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是非法的,中国选举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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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基于社会契约论,所以是非法的;中国选举是征求民意共识的手段,所以是合法的。我来解释下。比如一个集体,如果该集体被定义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那么该团体运作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什么事都要投票决定,个体可以随时退出。如果一个集体性质是功能体,好比公司、军队、种群、部落、协作社会,这些集体要实现一定功能,发展壮大集体的同时给个体带来发展的机会和利益,这些集体的领导层就不能通过选举来决定,而需要资质和经验,领导的合法性也不来源于选举,而来源于是否胜任工作,能否发展集体。这种性质的集体中的选举主要不是为了保障合法性,而是取得共识平衡内部关系。

美国选举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就要符合契约的原则,其政府合法性才能有保障。契约就必须是自愿的。美国人没有退出契约的自由,美国的各级候选人也是一个小团体推出,不具备广泛代表性,美国人民自己不能随意组织全民公决,美国人民还要无条件纳税,而无法决定税收的方式水平,这些都说明美国的契约社会是假的,其选举也是非法的。有人说,美国是代议制民主,但契约论说了,什么都要被代表人同意才行。美国选出的总统一半人都不同意,而不同意的这一半却无法自由退出,还要接受不代表他们的人的统治。

中国是功能性国家(或者说文明型国家),从诞生起就面临生存发展的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个体才能在文明中存在和发展,个体的子孙才能继承文明成果进一步发展。在文明型国家中,个体诞生在文明中,必须接受文明传承下来的规则和传统,学习文明的成果,发展文明的形式,扩展文明的地域。这里没有任何契约,社会是个体存在的先觉条件。个体退出群体必须不损害群体的利益,履行完个体的义务。中国统治者的权力来自继承,来自选拔,来自革命,唯独不能来自选举,因为选举和功能社会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要么民粹横行,选出的人急功近利;要么选举被小集团垄断,走向多数人的对立面。选举的公司会破产,选举的军队会被消灭,选举的国家会在竞争中走向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