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一本curry 发表的: 当天抓到的
引用 @蛋烘糕啊 发表的: 踢的是菜刀
引用 @不可名状的C 发表的: 这个铃声就很有气氛
引用 @原装舒马赫 发表的: 这有啥可笑的?笑中国人太没见识了?
引用 @再见曼巴824 发表的: 牛逼啊
引用 @乌尤尼国王 发表的: 还好今天抓了,要是明天跑考场就完了
引用 @皓皓皓皓皓77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7、未到庭证人马某丙证言证实,2015年6月23日、24
引用 @李一凡1116 发表的: 看了街上一个当地JR的回复,出警四人,不是冲这俩畜生去的,是别人有矛盾报的警,民警准备调解矛盾去的,结果这俩畜生看到了以为抓他们的直接拿刀砍了。
引用 @我不是西门庆丶 发表的: 真的草他吗的了,作为一名警员,看到这种新闻真的他吗的心痛又气愤
该内容已删除
引用 @jasonlew 发表的: 不用进去,就考点门口那堆陪考的家长,如果足够狠,在警察赶到之前每人砍个十几二十人还是能做到的。这种防不胜防
引用 @广东宏远队球员勒布朗詹姆斯 发表的: 每个高考考点都是派出所派警力把守的,放心
引用 @蜗牛蛋二号 发表的: 歹徒如果闹事儿,怕不是要被场外的老师,家长,警察围殴
引用 @不用刀也能赢 发表的: 考场是武警守卫的,手里是自动步枪,能活着跑进去得有战狼的身手。
引用 @有个布丁 发表的:要是挥刀迎脸砍过来,估计就爆头了,可惜他俩没这个胆
引用 @神奇的胡子 发表的:视频不是在玻璃后面拍的吗🐶
引用 @二娃扑街 发表的: 直接爆头多好。
引用 @小飞侠科比Mamba 发表的: 抓捕技巧还是要和外国警察多学习 另外一个叫两次不趴下么 也好开枪了, 后来上来一个警察同志一脚也踢错位置了,应该侧着踢 一拉把必倒 这些个畜生 不必仁慈
引用 @湖诗人 发表的: 还小米~
引用 @一本curry 发表的: 可惜lz没用到,江苏卷题目就离谱
引用 @215雷迪克109 发表的: 这俩杀了俩警察啊
引用 @烟台流川枫 发表的: 真杀一个人给心里造成的创伤对正常人是难以消除的,这专业的事情还是留给专业的人,制服就可以了,实在没办法 才就地正法
引用 @小飞侠科比Mamba 发表的: 不是 他们不是专业的人吗??
引用 @再见曼巴824 发表的: 已经抓了吗 效率可以啊
引用 @盖世萝莉 发表的: 我觉得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人应该处以极刑
引用 @不是假发丶是桂 发表的: 一个是重伤吧。。
引用 @斯内克37 发表的: 牢里也待不了多久了,杀了两jc,铁定死刑
引用 @后排落座请系 发表的: 唉,难受,出警时候没有带配枪吗?
引用 @丝袜蕾丝也爱喝奶茶 发表的: 私用案卷?
引用 @少男情怀总是诗丶 发表的: 起诉书难道不是公开的吗?
引用 @二仙桥热心市民 发表的: 应该是示警,对着射就是没打中也不敢挥刀了
牛逼啊
下面回帖里有一个近距离视频 是踢小腿
小米手机铃声
是没啥可笑的,我没表达清楚。我想说的是外面会借这个事来说我们
天网以为说说的么
考场是武警守卫的,手里是自动步枪,能活着跑进去得有战狼的身手。
这种人为什么不把他关一辈子,妈的,放出来就是恶魔,这种隐藏在普通人里面的恶魔能不能全部被筛出来,然后每个人定位监视。太可怕了,这类人
并不是,就是冲这两人去的,4个警察进去的,没有防备可能分散站的,这两个b突然拿🔪就砍,都是致命部位,砍倒两个就跑了。
太可惜了,哎。
录像的人离得好近了。。。不怕么
捅比较狠
放心啥,在人群拿把刀捅人你怎么办?
就是在人群里拿刀捅人啊
门口就够了
不可能爆头,最多打身体
应该是防弹玻璃🐶 有段时间直接站一条直线了,真的危险。
这个死东西 光看着我气得就心发抖 真他妈应该狠狠弄他
手枪很难爆头。步枪直接把一条胳膊给卸掉才能吓到他
真杀一个人给心里造成的创伤对正常人是难以消除的,这专业的事情还是留给专业的人,制服就可以了,实在没办法 才就地正法
谁tm买小米~
哈哈哈
卧槽!😡
一个是重伤吧。。
这班围观的逼,在干嘛?
不是 他们不是专业的人吗??
他们算啥专业的,大部分甚至是刑警,武警,特警一辈子也不会杀一个人!
这两崽种手里两条警察的命+前科,不给他枪毙咯
拍这么长时间心得多大,不当记者白瞎了
檀香刑
俩,一个编制内,一个辅警,先是重伤,然后抢救无效
而且这种引起较大舆论反响的案子一般会判的很快,去年那个杀医案好像一个月不到就给枪毙了
辅警没枪吧
起诉书难道不是公开的吗?
不知道
多牛B看见真枪也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