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抛弃文化”盛行?奥地利安乐死合法化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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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根据奥地利现行法例禁止辅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违者可面临最高五年监禁,惟宪法法庭于去年12月裁定有关禁令侵犯基本权利。因此,当局特别拟定草案,允许患有绝症或长期病重的患者在医护的协助下结束生命。如果2021年底前没有新的立法出现,现行禁令也将自动失效,辅助自杀的行为将无法例监管。

据司法部提出的条例草案摘要,成年人若身患绝症或罹患永久性且折磨的衰弱疾病,将可取得协助以结束自己的生命。每宗安乐死的申请需要由两名医生负责,他们的职责将包括厘清患者是否有能力独立作出这项决定,而其中一人必须有纾缓护理(palliative care)的资格。


此外,在进行获准“安乐死”之前,必须至少有12周的等候期(末期患者的等候期可缩短至两星期),以确保患者当初选择这条路并非一时之间的决定。因斯布鲁克(Innsbruck)大主教Hermann Glettler表示,此一草案是以“谨慎、负责任”的方式来遵从法院的裁定。他乐见政府有配套计划来提升纾缓护理的经费,但同时认为安乐死申请人的程序应该要有更多的保障步骤。

欧洲各国做法不一
目前医学界对“安乐死”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仍可在操作层面上分为: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即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亦是奥地利是次拟通过立法的其中一个情况;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即例如除去病人的维生仪器或让病人停止服药等停止疗程行为,使其自然死亡;还有辅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即是病人主动要求,并通过诸如服药方式亲自执行结束生命。

若奥地利通过上述新法,该国将成为继西班牙今年初通过安乐死合法化后,欧洲第五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目前,欧洲其他国家如荷兰、比利时已将安乐死合法化,英国则在进行相关的讨论,预计仍需要一段时间才有望成为法律;但以天主教徒占多数的国家如爱尔兰和波兰等,则仍不放行安乐死。

2002年,荷兰正式将安乐死合法化,成为全球首个允许安乐死的国家。根据当地法例,执行安乐死必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病人自愿要求安乐死并经过充分考虑的,且有关想法是一贯坚持和明确的、病人承受的痛苦是难以忍受的,而且没有改善的希望、医生与病人讨论过除安乐死以外的可行办法等。

而且,每次实施安乐死或辅助自杀后,荷兰当局会调查医生的做法是否符合法例,违例执行辅助自杀的医生将被判监3年,违例执行安乐死则会面临12年监禁。

去年,荷兰最高法院裁定,即使患者不再表达明确的死亡意愿,医生也可以对患有严重痴呆症的患者进行辅助自杀,而无需担心被起诉。该国还在推动为介乎1至12岁绝症儿童的安乐死合法化。除荷兰和奥地利外,比利时、卢森堡及西班牙亦是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至于辅助自杀,瑞士、德国和阿尔巴尼亚是现时容许(即没有立法禁止)相关行为的欧洲国家。

与此同时,葡萄牙和意大利亦正进行相关的立法讨论。今年3月,葡萄牙最高法院驳回1月议会批准的安乐死合法化法律,称该法过于不精确。该法案容许处于“极度痛苦和不可逆转损害”情况下的成年患者获得辅助自杀合法化,现时该法回到议会进行修正。

意大利方面,当地宪法法院于2019年裁定,帮助处于“无法忍受的痛苦”中的人自杀并不必然犯罪,议会目前正就此进行辩论。今年8月,超过75万名意大利人联署要求安乐死合法化,远超过强制就相关问题进行公投所需的50万门槛。当地最早可能在明年对该运动进行投票。

另一方面,欧洲许多国家视被动安乐死或辅助自杀为“死亡权”。自 2002 年以来,英国亦允许医务人员在某些情况下停止挽救生命的治疗。2010年开始,在明确表达结束生命的愿望后,当地对帮助近亲死亡的人的起诉亦有所减少。

教宗批评视老人为“可弃置”
对于欧洲一些国家推动安乐死合法化立法工作和讨论的趋势,教宗方济各(Pope Francis)早前批评欧洲“抛弃文化”(throwaway culture)盛行,形容这些国家视年老多病的长者如物品般“可以弃置”(Disposable)。在欧洲以外,安乐死在包括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在内的国家也是合法的。

在上月一次的西班牙电台访问中,教宗表示支持安乐死是“当今欧洲文化的悲剧之一”,他直言:“他们认为无用的东西是应该被丢弃的,而长者是个负累故应被弃置。在这种抛弃文化的集体潜意识中,老人、身患绝症和不想要的孩子皆是‘可弃置的’。”

诚实,全球不少国家及地区都面临人口老化所带来的庞大医疗压力,这个问题必然会加剧,可是,又有多少国家在资源及配套上能够让长者老有所“医”?可以肯定的是,会有越来越多国家接受安乐死合法化,使用这种方法终结生命的人也会更多,到底这是人权的胜利,抑或沦为“抛弃老弱”的社会文化?这亦值得大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