。
一面说社会不公,法律无用,冲冠一怒不得已
一面说其母借债2000余万,恶意赖账,债权人无奈找了讨债公司。。。手段就不堪了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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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能不能算 黑吃黑呢。
黑社会这么无法无天, 可以在警察眼皮下奸污妇女, 是谁也会先还黑社会钱了。
如果真是黑吃黑,坐牢也是应该的。 要真是被骗钱的群众肯定不会给这种妇女儿子站队的。
如果只从银行高利贷借钱,不能算非法集资吧。肯定是从普通老百姓那里‘集资’了。
非法集资,如果做实了的话,也是另案另罪。
没错啊, 但事实是,如果一开始告诉你是黑吃黑,侮辱人的死有余辜,杀人的坐牢,不是应该的么。围观群众还会这么激动么? 最开始报道的媒体,明显拉偏架,为二审造势。还特意挑周末,公检法休息,没能及时应对。都是套路。
公权机关的渎职是最让人心寒的。
雷洋、丽江毁容、还有这个案子,哪个不是刷底线?
就这样版上还有人哭着喊着要回国。
有人会告诉你雷洋嫖娼,该死。丽江东北女人说话声音大,该打。于欢欠钱,也是活该。
黑吃黑杀人就不犯法了?警察看到黑社会不抓, 执法机关知道有人放高利贷不起诉, 借出去140万,收回来250万还不满足, 差17万就去虐待侮辱甚至奸淫妇女, 这难道都能洗白?
是脱裤子恶心人,后来就传成小黄文了,知乎那个帖子一股浓浓的故事会气息。。。
讨债的精着呢,都打擦边球,不会有那么大个把柄给你抓
我同意你的说法。真怪不到这母亲身上。前几年国内清库存,钢价狂跌,凡是涉及钢和煤的私企一律关停并转,有的小企业前期投入还没收回,只能借钱修厂让自家成为中型企业免得被强制关闭。但是就算手续齐全了,在这种政策大环境下,对钢和煤的厂子,银行是再贷不出钱的,搞实体的现金流断了几个月,只好借高利贷。类似的事就在这几年里,在私营的钢厂和煤厂一直发生,这就是注定的恶性循环。
从判决书上可以看出郭彦刚是在严建军之后被捅伤(图一),而且于欢在他逃跑时抓住了他再从背后捅的人(图二)。结果造成郭彦刚重伤二级。图三是相关的书证。根据鉴定郭彦刚被于欢从背后捅伤,造成重伤二级。
这一刀是关键。郭彦刚从头到尾没有携带凶器,在被刀捅时也没有对于欢或者其他任何人进行任何攻击的迹象。所以不可能是正当防卫,于欢的行为最少也是故意伤害。正当防卫的成立的关键条件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最后法院综合认定的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也考量了受害人的过错,在这场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案件当中,法院在施害人于欢没有获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判处了他无期徒刑。如果不考虑被害人的过错,这案子就是死刑的标准。这个案件认定罪名清晰,法院判决罪名上没有任何不当。二审量刑上可以考量,如果于欢能够取得被害人或家属的谅解,减刑到15年并不是没有可能。
这件事情能在舆论当中激起那么大波澜和南方周末的报导分不开。南方周末的报导<1>把于欢行凶的关键过程给省略了,直接把事件串联成于欢和死者杜志浩的“辱母”矛盾上。很多人就误解为于欢是为母报仇杀人。当事实上法院判决书<2>上清晰说明,这个案件于欢从头到尾都没有杀人故意,是伤害多人,并致人死亡。
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人认为南方周末报导中的“警方离开”是真的,判决书上警方没有离开正在调查为伪证。接下去会有官方调查,大家等说明就可以。但是就算警方离开,也不影响于欢故意伤人的事件定性,因为他捅在郭彦刚背后那一刀不可能是正当防卫的行为。案件罪名故意伤害依旧没有问题。只是量刑可以考虑减轻。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放高利贷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其中的催债如果触犯法律依旧犯罪。比如图四中写的很明确死者杜志浩有脱下裤子的情节,这个露出生殖器的行为本身只是最高拘留15天的行为,甚至都不能构成犯罪。但是在宣传传播中,有人故意加入了死者杜志浩用生殖器对于欢母亲苏银霞抽脸甚至强迫苏银霞口交的情节。这是事件中为了激起民愤的故意造假。事件中没有任何一人说过这一情节。如果真有情节,于欢在当时杀死了杜志浩确实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很可惜,这些情节是编造的,于欢刺伤的总共有4人。网友替他脑补的心理活动并不能成为他脱罪的理由。
苏银霞现在确实涉嫌犯罪,这并不是打击报复。因为她之前向浦发银行借款788万元依旧为还,总借款目前超过2000万。她确实因为向多人以高利率借款而被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遭到调查。
这件事从头到尾非常清楚,并不存在什么冤情。如果这样你还看不懂,我也没有办法了。#微博时评团##最高检调查刺死辱母者案#
相关链接:
1.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659
2.http://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614089368838025404
3.http://news.sina.com.cn/c/nd/2017-03-26/doc-ifycstww1101885.shtml[/cp]
不知道你们这些觉得被抓起来脱个裤子不算什么的,心是铁做的吗, 自己是女的吗? 不是的话是没有妈还是没有妻儿?
要检查强奸情节是不是伪造的很简单,验一下死人身上的DNA就可以。不过我相信公检是不会去做的,呵呵。伪证已经做了一个了,再多一个对他们有区别吗?
怎么女性论坛也有人为随便在女人面前脱裤子的禽兽洗白, 还不够成强奸?还一起来的没参与的没最?
我真搞不懂楼里为甚非要把她妈欠银行欠其他人钱拉扯进来。欠债的人就活该被威胁被打被侮辱?能不能说点事实?事实就是这女的第一次头被按倒拉了屎的马桶打了110求助热线无用。黑社会更猖狂第二次11个人堵着一个女的和儿子警察来了被没有管。这种事情在美国会发生吗?好多借了银行款的还不上公司申请破产了,难道银行也要像黑社会那样?真不明白楼里一些人扯些有的无的为这个没有底线的社会和官僚制度洗白。
有本事把条文贴出来啊,在美国非法拘禁和脱裤子是死刑?正经人家有没事欠高利贷的吗?认赌服输,本来欠银行钱就是老赖了,为什么不申请破产?要是你们家人也这做事风格的,最好别指望有人同情
翻墙洗白也是翻出优越感来了。
至于具体脱裤子脱到哪里,网上文章不太清楚,理论上没有插入不算强奸,可能算强奸未遂。插入哪里也有区别,很多年前克林顿性丑闻就纠结在是口交还是阴道交,克林顿辩解说只是口交。我国法律以前男性强行插入男性肛门是不定义为强奸的。
而杀人者偿命,不管是法律基础还是民众基础都非常强势,这个案子应该是算不上蓄意谋杀的,以具体情节看,过失杀人也有辩论余地,至于自卫杀人,我不认同。
高利贷和黑社会自然令人痛恨,应该依法惩处,但是罪不至死,何况高利贷并没有拿枪指着要他们借钱。
这吵架逻辑,谁摊上你谁倒霉,同期你男朋友/老公,真可怜
再把对母子所做的人身侮辱人身伤害作出经济赔偿。 还有涉事警察110, 全部免职。
翻墙五毛都跑华人来了, 有钱请无毛就别为了赚点黑心钱做那么恶心的事, 被杀都没人同情。
你家讨债为生的啊?你这洗地的有水平
哪家P民没事去借高利贷?让你去借你去么?贪心黑心加斗狠,狗咬狗一嘴毛,都不同情
真这么想的话,以后走在路上不害怕吗,万一哪个人走投无路也对你扑腾一下怎么办。
Re...看了楼里有些人的评论 心里哇凉哇凉滴 让我震惊的是官匪勾结黑社会横行没人管后果不就是这样吗?不是狗急了跳墙砍死几个黑社会就是黑社会把人逼的走投无路。反正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等等,黑社会如此猖狂应该怪谁?
原来你妈是借高利贷赖账不还的
等你哪天被高利贷逼的走投无路, 求求我,我让我妈借钱给你, 救你一命。
这家人明显只会还高利贷的债,政府银行的钱是不会还的,后来正规银行,正经人根本不会有人借给他们钱,所以他们就去借高利贷了。
无论如何也不能非法禁锢个人甚至侮辱强暴.
国内经融实业规范环境太差了,官黑勾结.
何况被杀的只是一个低级打手, 也不是借的他的钱,借着替人讨债发泄自己心理的扭曲和变态, 死有余辜。
倒是你这种冷血的, 谁嫁你娶你才真是倒霉。
当地能容忍这种黑社会就说明警察已经默许了,警察也不会管了吧。
黑社会产业在很多国家占国家gdp的一份子,只能说存在即合理。
国有银行对付坏账,基本上没什么办法,借给买房的人,至少还能收回套房子,借给房地产公司,至少有地皮有房产。借给私人小企业小作坊,收回的厂房(多是租的),设备(多数不值钱,小作坊盈利主要靠剥削劳动力),有什么用。
你理解的有偏差。高利贷不是银行叫的…她们之前欠银行供应商的钱不还,打过官司也被判要还钱的。还是不还。后来自己又去借高利贷。这次是高利贷的来要钱。讲个真事吧,去年经济下行坏账多,银行向地方企业要债要不到,闹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不管啊,还劝银行别把人民逼急了,人民没逼急,但是那个支行行长最后倒是跳楼了…
以前有被家暴虐待的妇女杀了丈夫,如果是有准备有预谋的谋杀,一样要坐牢甚至死刑。
不是说杜志豪自己开车去了较远的医院了吗?结果过于自信失血过多而死,也就是说当初于欢没有把他置于死地,你怎么看?
今天 20:59 来自 iPad客户端
辱母杀人案无疑激起了與论的愤怒,一时间聊城中院成了众矢之的。平心而论该判决或有偏袒不公之处,但引发血案的魁首却绝不是他们,而是所谓“不作为”的出警,正是他们让小于欢彻底绝望,逐拿刀拚死,这才是引爆此血案的要害,是首恶。在这里“不作为”是假像,放任黑恶势力狼狈为奸助纣为虐恐怕才是本意。接下来是浩浩荡荡的各种联合大调查,至于结局似乎用脚趾头也能想得出个大概,于欢或能改判以息民愤,然风声过后草民仍是贱命,黑恶继续分赃。因为它们自信满满,根本不在乎驴民怼大巴。"
简直无知大妈胡说八道啊。你有没有关注美国的案件啊?不想讨论这件事谁对谁错,但是美国的法律远远不是你意淫的那么好
美国白大妈大马路上枪杀陌生的中国女留学生,请问大妈这得判几年?
被推下地铁的华人大爷,对方又判几年?
近年这些奇葩美国案例太多了
不是借钱不还吗
Re
于欢量刑过重是肯定的,现在最高检察院已经派人重新调查,可以肯定,二审肯定会推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