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6-针对华人的暴力:陈年往事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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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雨腥风,坚韧抗争

早期华人是通过旧金山的“中华公所”进行维权。西雅图商人陈宜禧和阮洽都利用自己和美国法官或商人的关系为华人争取利益。然而最著名的华人维权领袖是王清福。为了凝聚华人,王清福于1883年2月在纽约市创办了“美华新报”。

1882年的《排华法案》外,1892年国会通过了《吉里法案》(Geary Act)。《吉里法
案》不仅把排华法案继续延长10年,还增加了更严苛的条款,其中最让华人不能接受的是要求所有在美华人重新申请身份证明,并且在出门时必须随身携带。如果被查到没有身份证的华人将被送去做一年的苦工然后遣返中国。获得身份证的申请条件之一就是该华人必须有两个白人当证人,证明该华人一直居住在美国。绝大多数华人住在华人居住地,这个条件本身就是刁难华人。(在希特勒时代的德国,唯独犹太人必须随时携带身
份证。)

王清福也加入了中华公所抗击《排华法案》中的的这场战斗,他帮助成立的“华人平等权利联盟(Chinese Equal Rights League)”并于1892年9月22日在纽约市组织了“千人大会”抗议《吉里法案》。参加抗议大会的也有很多其他族裔的人士参加。与此同时,华人平等权利联盟对国会议员进行游说工作,希望国会推翻《吉里法案》。1892年11月,他们在波士顿组织了500人的抗议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