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的抓捕杀人犯现场视频,顺带详细说一下

爱如少年丶
引用 @乌龟呀 发表的:
你看不出来?当地派出所有问题,不管事,如果当时他们能尽责,那这两个警察就不会死

这两个人跟暴徒没区别了要是拘留进去出来连警察一起报复🐶

吃吧你不胖
引用 @晚上马甲 发表的:
都2020年了,你还这么天真?

我就是这么天真啊,因为我从小到大都没经历过任何阴暗面的影响,而且我希望我这辈子都这样

的撒库覅股
引用 @NerlensNoel4 发表的:
我想知道哪个地方有巡特警,巡警和特警合署办公?这两个业务范围盒能力差别这么大你在逗我吗?如果是巡警这当然有可能啊

江苏公安就是有巡特警啊

流浪的一刀
引用 @用户1994752966 发表的:
你还太年轻

这个老哥45➕

性感老哥在线怼人
引用 @著名迪士尼人物 发表的:
10年前就一直在说怎么敬业爱岗,到今年好警察还是呆在步行街没出去,不知道2030好警察会不会走出步行街。

2030年有没有这个步行街还是个问题呢🐶

橙澈听雨眠
引用 @皓皓皓皓皓77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7、未到庭证人马某丙证言证实,2015年6月23日、24

这是哪找到的?

老警一枚
引用 @hangcheng8 发表的:
那是什么事呢?调查到现在还不知道?你骗鬼呢

自己看吧。

白鸥盟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如果帖子是属实的,谁的锅一目了然,接下来应该就会去查这个了

难说,如果你发的是真的,对于公捡法都是大大的丑闻,难免会掩盖!

c
choxo
引用 @Alfred0118 发表的:
这通告本身就有疑问: 经公安工作发现网上通缉犯,就一民警带一辅警就去了,还核查啥,不直接抓捕,也不做抓捕准备?

没啥疑问吧,发现的是逃犯在某小区活动(我理解就是还不能确定),然后派俩经常去核查走访,这不是正常流程吗?又不是确定人在哪直接去抓捕

你女朋友的男闺蜜
引用 @安冬妮777 发表的:
楼主别造谣了,这两个人本来就是逃犯,民警上门核查逃犯时被逃犯捅死,民警和辅警是烈士,你这谣造的够拘留了

按照图里说的,民警一直在抓他,每次去他家都没人,这也算是逃犯了吧

虎扑用户521968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这两人逛到公安局附近去了

这种杀人犯而且是杀了民警的就该直接派武警特警来,这种民警太无力了

A
A上下A
引用 @ye752159613 发表的:
有办法的,只是不作为

姑息养奸

性感老哥在线怼人
引用 @一辈子只爱你 发表的:
以为这两个都是老东西的,没杀伤力

报警那么久光BB的人你有理由相信他干不出啥事情来,结果兔子急了

一的要的一
引用 @霜剑绝尘 发表的:
我亲身经历的就一个,当时我妈家还住平房,拆迁,中北村100平米给了11万,我妈离婚了,我在外地没法帮她张罗,也不愿意让她在梨树那地方了,我家就签了,邻居家不干,半夜砸玻璃的,砸门的,关键还砸到我家玻璃了,第二天千疮百孔,报警啊,因为中北村离的远,开车来一趟费劲,也是等了好久才来,拍照,说查,村子里也没监控,说不好查,让邻居先搬出去,尽快协商,但是邻居也是想钉子,不干,就在那,他自己装了个监控,也看不着啥样啊,哩哩啦啦拖了半个月,又断电,又丢鸡,家里柴火也丢,家里造的不像样,报警呢,人家也做记录,可就是抓不着呀。。。半夜邻居守着外面想抓他,结果还让人揍了一顿,这第二天他们就去警察局去了,一进去警察在那喝茶呢,然后接警的说你等会,负责中北村的出警去了,然后等啊等,过来以后就是笔录,回家等消息,邻居也不敢回家啊,就找我,意思让我网上曝光,可是谁管你这事啊,打鸡西市的电视台,报纸人家都不管。。。不报道这些事,基本上吧,隔几天就砸几次,最严重一次我记得把整个浪玻璃全干掉了,我觉得我也不安全,就赶紧带老娘离开了,后来砸的人也没找着,在最后就强拆了,她家老太太做房屋顶上不让拆,就为了多要5万块钱,他家是加院子150平,让勾机给拿下了,这咕噜我没看着,我回牡丹江了,我妈他们当时录像发朋友圈,压根传不上去,都已经给你屏蔽信号还是咋回事了,附近的手机啥的录像全得删除,警察挨个给打的电话,村里人老实也不敢不听。。还有开歌厅的,我们十道街是狼嚎一条街,喝多了干仗的,纹身的亲小姑娘的一堆一堆的,报警人家警察就过来瞅瞅,做个笔录,亲摸人家陪唱的这不妥吧,警察也不当回事,做个笔录教育一下就回去了,回去继续唱摸,最牛逼的事打仗的,都干开瓢了,警察也不说怎么维护权益,也不说做鉴定,要是认识警察或者有关系的,直接给钱就完事,我问我大爷家一个亲戚说为啥不起诉,他说咋起诉啊,没证据,不会,没监控,警察也没说做伤残鉴定这回事,给了几千块钱,就那么地了。我没别的意思啊,老家地方特别小,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都认识,得罪人了以后不好干,而且小地方托关系太严重,违法成本太低,酒驾的直接一个电话就放,村长权利无限大,闹事的也不拘留,直接说几句就放,所以我打死也不在那地方了,换我那性格,估计得死梨树,当然不否认好警察有的!可能老家也有,只是我没遇上而已。我就随口一说,您就随口一听!

兄弟是个性情中人,感谢专门回复!!

我可以不扰但你不能不騒
引用 @吉老师来了 发表的:
两个亡命徒,就是社会上的害虫,就算消失了也没有人会注意的。

人家有家人啊,你这搞笑呢

b
bobo239
引用 @乌龟呀 发表的:
你看不出来?当地派出所有问题,不管事,如果当时他们能尽责,那这两个警察就不会死

不谈这个案情,客观的来讲,这种事在地方太多了。中国警力资源比太低, 很多时候辖区派出所管不过来的,一个派出所只有十几个办案警察,要管的辖区居民有大几万人。我不是在替警察开脱,发生这种事肯定有责任,但现实中能力精力顾不到的情况也没办法

随你得便
引用 @爱无罪0 发表的:
我一堂哥在西安给JC办事吧,一到礼拜天就带着几个休假的警察出来查黄赌毒,抓住一个五千块,而且东西还是他们弄出来的。。。。

西安警察可是连同行都能抓的存在,独一份。

d
de韦en韦de
引用 @Lucien0209 发表的:
这简直了,这样都没人管吗。。太恐怖了

事主运气不好,没碰到步行街的好警察。
我可以不扰但你不能不騒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那我现在就告诉你,我就是淮安当地民警,牺牲的我同事,巡特警支队五大队的,你觉得巡特警支队的会去调节家庭纠纷?

特警支队去抓逃犯就派一个民警吗?这也太不重视吧。。。

死神是阿杜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那我现在就告诉你,我就是淮安当地民警,牺牲的我同事,巡特警支队五大队的,你觉得巡特警支队的会去调节家庭纠纷?

说实话警察系统,在其位不谋其职,为他人提供庇护,现象太明显了

和孙悟空一天生日
引用 @邓肯小壮士 发表的:
年轻!就说个最简单的哈,现在外面的风流场所,你猜猜

警民一家亲,你的不就是我的。

虎扑JR1257055717
引用 @NS无所 发表的:
明显的不作为,毁坏公司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携带管制刀具从刑事到行政那个不能处罚。

警力不足,只要没捅到上面,能不管的都不管

死神是阿杜
引用 @人云龙公孙胜 发表的:
这事真按照你说的,板闸、河下派出所必须要负责任,要不是他们不负责任,怎么会最终造成这个局面,所以说很多警察就是普通人,并没有比咱们老百姓高尚多少。

一堆下三滥罢了

沈佳麒漏气啦
bxj的好警察们呢???

晚上马甲
引用 @吃吧你不胖 发表的:
我就是这么天真啊,因为我从小到大都没经历过任何阴暗面的影响,而且我希望我这辈子都这样

说明你是幸福的

孩子不听老人言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我之前被打二处骨折,警察直接说查不到监控,让我签字了事。真是垃圾

虎扑JR1449942343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自己看吧。

贴这玩意骗鬼呢!大家更关心是报案无数次长达一年多的骚扰威胁无所作为这是不是事实?如果是早处理能发生今天这种事吗?装什么心情沉重呢

虎扑用户000019
按照文中说得砸车,砸店这都不受理么

不会就会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网传的,具体我也不清楚。需要证实

那希望有然后,别证着证着没结果了

开车不直播出事找老哥
引用 @虎扑JR1449942343 发表的:
吆吆吆步行街好警察又出现了,那你到底说说事实是什么呀!辟谣请用事实打脸,否则以后遭报应了只会鼓掌叫好

刚看了,这个警察jrs的同事牺牲了

S
StephenL9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真就nm话都让你说完了?

不会就会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自己看吧。

问的是原因,这已经是结果了

开车不直播出事找老哥
引用 @皓皓皓皓皓77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7、未到庭证人马某丙证言证实,2015年6月23日、24

枪毙吧

费城AI崛起
引用 @日常的境界线 发表的:
如果真有这事你们会官方承认吗?

看他的回复,确有此事

恩比德大帝良臣
引用 @用户1994752966 发表的:
你还太年轻

装的自己多懂一样,别整天又是我听朋友说,我听亲戚说

恩比德大帝良臣
引用 @用户1994752966 发表的:
你还太年轻

你还太年轻

又黄又渤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自己看吧。

能不能把他俩以前犯事通缉令发一下?

嘿咻嘿咻黑嘿咻
引用 @以身试毒戈贝尔 发表的: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死了两个警察我只能说是这是警察自找的

不能说是自找的,所长现在心里肯定是觉得我们要是不出警就好了

吃货是我222
引用 @宇智波迦蓝 发表的:
在浙江你试试,这样子你再牛逼人都得进来好几次。现在办这种案子挺有用

做梦一样的有的浙江人以为浙江样样与众不同的?我就浙江的

虎扑JR1449942343
引用 @开车不直播出事找老哥 发表的:
刚看了,这个警察jrs的同事牺牲了

你先去看清楚广大JRS的质疑再发言

花果山张卫健
引用 @嘿咻嘿咻黑嘿咻 发表的:
不能说是自找的,所长现在心里肯定是觉得我们要是不出警就好了

那确实

恩比德大帝良臣
引用 @随风飘洋90 发表的:
你只会相信官方,官方永远是伟光正的!

那你想怎么样,内心邪恶的人总是喜欢相信一些风言风语

嘿咻嘿咻黑嘿咻
引用 @你女朋友的男闺蜜 发表的:
按照图里说的,民警一直在抓他,每次去他家都没人,这也算是逃犯了吧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楼主发的图可信度还是挺高的

迷路的刘寄奴
引用 @皓皓皓皓皓77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7、未到庭证人马某丙证言证实,2015年6月23日、24

我靠

n
nickyinick
引用 @票哥爱茜茜 发表的:
这种累犯还能出来害人,真不知说什么好

讲道理。这种人应该直接死刑 一颗子弹的事情 既保护了好人的利益 又避免我们中国的生存空间太过拥挤 我一直觉得人性本恶 你想要他去监狱里改造不可能的 直接送去阎王那里回炉重造比较好 一日不严刑峻法 这社会治安

嘿咻嘿咻黑嘿咻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自己看吧。

这个图结合楼主发的帖子跟您刚才说的马洪斌寻衅滋事放在一起,说明楼主发的那个帖子里面的事都是真的咯?

大bo之怒
引用 @吃吧你不胖 发表的:
我非常不相信这个图里说的情况,寻衅滋事民警不作为我相信,像图里描述的这种抢劫砸店还不出警?这都2020年了还敢有这种警黑勾结的?

多了吧?坐标太原,希望领导来查,警黑勾结?你不知道我们这里的村长大部分都是混子么?上来就为了卖地捞钱,警察算什么?来了和那些混子都是好朋友亲兄弟,说两句就散了,结果你还是继续被打。被欺负。有什么办法?

迷路的刘寄奴
引用 @橙澈听雨眠 发表的:
这是哪找到的?

中国裁决文书百度

呼叫休斯頓
引用 @0RussWestbrook 发表的:
这视频能传出来也是不一般

执法记录仪吧?

爱喝啤酒
凌迟吧或者九族

嘿咻嘿咻黑嘿咻
引用 @爱如少年丶 发表的:
这两个人跟暴徒没区别了要是拘留进去出来连警察一起报复🐶

所以这两个暴徒直接跳过中间被抓这一步,直接到第五层了

1
1024办事处
引用 @虎扑JR1449942343 发表的:
贴这玩意骗鬼呢!大家更关心是报案无数次长达一年多的骚扰威胁无所作为这是不是事实?如果是早处理能发生今天这种事吗?装什么心情沉重呢

牛逼,你想听怎么样的?

裸奔小王子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7、未到庭证人马某丙证言证实,2015年6月23日、24

这畜生一直在强奸!抓紧去出来又强奸! 刑罚却越来越轻,啥玩意啊! 重犯不是应该从重处理的吗!!!

爱喝啤酒
看公告的意思是民警牺牲了,才管的

你女朋友的男闺蜜
引用 @嘿咻嘿咻黑嘿咻 发表的: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楼主发的图可信度还是挺高的

主要是日期是去年发的,就算发帖人有所隐瞒,也应该是隐瞒他自己那边做的事情,描述那两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该不是假的。

j
jlthsml
屡次犯罪,早该毙了。

莫晨风
引用 @静女其殊 发表的:
危险系数低是真,肥差?抓黄抓赌,涉案人多,大的行动一般是异地办案,麻烦得一逼,随随便便就一个通宵,搞完还得送拘留所,我真没见过哪个警察喜欢抓黄抓赌的。现在收支两条线,罚款缴到国库,又到不了个人手里。抓赌的涉案钱财,都要制作笔录,有多少钱清清楚楚,涉案人签名,谁会那么大胆,那么蠢动这个钱。所以,我很好奇街上动不动就扫黄抓赌油水足,这油水到底来自哪里?

你还是太年轻

l
lxclcf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那我现在就告诉你,我就是淮安当地民警,牺牲的我同事,巡特警支队五大队的,你觉得巡特警支队的会去调节家庭纠纷?

确实是叫巡特警大队。

d
drz3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一个民警一个辅警,两人孩子都很小,可惜了两个人

这新闻,看到孩子还小我更难受了。。。。

和孙悟空一天生日
引用 @嘿咻嘿咻黑嘿咻 发表的:
不能说是自找的,所长现在心里肯定是觉得我们要是不出警就好了

也许因为这两个警察想帮她吧…… 这样的畜生真的该死

迷路的刘寄奴
这是在哪里被抓的啊,看着像天津路上

莫晨风
引用 @吃吧你不胖 发表的:
我就是这么天真啊,因为我从小到大都没经历过任何阴暗面的影响,而且我希望我这辈子都这样

你这么单纯的人很少见

安冬妮777
引用 @Alfred0118 发表的:
乱说啥,我只是就事论事,阅读理解。你们懂的也不告诉我们,我们只能自己理解呗。

涉及具体工作内容的一律保密,你瞎理解可以,可你把你瞎理解的东西瞎说出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开心就好

摩羯林
引用 @苍更 发表的:
键盘敲敲还是容易啊 这两个亡命徒警察都敢杀了 你还来那一套

是很难啊。但是我说的是有方法啊,就是不要命的干,也许可以逆风翻盘

摩羯林
引用 @一辈子只爱你 发表的:
大哥是你来做吗?

很难,但被逼上绝路我会这么干

摩羯林
引用 @湖人抢七总冠军 发表的:
这两人之前强奸抢劫坐过牢,你觉得有什么反转?

这两人什么动机?为何直接袭警

砍女归来之时
引用 @以身试毒戈贝尔 发表的: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死了两个警察我只能说是这是警察自找的

自作孽,该

老警一枚
引用 @lxclcf 发表的:
确实是叫巡特警大队。

他是支队的,市局的,大队是分局的。

小黄叔
引用 @皓皓皓皓皓77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7、未到庭证人马某丙证言证实,2015年6月23日、24

看这玩意儿就是个纯人渣,真心放出来就是危害社会的。

伊犁乔丹
引用 @以身试毒戈贝尔 发表的: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死了两个警察我只能说是这是警察自找的

他说的啥?

老警一枚
引用 @又黄又渤 发表的:
能不能把他俩以前犯事通缉令发一下?

不方便发。

伊犁乔丹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不出今天这事估计都没人翻出来

楼主你说的啥,被隐藏了

嘿咻嘿咻黑嘿咻
引用 @和孙悟空一天生日 发表的:
也许因为这两个警察想帮她吧…… 这样的畜生真的该死

可能真的是当事人报案说马洪斌在这边了,这两个警察出警去核实情况,肯定没有想着暴力抓人之类的放松了警惕就被偷袭了。毕竟这个派出所晚上不抓人的。

虎扑用户119889
引用 @Alfred0118 发表的:
这通告本身就有疑问: 经公安工作发现网上通缉犯,就一民警带一辅警就去了,还核查啥,不直接抓捕,也不做抓捕准备?

今天据说小区有两个人可能是逃犯,警察乌央乌央去几十号人,都带着枪去,明天据说隔壁小区有一个逃犯,再乌央乌央去几十号人也带着枪,据说,可能,大概这种的准确性能有多大?按你说的核查啥,抓呗!天天狼来了,天天狼没来。就这么折腾一段,什么事都别干就天天这么折腾,到时候又该说了警察什么正事都不干,就整天乌央乌央的各地方乱窜,什么用都没有;治安怎么这么差呀,没有安全感要警察有什么用等等等等。 最后说一下网上通缉这个说的比较模糊应该是网上在逃人员,全国在逃人员有好几万(数字参考刘凤科讲刑法)你按人口密度算一算,你所在城市可能有多少在逃人员,(只要犯罪就可能是在逃人员,在逃人员又不全是暴力犯罪)你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能不能经得住这样折腾。

虎扑用户411200
引用 @恩比德大帝良臣 发表的:
那你想怎么样,内心邪恶的人总是喜欢相信一些风言风语

用你的脑子想想,抓逃犯不带枪嘛?

雨天遇见孙燕姿
引用 @人云龙公孙胜 发表的:
这事真按照你说的,板闸、河下派出所必须要负责任,要不是他们不负责任,怎么会最终造成这个局面,所以说很多警察就是普通人,并没有比咱们老百姓高尚多少。

我活了26年多了,第一次对人民警察这么失望。希望这不是真的。

嫣然一笑如含苞待放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网传的,具体我也不清楚。需要证实

两特警打不过两老头?

虎扑用户137186
引用 @F_Sir 发表的:
今天据说小区有两个人可能是逃犯,警察乌央乌央去几十号人,都带着枪去,明天据说隔壁小区有一个逃犯,再乌央乌央去几十号人也带着枪,据说,可能,大概这种的准确性能有多大?按你说的核查啥,抓呗!天天狼来了,天天狼没来。就这么折腾一段,什么事都别干就天天这么折腾,到时候又该说了警察什么正事都不干,就整天乌央乌央的各地方乱窜,什么用都没有;治安怎么这么差呀,没有安全感要警察有什么用等等等等。 最后说一下网上通缉这个说的比较模糊应该是网上在逃人员,全国在逃人员有好几万(数字参考刘凤科讲刑法)你按人口密度算一算,你所在城市可能有多少在逃人员,(只要犯罪就可能是在逃人员,在逃人员又不全是暴力犯罪)你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能不能经得住这样折腾。

注意公告用语,不是疑似发现,是发现,确诊OK?公告能随便说的么?阅读理解OK?

l
lxclcf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他是支队的,市局的,大队是分局的。

没错,我们这是县城,所以叫大队

湖南师大法学院保安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后续送到医院

再走慢点,克了去球

老警一枚
引用 @嫣然一笑如含苞待放 发表的:
两特警打不过两老头?

一个是辅警,对方两把杀猪刀捅刺,又是室内地形不利,又只有警棍,不利于防御和技战术运用。

浑元形意太极掌门马保国
引用 @湖人球皇勒布朗詹姆斯fmvp 发表的:
这民警辅警风险好大啊感觉

去年县里有个民警去调解喝酒吵架,被捅死,所以警察还是得提高警惕

嫣然一笑如含苞待放
引用 @老警一枚 发表的:
一个是辅警,对方两把杀猪刀捅刺,又是室内地形不利,又只有警棍,不利于防御和技战术运用。

哎,这两个人真该死

浑元形意太极掌门马保国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后续送到医院

治好后应该是死刑了

3
35岁退不了休
引用 @人云龙公孙胜 发表的:
这事真按照你说的,板闸、河下派出所必须要负责任,要不是他们不负责任,怎么会最终造成这个局面,所以说很多警察就是普通人,并没有比咱们老百姓高尚多少。

我相信警察,也尊敬警察,但警察在我高考后我就认识到一点,他们学历90%都一般,警校生也就中等成绩考上,所以说你要他们有多尽责尽业,乃至多么高尚伟大,我不敢苟同,因人而异,有这类警察,但是就是那么1%吧。

無頭女屍
引用 @宫泽理惠的初恋男友 发表的:
我觉得累犯强奸罪应该化学阉割

没用的,阉了还是一样会犯,最好直接枪毙

0
09开始看蜗牛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一个民警一个辅警,两人孩子都很小,可惜了两个人

我哥就在新城当辅警,看到这个新闻吓一跳,也没敢问,还好他自己发朋友圈解释了

無頭女屍
引用 @酱油特别油 发表的:
这个我真懂,我有个表妹但是在廊坊那边被骗进传销了,把定位都发给我了,然后我打廊坊的110,工作人员说你打你们本地的110,我打本地110,工作人员说你打廊坊的110,那是我第一次打110,当时真的无助而且愤怒。 后面过了几年有次家里被偷了接近5000块钱财物,报警之后又让我感受到了,中国的衙门从来都没有消失。

就是一份工作而已,挣个工资,不要抱太大期望