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遭旧爱于文凤追7千万港元佣金 其交往时存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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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影星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上诉追讨逾7000万港元(约5919万元人民币)佣金案,今日在高院开审。原告一方声称,周星驰于2002年起委托于文凤投资物业和基金产品,当时同意支付于百分之十佣金,但至今仍拖欠逾7000万港元,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指出,于和周星驰尽管当时是情侣,他们之间同时存在商业关系,于当时是受薪为周星驰管理财务和投资。

原告负责投资基金和物业

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指出,根据于文凤和周星驰两人之间的商业协议,于文凤应获分配她受聘时,周星驰透过她所投资的所有产品中百分之十作为佣金。当中的投资产品包括,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天比高和大埔比华利山物业等。

袁续指,于文凤拥有专业能力为周星驰提供投资服务,而且周星驰在90年代起专心发展其影视工作,无暇处理其公司星扬海外有限公司的行政部分和个人投资等。周星驰先后委托他的姐姐周文姬,Brenda Cheung和于文凤三人管理公司行政和投资。她们获得周星驰的口头同意后,会代表他处理个人事务等。

根据周文姬形容,尽管弟弟周星驰是影视红星,但他的个人生活仍保持高度隐私,很少提及他和于文凤的恋情。而当周星驰有空余时间“看楼”时,周文姬形容于文凤往往是他的“最佳伙伴”。

被告质疑“佣金”仅出于爱意

尽管于文凤和周星驰当时是恋人,但两人同时存在商业关系,于文凤2002曾签下协议受薪成为对方的财务顾问,直至2010年。两人在2002年,当时成为情侣约有四至五年,有关财务和投资的安排周星驰已完全信任对方,而投资产品的销售员当时亦视于文凤为周星驰的代言人。原告一方认为,于当时是周星驰最信任的人,而且周亦同意她理财有道。

于屡次为周星驰投资获利后,曾获对方姐姐周文姫支付佣金。但被告一方则质疑所谓“佣金”仅出于爱意,但原告一方指出周曾就佣金金额提出“压价”,倘若是出于爱意,不相信周会执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