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推出本站《站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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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未名空间(MITBBS)正式站规

注:本站规适用于本站相关站点(美国站:mitbbs.com;中国站:mitbbs.cn 及各地区站)

目录(站规分类如下):

《站规之一:ID管理篇》
《站规之二:文章管理篇》
《站规之三:信件管理篇》
《站规之四:博客管理篇》
《站规之五:俱乐部管理篇》
《站规之六:公共版面版主管理篇》
《站规之七:投诉管理篇》
《站规之八:其他补充》

注:REV 新增加1.5)签名档规定 于2010.02.09

内容:

《站规之一:ID管理篇》

一、新手注册
1)新注册ID名称、昵称、头像、签名档、说明档:
1.1)禁止注册非法或不雅的ID和昵称;
1.2)禁止带有广告性质的名称、图片、Logo、照片或链接;
1.3)禁止冒用本站网友的真人肖像作为自己的头像;
1.4)禁止如色情、暴力、恐怖等不雅图片或照片作为头像;
1.5)签名档规定:(Rev 新增加此项 于2010.02.09)
1.5.1)禁止含有个人(自己或其他ID)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联络方式等;
1.5.2)禁止粗俗不雅,侮辱或攻击性文字或色情、暴力、恐怖图片;
1.5.3)禁止广告性质文字、图片、视频、网站链接,联络方式等信息;
1.5.4)禁止镶嵌恶意代码;
1.5.5)禁止政治敏感信息。

注:注册账号中含以上内容时,站方有判断权,会视情况提出警告、或封禁ID,同时本站保留取消其资格的权利。

2)注册邮箱:
1)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如163,yahoo,gmail,hotmail,以便有效收取激活码;
2)请有效保护密码安全。

3)禁止恶意变形虫行为;
定义:以注册时间先后及引起投诉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
1)如后申请之ID与较前注册之ID相似,且以先注册之ID名义企图混淆视听误导其他ID
者;
2)在先注册之ID提出抗议或投诉引起争议时;
此两条件同时成立时,视后注册之ID为变形虫行为并将其封禁全站。

二、用户权限
1)注册用户享有本站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
2)用户在本站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当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站站规。

三、用户注销
以下ID,站方保留收回其ID的权利:
1)用户注册后如在两年内未登录本站;
2)站方禁止注册之帐号(见新手注册);
3)可能用于站方管理的帐号,如mitbbscn。
注:以上1-3项生命力为6666以上的除外。

《站规之二:文章管理篇》
一、发文须知
1)关于内容
1.1)禁止商业广告、传销性质的发文;
1.2)避免涉及或讨论其他ID个人隐私(如姓名、年龄、住址等);
1.3)禁止版面刷屏;
1.4)禁止版内谩骂、人身攻击;
1.5)禁止挑衅寻事;
1.6)禁止发布qq微信等群信息,此类一律视为推广处理;
注:以上情形,会视情况提出警告,删帖,严重者封禁ID。

2)关于链接
2.1)站内允许正常的新闻链接或视频链接;
2.2)禁止广告推广性质的链接;

3)关于广告
3.1)禁止ID名称、昵称、头像、签名档、说明档含广告性质之字眼或链接;
3.2)禁止商业性广告宣传及推广的信件;
3.3)禁止商业性广告宣传及推广的发文;
注:以上情形,欢迎于SYSOP举报,经查证后提出警告,删帖,严重者封禁ID。

4)有关一文多发
同一篇文章,不得转载超过五个版面(通知等除外);
注:以上情形,会视情况提出警告,删帖,严重者封禁ID。

二、删帖及封禁标准
1)删帖:
《站规》或当地法律法规中所禁止的发文,版主或站务有权不通知发文作者直接删文;2)删帖并封禁ID:
2.1)商业广告(含广告帖、推广信件、推广性ID信息);
2.2)版面炸版;
2.3)暴露其他ID个人隐私;
2.4)大量人身攻击、污言秽语;

《站规之三:信件管理篇》

1) 公布私人信件:未经当事人许可,对于公开的私人信件,版主与站长应及时删除,
对于公开者,封该版post权一周;
2) 转载他人所公布之私人信件:被投诉且不听劝告不及时删除者,封该版post权一周;
3) 信件轰炸其他ID信箱:经ID举报(提供截屏为据),封禁轰炸者ID;
4) 私人信件之间人身攻击不在本站的管理范畴之内, 本站将不接受就此的投诉,建议
将其列入黑名单;
5)信件推广:一经查实,信件张贴者将被封禁全站;

《站规之四:博客管理篇》

一、发文
内容同样遵循《站规二:文章管理篇》中的基本原则;
1)严禁广告;
2)禁止侮辱、攻击性发文;
3)禁止泄漏他人隐私;
4)禁止误导性标题或题文不符的发帖;
5)禁止含以生殖器、猥亵性、侮蔑性、挑逗性等为主题词的发帖;
6)禁止以宗教信仰的名义拉人入教类挑唆性发帖。

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站方有权对帖子进行限制回复、转移或删除处理,情节严重时封禁全站。

二、转载
转载请于于标题中注明,并注明原作者姓名或ID,或在文前作提示。

三、删帖
站方有权对不符合规定和发帖标准的帖子(包括转载、灌水或其他)进行删帖。

四、封禁
版主有权封杀破坏版面(包括恶意灌水和刷屏)或发布广告性质的用户的发文权,被封ID可以利用版内信件与本版版主联系,由其行为,决定封禁时间长短。

《站规之五:俱乐部管理篇》

一、申请
1)禁止广告及传销性质的推广宣传;
2)禁止违反当地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3)禁止色情,暴露他人隐私;

二、发文
内容同样遵循《站规二:文章管理篇》中的基本原则;

三、权限
1)俱乐部发文只对俱乐部成员有效,俱乐部公开或封闭由版主设定;
2)所有版务版主负责,版务不可带出版外;
3)版内纠纷,版主自行调节,站方不参与也不受理;
4)版主辞职,可将权限转移其他ID;

《站规之六:公共版面版主管理篇》

请参见Board版: ● 《站规之六:公共版面版主管理篇》(Rev04)http://mitbbs.com/article_t/board/31240525.html

[注]Rev04:修改日期2010年08月26日(两处)
二、1.5)站务根据ID平时表现认为不合适的申请ID(见注2)。(Rev04)
八、5.6) 任职期间,在任职版面或其他版面大量言语粗俗、人身攻击辱骂与信件恶劣
攻击
的(注:数量及恶劣程度由站方判断)(Rev04)

[注]Rev03:修改日期2009年11月5日(一处)
5)维护版面原有精华帖;(Rev03追加此项为第5项,原第5,6项改为6,7项)

《站规之七:投诉管理篇》

请参见Complain版:● 《站规之七:投诉管理篇》--[发文前请仔细阅读](Rev02)
由原《投诉条例--[发文前请仔细阅读] 》修改http://mitbbs.com/article1/Complain/12442530_3_1.html

[注]Rev02:修改日期2009年11月5日(一处)
关于私人信件的规定2)由原来的封禁mail一周修改为封禁ID)Rev02 关于私人信件的
规定2)由原来的封禁mail一周修改为封禁ID)

《站规之八:其他补充》

本站规为正式版,站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与补充!站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未名空间站务组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